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顺府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为推动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优质产业投资项目或新兴产业项目,进一步营造我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打造顺德新空间、新经济、新动能,并规范产业的准入和监管落实,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2283177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试行)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以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首批新发展理念超千亩主题产业园项目名录〉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24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顺德区委、区政府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头号工程”战略部署,实现我区新发展理念实验区的目标,促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高质量招商,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的产业项目适用范围为全区村改产业项目,含顺德区新发展理念超千亩主题产业园的村改产业项目(范围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首批新发展理念超千亩主题产业园项目名录〉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243号,以下简称《千亩主题产业园项目名录》)。村改产业项目专指使用村改工业用地引进投资的产业项目,涵盖一般工业项目、商品厂房项目、自行改造产业项目(指企业或个人在自有的工业国有用地使用权地块上自行改造的产业项目,下同)、配建移交载体产业项目、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产业项目、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产业项目等村改项目(以下统称村改产业地块项目),以及入驻村改工业用地上建筑物的项目(包括以租赁或销售等形式进驻,以下统称村改入驻企业)。村改产业项目的产业方向、科技含量、生态环保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要求原则上按照本操作指引进行把关。同一个区域内同一实施主体的多个村改地块,其产业方向、经济指标等要求可视为同一个村改产业项目进行统筹处理。
二、产业发展定位
村改产业项目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及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以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村改产业项目引入时,若前述规定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最新规定执行。
主导产业要求:若为一般工业项目,项目地块主导产业产值须占项目所有产业产值的60%或以上;若为商品厂房项目(或多层厂房项目),项目地块主导产业使用面积须占项目竣工后宗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的60%或以上。项目产业方向须符合所属镇(街道)主导产业要求,形成产业集聚,并在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中约定。每个项目的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不超过2个;若项目地块超过200亩的,每个项目的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全区村改产业地块项目,按以下产业定位明确各园区的重点发展或引入的产业方向执行(其中,属于千亩主题产业园范围内的村改产业项目其产业方向按照《千亩主题产业园项目名录》执行)。
大良街道:重点发展电子信息、5G设备、装备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汽车配件产业,打造顺德智造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发展高端商贸、金融、科技服务、文创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顺德新城城市CBD。
容桂街道:重点发展芯片、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制造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基地、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企业品牌总部基地。
伦教街道:重点发展互联网家电、智能装备及其上下游配套、珠宝时尚及上下游配套等产业。培育高端智能机械装备、智能家居制造业、互联网家电、5G、物联网开发与应用等创新产业链,打造互联网家电及智能装备集聚区。
勒流街道:重点发展智能家电、家具五金、环保装备、光电照明、装备制造及交通机械产业,引入智能制造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流通产业,重点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小家电产业基地和五金产业创业基地。
陈村镇: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结合TOD片区开发,对接广深港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总部集群;培育以花卉产业为特色,向电商、会展、文创旅游等延伸的现代农业产业链。
北滘镇:重点发展机器人及配套产业、智能家用电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智能制造和智慧家电示范区。
乐从镇:发展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产业;重点发展提升钢铁、塑料、家具三大专业市场。
龙江镇:重点发展数字化装备、现代家具设计、智能家居制造、生命科学、塑料建材、现代轻工纺织、数字光电、前沿新材料、高端食品级冷链物流等产业;建设龙江家具产业总部基地,打造泛家居建材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杏坛镇:重点发展新材料、智能家居、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配件等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提升发展塑料专业市场,培育智能家居创新创业产业链,依托顺德新港发展临港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现代农业。
均安镇: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智能照明、机电五金、汽车配件、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及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商务和休闲旅游业。
村改入驻企业产业方向要求。村改入驻企业的产业方向须与所在项目地块的主导产业方向相符或相关联、或属于项目地块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范围内,其中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合计计容建筑面积须占项目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60%或以上。村改入驻企业产业要求应在入驻前完成审核或报备。
三、经济指标要求
全区村改产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纳税强度、投资强度指标要求。
(一)全区范围内改造后为国有用地性质的村改产业地块项目,包括政府征收、挂账收储等通过公开出让的村改产业项目以及一二级联动的村改产业项目,含村改配建移交载体产业项目(国有用地)及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产业项目(国有用地),经济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序号 | 行业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万元/亩) | 备注 |
1 | 家用电器 | 50 | 350 | 固定资产含取得地块 使用权的成本 |
2 | 机械装备 | 45 | 350 | |
3 | 新材料 | 50 | 400 | |
4 | 电子信息 | 55 | 350 | |
5 | 生物医药 | 50 | 300 | |
6 | 机器人 | 50 | 350 | |
7 | 珠宝 | 50 | 350 | |
8 | 纺织服装 | 40 | 300 | |
9 | 家具制造 | 30 | 300 | |
10 | 五金 | 50 | 350 | |
11 | 其他 | 45 | 350 |
考核的时间节点:纳税强度要求为项目达产年当年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为交地之日起至达产年结束累计数。下同。
涉及国家扶持行业的入园指标另行制定。下同。
(二)全区范围内改造后为集体用地性质的村改产业地块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强度指标按以下标准执行:
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达产年纳税强度下限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根据主导产业不同按照本章第(一)款表格中经济指标要求的80%执行,但纳税强度不得低于25万/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亩。
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多层厂房项目的:达产年纳税强度下限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根据主导产业不同按照本章第(一)款表格中经济指标要求的60%执行,但纳税强度不得低于20万/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亩。
序号 | 行业 | 集体用地性质的村改工业地块项目 | |||
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 | 发展多层厂房项目的 | ||||
纳税强度下限(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万元/亩)(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万元/亩)(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
1 | 家用电器 | 40 | 280 | 30 | 210 |
2 | 机械装备 | 36 | 280 | 27 | 210 |
3 | 新材料 | 40 | 320 | 30 | 240 |
4 | 电子信息 | 44 | 280 | 33 | 210 |
5 | 生物医药 | 40 | 250 | 30 | 200 |
6 | 机器人 | 40 | 280 | 30 | 210 |
7 | 珠宝 | 40 | 280 | 30 | 210 |
8 | 纺织服装 | 32 | 250 | 24 | 200 |
9 | 家具制造 | 25 | 250 | 20 | 200 |
10 | 五金 | 40 | 280 | 30 | 210 |
11 | 其他 | 36 | 280 | 27 | 210 |
全区范围内的村改自行改造产业项目,及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产业项目,其纳税强度指标下限根据主导产业不同按照本章第(一)款表格中要求纳税强度下限标准的60%执行,但不得低于20万/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亩:
序号 | 行业 | 村改自行改造产业地块项目、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项目 |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下限 (万元/亩) | ||
1 | 家用电器 | 30 | 150 (不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2 | 机械装备 | 27 | |
3 | 新材料 | 30 | |
4 | 电子信息 | 33 | |
5 | 生物医药 | 30 | |
6 | 机器人 | 30 | |
7 | 珠宝 | 30 | |
8 | 纺织服装 | 24 | |
9 | 家具制造 | 20 | |
10 | 五金 | 30 | |
11 | 其他 | 27 |
四、把关机制
村改产业项目具体实施时,各镇(街道)、土地权属方应落实相关的文件要求,并承担项目发展质量把关的首要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能上,对产业方向、项目立项、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效益、建设标准、工商登记和变更、建筑物确权登记、环境保护、纳税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
(一)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约定与监管。
所有村改产业项目均须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或土地权属方、投资者或园区开发商在村改产业地块项目引进时,应就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方向、动工和竣工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额、科技指标、环保、安监、用能状况及能耗水平等内容开展磋商,具体落实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具体条款。若为商品厂房或多层厂房项目的,还须约定投资方自持厂房面积的比例、村改入驻企业的相关要求。根据“谁提出、谁落实、谁监管”的原则,由提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履约监管。
1. 区经济促进局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完善产业准入标准文件,协助优化村改招商审批流程。积极参与村改招商工作,在项目引进过程中,按照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招商评审和决策相关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在区级决策项目上介入项目评估、招商谈判、项目会审等工作。
2. 各镇(街道)或土地权属方是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签约甲方,是协议监管责任第一人。甲方要加强对村改产业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权对拟落户或入园企业的产业方向、销售收入、税收、核心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进行审核,且有一票否决权。村改入驻企业(包括以厂房租赁、出让、转让等方式入驻的项目)必须取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出具同意项目进驻的正式书面函件或表格。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协助提供办理项目立项、商品厂房的销售(预售、现售)、不动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企业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等所需相关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及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为确认进驻的村改入驻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手续。
3. 涉及村改配建移交载体产业项目(国有用地)及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产业项目(国有用地)的考核,按以下要求执行:若属于村改产业地块项目投资经营方租赁的,由该投资经营方与村改配建移交载体(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权属人签订双方投资合作协议,落实本通知的入园标准;或由该投资经营方与村改配建移交载体(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权属人、村改入驻企业签订三方投资合作协议,落实本通知的入园标准。若不属于租赁情形的,由村改配建移交载体(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权属人与村改入驻企业签订双方投资合作协议,落实本通知的入园标准。
4. 投资者或园区开发商是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签约的乙方,应按照宗地开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招商,并负有对进驻产业用地企业的质量监管首要责任。投资者或园区开发商对村改入驻企业从严把关,做好尽职调查,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约定产业方向、经济科技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或退出机制;对入驻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形成整个园区项目的“一园一册”报给镇(街道)备案。镇(街道)或其指定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约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全区信用评价体系。
(二)产业方向、项目立项监管。
对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镇(街道)对产业方向进行符合性审查,在项目立项时做好产业项目落户的审核把关。
(三)科技创新监管。
区科学技术局要加强对村改项目及入驻企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村改产业用地应积极引入高科技企业及研发类机构,鼓励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的企业入驻。
(四)环境保护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村改产业项目须满足所在园区的区域空间生态评价(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及园区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招商引资项目联审要求,事前对拟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出初步环保意见。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依法完成环评报批手续。
(五)经济贡献监管。
各镇(街道)牵头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掌握村改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营业收入、纳税等经济指标,建立定期共享机制,并依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进行监管。
五、其他约定
(一)我区政府储备工业地块投资项目的经济指标要求,参照本操作指引第三章第(一)款标准执行,其中属于我区千亩主题产业园范围内的,其产业方向参照《千亩主题产业园项目名录》执行。
(二)涉及重大招商项目的,须一事一议审议的,各镇(街道)或土地权属方可提交区招商引资项目评议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三)全区村改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应按照本操作指引要求执行,若本操作指引要求与我区现行文件有冲突的,按本操作指引执行。对本操作指引印发实施前已经在表决方案中或者已签订的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中约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纳税强度等相关经济指标要求及产业发展定位的,从其内容;对本操作指引印发实施前表决方案未有约定涉及本文条款内容或未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须参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四)本操作指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3年,试行期间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适时修改完善,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我区对村改用地相关标准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各镇(街道)可在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兼顾当地产业特点的相关准入标准及把控机制具体操作指引。本操作指引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解释。
附件: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经济指标
附件
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经济指标
序号 | 行业 | 国有用地性质的村改工业地块项目,包括政府征收、挂账收储、一二级联动等通过公开出让的村改产业项目,含村改配建移交载体产业项目(国有用地)及村改拆迁置换腾挪承接园产业项目(国有用地) | 集体用地性质的村改工业地块项目 | 村改自行改造产业地块项目、 村居集体自留发展地块项目 | |||||
---|---|---|---|---|---|---|---|---|---|
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 | 发展多层厂房项目的 |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下限 (万元/亩)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下限 (万元/亩)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下限 (万元/亩) | 纳税强度下限 (万元/亩) |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下限 (万元/亩) | ||
1 | 家用电器 | 50 | 350 | 40 | 280 | 30 | 210 | 30 | 150 |
2 | 机械装备 | 45 | 350 | 36 | 280 | 27 | 210 | 27 | |
3 | 新材料 | 50 | 400 | 40 | 320 | 30 | 240 | 30 | |
4 | 电子信息 | 55 | 350 | 44 | 280 | 33 | 210 | 33 | |
5 | 生物医药 | 50 | 300 | 40 | 250 | 30 | 200 | 30 | |
6 | 机器人 | 50 | 350 | 40 | 280 | 30 | 210 | 30 | |
7 | 珠宝 | 50 | 350 | 40 | 280 | 30 | 210 | 30 | |
8 | 纺织服装 | 40 | 300 | 32 | 250 | 24 | 200 | 24 | |
9 | 家具制造 | 30 | 300 | 25 | 250 | 20 | 200 | 20 | |
10 | 五金 | 50 | 350 | 40 | 280 | 30 | 210 | 30 | |
11 | 其他 | 45 | 350 | 36 | 280 | 27 | 210 | 27 | |
备注 | 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按村改国有工业地块要求的80%,但不低于25。 | 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按村改国有工业地块要求的60%,但不低于20。 | 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按村改国有工业地块要求的60%,但不低于20。 | 不含取得地块使用权的成本 | ||
备注: “其他”行业:由镇街按照行业分类会区相关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引进时予以确定。 6.考核的时间节点:纳税强度要求为项目达产年当年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为交地之日起至达产年结束累计数。 7.涉及国家扶持行业的入园指标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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