旧改项目用地范围包括哪些类型用地?

 

《管理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的用地范围不限于“三旧”用地,也可以是其他用地,有利于项目的落地实施。

一、旧改项目用地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旧改项目用地范围=“三旧”用地+“三地”+其他用地。其中,“三旧”用地是指标图入库的地块。

二、“三地”与其他用地能否适用“三旧”优惠政策?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旧”用地、“三地”和其他用地,除政府收储后按照规定划拨或者公开出让的情形外,均可以以协议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的其他用地,改造后只能用于复建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

其他用地只能用于复建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供地方式大都是划拨;如果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可以按照“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或者保障性住房用地协议出让的标准计收出让金。广州的做法:20%。

三、何为“三地”?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定义: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一)项,“三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但单个地块无法单独出具规划要点、无法单独标图入库,因成片改造需要与主体地块一并纳入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累计面积不超过主体地块总面积一定比例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

(二)认定标准:

两个“无法”:无法单独出具规划要点、无法单独标图入库

10%与20%。

四、何为其他用地?其他用地包括哪些用地?

(一)定义: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其他用地是指除“三地”以外,在旧村庄改造项目中,位于该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无法单独标图入库,因成片改造需要与主体地块一并纳入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的地块。

1、存在于旧村改造项目;

2、属于村的权属;

3、符合规划;

4、无法单独标图入库。

(二)其他用地的类型:

1、用于经济平衡的村内土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第3、18条。

2、征地留用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意见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3号)第(六)条

(三)注意事项:

在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平衡或整体连片改造的需要,将政府储备用地划入改造范围,此类政府储备用地不属于“其他用地”范畴,即不能享受旧改优惠政策,如协议出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