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加快旧村更新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南府办函〔2021〕8号)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沙区加快旧村更新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南沙区深化旧村更新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高效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双区”建设引擎作用,在广州市城市更新“1+1+N”政策体系框架基础上,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66号,以下简称《市方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规划先行,走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思路,加快旧村更新改造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产业优先,规范项目管理,实施精准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面貌,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范围内土地成片连片改造,提升建设用地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高效、有序推进我区旧村更新改造工作,助力“三区一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始终坚持政府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镇村推动、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坚持规划先行,以国土空间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为引领,强化规划的统领管控作用,对改造开发的方式、模式和时序等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安排,合理把握旧村改造节奏和用地供应规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确保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 坚持产业导入,创新引领。
坚持功能主导、产业优先,积极落实产业导入要求,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充分保证产业空间载体,优先引入创新型产业和新业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鼓励土地权属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投资主体、土地开发企业等各参与方按照政府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收益持续提升。
(三) 坚持公服优先,高强补短。
以城市更新为契机,落实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高强度补齐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养老、安全以及工青妇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先解决市区统筹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原有老旧不达标设施,全面提高南沙区的宜居水平和人民的幸福感、归属感。
(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科学结合南沙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旧村庄特点,通过采取拆除重建、完善设施、功能置换、产城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差异化的更新改造,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五)坚持以人为本,文化传承。
以“人民城市为人民”为原则,统筹城中村改造与住有所居工作,在规划用地可承载条件下,鼓励复建区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性住房,在融资区配建人才公寓、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统筹解决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一间房、一张床''居住需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突出地方特色,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岭南文化,保护和提升山、水、田、江、海的城市格局和岭南水乡特色。
三、改造目标与任务
(一)改造目标。
我区纳入《市方案》的旧村更新改造项目36个,涉及黄阁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南沙街共5个镇街,以“十年规划、八年攻坚”为目标推进实施改造。
依托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市储备库”)建立个旧村改造储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制。采取动态方式调整,对于满足产业导入条件,位于城市出入口、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功能片区、重要产业平台等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旧村改造项目,结合改造意愿、规划实施要求,通过项目自身经济平衡等情况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按照程序上报审核同意并纳入市储备库后进入项目管理。“N”项目在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制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打分,具有高可行性及必要性,方可开展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
(二) 改造任务。
1.南沙区36个更新改造旧村计划项目。
根据《市方案》要求,按照“三年计划、五年方案、十年规
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旧村改造项目节点要求,具体如下:
三年计划(1个旧村):金洲村。
五年方案(22个旧村):大岗村、亭角村、东流村、东井村、太石村、龙古村、马前村、鸭利村、人民村、坦尾村、东湾村、大涌村、南横村、官坦村、庆盛村、东瓜宇村、大塘村、大井村、南涌村、鱼窝头村、大稳村、天益村。
十年规划(13个旧村):大同村、九王庙村、芦湾村、深湾村、广隆村、塘坑村、黄山鲁林场、鹿颈村、客家村、灵山村、石排村、留东村、板头村。
2.“N”项目。
根据具体旧村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改造实施计划。
(三) 改造情况。
1.按改造阶段划分。
旧村改造项目全流程包含3个改造阶段共10个环节。前期阶段包括改造意愿摸查、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方案编制3个环节;方案审核审定阶段包括改造方案审核审定、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实施方案批复3个环节;实施阶段包括拆迁补偿、用地报批、工程报建、开工建设4个环节。
经梳理,处于实施阶段项目9个(金洲冲尾村、坦尾村、东湾村、东瓜宇村、亭角村、大涌村、东流村、大塘村、大井村);处于改造方案审核审定阶段项目10个(南横村、东井村、太石村、龙古村、马前村、鸭利村、南涌村、鱼窝头村、大稳村、天益村);处于前期阶段项目17个(广隆村、塘坑村、大岗村、人民村、官坦村、大同村、九王庙村、客家村、黄山鲁林场、芦湾村、鹿颈村、深湾村、灵山村、庆盛村、石排村、留东村、板头村)。
2.按纳入《市方案》进度安排划分。
经统计,纳入三年计划项目1个,已完成改造方案审批、房屋拆迁,进入安置区建设阶段。五年方案项目22个,已完成基础数据调查,片区策划(含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审定的项目18个,占比81.8%,其中4个项目正在开展拆迁签约,预计到今年底7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余4个项目均已完成基础数据调查,编制完成片区策划(含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十年规划项目13个,均已启动改造意愿摸查及表决,正在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部分已启动片区策划(含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统筹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依托城市更新议事决策机制,通过区领导挂点项目推进改造工作。同步建立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土地整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接旧村改造工作,主动协调和配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需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提请城市更新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2.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有序推进实施。支持、引导和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南沙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可根据管委会、区政府授权或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会议纪要等形式)参与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也可通过成立城市更新基金、产业投资平台等资本运作方式参与。
(二)规范流程,动态管理。
3.规范招商程序。进一步保障政府规划的权威性,强化政府在旧村改造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大力压实项目产业导入;旧村改造项目应在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含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经区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后方可开展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招商工作。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已纳入《市方案》的36个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其他位于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旧村改造项目,应开展改造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按照程序上报审核同意后增补纳入市储备库,具体按照《南沙区旧村改造储备项目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村集体提出将本村改造项目移出项目库,并承诺近期(不少于5年)不再申请旧村全面改造的,可按程序申请审批村民建房。
(三)规划引领,强化管控。
5.强化产业导入。落实“村村有产业”,旧村改造项目应在改造方案中增加产业发展报告,明确须导入的产业类型、企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具体要求。
位于南沙中心城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含村留用地)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40%以上;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含村留用地)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30%以上。旧村合作改造主体在满足上述产业建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在融资地块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用于配套建设工业园区(Ml)的,计收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按不高于工业园区建设成本5-10%的比例折算为等价值的融资建筑面积予以奖励。
已批复实施方案项目按照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用地报批、供地、项目建设、回迁安置等批后实施工作,鼓励改造主体增加公建、市政配套建设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片区策划方案已审定项目原则上按照经审定的片区策划方案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积极引导和提升产业导入水平,严格落实村域配套公建、市政配套设施,鼓励增加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其他旧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沙区旧村庄改造项目产业导入的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产业导入要求;同时,在更新改造过程中高强度补齐公服设施短板。
合作企业应当在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前或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区商务部门就项目产业导入要求等有关事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由区商务部门按程序报区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核后上报区层面审定;如因合作企业自身原因未能与区商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或未能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取消合作企业资格,并承担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应责任。
6.协同推进保护和更新。切实落实保护优先要求,城市更新改造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须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含详细规划修改)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涉及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及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等历史文化遗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可与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难以在项目所在地块实现经济平衡的,在总建设量平衡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优先在地块所在的更新单元内进行容积率转移。
7.统筹完善公服配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落实市区统筹设施和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优质中学、三级医院、图书馆等;可通过适当增加土地利用强度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市政等设施配建标准。落实“村村学位足”,充分保障学生学位数,研究出台适合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套标准,涉及配置教育设施用地的旧村改造项目应当在招商文件中增加引入高端名校、知名科研和培训机构等的招商条件。注重盘活存量公服设施,对原有老旧不达标设施进行合理提升利用,腾挪出的用地可配建其他公服设施。
8.保障公共交通可达性。进一步做好交通规划,优化路网组织和交通组织,对应不同等级的道路网络,科学布局公交线路、站点和轨道交通路网,缩短城市小区或路网节点相互之间居民出行或车辆行驶的平均时间,提升公共交通可达性。重点围绕轨道交通枢纽站点等核心区域骨干节点打造“半小时生活圈”。
9.深化成本核算内容。旧村改造项目以栋(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的,村民住宅可按证载建筑基底面积或现状实测建筑基底面积两种方式之一选择计入,如选择按照现状实测建筑基底面积计入核算基底面积的,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住宅建筑,每栋可计算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可计算层数不超过三层半;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每栋可计算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可计算层数不超过三层半;复建部分临迁费可纳入改造成本。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的零散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成本核算方式,可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用地现状用途为工业,在改造过程中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涉及污染的,须进行修复;具有合法用地或产权证明的,该部分修复费用可计入改造成本。
10.优化规划调整流程。旧村改造项目在总建设量不增加,且保障复建安置区、基础配套设施、公务服务设施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分期调整、商业和居住区置换等操作的,可按照控规修正或图则完善的方式进行调整。
11.提升城市设计水平。落实“村村大师作”,参照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标准,在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时注重引入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专家大师参与我区城市更新设计工作,结合南沙旧村自身的特有元素,精心打造既保留传统特色风貌、又富有现代气息的,别具特色的精品项目,辐射并带动地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城市设计成果编制费用由合作企业承担,可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四)整合用地,成片改造。
12.国有用地纳入改造范围的要求。改造主体整合收购邻近国有用地不超过旧村改造范围10%以内部分的,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10%以外的国有用地,改造主体可在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前凭收购协议申请将该部分用地纳入改造范围,并在实施方案报批前完成产权注销,收购及土地整理费用不纳入改造成本,其物业不予复建;在片区策划方案审定前将权属转移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可按村集体物业予以处置。
整合收购邻近国有用地涉及由旧厂单一权属主体申请收回整宗地,宗地不可分割出让且宗地范围内标图建库用地面积占宗地面积比例90%以上的,可以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中“一口价”补偿标准的90%计算;其余情形一律按照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执行(即市场评估扣减土地增值收益计算补偿款)。
涉及旧城镇的,可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旧城镇改造项目成本核算编审技术指引(2020年版)》(穗建计〔2020〕412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南沙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府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核算改造成本。
13.明确历史用地处理方式。对历史上已取得建设用地批文,但未实施补偿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使用的土地,该部分用地可纳入旧村范围统筹实施改造,同时抵扣留用地指标并重新核定留用地,并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留用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地价计收标准参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纳入城市更新范围亟需改造的国有农场、社区、林场,以及纳入搬迁计划的旧村未搬迁部分可参照本工作方案中有关内容执行。
14.留用地优先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统筹开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旧村全面改造申请的,须将符合城乡规划的村集体权属土地(包括村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范围统筹实施改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优先抵扣留用地指标,同时重新核定留用地。在“村留用地开发''物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前,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比例须达到80%以上。
15.重视土地整备,加快用地报批。高度重视土地整备工作,研究制定土地整备方案编制指引,在改造方案编制过程中加强土地整备专项研究,确保土地整备路径切实可行;旧村改造项目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先行探索使用拆旧范围内“三旧”用地腾退的土规规模及指标,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统筹落实。适度提前开展土地权属确权,图斑调整、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三地”认定与报批、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工作,用地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可纳入改造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五)分期实施,简化流程。
16.以拆迁促改造、动态分期建设。项目可在实施方案批复后,按“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原则,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建一片,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项目可根据实施情况分地块申请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许可事项。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受让人在完成拆旧范围内80%以上村民房屋及全部集体物业拆除及平整,且复建安置房形象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该地块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且申请比例不得高于60%;融资地块商品房申请规划核实前应完成旧村改造项目拆除工作。
17.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在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审定后,改造主体可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出具用地规划意见,用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方开挖、基坑桩基等施工手续;复建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建设用地条件的可先行用地,分期办理规划报建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一栋,交付一栋。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优化完善南沙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管委办、区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口岸办、金融工作局、土地开发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明珠湾管理局、产业园管理局,各镇街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兼任。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议事,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视情况参加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原则上参加会议;各镇街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会议。同时,建立区领导分片包干制,由各区领导分别挂点统筹推进各旧村改造项目(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区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标图建库及城市更新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按程序开展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改造方案(含专项评估,下称“改造方案(含专项评估报告)”)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工作目标等;负责旧村更新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地”报批等用地报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考核、成效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镇街落实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等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
各镇(街):负责旧村庄更新改造属地管理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申请开展旧村庄更新改造、组织改造意愿摸查及表决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旧村庄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审核及公示,对土地及房屋等数据(含“一户一宅”,以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建设的住宅)进行审核、认定等工作;协助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含专项评估);负责组织村集体做好项目招商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方案)进行集体民主表决,组织和督促村集体做好签约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宣传发动、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村集体提供项目报批、用地报批材料;负责对旧村房屋拆除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旧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镇街要将拆迁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和第一要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好、亲自部署、亲自落实。
区纪委监委:负责严肃问责惩治为官不为,对落实旧村更新改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厉追责问责;对主动担当、敢于作为、恪守尽职、一心为民的干部职工,要充分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机制予以认可保护;镇街纪委负责加强对村“三委”班子成员的纪律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强化旧村更新改造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旧改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监控,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线上舆论引导和线下事件处置。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负责会同各镇街共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置区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引导群众
按照相关规定和正常途径反映信访诉求;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工业用地、规上工业企业、村级工业园等改造内容以及引入的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区商务局:负责对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引入产业进行审核把关,优先引入高端产业、创新型产业或新业态。
区教育局:负责对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引入教育资源进行审核把关,优先引入高端学校、知名科研和培训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旧村更新改造项目中市政、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对已纳入本方案采用全面改造方式实施改造的旧村原则上不再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及实施计划,如旧村未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可结合村集体与村民实际需求对必须完善的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予以修缮和完善;指导和协助旧村改造实施主体将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土地权利人开展土壤调查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做好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河道管理、河涌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遏止、杜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指导和监管等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发动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旧村更新改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特色精品示范村打造工作,并优先将不具备全面改造条件、对城市景观和风貌影响较大,亟需进行环境提升的旧村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为项目涉及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统筹做好纳入改造范围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助核实历史征用地情况。
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负责协助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开展旧村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旧村更新改造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具体推进计划、阶段任务等;负责组织开展旧村更新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地”报批等用地报批材料组卷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跟踪协调等监督、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并将项目推进情况定期汇总整理报送至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发改局、金融工作局、区城管局、口岸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做好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领导。一是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二是属地镇街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一把手”亲自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倒排工期,主动作为,有力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接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主动协调和配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不成的,应及时按程序提请城市更新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宣传城市更新政策优势,激发多方参与及支持城市更新改造的积极性;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借力造势,营造社会各界、全区上下协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针对经济、建设、招商、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和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建、商务、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土地整备等重点部门,以及属地镇街、区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管、纪律监管和作风监管,以有力的监督执纪手段推动南沙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及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附件: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区领导挂点信息表
附件
南沙区旧村改造项目区领导挂点信息表
序 | 所属 镇街 | 行政村 | 改造计划 | 挂点 区领导 | 计划目标 | |||||
1 | 大井村 | 五年方案 | 黄晓峰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 | 大塘村 | 五年方案 | 黄晓峰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3 | 黄阁 | 东湾村 | 五年方案 | 史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4 | 镇 | 坦尾村 | 五年方案 | 史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5 | 亭角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6 | 留东村 | 十年规划 | 黄晓峰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7 | 大稳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8 | 官坦村 | 五年方案 | 王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9 | 南涌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0 | 庆盛村 | 五年方案 | 王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1 | 东涌 | 太石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2 | 镇 | 天益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3 | 鱼窝头 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4 | 大同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15 | 石排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16 | 大岗 镇 | 大岗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7 | 东流村 | 五年方案 | 庄海波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8 | 龙古村 | 五年方案 | 庄海波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19 | 马前村 | 五年方案 | 阮晓红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0 | 鸭利村 | 五年方案 | 阮晓红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1 | 客家村 | 十年规划 | 史勇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22 | 灵山村 | 十年规划 | 王勇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23 | 榄核 镇 | 人民村 | 五年方案 | 吴超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4 | 南沙 街道 | 金洲村 | 三年计划 | 吴超 | 计划至2023年底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 | |||||
25 | 大涌村 | 五年方案 | 孙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6 | 东瓜宇 村 | 五年方案 | 孙勇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7 | 南横村 | 五年方案 | 苏楚伟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8 | 东井村 | 五年方案 | 苏楚伟 | 计划至2025年启动回迁安置房的开工建设 | ||||||
29 | 板头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0 | 广隆村 | 十年规划 | 庄海波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1 | 黄山鲁 林场 | 十年规划 | 苏楚伟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2 | 九王庙 村 | 十年规划 | 阮晓红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3 | 芦湾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4 | 鹿颈村 | 十年规划 | 孙勇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5 | 深湾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
36 | 塘坑村 | 十年规划 | 吴超 | 计划至2030年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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