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空港委)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指引(2016-2020年)》、《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穗水河湖〔2020〕7号,附件1)、《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广州市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指引(试行)》(附件3)等规定,现将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步设计和审查
为建设广州特色海绵城市,各建设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督促设计单位在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中因地制宜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初步设计要根据市海绵办要求按“四图三表”(附件4)落实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技术审查专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在技术审查意见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是否符合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技术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各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在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海绵城市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进行审查。
三、海绵城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
各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及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文件验收有关要求,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全市在建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照项目中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向监督机构报备。各级行业监管、监督部门依据报备情况,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图设计中的各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在日常的质量监督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的监督内容。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审查和检验管理,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发现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要求和违反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应督促和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二)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质量验收和联合验收工作。
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质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监督报告中列明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验收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在联合验收系统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所需材料中一并上传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及监督机构监督报告中的意见,作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依据之一。
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不单独出具专项验收意见。
(三)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各区住建局、监督机构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广州市海绵型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责任人名单和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管理台账,并根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质量监管情况及时完善更新有关台账,做好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各阶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设施质量控制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
2.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3.海绵型房屋建筑及小区工程(含管廊)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指引
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深化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审决策建设方案海绵城市专项编制的函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水河湖〔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单位联合编制完成了《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海绵办(设在市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10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应做尽做、能做尽做”,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涵盖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项目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阶段。
二、分类定义
广州市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时,实行分类管控,共分为三类:指标管控类、要素管控类和豁免类。
(一)指标管控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项目。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实施阶段应按照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文件,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文件主要包括: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区专项规划及重点区域规划,以及各类型项目技术指引文件等。
(二)要素管控类: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的项目,在经“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但建设方案中仍必须包含海绵城市建设要素,能做尽做。
(三)豁免类:符合管控清单豁免条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其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要素。
三、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清单[1]
序号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型 | 约束性指标管控 | 鼓励性要素落实 | ||
新(扩)建 | 改建 | 新(扩)建 | 改建 | |||
1 | 建筑与小区 | 新建房屋建筑 及小区 | √ | - | √ | √ |
2 | 小区微改造 | - | - | - | √ | |
3 | 公园与 绿地 | 生态绿地 | √ | - | √ | √ |
4 | 公园绿地 | √ | - | √ | √ | |
5 | 道路绿地 | √ | - | √ | √ | |
6 | 社区绿地 | √ | - | √ | √ | |
7 | 道路与 广场 | 城市道路 | √ | - | √ | √ |
8 | 隧道工程 | - | - | √ | √ | |
9 | 水务工程 | 水环境治理 | √ | - | √ | √ |
10 | 污水厂站 | √ | - | √ | √ | |
11 | 排水管渠 | - | - | √ | √ | |
12 | 水利工程[2] | √ | - | √ | √ | |
13 | 清污分流[3] | - | - | √ | √ | |
14 | 排水单元达标创建 | - | - | √ | √ | |
15 | 给水厂站 | √ | - | √ | √ | |
16 | 给水管网 | - | - | √ | √ | |
17 | 水土保持 | - | - | √ | √ | |
18 | 其他市政工程 | 电力、燃气、通信、环卫等市政工程 | √ | - | √ | √ |
豁免类: 1、 应急抢险工程 2、 保密工程 3、 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建设项目,如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险品仓储区等。 4、 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在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可报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豁免[4]: (1)单体天桥工程 (2)地下综合管廊 (3)建筑室内装修 (4)清淤清障工程 (5)其他情况 | ||||||
注: :本管控清单仅列举了一些主要的工程项目类型。 :水利工程包括水闸、水库、泵站及补水工程等,其中工程规模较大,并有相关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的,参照相关厂站,按指标管控类项目执行。 :清污分流工程中,若汇水分区范围内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高密度建筑区域,只按鼓励性要素管控落实即可,新建区域、低密度建筑区域等有条件实施的范围,应按约束性指标管控和鼓励性元素落实,具体可参照相关厂站管控要求。 [4]:相关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海绵城市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时,应从“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选择行业专家。 |
(一)建筑与小区
1.指标内容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新建(含扩建、成片改造) | 改建 | 指标类型 | ||||||
住宅 | 公建 | 工业园区 | 商业用地 | 公建住宅 | 工业园区 | 商业用地 | |||||
1 | 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 | ≥70% | / | 约束性 | |||||||
2 | 绿地率 | >35% | ≥30% | ≥10% | ≥25% | ≥30% | ≥10% | 约束性 | |||
3 | 绿色屋顶 率 | ≥70% | ≥60% | ≥80% | ≥30% | 鼓励性 | |||||
4 | 硬化地面室外可渗透地面率 | ≥40% | / | 约束性 | |||||||
5 | 透水铺装率 | ≥70% | 鼓励性 | ||||||||
6 | 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 | ≥500m3√ha | / | 约束性 | |||||||
7 | 下沉式绿地率 | ≥50%(除公园外) | 约束性 |
2.要素内容
(1)主要目标:
①改变快排模式:雨水尽量走地面,尽量不快排,滞留、渗透、蓄存、净化以后再进雨水管道。
②实现雨污分流:建筑雨水立管断接、管道改造实现源头雨污分流。
(2)海绵要素:立管断接、植草沟、下沉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罐、绿色屋顶等。
1.指标内容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新建(含扩建、成片改造) | 改建 | 指标类型 |
1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0% | / | 约束性 | |
2 | 透水铺装率 | ≥70% | 鼓励性 | ||
3 | 绿地系统雨水资源利用率 | ≥10% | ≥5% | 约束性 | |
4 | 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 | ≥500m3√ha | / | 约束性 | |
5 | 下沉绿地率 | ≥50%(除公园外) | 约束性 |
2.要素内容
①解决排水分区的雨水排放问题,创造地埋生态调蓄空间。
②公园与绿地应尽量控制绿地系统高程低于周边地块及道路,服务收纳周边片区雨水,充分发挥其海绵作用。
(2)海绵要素:阶梯雨水花池、植草沟、公园绿道、生态旱溪、下沉绿地、雨水湿地、小型蓄水设施、透水铺装等。
(三)道路与广场
1.指标内容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新建(含扩建、成片改造) | 改建 | 指标类型 |
1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1] | ≥70% | / | 分类指导 | |
2 |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 ≥50% | ≥40% | 约束性 |
3 | 一般城市道路绿地率 | ≥15% | 鼓励性 | ||
4 | 园林道路绿地率 | ≥40% | ≥30% | 鼓励性 | |
5 | 广场绿地率 | ≥30% | ≥25% | 鼓励性 | |
6 | 人行道、自行车道、步行街、室外停车场透水铺装率[2] | ≥70% | ≥50% | 分类指导 | |
7 | 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3] | ≥500m3√ha | / | 分类指导 | |
8 | 广场可渗透地面率 | ≥40% (除公园外) | / | 约束性 | |
9 | 下沉绿地率[4] | ≥50%(除公园外) | 分类指导 |
注:
[1]道路工程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鼓励性指标;广场类项目中为约束性指标。
[2]若工程所在区域内有正式印发的相关铺装标准或指引要求的,透水铺装率可作为鼓励性指标。
[3]道路工程中,该项指标为鼓励性指标;广场类项目中为约束性指标。
[4]道路工程中,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m的道路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小于2m的道路该指标为鼓励性;广场类项目中为约束性指标。
2.要素内容
(1)主要目标:
面源污染削减为主,水量控制为辅,因地制宜,适度改造。
(2)海绵要素: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下沉绿地、透水铺装、生态树池等。
(四)水务工程
总体控制指标 | 新建(含扩建、成片改造) | 改建 | 控制要求 | |
水生态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0% | 约束性 | |
下沉式绿地率 | ≥50%(除公园外) | 约束性 | ||
排水体制 | 新建地区必须采用分流制,老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 约束性 | ||
水环境 | 水环境质量 | 消除黑臭 | 约束性 | |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 50% | 40% | 约束性 | |
雨污分流比例 | ≥100% | 约束性 | ||
水安全 | 内涝防治标准 | 中心城区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其他区域不低于20〜30年一遇暴雨 | 约束性 | |
城市防洪标准 | 中心城区200年一遇,其他区域50-100年一遇 | 约束性 | ||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 重现期25年,重要 地区重现期±10年 | 重现期2-3年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污水再生利用率 | ≥15% | 约束性 | |
雨水资源利用率 | ≥3% | 约束性 |
1.指标内容
①水环境类项目:堤岸设计标准、蓝绿线管控、生态修复、水源涵养、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是重点。
②厂站类项目:改变快排模式,雨水尽量走地面,尽量不快排,滞留、渗透、蓄存、净化以后再进雨水管道;实现雨污分流,立管断接、管道改造实现源头雨污分流。
(2)海绵要素: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排口净化、下沉绿地、雨水塘,立管断接、下沉绿地、透水铺装、雨水罐、绿色屋顶等。
附件2
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
(试行)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自然水文、经济社会、施工水平等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施工及竣工质量验收过程,广州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为我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参考。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滲透设施;5滞留设施;6储存设施;7调节设施;8转输设施;9截污净化设施;10工程验收。
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
‘
1.0.1为加强海绵城市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雨水综合利用等海绵城市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0.4海绵城市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2.0.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ement
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非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3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0.4透水铺装pervious pavement
采用嵌草砖、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材料替代传统混凝土、水泥、沥青等,铺设广场、停车场及人行道等硬化地面,使其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前提下,提高雨水下渗能力,减小下垫面径流系数的雨水控制设施。
2.0.5下沉式绿地deprassed green
比周边地面或道路低5cm以上的绿地,利用植被截流、土壤渗透原理,截流和净化小流量径流雨水的一种工程设施,下沉的空间可以短时间存蓄雨水,增加截流下渗量。
2.0.6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facilities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7雨水花园the rain garden
利用浅洼地形(深5cm-30cm),种植乡土的耐旱、耐涝植物,通过吸附、渗透和过滤等原理对降落在非透水表面的雨水进行控制利用,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一种设施。
2.0.8绿色屋顶(屋顶花园)green roof
包括种植屋顶及简易植草铺装屋顶。种植屋顶以植物为主要覆盖物,配以植物生存所需要的营养土层(植被种植层)、蓄水层以及屋面植物根系阻拦层(保护层)、排水层、防水层(保护层)等共同组成屋面系统;简易植草铺装屋顶主要以成品草皮为覆盖物,配以植物生存所需要的营养土层。
2.0.9植草沟grassed swale
一类生态的地表排水方式,一般为依绿地或绿化带建设的浅沟,沟内种植草等植物,通过下渗,植物的吸收、储存和过滤等原理净化和削减雨水径流的工程设施。
2.0.10雨水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
以雨水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的一种高效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雨水湿地分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
常年保持一定水域面积且具有拦截、临时续存径流雨水,并通过限制最大流量的排水口慢慢将其引入雨水排放系统或受纳水体的低洼区。
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防渗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也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14生态驳岸ecological embankment
又称自然堤岸,是利用自然条件或通过自然修复,达到生态系统平衡的良性生态系统。
2.0.15调节池regulating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用于对雨水进行收集、调蓄的控制设施,收集的雨水一般经处理后作为杂用水用于绿化、道路冲洗等,按建造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地下封闭式和地上封闭式两种。
又称格宾笼,高度一般不小于40cm的由线材双线绞合编织成的网片的组合体,可以为单元笼体,亦可为用间隔网片分隔成的多格笼体。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圆柱形笼、异形笼、方形笼、扁形笼。一般在笼体内填充石料,故又称格宾石笼。将其连成一体后可用作堤防、路基防护、挡土墙等工程。
高度一般小于40cm的由线材编织成的网片的组合体,用间隔网分隔成的多格笼体,是一种厚度远小于长度和宽度的垫形工程构件。装入块石等填充料后连接成一体,成为主要用于水利堤防、岸坡、海曼等的防冲刷结构,具有柔性、对地基适应性的优点。
2.0.18初期雨水弃流设施early rain flow facilities
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的设施。
3.0.1海绵城市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或具有施工经验。
3.0.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3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技术交底),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0.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6海绵城市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层土壤特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壤特性与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资料一致。
3.0.7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损伤周边地下设施和土壤渗透能力。
3.0.8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临时水准点和拟建工程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
3、临时水准点、拟建工程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0.9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3.0.10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抽查)该产品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主要施工材料应送到有资质的专业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和政府监督抽检。经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
3.0.11海绵城市建设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鉴定或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0.12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1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0.14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0.15遇雨期、冬季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洪及防风措施,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16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按附录A优选,并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中更改设计应经过相关设计专业核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3.0.17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3.0.18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9海绵城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3.0.20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
3.0.21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2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0.23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3.0.2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渗透设施
4.1.1渗透设施包括:透水铺装地面、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渗透塘、渗井、结构性透水铺装。
4.1.2渗透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4.1.3选用的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透水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渗透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采用透水铺装系统时,宜采用透水路面砖、嵌草砖等作为主要透水面层材料。
2采用的材料(透水路面砖、嵌草砖)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1-1、表4.2.1-2的规定。
表4.2.1-1 透水路面砖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磨性(磨坑长度,mm) | ≤35.0 |
保水性(g/cm2) | ≥0.6 |
透水系数(mm/s) | ≥0.1 |
抗压强度(MPa) | 平均值≥40;单块最小值≥35 |
当产品的边长/厚度≥5时,抗折破坏载荷(N) | ≥6000 |
表4.2.1-2 嵌草砖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磨性(磨坑长度,mm) | ≤35.0 |
吸水率(%) | ≤12.0 |
抗压强度(MPa) | ≥5.0 |
3当排水路缘石采用树脂混凝土材质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
表4.2.1-3 排水路缘石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抗弯强度(N/mm2) | >22 |
抗压强度(N/mm2) | >90 |
弹性模量(N/mm2) | 约25 |
密度(g/cm3) | 约2.1~2.3 |
4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时,砖铺应设留缝2mm〜3mm,接缝用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泥块含量应小于1%,含水率宜小于3%,级配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4.2.1-4 透水砖接缝用砂级配
筛孔尺寸(mm) | 10.0 | 5.0 | 2.5 | 1.25 | 0.63 | 0.315 | 0.16 |
累计筛余量(%) | 0 | 0 | 0〜5 | 0〜20 | 15〜75 | 60〜90 | 90〜100 |
5透水土工布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1-5的规定。
表4.2.1-5 土工布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 性能指标 |
单位面积质量(g/m2) | ≥200 |
厚度(mm) | ≥1.7 |
断裂强度(kn/m) | ≥6.5 |
断裂伸长率(%) | 25〜100 |
撕破强力(kn) | ≥0.16 |
6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且覆土深度小于1m时,地下室顶板应设有疏水板及排水管等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或其他雨水设施。
7透水铺装系统所采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 T188、《透水砖路面(地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13-104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透水铺装路面横坡坡度宜采用1.0%〜1.5%。
1透水基层一般选用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混凝土。
2 透水基层主要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沥青稳定碎石排水基层(ATPB)的公称最大粒径宜用26.5mm或37.5mm,并宜采用粘度较高的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4.2.2-1的要求。
表4.2.2-1 透水性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公称最大粒径 | mm | 等于或大于26.5 |
马歇尔试件尺寸 | mm | φ152.4mm×97.4mm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设计空隙率VV | % | ≥18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 | % | <0.3 |
肯特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或浸水飞散试验 | % | 〈30 |
注:试件的毛体积密度按体积法确定。
2)级配碎石、半开级配沥青碎石(AM)基层级配应按表4.2.2-2和表4.2.2-3进行控制。
表4.2.2-2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53 | 37.5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AM-40 | 100 | 75〜 98 | 67〜 96 | 50〜 80 | 25〜 60 | — | 15〜 40 | 10〜 35 | 6〜 25 | 6〜 18 | 3〜 15 | 2〜 10 | 1〜7 | 1〜6 | 1〜4 |
AM-25 | 100 | 70〜 98 | 50〜 85 | — | 32〜 62 | 20〜 50 | 6〜 29 | 6〜 18 | 3〜 15 | 2〜 10 | 1〜7 | 1〜6 | 1〜4 |
表4.2.2-3开级配沥青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53 | 37.5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特粗 式 | ATPB- 40 | 100 | 70〜 100 | 65〜 90 | 55〜 85 | 43〜 75 | 32〜70 | 20〜 65 | 12〜 50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ATPB- 30 | 100 | 80〜 100 | 70〜 95 | 53〜 85 | 36〜 80 | 26〜 75 | 14〜 60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
粗粒 式 | ATPB- 25 | 100 | 80〜 100 | 60〜 100 | 45〜 90 | 30〜 82 | 16〜 70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0〜3 |
3)大粒径透水沥青混合料(LSPM)的级配应按表4.2.2-4进行控制。
表4.2.2-4 大粒径透水沥青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7.5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LSPM-30 | 100 | 90〜 100 | 70〜 95 | 40〜 76 | — | 25〜 58 | 19〜 39 | 6〜 29 | 6〜 18 | 3〜 15 | 2〜 10 | 1〜7 | 1〜6 | 1〜4 |
LSPM-25 | 100 | 100 | 70〜 98 | 50〜 85 | — | 32〜 62 | 20〜 45 | 6〜 29 | 6〜 18 | 3〜 15 | 2〜 10 | 1〜7 | 1〜6 | 1〜4 |
4)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可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级或 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用量宜为8〜12%,水灰比宜为0.39〜0.43。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的规定,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5的规定。
表4.2.2-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空隙率 | % | 15 〜23 |
7d抗压强度 | mpa | 3.5〜6.5 |
5)级配碎石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6.5mm;集料中小于或等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应超过3%。碎石级配应符合表4.2.2-6的规定。
表4.2.2-6 级配碎石集料级配
筛孔尺寸(mm) | 26.5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0.075 |
通过质量百分率(%) | 100 | 85〜95 | 65〜80 | 55〜70 | 55〜70 | 0〜2.5 | 0〜2 |
3透水沥青基层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遵循《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JTGF4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程》JTGD50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JTJ034中关于基层混合料的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和性能指标相关要求。
4为了满足面层透水功能的需要,II型和III型透水沥青基层混合料的空隙率宜大于或等于面层沥青混合料、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的空隙率。
5 透水混凝土基层的配合比设计、强度、空隙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4.2.3透水铺装路基材料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透水路面构造下的土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土基应有一定的透水性能,透水系数不宜小于1.0×10-3mm/s,当透水系数不能满足本要求时,应增加排水设计内容;
2)土基回弹模量值不宜小于15MPa,压实度不应低于90%。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办理变更设计,并据此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生活垃圾清除干净。
2)透水路基填方宜采用透水性材料,如砂性土、砂砾及中粗砂,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3)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4)填土应分层进行,每层的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下层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5)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6)受潮湿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7)施工中需做好碾压,压实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不明确时,应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4透水路基采用置换回填的,应严格验槽制度,确保基底地质情况、路基置换厚度、范围满足设计要求。
1 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1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安装路缘石的控制桩,直线段桩距宜为10〜15m;曲线段桩距宜为5〜10m;路口处桩距宜为1〜5m。
2路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挡水流。
1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2透水铺装地面铺筑时,基准点和基准面应根据平面设计图、工程规模、透水砖规格、块形、尺寸设置。透水铺装地面与主干道、绿地衔接应按设计细部要求执行。
3透水砖的铺筑应从基准点开始,并以透水砖基准线为基准,按设计要求铺筑。铺筑透水砖面层应纵横拉通线铺筑,每3〜5m设置基准点。
4铺砖时,应轻、平放,用木锤或胶锤轻击砖中间1/3面积处,不应损伤砖的边角,直至砖面与基准点引拉的标准线在同一标高,并使砖在找平层上稳定,不得有积砂现象。
5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处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块补齐的部份应及时填补平整。
6透水砖铺筑过程中,不得直接站立在找平层上作业,不得在新铺装的路面上拌和砂浆或堆放材料。应随时检查透水砖的牢固性和平整性,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不得向砖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进行砖面找平。
7应采用切割机械切割透水砖,切砖时,应弹线切割;同一断面连续切割时,必须保证切边在一条直线上,偏差不应大于2mm。
8直线段纵线应向远处延伸,以保持纵缝直顺。曲线段可砌筑成扇形状,空隙部分用切割砖填筑,也可按直线顺延铺筑,然后填补边缘处空隙。
9直线或规则区域内两块相邻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mm,宜采用中砂灌缝。曲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5mm、内侧不应小于2mm;竖曲线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2mm〜5mm。
10透水砖边缘部位应设有路缘石约束。铺装时应避免与路缘石出现空隙,空隙应设在建筑物或道路外侧一侧,当建筑物一侧及井边出现空隙可用切割砖填平。
11透水砖铺装过程中,面层铺装完成到基层达到规定强度前,应设置围挡以防止车辆进入,维持铺装完成面的平整。
12铺砌后的砖面应平整一致,同时坡向要按设计要求,以利于排水为宜。
13面层砌块发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基层和找平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
14填缝用砂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本标准第4.2.1的要求。
15透水砖铺筑完成后,表面敲实,应及时清理砖面上杂物、碎屑,砖面上不得有水泥砂浆。铺砌完成并养护24h后,用填缝沙填缝,分多次进行,直至缝隙饱满,同时将遗留在砖表面的余砂清理干净。
1块料之间应填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cm,种植土填充面应低于块料上表面1cm〜2cm。
2嵌草平整,不得积水。
1卵石面层应按排水方向调坡,无明显坑洼、隆起和积水等现象。
2路面卵石铺设应均匀,石子宜采用立铺方式,窄面向上,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到全铺设面70%以上,嵌入透水混凝土的深度为卵石的2/3。
1各种碎石面层完成面标高和坡度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1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用。
2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增强料可分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二类,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一般材料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增强料的技术指标
聚合物乳液 | 含固量(%) | 延伸率(%) | 极限延伸强度(MPa) |
40〜50 | ≥150 | ≥1.0 | |
活性Si02 | Si02含量应大于85% |
3透水水泥混凝土采用的集料,必须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密实的碎石料,碎石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中的二级要求,一般碎石性能指标应满足《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4 制备透水水泥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选用混凝土和石块为主的建筑垃圾原料,不得使用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透水面层宜采用4.75mm~9.50mm或9.50~16.0mm的单粒级骨料;透水基层骨料宜采用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的连续级配碎石。
5 透水混凝土面层构造下的基层、土基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2、4.2.3条的相关规定。
6 透水混凝土路面所采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并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按规定对基层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基层表面应平整、清洁、无积水,并保持一定的湿润状态。
2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其强度、透水系数、耐磨性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透水混凝土应采用厂拌,宜选择商品混凝土。
4混凝土原材料必须计量准确,原材料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3.2-1相关规定。
表4.3.2-1 原材料的允许误差
材料 | 允许偏差 |
水泥 | ±1% |
增强料 | ±1% |
集料 | ±2% |
水 | ±1% |
外加剂 | ±1% |
5透水混凝土的拌制宜将集料和50%用水量加入搅拌机拌合30s,再加入水泥、增强料、外加剂拌合40s,最后加入剩余用水量拌合50s以上。
6透水混凝土拌合物运输时应防止离析,并注意保持拌合物的湿度,必要时采用遮盖等措施。
7透水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后,运至施工地点进行摊铺、压实直至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可由实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和施工气温确定。透水混凝土允许时间应符合表4.3.2-2。
表4.3.2-2 透水混凝土允许时间应符合表
施工气温(t0c) | 允许最长时间(h) |
5≤T<10 | 2.0 |
10≤T<20 | 1.5 |
20≤T<32 | 1.0 |
8透水混凝土模板的平面位置、高程、模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涂隔离剂,支撑应稳固。
9透水混凝土拌合物摊铺应均匀,排水坡度与平整度应符合要求,松铺厚度应考虑松铺系数。
10透水混凝土宜采用低频平板振捣器振动和专用滚压器滚压。压实时应辅以人员补料及找平,人工找平时施工人员应穿上减压鞋进行操作。整平时必须保持模板顶面整洁,接缝处板面应平整。
11透水混凝土不得在雨天或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0C的情况下浇筑,气温高于320C时也不宜施工。
12模板拆除时透水混凝土要有足够的强度,不得损坏混凝土面层的边角,应保持透水混凝土块体的完好。
13路面缩缝切缝深度宜为1/2〜1/3厚度,路面胀缝应与路面厚度相同。施工缝可代替缩缝。
14缩缝、胀缝应嵌入弹性嵌缝材料。
15透水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d。
16透水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投入使用。
17露骨透水水泥混凝土施工,应与普通透水水泥混凝土施工相同,摊铺平整后的工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随时检查施工表面的初凝状况,有初凝现象时可均匀喷洒适量缓凝剤,选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并应防止阳光直晒。
2)表层混凝土终凝前应及时采用高压水枪冲洗面层,除去面的胶凝材料,均匀裸露出天然石材,以颗粒不松动为宜。
3)表层冲洗后应及时去除表面和气隙内的剩余浆料,并应覆盖塑料膜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1 施工前进场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相关规定。
2透水沥青混凝土主要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透水沥青面层宜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作为粘合料,其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4.1-1的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相关规定。
表4.4.1-1 高黏度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针入度250C | 0.1mm | ≥40 |
软化点 | 0C | ≥80 |
延度150C | Cm | ≥80 |
延度50C | Cm | ≥30 |
闪点 | 0C | ≥260 |
600C动力黏度 | Pa.S | ≥20000 |
黏韧性 | N.m | ≥20 |
韧性 | N.m | ≥15 |
薄膜加热质量损失 | % | ≤0.6 |
薄膜加热针入度比 | % | ≥65 |
2)透水沥青混合料粗集料宜采用轧制碎石,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1-2的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相关规定。
表4.4.1-2 透水沥青混合料粗集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层次位置 |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
石料压碎值 | % | ≤26 | ≤28 |
洛杉矶磨耗损失 | % | ≤28 | ≤30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6 | ≤2.5 |
吸水率 | % | ≤2 | |
坚固性 | % | ≤8 | ≤10 |
针片状含量 | % | ≤10 | ≤15 |
水洗法<0.075mm颗料含量 | % | ≤1 | |
软石含量 | % | ≤3 | ≤5 |
3)透水沥青表面层粗集料磨光值PSV要求≥42,粗集料与沥青黏附性要求≥5。
4)透水沥青面层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1-3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相关规定。
表4.4.1-3 细集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50 |
坚固性(>0.3mm部分) | % | ≥10 |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 | % | ≤1 |
沙当量 | % | ≥60 |
棱角性(流动时间) | s | ≥30 |
5)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宜采用石灰岩矿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6)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纤维可采用木质纤维、矿物纤维,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3 透水沥青路面开工前,宜铺筑单幅长度100m〜200m的试验路段,进行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据此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4 当遇雨天或气温低于150C时,不得进行透水沥青路面施工。
5 高黏度改性沥青存放时应避免离析。
6透水沥青混凝土面层构造下的基层、土基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2、4.2.3条的相关规定。
7铺筑透水沥青路面前,应检查下层结构的质量,同时应对下层结构进行现场渗水试验。
8透水沥青混凝土粗骨料、矿粉及配合比设计方法应符合《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要求。
1透水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中开级配抗滑磨耗层配合比设计方法,技术要求符合表4.4.1-1规定。其配合比设计按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试铺验证的三个阶段进行,以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沥青用量。而连通空隙率测试方法按《透水沥青技术规程》CJJ/T190附录进行。
2透水沥青混合料生产温度控制应符合表4.4.2-1规定。烘干集料残余含水量不得大于1%。
表4.4.2-1 透水沥青混合料生产温度要求
混合料生产温度 | 规定值(0C) | 允许偏差(0C) |
沥青加热温度 | 165 | ±5 |
集料加热温度 | 190 | ±5 |
混合料出厂温度 | 180 | ±5 |
3 透水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与施工时,应采用实际试拌试铺的试验方法,确定各种施工温度,并实测检测透水沥青的透水率。
4 为了达到预定的生产效果,获取优质的路面质量,应根据试验路的铺筑情况制定出透水沥青路面正式施工时的施工设备、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等工艺要求和作业标准。
5采用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的透水沥青混合料,拌合、运输、摊铺过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要求进行。
6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1)沥青混合料必须在沥青拌和厂采用拌和机械拌制,拌和厂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并应当充分考虑与工地现场距离以及交通堵塞的可能,确保混合料的温度下降不超过要求,且不致因颠簸造成混合料离析。
2)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生产透水沥青混合料的能力比生产一般沥青混合料的能力低,因此应把握拌和生产能力与施工速度的关系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应就施工流程、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等进行研究。
3)当使用高粘度改性沥青时,混合料生产温度控制为:沥青加热温度150〜1700C,集料加热温度为185〜1950C。出料温度应严格控制在175〜1850C之内,否则应予以废弃。烘干集料的残余含水量不得大于1%。每天开始几盘(日产首盘)集料应提高加热温度,并干拌几锅(1〜2锅)集料废弃,再正式加沥青拌和混合料。
3)髙粘度沥青改性剂的加入方式:采用机械或人工投料方式,在混合料干拌时直接加入到拌和机中。
4)面层混合料拌和方法:将粗细集料按照规定量加入到拌和机中,同时加入矿粉和高粘度沥青改性剂进行干拌,干拌时间为l0s,最后加入基质沥青进行湿拌,湿拌时间40s。
5)高粘度沥青改性剂添加时应对添加的时间严格控制,从加料开始到改性剂完全投入拌和机的时间应控制在5s以内,保证干拌时间。基质沥青和改性剂的用量应分别控制在最佳用量的±0.3%和±0.5%以内。加料剂量应根据拌和机每一盘混合料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检验频率按照每台班检查1次进行。
6)透水沥青混合料使用的粗集料较多,拌和温度较难控制,施工时应对喷油器的燃料供给严加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宜采取提高细集料供给量,使细集料产生溢仓的方法控制加热温度。温度检验应分为加热仓出口集料温度检验和混合料出厂温度检验。
7)透水沥青混合料宜随拌随用,若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短时间贮存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12h,存期间温降不应超过l00C,且不应发生改性沥青老化、混合料流淌以及集料颗粒离析现象。当由于储存而引起以上情况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应予废弃并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8)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时,纤维必须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拌和均匀。拌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松散的絮状纤维可在喷入沥青的同时或稍后采用风送设备喷入拌和锅,拌和时间宜延长5s以上。颗粒纤维可在粗集料投入的同时自动加入,经5〜10s的干拌后,再投入矿粉。工程量很少时也可分装成塑料小包或由人工量取直接投入拌和锅。
7透水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1)透水沥青混合料宜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输,在待摊铺路面上不得急刹车、急弯掉头使透层或封层造成损伤。运料车的运力应稍有富余,施工过程中摊辅机前方应有运料车等候。宜待等候的运料车多于5辆后开始摊铺。
2)运料车每次使用前后必须清扫干净,为便于卸料,沥青混合料运输车的车厢底板和侧板应抹一层隔离剂,并排除可见游离余液。使用油水混合液作隔离剂时,应严格控制油与水的比例,严禁使用纯石油制品。由于隔离剂对沥青可能有稀释作用,应控制使用量。
3)透水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应清洁,防止混合料发生变化。车辆的数量应与运输距离和拌和能力相适应,在摊铺机前应形成一个不间断的供料车流。
4)运料车装料时,应通过前后移动运料车来消除粗细料的离析现象。一车料最少应分三次装载,对于大型运料车,宜分多次装载,平衡装料,以减少混合料离析。
5)透水沥青混合料应对热混合料采用双重保温布进行覆盖,以防温度下降。当外界气温较低或风力较强时,应加盖多层保温布。
6)透水沥青混合料在运输、等候过程中,如发现有沥青结合料沿车厢板滴漏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透水沥青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运输到摊铺现场的混合料温度不应低于1750C。
8 铺筑透水沥青混合料前,应检查下层结构的质量,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沥青面层。旧沥青路面或下卧层已被污染时,必须清洗或经铣刨处理后方可铺筑沥青混合料。对于Ⅲ型透水沥青路面应检查中面层和封层的质量,同时应对下层沥青路面进行现场渗水试验,试验结果应达到本规程要求。
1)透水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
2)各层混合料应满足所在层位的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离析。各层应连续施工并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当发现混合料结构组合及级配类型的设计不合理时应进行修改、调整,以确保沥青路面的使用性能。
3)沥青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并应与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对大空隙沥青混合料,沥青层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
9混合料的摊铺
1)透水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摊铺机受料前,应在料斗内涂刷防粘剂并在施工中经常将两侧板收拢。
2)铺筑透水沥青混合料时,一台摊铺机的铺筑宽度不宜超过6m(双车道)〜7.5m(3车道以上),宜采用两台或更多台数的摊铺机前后错开10m〜20m成梯队方式同步摊铺。
3)摊铺机开工前应提前0.5〜l小时预热烫平板不低于1000C。铺筑过程中应选择烫平板的振捣或夯锤压实装置具有适宜的振动频率和振幅。
4)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摊铺速度宜控制在1.5〜3.0m/min。
5)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应低于1700C。
6)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由试铺试压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度及路拱、横坡。
7)用机械摊铺的混合料,不宜用人工反复修整。当不得不由人工作局部找补或更换混合料时,需仔细进行,特别严重的缺陷应整层铲除。
10透水沥青路面压实及成型
1)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JTGF40的有关规定。
2)透水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遵循紧跟、少水、均速、慢压原则。压实过程中不应开启压路机振动。
3)透水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分为三个阶段:初压、复压和终压。
4)压实温度应根据现场的气候、风力等情况确定。初压温度不应低于1600C;复压应紧接初压进行,复压温度不得低于1300C;终压温度不宜低于900C。
5)压实机械组合方式和压实遍数应根据试验段确定。
6)压路机吨位、速度及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7)压实时压路机宜少喷水,喷水时应呈雾状。为了防止粘轮现象,也可用喷雾器将水、稀释液等薄薄地喷洒于碾压轮上。
11接缝及渐变过渡段施工
1)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接缝及渐变过渡段施工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JTGF40的有关规定。
2)在接缝处施工时,应对接缝清扫后进行加温处理,加热温度应达到1000C左右方可摊铺透水沥青混合料,应对混合料及时压实,使之相互密接。
3)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接缝。如无特殊情况,每天的施工不得间断,两台摊铺机在不影响作业的情况下应尽量缩短距离,两台摊铺机相距应小于15m。纵缝应在较高温度下碾压结合密实。
4)如需要进行厚度变化时,渐变的最小厚度应大于粗集料的最大粒径的2倍。
12开放交通及其他
1)碾压结束后,一般应在路表温度达到500C以下时开放交通。
2)当夏季或夜间等作业时间受制约时,考虑到路面的冷却时间,可采取洒水、使用冷却机械等强制性方法降低路面温度。
3)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开放交通后,应设专人进行初期交通管制,严禁大型车辆掉头、突然刹车或随意停放。
4)严禁将杂物堆放在路面上。在进行路面附属设施施工时,不得在路面上堆料或进行砂浆、混凝土拌和。
5)初期交通管制的时间视工程进展情况、外界环境、气候而定。
1前置塘进水处水流较快时,消能石宜选用较大的石块,并深埋浅露。
2前置塘与主塘之间溢流处的碎石、卵石等保护层,其粒径宜为4.75mm〜9.50mm,含泥量不宜大于1.5%,泥块含量不宜大于0.5%。
3渗透塘底部构造应采用透水良好的材料,可采用为200mm〜300mm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mm〜500mm的过滤介质层。透水土工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5的规定。
4渗透塘中宜种植草本植物,植物应选择耐旱、耐劳的品种。
5放空管、排空管等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的规定。
1 渗透塘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进水口、前置塘、蓄渗区、溢流堰、放空管、排放管等平面位置、高程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 渗透塘构造进行基坑(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的平面尺寸、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开挖过程应做好侧壁边坡的安全措施,基底的渗透性指标应该满足设计要求。
3 进水、溢流、出水等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 渗透塘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渗透塘外围应按设计图纸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5 入渗池(塘)外围应按设计要求设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
6 入渗池(塘)底部应设置的放空管并在出口处加装放空阀门,管道的材质、管径及阀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渗井主要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集水渗井宜采用PE (聚乙烯)材质成品集水渗透检查井,井壁及井底均开孔,具有渗透功能,开孔率宜大于15%,井口公称直径宜为600mm〜800mm,井深宜为小于等于1m〜1.4m。
2)渗井宜与渗管配套使用,渗管的材料要求同本标准第8.3.1条。
3)集水渗井的井坑和辐射渗井的井底应用粗砂填充,粗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规定。
4)渗井的井体周边应用碎石填充,碎石的含泥量宜小于1%,粒径范围宜为20mm〜30mm。
5)渗井的砾石层应外包透水土工布,透水土工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2.1条5的规定。
6)渗井的雨水井篦应符合《广州市城镇井盖标准》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透排管,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渗透效果。
1 渗井的出水管的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高程,但不应髙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髙程,敷设高程、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
2 渗井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坑开挖边坡系数m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取值。
4 在井坑底部铺设一层粗砂,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层上铺透水土工布,土工布的宽度应足够包裹碎石层。
5渗井在达到设计标高时,套穿好预制的土工布罩,放在相应的井位上,井体与土工布间填碎石,碎石层在土工布上分层填埋,达到设计厚度,合拢顶部的土工布。
6 沟渠及井室包裹碎石层的土工布外需填粗砂,进水起始井与出水终点井填至管顶以上20mm。
7 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规范要求。
1水泥根据砂浆强度要求采用强度等级为52.5或42.5级的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的要求。水泥须贮放于地坪干燥的仓库中,如用袋装水泥应该在三个月内用完;散装水泥应在一个月内用完。袋装水泥与散装水泥不能混在一起,必须分开存放。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用。
2钢筋采用直径8mm,HPB300钢。
3根据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混凝土垫层所需水泥为PO32.5水泥,砂为含泥量不大于5%的中砂,水为洁净水。配合比为:水泥:砂:水=1:4.53:1。
4支撑住砌块为MU10混凝土实心标准砖,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配制。
5混凝土预制板块规格见表4.7.1-1。
表4.7.1-1 混凝土预制板块规格
规格编号 | 块形示意 | a | b | c | d | e |
K1 | 800 | 800 | 80 | 5 | ~ | |
K2 | 1000 | 1000 | 100 | 5 | ~ | |
K3 | 1200 | 1200 | 100 | 5 | ~ | |
K4 | 800 | 800 | 80 | 300 | 10 | |
K5 | 1000 | 1000 | 100 | 400 | 10 | |
K6 | 1200 | 1200 | 100 | 400 | 10 |
注:单位mm
除表中所示预制板规格外,在特定的园区建设中可依设计对预制板块进行铺面装饰或使用40mm厚的天然石材如大理石、花岗岩等。
6 支撑柱及粘结所使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b7.5、Mb10两种。配合比依据国家规范《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7 填缝材质采用4%强度等级为32.5级的普通水泥,70〜80%碎石,16〜26%石粉(黄沙)配制成的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其配合比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碎石集料配级范围见表4.7.1-2。
表4.7.1-2 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集料配级范围
筛孔尺寸(mm) | 31.5 | 26 | 19 | 9.5 | 4.75 | 2.26 | 0.075 |
通过质量百分率(%) | 100 | 75〜100 | 50〜85 | 20〜35 | 0〜10 | 0〜5 | 0〜2 |
4.7.2结构性透水铺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透水铺装应用的范围限于园路、停车场、人行道、休闲活动平台等场所,不适宜在人流密集、游人康乐活动丰富的广场和平台应用。
2为保证古木或根系发达树种(如榕树)顺利生长,土壤表层至预制板块间土壤应保留100mm以上空隙,经工程预算及其稳固性评估,制定其高度为100〜300mm。
3相邻两块混凝土预制板见凹槽进行填缝处理,使用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填缝。透水系数需达到0.35cm/s以上,为保证混合料的透水系数和强度要求,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控制9.5mm筛孔的通过量,并使其结余配级中值与上限之间;另一方面,应严格控制灰水比为0.4。另外,从混合料加水搅拌刀浇灌碾压结束,时间应控制在4〜5h时内。
4素土夯实首先应清除腐殖土,排除腐殖土造成地面下陷的隐患。
1)基础开挖时,应先采用机械开挖,并预留10〜20cm的余土实施人工挖掘;
2)当挖掘过深时,用3:7砂夹石回填;
3)当挖土达到设计标高后,可用打夯机进行素土夯实,夯实系数一般要求大于0.9。当夯实过程中如果打夯机的夯头印迹基本看不出时,可用环刀法进行密实度测试。
5挑选混凝土垫层(大放脚)、支撑柱砌块和预制板块,进行尺寸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小砌块。
1)大放脚为强度C15素砼,规格为360mm×360mm×300mm;支撑柱砌块采用强度为MU10的混凝土实心标准砖,砌块规格为240mm×115mm×53mm。
2)砂浆强度为Mb7.5〜Mb10。
3)混凝土预制板块厚度为80〜100mm,混凝土预制板块板面规格为800〜1200mm×800〜1200mm,强度C25,配筋Φ8@200;
6对夯实的新地面进行整理时要铲平地面,使地面平整度限制在5mm内。根据各坐标桩标明的填挖高度和设计的坡度要求,对场地进行找坡,保证场地内各处地面都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在主要部位弹出互相垂直的控制十字线,用以检查和控制块料板块的位置。
7在正式铺设前,应按图案、颜色、纹理对块料板块进行试拼。试拼后按两个方向对块料板进行编号排列,并按编号铺设整齐。沿铺设道路,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铺设两条干砂,其宽度大于板块,厚度不小于3cm。根据设计要求铺设块料板块,以便检查板块之间的缝隙,核对板块间的相对位置。
8在完成的夯实素土上放样,根据设计标高和位置打好横向桩和纵向桩,纵向线间隔为单元板块宽度+5〜8mm伸缩缝预留,纵向线按施工进展向下移,移动距离为混凝土预制板块的长度+5〜8mm伸缩缝预留。
9大放脚埋深为200mm,夯实素土并压实周围土壤。按设计要求配制砂浆,上砌支撑柱砌块2〜6块,抹砂浆粘结、填平。
10为防止渗水积于大放脚周围,造成埋深周边土壤软化,垫层下沉,在单元间隔间做向中心预留5%〜10%坡度,以使渗水沿坡汇聚至相邻大放脚之间,渗入土壤。
11按照设计要求铺板,注意留缝间隙应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面层石板每拼好一块,就用平直木板覆盖在石板顶面,以橡皮锤在多处振击(或垫上木板,锤击打在木板上)使所有石板顶面均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使其铺装平整。
1渗透设施的种植土壤宜选用原始土壤,当原始土壤不能满足渗透要求时,需采用换土或考虑设置盲管等措施导流过量下渗雨水。种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土壤宜满足渗透能力大于1.3cm/h,有机物含量大于5%;
2)各种土壤的渗透能力宜以项目所在地土壤的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当缺乏相关技术资料时,可参照表4.8.1-1选用。
表4.8.1-1 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土壤层 | 渗透系数K(m/s) |
砂土 | >5.8.3×10-5 |
壤质砂土 | 1.70×10-5~5.8.3×10-5 |
砂质壤土 | 7.20×10-6~1.70×10-5 |
壤土 | 3.70×10-6~7.20×10-6 |
粉质壤土 | 1.90×10-6~3.70×10-6 |
砂质黏壤土 | 1.20×10-6~1.90×10-6 |
黏壤土 | 6.35×10-7~1.20×10-6 |
粉质黏壤土 | 4.23×10-7~6.35×10-7 |
砂质粘土 | 3.53×10-7~4.23×10-7 |
粉质粘土 | 1.41×10-7~3.53×10-7 |
粘土 | 3.00×10-8~1.41×10-7 |
1在进行种植土覆盖前,应进行土方隐蔽工程验收。
2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有害成分,或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等,应进行客土更换。特别是覆土50cm以内粒级为3cm以上的砾石,土层100cm以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垃圾必须清除。
3强酸性土、强碱性土、重黏土、盐土、盐碱土、沙土、沥青及有毒垃圾等含有有害成分的材料,不能用于种植区域的地形回填。
4土方回填后的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良好。
5在原有绿地上种植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采取改良措施。
6在进行苗木栽植前,应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
7种植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样作种植土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8绿地回填的种植土应无直径3cm以上石砾、瓦砾等杂物。
9严禁种植土层内含有难透水土层。
主控项目
1透水砖、嵌草砖、路缘石的透水性能、抗滑性、耐磨性、块形、颜色、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同一块形、同一颜色、同一强度以200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20000m2按一批计。每一批中应随机抽取50块试件。每验收批试件的主检项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的规定。路缘石每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查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卵石、碎石面层材料品种、质量及规格搭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抽检不应小于1次。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3 结构层的透水性验收,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00m2抽测1处。
检查方法:按《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T188规定检测。
4 透水砖的铺筑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透水砖渗水不得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导致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发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设计图。
一般项目
5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应有污染、空鼓、掉角及断裂等外观缺陷,不得有翘动的现象,灌缝应饱满,缝隙一致。路缘石线条顺畅、平石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 卵石外观完好、镶嵌牢固、颜色搭配协调、颗粒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7 透水砖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造物应接顺,不得有反坡、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8透水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就偏差应符合表4.9.1-1的规定。
表4.9.1-1 透水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直顺度 | ≤10 | 100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① | |
相邻块高差 | ≤3 | 20 | 1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① | |
缝宽 | ±3 | 20 | 1 | 用钢尺量① | |
顶面高程 | ±10 | 2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注:1 ①示随机抽样,量3点取最大值;
2 曲线段缘石安装的圆顺度允许偏差应结合工程具体制定。
9 透水砖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2的规定。
表4.9.1-2 透水砖铺砌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m) | 点数 | |||
表面平整度(mm) | ≤5 | 20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 2尺,取较大值 |
宽度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40 | 1 | 用尺量 |
相邻块高差(mm) | ≤2 | 20 | 1 | 用塞尺量取最大值 |
横坡(%) | ±0.3% 且不反坡 | 20 | 1 | 用水准仪量测 |
道路中线偏位 | ≤20 | 100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纵缝直顺度(mm) | ≤10 | 40 | 1 | 用20m小线量3点取最大值 |
横缝直顺度(mm) | ≤10 | 20 | 1 | 沿路宽拉小线量3点取最大值 |
缝宽(mm) | +3,-2 | 20 | 1 | 用钢尺量3点取最大值 |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 ≤4 | 毎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与塞尺量,取最大值 |
高程 | ±20 | 2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各结构层厚度(mm) | ±10 | 20 | 1 | 用钢尺量3点取最大值 |
10 嵌草砖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3的规定。
表4.9.1-3 嵌草砖铺砌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m2) | 点数 | |||
表面平整度 | ≤5 | 200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缝格平直 | ≤3 | 200 | 3 |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
接缝高低差 | ≤3 | 200 | 3 | 用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
板块间隙宽度 | ≤3 | 200 | 3 | 用钢尺量3点取最大值 |
注:200m2检查3处,不足200m2检查不少于1处。
11卵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4的规定。
表4.9.1-4 卵石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m2) | 点数 | |||
表面平整度 | ≤4 | 200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接缝高低差 | ≤4 | 200 | 3 | 用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
卵石间隙宽度 | ≤5 | 200 | 3 | 用钢尺量3点取最大值 |
注:200m2检查3处,不足200m2检查不少于1处。
12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5的规定。
表4.9.1-5 碎石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m2) | 点数 | |||
表面平整度 | ≤15 | 200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顶面高程 | ±20 | 200 | 3 | 用水准仪测量 |
注:200m2检查3处,不足200m2检查不少于1处。
主控项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掺加的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法确定。每批不少于1次。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应符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检查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集料,不超过400m3为一批,每批抽检1次。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透水混凝土面层的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3同配合比透水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 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试件弯拉强度试验报告。
5透水混凝土面层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3同配合比透水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 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透水混凝土结构形式、透水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渗水不得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导致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发生。
检查数量:每500m2抽测1组(3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7透水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00m2抽测1点。
检查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8透水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边角整齐,不应有石子脱落的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9面层接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应有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0彩色透水混凝土面层颜色应均匀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1露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表层石子分布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松动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透水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表4.9.2-1的规定。
表4.9.2-1 透水水泥混凝土的性能
项目 | 计量单位 | 性能要求 | |
耐磨性 | mm | ≤30 | |
透水系数(150C) | mm/s | ≥0.5 | |
连续孔隙率 | % | ≥10 | |
强度等级 | - | C20 | C30 |
抗压强度 | Mpa | ≥20.0 | ≥30.0 |
弯拉强度 | Mpa | ≥2.5 | ≥3.0 |
注:表中耐磨性指标按《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性能试验方法》GB/T12988 执行。
13采用再生骨料时,透水混凝土面层应符合表4.9.2-2的规定。
表4.9.2-2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用再生粗骨料性能指标
项目 | 技术指标 |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1.0 |
吸水率(按质量计%) | <8.0 |
针片状颗粒(按质量计%) | <10.0 |
杂物含量(按质量计%) | <1.0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10.0 |
压碎指标(%) | <20.0 |
表观密度(kg/m³) | >2350 |
松散堆积空隙率(%) | <50 |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 <2.0 |
有机物 | 合格 |
14透水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2-3。
表4.9.2-3 透水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获 | 差(mm) | 检验范围 | 检验 点数 | 检验方法 | ||
道路 | 广场 | 道路 | 广场 | ||||
高程 | ±15 | ±10 | 20m | 施工单元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mm) | ≤20 | - | 100m | -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 度 | 最大间隙(mm) | ≤5 | 20m | l0m×10m | 1 | 用钢尺和塞尺连续量2处,取较大值 | |
宽度(腿) | 0,+20 | 40m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模坡(%) | ±0.3 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钢尺量 |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3 | ≤5 | 每座井 | 1 | 十字法,用钢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 ||
相邻板高差(mm) | ≤3 | 20m | lOm×1Om | 1 | 用钢尺和塞尺量 | ||
纵缝直顺度(mm) | ≤10 | 100m | 40m×4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 量 | ||
横缝直顺度(mm) | ≤10 | 40m | 40m×40m |
注:每一单位工程中,以40m×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施工单元,不足40m×40m以1单元计。在基本施工单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为一子单元,每一基本施工单元只抽一个子单元检查;检查方法为随机取样,即基本施工单元在室内确定,子单元在现场确定,量取3点取最大值为检查频率中的1个点。
4.9.3透水沥青混凝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透水沥青混合料所采用的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本标准上述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次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一批,改性沥青每50t为一批)每批抽检1次。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透水沥青混合料所采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等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透水沥青混合料的基质沥青、高粘度改性沥青、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对原材料应做的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4.9.3-1的规定。
表4.9.3-1 透水沥青路面原材料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
粗集料 | 压碎值(%) | ≤26 | |
洛杉矶磨耗损失(%) | ≤28 | 进场及改变料源时检验 | |
表观相对密度(g/cm3) | ≥2.6 | ||
吸水率(%) | ≤2 | ||
对沥青的粘附性(级) | ≥4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5 | 现场检验:2天1次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 ≤1 | 进场及改变料源时检验 | |
软石含量(%) | ≤3 | ||
细集料 | 表观相对密度(g/cm3) | ≥2.50 | 进场及改变料源时检验 |
砂当量(%) | ≥60 | ||
坚固性(%) | ≤12 | ||
矿粉 | 视密度(g/cm3) | ≥2.50 | 进场及改变料源时检验 |
含水量(%) | ≤1 | ||
亲水系数 | ≤1 | ||
高粘度改性沥青 | 600C粘度(Pa•s) | ≥20000 | 原材料进场1批检验1次 |
250C粘钿性(N•M) | ≥20 | ||
250C韧性(N•M) | ≥15 | ||
密度(150C,g/cm3) | 实测值 |
5透水沥青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查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6透水沥青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10mm~-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查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7透水沥青面层的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查方法:弯沉仪检测。
8透水沥青面层的结构形式、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渗水不得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导致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发生。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查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一般项目
9透水沥青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10透水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4.9.3-2规定。
表4.9.3-2 透水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 | (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 度 (mm) | 标准差δ值 | ≤1.5 | 100m | 路宽(m) | <9 | 1 | 用测平仪检测 |
9〜15 | 2 | ||||||
>15 | 3 | ||||||
最大 间隙 | ≤5 | 20m | 路宽(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 |
9〜15 | 2 | ||||||
>15 | 3 | ||||||
宽度(mm) | 不小于 设计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 且不反坡 | 20m | 路宽(m) | <9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9〜15 | 2 | ||||||
>15 | 3 | ||||||
范围 | 点数 | ||||||
井框与路面髙差(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
抗滑 | 摩擦 系数 | 符合设计 要求 | 200m | 1 | 摆式仪 | ||
全线连续 | 横向力系数车 | ||||||
构造 深度 | 符合设计 要求 | 200m | 1 | 砂铺法 | |||
激光构造深度仪 |
注:
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l00m计算标准差5值;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表面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下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直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十字线。
主控项目
1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基层所采用的原材料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及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2透水基层的结构形式及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渗水不得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查方法:查试验报告。
—般项目
3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骨架空隙型水泥稳定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基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的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同时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表6.3.1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路床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3路基透水率,应大于设计要求透水率检查数量:每500m2测1点。
检验方法:立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槽注水法检测。
一般项目
4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5-1的规定。
表4.9.5-1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范围(m) | 佥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点数 | ||||||
路床纵断高程(mm) | -20 +10 | 2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路床中线位移(mm) | ≤30 | 100 | 2 | 用经纬仪、钢尺量最大值 | ||
路床平整度(mm) | ≤15 | 20 | 路宽 (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次,取较大值。 |
9〜15 | 2 | |||||
>15 | 3 | |||||
路床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值+B | 40 | 1 | 用钢尺量 | ||
路床横坡 | ±0.3% 且不反坡 | 20 | 路宽 (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9〜15 | 4 | |||||
>15 | 6 | |||||
边坡 | 不陡于设计值 | 20 | 2 |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
注:B为施工中必要的附加宽度。
5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主控项目
1渗透塘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2渗透塘底部及周边的土壤渗透系数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通过试验检查。
3渗透塘的塘底至溢流水位高差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4渗透塘边坡坡度不大于设计要求,表面宽度和深度的比例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5入渗池(塘)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h。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透水土工布隔离层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单位面积质量为200〜300g/m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钢尺量测。
7溢流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主控项目
1渗井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透水土工布隔离层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单位面积质量为200〜300g/m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
检查方法:检查出场合格证、钢尺量测。
2底部及周边的土壤渗透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大于5×10-6m/s。
检查方法:通过试验检查。
3碎石排水层的粒径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为20〜3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卡尺量测。
4渗井的出水管的内底髙程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髙程,但不应髙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高程。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5渗透面应设过滤层,且过滤层表面距地下水位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1.5m。
检查方法:查看地勘资料。
主控项目
1混凝土预制板块的强度,透水通道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样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核对设计图。
2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试块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最小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立方体的0.75倍。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检查方法:查试验报告。
3支撑柱砌块、混凝土垫脚强度与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样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核对设计图。
4碎石与填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抽检不应小于1次。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1混凝土预制板块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2砖砌体及大放脚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8-1的规定。
表4.9.8-1 砖砌体及大放脚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位置偏移 | 10 |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垂直度 | 每层 | 5 | 用2m托线板检查 | |
全高 | ≤10m | 10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10m | 20 |
主控项目
1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
2)土壤全盐含量应为 0.1%~0.3%。
3)土壤容重应为 1.0g/cm3~1.35g/cm3。
检查数量: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组成一组试样。500m3或2000m2以下,取样不少于3处。
检查方法: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测试。
一般项目
2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2)土壤块径不应大于 5cm。
检查数量: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 组成一组试样。500 m3或2000m2以下,取样不少于 3 处。
检查方法: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测试。
3种植土土层厚度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表4.1.1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5cm,地形整理完成后的土壤颗粒尺寸允许偏差为±1.0cm。
检查数量: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 组成一组试样。500 m3或2000m2以下,取样不少于 3 处。
检查方法: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5.1.1滞留设施包括: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态滞留设施。
5.1.2滞留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5.1.4滞留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5.2.1绿色屋顶包括简易植草铺装屋顶及种植屋顶。
1植被层宜种植草及蔓性植物,采用的植物应无毒、无害、根系不发达、耐旱耐涝、不容易滋生病虫、优先采用不施肥、不喷药、不浇水可自然生长的植物,如华南铺地锦竹草(国家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佛甲草等;
2不宜种植生长超过50cm的植物。
1屋顶结构应满足种植荷载的承载要求,既有建筑屋顶改造为绿色屋顶前,必须检测鉴定结构安全性,并应以结构鉴定报告作为设计依据,确定种植形式。
2既有建筑屋顶改造为绿色屋顶前,检查屋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
3既有建筑屋顶改造为绿色屋顶前,检查屋面隔热砖或水泥面表层的完好度,不满足要求,应进行修复。
4采用成品草直接(无容器)铺装时,应紧贴屋面,每块草皮间距1~2cm。
5采用可移动容器绿化时,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以容器组合形式在屋顶上布置观赏植物,可根据季节不同随时变化组合。
6采用简易植草铺装屋顶绿化时,雨水口处应安装控制径流排放装置(如防塞排水装置等),控制屋顶雨水的排放。
1 成品草坪或可移动容器绿化施工前,应清理屋顶表面。
2 成品草坪、可移动容器直接放置于屋面隔热砖或水泥面表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组装,放置平稳、牢固。位置应避开落水口、檐沟等部位,并预留人行通道,不得放置在女儿墙上或檐口部位。安装前检查屋面是否有渗漏和落水口有无堵塞的情况,若有出现落水口堵塞的情况应先进行处理。
3 铺设成坪后覆盖度应均匀,草坪颜色无明显差异,无明显裸露斑块,无明显杂草和病虫害症状。
4 在原雨水口处加装防塞排水装置时,可直接将装置放于屋面落水口上方。
5.2.5种植绿色屋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色屋顶工程结构应充分考虑种植荷载影响,既有建筑屋顶改造为绿色屋顶前,必须检测鉴定结构安全性,并应以结构鉴定报告作为设计依据,确定种植形式。
2 绿色屋顶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其材料性能指标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抽样复验。
1)当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绿色屋顶时,保温层宜选用密度小、压缩强度大、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等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2.5-1的要求。
表5.2.5-1 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示
性能指标 | 喷涂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 |
模塑型 | 挤塑型 | ||
表观密度(kg/m3) | ≥35 | ≥25 | ≥40 |
导热系数[W/(m•K)] | ≤0.024 | ≤0.041 | ≤0.030 |
压缩强度(kPa) | ≥150 | ≥60 | ≥250 |
吸水率(%) | ≤3 | ≤6.0 | ≤1.5 |
2)绿色屋顶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剌性能的防水材料,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4.0mm厚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mm厚弹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包括复合铜胎基、聚酯胎基的卷材,应含有化学阻根剂,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及5.2.5-2的规定。
表5.2.5-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项目 | 耐根穿刺性能试验 | 可溶物含量(g/m2) | 拉力 (N/50mm) | 延伸率 (%) | 耐热性 (0C) | 低温柔性(0C) |
性能要求 | 通过 | ≥2900 | ≥800 | ≥40 | 105 | -25 |
②1.2mm厚聚乙烯(PVC)防水卷材,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 12952及表5.2.5-3的规定。
表5.2.5-3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类型 | 耐根穿刺性能试验 | 拉伸强度 | 断裂伸长率 (%) | 低温弯折性(0C) |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 |
匀质 | 通过 | ≥10MPa | ≥200 | -25 | ≤2.0 |
玻纤内增强 | 通过 | ≥10MPa | ≥200 | -25 | ≤0.1 |
织物内增强 | 通过 | ≥250N/cm | ≥15 (最大拉力时) | -25 | ≤0.5 |
③1.2mm厚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27789 及表5.2.5-4的规定。
表5.2.5-4 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主要性能
类型 | 耐根穿刺性能试验 | 拉伸强度 | 断裂伸长率 (%) | 低温弯折性(0C) |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 |
匀质 | 通过 | ≥12MPa | ≥500 | -40 | ≤2.0 |
织物内增强 | 通过 | ≥250N/cm | ≥15 (最大拉力时) | -40 | ≤0.5 |
3)绿色屋顶的排(蓄)水层可选用凹凸型排水板、网状交织排水板、级配碎石、卵石、陶粒等材料,其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凹凸型排水板主要性能应符合表5.2.5-5的规定:
表5.2.5-5 凹凸型排水板主要性能
项目 | 伸长率10%时拉力(N/100mm) | 最大拉力 | 断裂伸长率(%) | 撕裂性能(N) | 压缩性能 | 低温柔度 | 纵向通水量(侧压力150kPa)(cm3/s) | |
压缩率为20%时最大强度(kPa) | 极限压缩现象 | |||||||
性能 要求 | ≥350 | ≥600 | ≥25 | ≥100 | ≥150 | 无破裂 | -100C无裂纹 | ≥10 |
②网状交织排水板主要性能应符合表5.2.5-6的规定:
表5.2.5-6 网状交织排水板主要性能
类型 | 抗压强度 (kPa) | 表面开孔率 (%) | 空隙率 (%) | 通水量 (cm3/s) | 耐酸碱性 |
织物内增强 | ≥50 | ≥95 | 85〜90 | ≥380 | 稳定 |
③级配碎石的粒径宜为10mm〜25mm,卵石的粒径宜为25mm〜40mm,铺设厚度均不宜小于100mm;
④陶粒粒径宜为10mm〜25mm,堆积密度不宜大于500kg/m3,铺设厚度不宜小于100mm;
⑤过滤材料宜选用聚酯无纺布,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200g/m2。
4)种植土可选用田园土、改良土或无机复合种植土,其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表5.2.5-7的规定。种植土厚度应根据植物种类确定,并应符合表5.2.5-8的规定。
表5.2.5-7 常用种植土性能
种植土类型 | 饱和水密度(kg/m3) | 有机质含量 (%) | 总孔隙率 ( %) | 有效水分 (%) | 排水速率 ( mm/h) |
田园土 | 1500~1800 | ≥5 | 45~50 | 20~25 | ≥42 |
改良士 | 750~1300 | 20~30 | 65~70 | 30~35 | ≥58 |
无机种植士 | 450~650 | ≤2 | 80〜90 | 40~45 | ≥200 |
表5.2.5-8 种植土厚度
植物种类 | 种植土厚度(mm) | ||||
草坪、地被 | 小灌木 | 大灌木 | 小乔木 | 大乔木 | |
种植士厚度 | ≥100 | ≥300 | ≥500 | ≥600 | ≥900 |
3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设,厚度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一般为20〜30mm。
4种植土应具有质量轻、养分适度、清洁无毒和安全环保等特性。
5绿色屋顶隔热层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应选用密度小、压缩强度大、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的材料。
6绿色屋顶植物抗风固定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抗风措施一般应根据不同地区的风力因素和植物高度区别对待。
7绿色屋顶排(蓄)水层应选用抗压强度大、耐久性好的轻质材料。
8绿色屋顶宜选用滴灌、喷灌和微灌设施。喷灌工程相关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的规定;微灌工程相关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国家标准《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规定。
1 绿色屋顶防水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主要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总体设计作业程序施工。
2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3 绿色屋顶工程的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安全的规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4 工程采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满足屋面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进场的防水材料、排(蓄)水板、隔热材料和种植土等材料应按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进口植物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病虫害检免疫报告等中文文本。
5排(蓄)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凹凸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网状交织、块状塑料排水板宜采用对接法施工,并应接茬齐整;
3)采用卵石、陶粒等材料铺设时,粒径、厚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粒径应大小均匀,大粒径在下、小粒径在上。同时排水层应铺设平整,厚度均匀。
4)排水层上应铺设过滤层土工布;
5)挡墙或挡板的下部应设泄水口,孔周围应防止疏水粗细骨料,以防止泄水口被种植土堵塞,影响正常的排水功能和使用管理。
6过滤层土工布应沿种植土周边向上铺设至与种植土高度一致,并应与挡墙或挡板粘牢;土工布宜采用粘合或缝合固定,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7 种植土可选用田园土、改良土或无机复合种植土等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厚度及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土、植物等应在屋面上均匀堆放,且不得损坏防水层,种植土表面应低于挡墙高度。
1屋顶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人员和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2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3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4应设置消防设施,加强火源管理。
5.2.8 除本标准上述要求外,绿色屋顶工程应严格按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相关规定执行。
5.3.1下沉式绿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下沉式绿地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下沉式绿地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植物宜选用耐渍、耐淹、耐旱的品种,植物群落配置应注重乔、灌、草等的层次搭配;
②绿地配植乔木的数量宜不少于3株/100m2;
③应满足植物多样性的要求,本地植物指数宜不低于0.7。
2)半地面工程或地下工程上采用下沉式绿地时,其覆土深度应满足表5.3.1-1的要求。
表5.3.1-1 园林植物所需最少土层厚度
植被类型 | 土层厚度(mm) |
草本花卉 | 250 |
地被植物 | 350 |
小灌木 | 450 |
大灌木 | 700 |
浅根乔木 | 1000 |
3)溢流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溢流口间距宜为25m〜50m,其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地50mm〜100mm;
溢流口周边l米范围内宜种植耐旱耐涝的草皮;
③溢流口应设有格栅,以防止落叶等杂物堵塞溢流口。
4)下沉式绿地种植土层要求:
①一般由砂、堆肥和壤质土混合而成,渗透系数≥1×10-5m/S,其重要成分中砂子含量为60%〜85%,有机成分含量为5%〜10%,黏土含量不超过5%;碎石粒径范围为5〜20mm。
②种植土厚度取200mm〜450mm,具体依据种植植物而定。
5)下沉式绿地所采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下沉式绿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沉式绿地的植物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用,并能保证耐旱耐淹、净化雨水、低维护等要求。
2)与路面、广场等硬化地面相连接的绿地,宜低于硬化地面100mm〜200mm,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初期净化雨水。
3)绿地内溢流口(雨水口)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50mm〜100mm,以确保暴雨时溢流排放。
3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够时,应通过措施改良土壤渗透能力,也可另设置渗透设施。
1下沉式绿地的位置、下沉深度、构造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溢流口设置的位置、深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3管道的敷设及检查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相关规定。
4栽植土以排水良好的沙性壤土为宜,保证土壤渗透能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土壤渗透性较差,应通过改良措施增大土壤渗透能力。
5在下沉式绿地的雨水集中入口、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应按设计要求放置隔离纺织物料,栽种临时或永久性的植被,以及在裸露的地方添加覆盖物等稳固方法,防止雨水径流对土壤的侵蚀。
6下沉式绿地的植物施工:
1)首先满足耐涝属性,海绵城市的属性要求收集、净化和下渗雨水。雨水景观设施中,景观植物在雨洪期间汇集雨水的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生态滞留区能够正常生长。
2)其次满足耐旱属性。
3)再次满足根系发达,净化能力强的属性,能够对雨水冲刷带来的面源污染物进行净化。
4)满足本土化、低维护等要求。
5.4.1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物滞留设施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类型应具有根系发达、耐旱、耐涝的特点。种植土壤层厚度应依据植物类型确定,草本植物的种植土壤层厚度不宜小于600mm,灌木不宜小于900mm,乔木不宜小于1200mm。
2)生物滞留设施的隔离层可采用透水土工布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粗砂或细砂层。透水土工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5的规定。
3)生物滞留设施的砾石垫层可采用洗净的砾石,砾石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0mm,粒径应不小于底部渗排管的开孔孔径或者开槽管的开槽宽度。当生物滞留设施底部铺设有渗排管时,砾石层厚度应适当加大。
4)当土壤透水性能力小于1.3cm/h时,需要加装穿孔排水管,并置换原土,换土成分宜为80%的粗砂、10%的细砂、10%左右的腐殖土。
5)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区域、下渗会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塌陷风险的区域及与水平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的区域,应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防渗膜可采用聚乙烯土工膜,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的规定。
2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道路纵坡不应大于设计要求;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3生物滞留设施的布置及规模应满足设计要求,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4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5 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换土层介质类型、构造措施及换土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
1检查井、管道敷设及溢流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屋面径流雨水应由管道接入滞留设施,场地及人行道径流应通过路牙豁口分散流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碎石排水层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碎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
2)穿孔排水管钻孔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应铺设透水土工布隔离层,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层;
4)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
5)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1绿色屋顶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坡屋顶应进行持续3h淋水检验,基质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3 喷涂硬泡聚氨酯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4 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耐根穿刺防水层应同时检查耐根穿刺检验报告。
5 防水层不应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6 防水层在檐口、檐沟、天沟、雨水斗、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 排水管道应畅通,雨水斗、泄水口和溢流口不得堵塞。
检验方法:通球试验、闭水试验和观察检查。
9 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10 排(蓄)水层和过滤层材料的厚度、单位面积质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称量检查。
11 种植土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12 乔灌木应固定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 地被植物种植区域应均匀满覆盖,无杂草、无病虫害、无枯枝落叶。
检验方法:观察统计。
14 成坪草坪铺装,应紧贴屋面,每块草皮间距1~2cm,可移动容器绿化铺装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预留道路合理,整洁干净。
—般项目
15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坡(找平)层、绝热层、保护层、排(蓄)水层和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应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部位,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应少于3处;
3)乔灌木应全数检验,草坪地被类植物每100m2检查3处,且不应少于2处;
4)细部构造部位应全部进行检查。
16 保温板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7 保温板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验方法:1)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接缝高差: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8 喷涂硬泡聚氨酯绝热层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19 卷材的搭接缝应粘结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不应扭曲、皱折或起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0 卷材防水层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1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涂布均匀,不应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贴牢固;胎体增强材料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排水层应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 过滤层应铺设平整、接缝严密,其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5 种植土的厚度、密度、PH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环刀和称量、便携式PH计检查。
26 乔灌木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无病残枝。
检验方法:观察统计。
27 简易植草铺装草坪覆盖率应达到95%,单块裸露面积应不大于25cm2,杂草及病虫害的面积不大于5%。
检查数量:每500m2、检查3处,不足500m2、检查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施工记录。
28 植物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主控项目
1下沉式绿地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用的栽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下沉式绿地栽植的品种、规格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游标卡尺和钢尺量测。
3下沉式绿地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严禁药物污染水源。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及现场灭虫防虫措施。
检查方法:检查专项方案和施工日志。
4栽植土及地形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栽植工程验收主控项目应满足广州市技术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114相关要求。
一般项目
5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蓄水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时厚度控制在100〜2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6下沉式绿地内的溢流口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高于绿地50〜1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7下沉式绿地的植物应能保证耐旱耐淹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栽植土及地形工程、植物材料工程、栽植工程验收一般项目应满足《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90相关要求。
主控项目
1生物滞留土层厚度、土壤性能以及整体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导致周边次生灾害发生。设计未明确时,生物滞留池土壤层厚度不宜小于600mm,渗透能力不宜小于2.5cm/h,含沙比例不宜小于4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2生物滞留溢流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溢流口应高于设计液位1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3蓄水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一般为200〜300mm,最高不超过4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4砾石排水层的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应为 25〜4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卡尺量测。
一般项目
5透水土工布隔离层规格应满足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单位面积质量为200〜300g/m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
检查方法:检查出场合格证、钢尺量测。
6隔离层采用砂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尺量测。
7穿孔PVC排水管钻孔率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9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2储存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6.1.4储存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储存设施构造(组成部分)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6.3.1雨水湿地由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通道等构成。
1沼泽区与前置塘间设置的配水石笼的填料宜采用抗风化、坚硬石块、碎石等,以保证良好的渗透性能;石笼网宜采用耐腐蚀、高强度低碳钢丝网或者包覆PVC的钢丝网,且应保证填料的直径在钢丝网网目标准的1.5倍左右。
2雨水湿地的土壤层应为未压实的天然土,在沼泽区宜覆盖5cm~15cm以上的土壤过滤层,过滤层的材料宜为50%的中粗砂、20%的腐殖层、30%的表土。
3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植物应选择生命力强、净化能力高、生长量较小的耐冲刷水生植物。
1雨水湿地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进水口、前置塘、沼泽区、溢流出水口、护坡及驳岸、维护通道等平面位置、高程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对施工范围内的地形进行校测。
3 雨水湿地的前置塘、沼泽区等构造的基坑(沟槽)开挖施工参照本标准第6.2.3条。
4护坡砌筑的施工顺序宜自下而上、分段上升;砌体应灰浆饱满、缝隙严密,无通缝。具有框格的砌筑工程,宜先施工框格,然后砌筑。
5 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的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6.3.1蓄水池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砖砌蓄水池、浆砌块石蓄水池或者其他材料建造的蓄水池如塑料蓄水模块拼装式蓄水池等。
1采用成品模块型式的蓄水池,成品模块的抗压承载强度宜大于350kN/m2。
2室外地下雨水蓄水池的人孔或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功能,并应符合《检查井盖》GB/T 23858的规定。
3蓄水池的雨水回用系统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4放空管、排空管等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的规定。
1 蓄水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蓄水池的平面位置、结构尺寸、原状地面高程、与蓄水池连接管道的位置与高程等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 蓄水池基底土方开挖应当保证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和避免超挖。蓄水池底板的基础的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3 蓄水池基底高程、基础结构尺寸、平面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4 蓄水池池底采用沙浆砌块石时,应坐浆砌筑,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砌筑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10,浆砌块石池底厚度不宜小于30cm。蓄水池池底采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不宜小于C20,厚度不宜小于15cm。
5 蓄水池施工所使用的钢筋、水泥、集料、砌块、块石、管材、预拌混凝土等材料,其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 穿墙管道的位置、填缝材料、止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管位置不应渗水。
7 模板、钢筋的制作安装以及混凝土施工宜参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8 蓄水池基底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抗浮措施。
6.4.1雨水罐宜采用塑料、玻璃钢、金属、陶瓷、石材、木桶等材质的成品雨水罐。
6.4.2雨水罐进场应进行验收,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4.3雨水罐的安装方式分为地上安置或地下埋设,采用埋地式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土方开挖应当保证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和避免超挖。
2应确保基坑边坡安全、尺寸准确。
3基底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4基坑回填应分层填筑、碾压密实,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前应进行雨水罐安装隐蔽验收。
6.4.4采用地上安置的雨水罐,基础底座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雨水罐安装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 吊装方式的选定及需用机械的规格、数量。
2保证成品雨水罐不被损坏的技术措施。
3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6.4.5安放在地面上的雨水罐应确保固定牢靠,使用方便、便于维护。
6.4.6雨水罐的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初步净化雨水,降低后续清理难度。
主控项目
1湿塘、雨水湿地使用的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砌筑水泥砂浆、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报告。
3湿塘、雨水湿地的构造型式、蓄水量、排空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进行蓄水量、排空能力试验。
4水生植物种植区池底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核查。
一般项目
5主塘、前置塘、沼泽区池底的结构类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6主塘、前置塘、护坡及驳岸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7溢流出水口的结构型式、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8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无空鼓、无通缝,混凝土结构不得有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目测。
主控项目
1蓄水池基底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不应被水浸泡,天然地基不得扰动。
检查方法:检查基底验基(槽)记录
2蓄水池防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满水试验。
蓄水池蓄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水口拦污设施准确设置,穿墙管设置位置准确。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3砌筑水泥砂浆、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报告。
4蓄水池使用的材料、预制构件、管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不得露筋,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表面平整、清洁,边角整齐。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不得有空鼓、贯穿裂缝。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和测量。
6现浇混凝土水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2-1的规定。
表6.6.2-1 现浇混凝土水池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轴线位移 | 池壁,柱,梁 | 8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计1点 |
高程 | 池壁 | ±10 | 用水准仪测量 |
柱、梁、顶板 | ±10 | ||
平面尺寸(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 边长或者直径 | ±20 | 用尺量,宽各计1点 |
截面尺寸 | 池壁,柱、梁、顶板 | +10,-5 | 用尺量测 |
孔洞、槽、内净空 | ±10 | 用尺量测 | |
表面平整度 | 一般平面 | 8 | 用2m直尺检查 |
轮轨面 | 5 | 用水准仪测量 | |
墙面垂直度 | H≤5m | 8 | 用垂线检查,每侧面 |
5m<H≤20m | 1.5H/1000 | ||
中心线位置偏移 | 预埋件、预埋支管 | 5 | 用尺量测 |
预留洞 | 10 | ||
沉沙槽 | ±5 | 用经纬仪,纵横各计1点 | |
坡度 | 0.15% | 水准仪测量 | |
注:H为池壁全高 |
主控项目
1 雨水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
2 雨水罐的基础底座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隐蔽验收记录。
3 雨水罐容积不小于设计要求,进出口拦污设施正确设置。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现场观察。
4 雨水罐地面周边的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核实。
一般项目
5 雨水罐进、出水管接口应严密,无渗漏。
检查方法:蓄水观察。
6 雨水罐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3-1.
表6.6.3-1 雨水罐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偏位(mm) | 5 | 每座 | 2 |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纵、横各1 | |
底高程(mm) | ±5 | 每座 | 1 | 用水准仪量测 | |
垂直度(mm) | H≤5m | 5 | 每座 | 1 | 用垂线配合钢尺量测 |
7.1.2调节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7.1.4调节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坑开挖与支护、模板支架、混凝土、砌体、堤岸等施工方法等,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7.2.1调节池可采用混凝土水池、成品模块水池,宜采用埋地式设置。
7.2.2调节池检查井井盖应符合《检查井盖》GB/T 23858 的规定。
7.2.3调节池所采用的水泥、集料、砌块、管材等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2.4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型式的调节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关构筑物、各工艺管道的施工顺序应先深后浅。
2基坑开挖时,底部20cm宜采用人工开挖,不得超挖,不得扰动基底;基坑内应做好排水措施;基底受扰动或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
3模板、钢筋的制作安装以及混凝土施工宜参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4预埋管(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保证平面位置、高程准确。
5预埋管(件)穿墙处应做好防水措施,不应渗水。
6浇筑池壁混凝土时,应分层、连续浇筑,一次成型。
7调节池池壁的施工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浇水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9调节池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后,应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模块的抗压承载强度宜大于350kN/m2,贮水率不宜低于95%。
2基坑开挖可参考本标准第7.3.4条。
3成品模块水池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吊装方式的选定及需用机械的规格、保证水池不被损坏的技术措施、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等。
7.2.6地下封闭式调节池覆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上敞口式调节池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护设施。
7.2.7调节池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净化雨水,降低后续池体清理难度。
主控项目
1所用的水泥、集料、砌块、管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性能检验报告。
2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报告。
3调节塘的各级纳水量不小于相应的设计纳水量,构造形式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4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空鼓;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
检查方法:观察。
5进水管、出水管禁止倒坡。
检查方法:目测。
一般项目
6管道内应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7管道与井室洞口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8井室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现象;混凝土无质量缺陷;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9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位置及尺寸正确,无杂物;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0井盖、井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1调节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1规定。
表7.4.1-1 调节塘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水平轴线(mm) | 管道 | ≤15 | 每节管 | 1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井室 | 每座 | 2 | |||
底高程(D≤1000)(mm) | 管道 | ±10 | 每节管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室 | 每座 | 2 | |||
井室尺寸长、宽或直径(mm) | ±2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井口高程(mm) | +20 | 每座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踏步安装,水平及垂直间距、外露长度(mm)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脚窝高、宽、深(mm)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流槽宽度(mm)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挡水堤轴线位置(mm) | 50 | 每10m | 1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
挡水堤顶高程(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挡水堤顶宽(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
挡水堤边坡(mm) | 不陡于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主控项目
1所用的钢筋、水泥、集料、砌块、管材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材料性能检验报告。
2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报告。
3调节池的纳水量不小于设计纳水量,进水口拦污设施正确设置。
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4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无贯穿裂缝,不得渗水。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一般项目
5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密实,无空鼓、通缝、开裂等现象;阴阳角清晰顺直;勾缝线形平顺,深度一致;抹面砂浆与基层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和裂缝等现象。
检查方法:目测。
6混凝土结构表面平整,蜂窝麻面面积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检查方法:目测。
7调节池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1规定。
表7.4.2-1 调节池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受力钢筋间距(mm) | ±10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
受力钢筋排距(mm) | ±5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
钢筋弯起点位置(mm) | 20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
箍筋、横筋间距(mm) | 绑扎骨架 | ±20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焊接骨架 | ±10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mm) | 基础 | 0,+10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柱、梁 | 0,+5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
板、墙、拱 | 0,+3 | 每5m | 1 | 用钢尺量 |
8砌体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2。
表7.4.2-2 砌体调节池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水平轴线(mm) | 池壁、柱、隔墙 | 10 | 每池壁、柱、隔墙 | 1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
高程(mm) | 池壁、隔墙、柱的顶面 | ±15 | 每5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者直径)(mm) | L≤20m | ±20 | 每池 | 4 | 用钢尺量 | |
20m<L≤50m | ±L/1000 | 每池 | 4 | |||
表面平整度 | 8 | 每5m | 1 | 用2m直尺配合塞尺测量 | ||
墙面垂直度(H≤5m)(mm) | 8 | 每5m | 1 | 用垂线检查 | ||
中心线位置偏移(mm) | 预埋管、件 | 5 | 每件 | 1 | 用钢尺量 | |
预留洞 | 10 | 每洞 | 1 |
9混凝土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3。
表7.4.2-3 混凝土调节池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 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水平轴线(mm) | 池壁、柱、梁 | 8 | 每池壁、柱、梁 | 2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
高程(mm) | 池壁顶 | ±10 | 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底板顶 | 每25m2 | 1 | ||||
顶板 | 每25m2 | 1 | ||||
柱、梁 | 每柱、梁 | |||||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者直径)(mm) | L≤20m | ±20 | 长、宽各2;直径各4 | 用钢尺量 | ||
20m<L≤50m | ±L/100 | |||||
L>50m | ±50 | |||||
截面尺寸(mm) | 池壁 | +10,-5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
底板 | 每10m | 1 | ||||
柱、梁 | 每柱、梁 | 1 | ||||
孔、洞、槽内净空 | ±10 | 每孔、洞、槽 | 1 | 用钢尺量 | ||
表面平整度 | 8 | 每25m2 | 1 | 用2m直尺配合塞尺测量 | ||
墙面垂直度(H≤5m)(mm) | 8 | 每10m | 1 | 用垂线检查 | ||
中心线位置偏移(mm) | 预埋管、件 | 5 | 每件 | 1 | 用钢尺量 | |
预留洞 | 10 | 每洞 | 1 | |||
水槽 | ±5 | 每10m | 2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1点 | ||
坡度(%) | 0.15% | 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8.1.1转输设施包括:植草沟、渗透管、渗透渠、生态驳岸、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屋面集水沟、雨水口等。
8.1.2转输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8.1.4植草沟、渗透管、渗透渠、生态驳岸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8.1.5转输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2.1植草沟断面为梯形或三角形时,其边坡(水平:竖直)应大于3:1,边坡不得小于2:1。植被草沟纵向坡度宜取1%~5%,不得小于1%。
8.2.2植草沟砾石孔隙率宜为35%~45%,有效粒径宜大于80%。
8.2.3当植草沟考虑雨水下渗,其渗透系数应大于5×10-6m/s;不考虑雨水下渗时,其渗透系数应小于1×10-8m/s。
8.2.4植草沟宜种植密集的草皮,草种应耐旱、耐淹,不宜种植乔木及灌木植物。
8.2.5植被草沟可设置地下穿孔管排水,穿孔管的开孔率、包封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8.2.8植草沟的进、出水口应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当进、出水中坡度较大时应设置碎石或其他消能缓冲措施。
8.2.10植草沟内土壤不得裸露,植被高度一般控制在0.1m~0.2m。
8.3.1渗管宜与渗井配合使用,渗透管沟宜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等透水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在不承压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20221的规定,在承压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的规定;
2 渗透管的管径不宜小于150mm,塑料管的开孔率不宜小于15%,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不宜小于20%;
3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采用1%~2%。
8.3.2渗渠采用成品PE渗透式排水沟时,其开孔率、宽度和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开孔率不宜低于15%,深度和宽度宜为0.3m~0.5m。
8.3.3渗管或渗渠周边宜填充空隙率为35%~45%的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并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单位面积质量不小于200g/m2的透水土工布与压实度92%左右的回填土隔离。
8.3.4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施工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8.3.5渗管或渗渠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植草沟、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渗管或渗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
1沟槽底部不得超挖,靠近沟槽底部20cm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完成后槽底不得扰动。
2沟槽边坡或支护方式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顶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堆土高度不大于设计堆置高度及1. 5m。
8.3.8开孔渗管的开孔型式、开孔率、开孔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1渗透管渠的碎石滤料回填应紧密,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8.3.12透水土工布应全断面包裹滤料及渗管,且不得出现破损现象,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1 渗透管渠的覆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渗渠四周应按设计要求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外包透水土工布应严密结实。
3 浅沟沟底表面的土壤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0.1m。
4 渗渠中的砂(砾石)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小于0.1m。
1雨水口宜设置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20mm。
2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成品雨水口。
3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装置时,各雨水口至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1当绿地标高低于道路标高时,雨水口宜设置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50mm。
2雨水口宜采用平篦式,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
8.4.3雨水口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4.4雨水口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8.4.5雨水口的基础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8.4.6施工中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雨水口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1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500mm的施工宽度;
2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3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垫层。
1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成无破损;
2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勾缝,抹面应压实;
3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8.4.11预制雨水口安装应牢固,位置平正,并符合本标准第8.4.3条规定。
8.4.12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铺设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8.4.13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1杂质土、冻块土不应用于堤身填筑;淤泥土、膨胀土、分散性黏土等特殊土料不宜用于堤身填筑,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
2土石混合堤、砌石墙(堤)以及混凝土墙(堤)施工所采用的石料和砂(砾)料质量,应符合SL251的要求。
3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砂石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SL677的规定。
4反滤料和垫层应满足设计提出的保土、透水、防堵等要求。
5填筑前应将填料中的淤泥土、耕作土、植物根系、建筑垃圾等杂质清除。
6筑堤材料为砂砾(卵)料时,堤料的级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不同粒径组的滤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筛选加工,并分别堆放。
8堤基及堤身结构采用的土工织物、加筋材料、土工防渗膜、塑料排水板及止水带等土工合成材料,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均应有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9堤基及堤身结构采用石料,除应满足岩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外,砌筑用石料的形状、尺寸和块重,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1钢丝
1)钢丝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丝网用钢丝为低碳钢丝,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有关规定。
3)抗拉强度:应符合YB/T 4190标准,钢丝网用钢丝的抗拉强度为350N/mm2~500N/mm2。
4)伸长率:应符合YB/T 4190标准,钢丝网用钢丝的伸长率应不小于10%。
2网片
1)网片面不允许有断丝,网片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2)网片面不得有破损、锈蚀、镀层不得有裂痕、涂(镀)层不得破损。
3)网片的抗拉强度(顺编制方向)应大于30kN/m。
3镀层
1)镀层种类、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镀锌层应均匀、连续、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纹和漏镀的地方。
3)钢丝在四倍直径的锌棒上密绕6圈,镀层表面不得有起层和开裂。
4)镀锌铝合金镀层中的铝含量应不小于5%。
4聚合物层
1)聚合物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2)聚合物层所用材料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7N/mm,断裂伸长率不低于200%。
3)聚合物层厚度宜在0.4mm~0.7mm之间,允许偏差为±0.1mm。
4)钢丝与聚合物层应紧密结合,聚合物的比重应为:PE 0.94~0.98或PVC 1.30~1.38。
5)聚合物涂层的低温脆断温度不高于-45℃。
5组合丝、水平固定丝、螺旋固定丝、扣件等配件的材质与力学指标应不低于网丝的指标。
6网孔、网片、格宾与雷诺护垫尺寸允许偏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孔、网片
网孔、网片应符合YB/T 4190的规定。
2)格宾与雷诺护垫尺寸应据设计要求定制。
3)格宾与雷诺护垫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8.5.2-1规定。
长度L | 宽度W | 高度H(mm) | |
±5% | ±5% | ≥300 | <300 |
4)雷诺护垫常用规格的定型尺寸见下表8.5.2-2、3、4;格宾常用规格的定型尺寸见下表8.5.2-5、6。
长×宽×高(m) | 间隔网数(片) | 容积(m3) | 整套用量面积(m2) |
3×2×0.3 | 2 | 1.8 | 16.2 |
4×2×0.3 | 3 | 2.4 | 21.4 |
5×2×0.3 | 4 | 3 | 26.6 |
6×2×0.3 | 5 | 3.6 | 31.8 |
长×宽×高(m) | 间隔网数(片) | 容积(m3) | 整套用量面积(m2) |
3×2×0.25 | 2 | 1.5 | 15.5 |
4×2×0.25 | 3 | 2 | 20.5 |
5×2×0.25 | 4 | 2.5 | 25.5 |
6×2×0.25 | 5 | 3 | 30.5 |
长×宽×高(m) | 间隔网数(片) | 容积(m3) | 整套用量面积(m2) |
3×2×0.2 | 2 | 1.2 | 14.8 |
4×2×0.2 | 3 | 1.6 | 19.6 |
5×2×0.2 | 4 | 2.0 | 24.4 |
6×2×0.2 | 5 | 2.4 | 29.2 |
长×宽×高(m) | 间隔网数(片) | 容积(m3) | 整套用量面积(m2) |
1×1×1 | —— | 1 | 6 |
1.5×1×1 | —— | 1.5 | 8 |
2×1×1 | 1 | 2 | 11 |
2.5×1×1 | 1 | 2.5 | 13 |
3×1×1 | 2 | 3 | 16 |
3.5×1×1 | 2 | 3.5 | 18 |
4×1×1 | 3 | 4 | 21 |
长×宽×高(m) | 间隔网数(片) | 容积(m3) | 整套用量面积(m2) |
1.5×1×0.5 | —— | 0.75 | 5.5 |
2×1×0.5 | 1 | 1 | 7.5 |
2.5×1×0.5 | 1 | 1.25 | 9 |
3×1×0.5 | 2 | 1.5 | 11 |
3.5×1×0.5 | 2 | 1.75 | 12.5 |
4×1×0.5 | 3 | 2 | 14.5 |
8.5.3格宾与雷诺护垫内填充的石料应质地坚硬、遇水不崩解,不易风化,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密度、吸水率等物理、力学指标及石料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8.5.4格宾与雷诺护垫的土工布材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水力学性能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1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50cm。
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应予以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以及水井、地道、墓穴等地下建筑物,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均应运到指定场地堆放。
4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如不施工,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必须重新清理。
1岸坡防护工程土方开挖,可采用挖掘机配合人工、推土机配合人工、人工配合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或人工进行。
2机械开挖达到距设计高程20cm时,应停止使用大型机械,宜采用人工或人工配合小型机械开挖至设计高程。
3人工开挖达到设计高程后,应整平并清除表面浮土,应对固脚沟槽地基、压顶地基进行夯实。开挖坡面平整度,坡比,坡顶、坡脚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4开挖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运弃至指定弃料场。
5开挖的表层腐殖土应单独存放,用作格宾与雷诺护垫护坡腐殖土的填筑土料。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有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允许顺坡铺筑;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不陡于1:5。
2对老堤进行加高培厚处理时,应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将老堤坡铲成台阶状,再分层填筑、碾压。
3机械施工时,分段作业面长度不宜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合减短。
4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进行整平作业,不允许出现界沟。
5堤基上筑堤,如堤身两侧设计有平台时,堤身与平台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新堤填筑时,不允许先筑堤身后筑平台。
6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控制在:土料不陡于1:2~1:2.5,砂砾(卵)料不陡于1:1.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
7当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 应采用铲除或酒水湿润等方法进行处理。
8用光面碾確压实黏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9施工中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新土。
10施工中应做好观测设备安装理设和堤身填筑施工的协调;已埋设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应保护完好。
11在软土堤基上筑提或采用较高含水量土料填筑堤身时, 应严格控制施工速度,必要时应在堤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进行监控。
12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时,应将已板结的老土刨松,并与新铺土一起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3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成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身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和整平。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不允许将砂砾(卵) 料或其他透水料与黏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卵) 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卵)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发生颗粒分离现象, 应将其排和均匀。
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 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8.5.8-1的规定取值。
表8.5.8-1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 压实机具类型 | 铺聊厚度 (cm) | 土块限制直径 |
轻 型 | 人工夯、机械夯 | 15~20 | ≤5 |
5~10t平碾 | 20~25 | ≤8 | |
履带式推土机a | 25~30 | ≤10 | |
中 型 | 12~15t平碾 斗容2. 5m3铲运机 5~8t振动碾、加载汽胎碾 | 25~30 | ≤10 |
重型 |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l0~16t振动碾 | 30~50 | ≤15 |
a:履带式推土机作为压实机具,仅這合砂砾(卵)料、少黏性土或黏性土低密度堤防填筑使用 |
4砂砾(卵)料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80%。
5铺料至堤变时,应比设计边线超填出一定裕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确定碾压机具和施工参数,保证碾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若已有相似施工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考使用。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时,相邻作业面的碾压搭接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的宽度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的宽度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时,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应控制行进速度,通常取2~3km/h,不允许超过4km/h。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5砂砾(卵)料压实时,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作业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气胎碾施工。
8.5.10生态驳岸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编织型土工织物、土工网、土工格栅等)填筑加筋土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筋材铺放基面应平整,并按设计要求选用筋材品种。
2筋材应垂直堤轴线方向铺展,长度按设计要求裁制。
3筋材不宜有拼接缝;如筋材必须拼接时,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编织型筋材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cm,以细尼龙线双道缝合,并满足抗拉要求。
2)土工网、土工格栅接头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cm(土工格栅至少搭接一个方格),并以细尼龙绳在连接处绑扎牢固。
4铺放筋材不允许有褶皱,并宜用人工拉紧,以U形钉定位于填筑土面上,填土时不应发生移动。
5填土前如发现筋材有破损、裂纹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修补或作更换处理。
6筋材上可按规定层厚铺土,但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cm。
7加筋土堤宜用平碾或气胎碾压;在极软地基上建加筋土堤时,最初两层铺土宜用推土机或装载机铺料压实,当填筑层厚大于0.6m后,方可按常规方法碾压。
8加筋土堤施工时,第二层、第三层填筑应遵照下列原则:
1)在极软地基上作业时,宜先由堤脚两侧开始填筑,然后逐渐向堤中心扩展,在平面上呈“凹”字形向前推进。
2)在一般地基上作业时,宜先从堤中心开始填筑,然后逐渐向两侧堤脚对称扩展,在平面上是呈“凸”字形向前推进。
1在水域或陆域软基地段采用抛石法筑堤时,应先实施抛石棱体,再以其为依托填筑堤身闭气土方。
2实施抛石棱体时,在水域应在两条堤脚处各做一道,在陆域可仅在邻水侧的堤脚线处做一道。
3抛石棱体定线放样,在陆域软基地段或浅水域应插设标杆,间距以50m为宜;在深水域,放样控制点应专设定位船,并通过岸边架设的定位仪定位。
4进行抛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域软基地段或浅水域抛石,可用自卸车辆载料以端进法向前延伸立抛;立抛时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阶梯方式抛投。
2)在软基上的立抛厚度,以不超过地基土的相应极限承载高度为原则。
3)在深水域抛石,宜用驳船在水上定位后分层平抛,每层厚度不宜大于2.5m。
5抛填石料块重以15~40kg为宜,抛投时应大小搭配。
6当抛石棱体达到预定断面高程,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应按设计轮廓将抛石体整理成型。
7抛石棱体与闭气土方的接触面,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砂石滤层或土工织物滤层。
8软基上采用抛石法筑堤,当堤基有铺填的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加筋材料的加固层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9陆域抛石筑堤,宜用自卸车辆由抛石棱体背水侧开始填筑闭气土方,并逐渐向堤身进占;闭气土方有填筑密实度要的。
10水域抛石筑堤,两侧抛石棱体之间的闭气土体,宜用吹填法施工;在吹填土层露出水面,且表面土层初步固结后,宜采用可塑性大的土料碾压填筑一个厚度约1m的过滤层,随后按常规方法填筑。
11用抛石法填筑土石混合堤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堤身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位移观测标点,应适时进行观测。
1浆砌石墙(堤)宜用块石砌筑;如石料不规则,可采用粗料石或混凝土预制块对砌体进行镶面;仅有卵石的地区,也可采用卵石砌筑。砌体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2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前,应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应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插捣密实;不允许先堆砌块石在用砂浆灌缝方式操作。
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宜预留不少于3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
4)砌筑因故停顿,且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勾缝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勾缝前应先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湿润。
b.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
c.勾缝砂浆强度等级应高于砌体砂浆。
d.宜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不应勾假缝。
e.勾缝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并做好养护。
6)砂浆配合比、性能等,应按设计强度等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
3混凝土预制块镶面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块尺寸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2)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丁、顺布排砌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cm,丁块的上、下方不应有竖缝。
3)砌缝内砂浆应填充饱满,水平缝宽度应不大于1.5cm,竖缝宽应不大于2cm。
4对浆砌石防洪墙的变形缝和防渗止水结构部位,宜预留茬口,用浇筑二期混凝土的方式处理。
5干砌石墙(堤)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
2)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不允许架空。
3)不允许出现通缝和浮塞;并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应在砌筑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4)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宜用粗料石丁扣砌筑。
1铺滤层前,应将基面用挖除法整平,对个别低洼部分,应采用与基面相同土料或滤层第一层滤料填平。
2滤层铺筑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滤料。
3不同粒径的滤料组的滤料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由底部向上按设计结构层要求逐层铺设,并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不允许从高处顺坡倾倒。
5陡坡滤层施工时,应采用有效措施支护铺筑。
6已铺好滤层,不允许人车通行,应及时铺筑上层堤料。
8.5.14生态驳岸采用土工织物作滤层、垫层时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前材料质量应经复验合格,有扯裂、蠕变、老化等现象的材料均不允许使用。
2铺设时,宜自下游侧开始依次向上游侧铺展,上游侧织物搭接在下游侧织物上,或者采用专用设备缝制。
3在土工织物上铺砂时,织物接头不宜用搭接法连接。
4土工织物长边宜顺河铺设,并避免张拉受力、折叠、打皱等情况发生。
5土工织物层铺设完毕,应尽快铺设上一层堤料。
1 选择整理组装场地应即方便格宾或雷诺护垫的组装、搬运,又不影响现场其它工序的施工。
2打开成捆包装的格宾或雷诺护垫,取出一个完整的格宾或雷诺护垫单元后应校正格宾或雷诺护垫单元面板之间的折痕弯曲,格宾对折中间的折痕,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弯曲变形。
3单元格宾或雷诺护垫组装绞合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立起单元格宾或雷诺护垫的隔板及前后面板,用钢丝绞合固定各隔板与两边板绞合点。
2)翻起端板,用长钢丝按每间隔10~15cm双圈-单圈-双圈的绞合方式,将单元格宾或雷诺护垫所有隔板与边板以及边板与端板进行绞合,使单元格宾或雷诺护垫绞合组装成一个整体。
4用于转弯段的格宾或雷诺护垫,宜采用异型格宾或雷诺护垫产品。
5组装后格宾或雷诺护垫应形状规则、绞合牢固、所有竖直面板上边缘在同一水平面上,盖板边缘能够与面板上端水平边缘绞合;所有竖直隔板及面板均应垂直于底板。
6进行格宾或雷诺护垫摆放操作前,应放线确定格宾或雷诺护垫摆放的位置。
7组装好的格宾或雷诺护垫单元应按设计要求紧密整齐地摆放在设定的位置上。
8格宾或雷诺护垫摆放在坡面较陡、或较光滑时,应在坡顶钉桩固定。
9应按间隔10cm~15cm单圈-双圈-单圈点扎绞合方式,用绞合钢丝将左右相邻格宾或雷诺护垫绞合链接在一起。
10摆放好的格宾或雷诺护垫外轮廓线应该整齐划一,边缘链接、绞合紧密。
11格宾或雷诺护垫填充石料可采用人工装填或半人工半机械装填。机械装填后,应进行人工摆放。
12格宾石料应分层装填,每层装填厚度不大于35cm,且相邻两格宾单元填石高度相差不超过35cm。机械填充的石料应放在格宾中间,用人工往四面摆放。
13在坡面上进行格宾或雷诺护垫石料填充时,应从坡脚往坡顶方向填装。
14格宾或雷诺护垫顶部,应选用表面平整、块径适宜且均匀的石料。
15石料装填应块径大小搭配,填装密实,外观平整,填充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6绞合盖板之前,应检查石料是否装填饱满,上表面是否平整;应对格宾或雷诺护垫外轮廓进行检查,对弯曲变形、隔板上边缘下陷、表面不平整等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格宾或雷诺护垫进行校正。
17按照间隔10cm~15cm单圈-双圈-单圈点扎绞合方式,用绞合钢丝将盖板与竖直面板、端板、隔板的上边缘绞合链接在一起,应将相邻格宾或雷诺护垫单元的面板和端板上边缘钢丝与盖板边缘钢丝紧密地绞合在一起。
18闭合盖板所有边板、端板、隔板的上边缘应绞合到位、成一直线,绞合点边缘钢丝紧密靠拢。
19护底格宾或雷诺护垫与固脚格宾应用绞合钢丝绞合连接在一起。
20固脚是其它结构时,应将格宾或雷诺护垫与岸上定位钢钎连接固定。
1屋面表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宜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
2屋面雨水收集管道进水口采用的雨水斗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屋面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弃流设施服务的各雨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4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和雨水储存设施之间的室外输水管道上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间距宜为25~40m。
5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污、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6阳台雨水不接入屋面雨水立管。
7重力式排水的落水口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水口可采用塑料或金属制品,落水口的金属配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2)落水口杯应牢固的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其埋设标高应根据附加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确定。
3)落水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粘结牢固。
4)防水层和附加层伸入落水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应粘结牢固。
1一个立管承接多个雨水斗时,其安装高度宜在同一标高层。多个立管汇集到一个横管时,所有雨水斗中最低斗的高度应大于横管与最高斗高差的2/3以上。
2同一悬吊管上连接两个雨水斗时,悬吊管应加装伸缩接头。
3雨水斗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格栅,且格栅应便于拆卸。
4雨水斗系列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同一悬吊管连接的雨水斗应安装在同标高上,且不超过4个。
6管道应牢固的固定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
7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断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8在不能以伸缩缝或沉降缝为屋面雨水分水线时,应按设计要求在缝的两侧设雨水斗。
8.6.3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雨水斗等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等需进场报验合格,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必须进行首件确认。
2悬吊管安装时,可按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反坡。
3雨水管应牢固固定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
4虹吸式雨水斗应设置在每个汇水区域屋面或天沟的最低点,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斗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少于2个。2个雨水斗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裙房屋面上的雨水斗距裙房与塔楼交界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应大于10m。
5当连接有多个虹吸式雨水斗时,虹吸式雨水斗的排水连接管应接在悬吊管上,不得直接接在雨水立管的顶部。
6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宜距地面1.0m。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时,检查口的最大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0m。
2)雨水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
3)连接管与悬吊管的连接宜采用45°三通。
4)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应采用2个45°弯头或R不小于4D的90°弯头。
5)雨水管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齐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
6)在安装过程中,管道和雨水斗的敞开口应采用临时封堵措施。
7雨水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斗的进水口应水平安装;
2)雨水斗的进水口高度应保证天沟内的雨水能通过雨水斗排净。
3)雨水斗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顺序进行安装。
4)在屋面结构施工时,必须配合土建工程预留符合雨水斗安装需要的预留孔。
5)雨水斗安装时,定在屋面防水施工完成、确认雨水管道畅通、清除流入管内的密封膏后,再安装整流器、导流罩等部件。
6)雨水斗安装后,其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
8.7.1屋面集水宜采用集水沟。集水沟断面尺寸和过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7.6天沟和边沟上游末端处的最小保护高度不得小于表8.7.6-1中的规定。
表8.7.6-1 天沟和边沟的最小保护高度(mm)
含保护高度在内的沟深(mm) | 最小保护高度(mm) |
<85 | 25 |
85~250 | 0.3h2 |
>250 | 75 |
主控项目
1植草沟过水断面形式及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进水口拦污设施准确设置。
检查方法:量测。
检查数量:每200m2处。
2植草沟植被成活率、植被高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3 植草沟应直顺,沟底平整、无反坡,沟内无杂物,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测量、观察。
检查数量:每20m1处。
4 植草沟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8.1。
表8.8.1植草沟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mm) | ≤50 | 每200m | 5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沟底高程(mm) | +0,-30 | 每200m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断面尺寸(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200m | 2 | 用钢尺量 |
边坡坡度 | 不陡于设计要求 | 每200m | 2 | 用钢尺量 |
主控项目
1所用的水泥、集料、管材、碎石、透水土工布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2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透水水泥混凝土强度报告。
检查数量:每100m3混凝土或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3渗管的开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每批1组。
4透水水泥混凝土的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透水水泥混凝土渗透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0m2为一组。
5渗渠的坡度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6无砂混凝土渗渠的孔隙率应大于20%。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浅沟沟底表面的土壤渗透系数不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5×10-5m/s。
检查方法:灌水观察检查、秒表时间量测。
8渗渠中的砂层渗透系数不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应小于5×10-4m/s。
检查方法:灌水观察检查、秒表时问量测。
一般项目
9渗管、滤料(材)组成的渗透体应平顺、饱满。
检查方法:观察。
10渗渠表面应平整、密实,无反坡,渠内无杂物。
检查方法:观察。
11渗渠的坐标、位置、渠底标高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8.8.2-1。
表8.8.2-1 渗渠的坐标、位置、渠底标高允许偏差值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管、渠轴线(mm) | ≤15 | 每节管或每1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管、渠底高程(mm) | ±10 | 每节管或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渠断面尺寸(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盖板断面尺寸(mm)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墙高(mm) | ±10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 |
渠底中线每侧宽度 (mm) | ±10 | 每10m | 2 | 用钢尺量 |
墙面垂直度(mm) | 10 | 每10m | 2 | 吊线、钢尺量 |
墙面平整度(mm) | 10 | 每10m | 2 | 用2m靠尺量 |
墙厚(mm) | +10,0 | 每10m | 2 | 用钢尺量 |
1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13浅沟中的积水深度应小于300mm。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雨水口位置正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钢尺量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井框、井篦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支、连管应直顺,无倒坡、错口及破损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井内、连接管道内无线漏、滴漏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5雨水口砌筑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内、外壁抹面平整光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支、连管内清洁、流水通畅,无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8.3-1的规定。
表8.8.3-1 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井框、井篦吻合 | ≤1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测较大值(高度、深度亦可以用水准仪测量) |
2 | 井口与路面高差 | -5,0 | |||
3 | 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平行 | ≤10 | |||
4 | 井内尺寸 | 长、宽:+20,0 | |||
深:0,-20 | |||||
5 | 井内支、连管管口底高度 | 0,-20 |
1堤基清理
1)堤基内坑、槽、沟、穴等的回填土料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面清理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
表8.8.4-1 基面清理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查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表层清理 | 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土、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 观察 | 全面检查 |
2 | 堤基内坑、槽、沟、穴等处理 | 按设计要求清理后回填、压实 | 土工试验 | 每处、每层、每层超过400平米时按每400平米取样1个 | |
3 | 结合部处理 | 清除结合部表面杂物,并将结合部挖成台阶状 | 观察 | 全面检查 | |
一般 项目 | 1 | 清理范围 | 基面清理边界应在设计边线外0.3-0.5m。 | 量测 | 按施工段堤轴线长20~50m量测1次 |
3)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2。
表8.8.4-2 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堤基表面压实 | 堤基清理后应按堤身填筑要求压实,无松土、无弹簧土等,并符合5-7条的要求 | 土工试验 | 每400~800m平米取样1个 |
一般 项目 | 1 | 基面平整 | 基面应无明显凹凸 | 观察 | 全面检查 |
1)土料碾压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前,应在料场采集代表性土样复核上堤土料的土质,确定压实控制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上堤土料的颗粒组成、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数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上堤土料为粘性土或少粘性土的,应通过轻型击实试验,确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③上堤土料为无粘性的,应通过相对密度试验,确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小干密度。
④当上堤土料的土质发生变化或填筑量达到3万方以及以上时,应重新进行上述试验,并及时调整相应控制指标。
2)铺土厚度、压实遍数、含水率等压实参数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3)土料摊铺施工质量标准见8.8.4-3和8.8.4-4
表8.8.4-3 土料摊铺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土块直径 | 符合表8.6.4-4的要求 | 观察、测量 | 全数检查 |
2 | 铺土厚度 | 符合碾压试验或表8.6.4-4的要求;允许偏差为-5.0~0cm | 量测 | 按作业面积每100~200平米检测1个点 | |
一般 项目 | 1 | 作业面分段长度 | 人工作业不小于50cm,机械作业不小100m | 量测 | 全数检查 |
2 | 铺填边线超宽值 | 人工铺料大于10Cm;机械铺料大于30cm | 量测 | 按堤轴线方向每20~50m检测1个点 | |
防渗体0~10cm | 按堤轴线方向每20~30m按填筑面积每100~400平米检测1个点 | ||||
包边盖顶0~10cm |
表8.8.4-4 铺料厚度和土块限限制直径表
压实功能类型 | 压实机具种类 | 铺料厚度/cm | 土块限制直径/cm |
轻型 | 人工夯、机械夯 | 15~20 | ≤5 |
5~10t | 平碾 | 20~25 | |
中型 | 12~15t 平碾、斗容2.5 m | 25~30 | ≤10 |
重型 |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10~16t 振动碾、加载气胎碾 | 30~50 | ≤15 |
3土料吹填筑堤
1)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施工前,应采集代表性土样复核围堰土质、确定压实控制指标以及吹填土料的土质、并符合8.8.4-2-1条的规定。
2)围堰修筑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5。
表8.8.4-5 围堰修筑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铺土厚度 | 符合表8.6.4-4的要求,允许偏差为-5.0~0cm | 量测 | 按作业面积每100~200m2检测1个点 |
2 | 围堰压实 | 符合设计要求 | 土工试验 | 按堰长每20~50m量测1个点 | |
一般 项目 | 1 | 铺填边线超宽值 | 人工铺料大于10cm机械铺料大于30cm | 量测 | 按堰长每50~100m量测1断面 |
2 | 围堰取土距堰、堤脚距离 | 不小于3m | 量测 | 按堰长每50~100m量测1个点 |
4土料吹填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6。
表8.8.4-6 土料吹填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吹填干密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土工试验 | 每200~400平米取样1个 |
2 | 吹填高程 | 允许偏差为0~+0.3m | 测量 | 按堤轴线方向每50~100m测1断面,每断面10~20m测1个点 | |
一般项目 | 1 | 输泥管出口位置 | 合理安放、适时调整、吹填区沿程沉积的泥砂颗粒无显著差异 | 观察 | 全检查 |
A:除吹填筑新生堤外,可不做要求 |
5防冲体系护脚
1)防冲体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2)单元工程宜分为防冲体制备和防冲抛投两个工序,其中防冲体抛投工序为主要工序。
3)不同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7~表8.8.4-12。
表8.8.4-7 散抛石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一般项目 | 石料的块径、块重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数检查 |
表8.6.4-8 石笼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主控项目 | 钢筋(丝)笼网目尺寸 | 不大于填充块石的最小块径 | 观察 | 全数检查 |
一般项目 | 检测 |
表8.8.4-9 预制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主控项目 | 预制防冲体尺寸 | 不小于设计值 | 量测 | 每50块至少检测1次 |
一般项目 | 预制防冲体外观 | 无断裂、无严重破损 | 检查 | 全数检查 |
表8.8.4-10 土工袋(包)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一控项目 | 土工袋(包)土封口 | 封口应牢固 | 检查 | 全数检查 |
一般项目 | 土工袋(包)充填度 | 70%~80% | 观察 |
表8.8.4-11 柴枕防冲体制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柴枕的长度和直径 | 不小于设计值 | 检验 | 全数检查 |
2 | 石料用量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 | ||
一般项目 | 1 | 捆枕工艺 | 符合SL260的要求 | 观察 |
表8.8.4-12 防冲体抛投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抛投数量 |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10% | 量测 | 全数检查 |
2 | 抛投程序 | 符合SL260或抛投试验的要求 | 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抛投断面 | 符合设计求 | 量测 | 抛投前后每20~50m测1个断面,每横断面5~10m测1个点 |
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3。
表8.8.4-13 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砂石级配 | 符合设计要求 | 土工试验 | 每单元工程取样1个 |
2 | 砂石垫层厚度 | 允许偏差±15%设计厚度 | 量测 | 每20平米检测1个点 | |
一般项目 | 1 | 垫层基面表面平整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量测 | 每20平米检测1处 |
2 | 垫层基面坡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坡度尺量测 |
2)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4。
表8.8.4-14 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土工织物锚固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一般 项目 | 1 | 垫层基面表面平整度 | 量测 | 每20平米检测1个点 | |
2 | 垫层基面坡度 | 坡度量测 | |||
3 | 土工织物垫层连接方式和搭接长度 | 观察、量测 | 全数检查 |
3)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5。
表8.8.4-15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护坡厚度 | 厚度小于50cm,允许偏差为±5cm,厚度大于50cm,允许偏差为±10%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次 |
一般项目 | 1 | 坡面平整度 | 坡度平顺允许偏差为±10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次 |
2 | 石料块重 | 符合设计要求 | 量测 | 沿护坡长度方向每20m检查1平米 | |
3 | 粗排质量 | 石块稳固、无松动 | 观察 | 全数检查 |
表8.8.4-16 石笼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护坡厚度 | 允许偏差为±5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2 | 绑扎点间距 | 允许偏差为±5cm | 量测 | 每30~60平米检测1处 | |
一般项目 | 1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8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2 | 有间隔网的网片间距 | 允许偏差为±10cm | 量测 | 每幅网材检查2处 |
6)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7。
8)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19。
9)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20。
表8.8.4-17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护坡厚度 | 厚度小于50cm,允许偏差为允许±5cm;厚度大于50cm,允许偏差为±10%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次 |
2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8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次 | |
3 | 石料块重 | 除腹石和嵌缝外,面石用料符合设计要求 | 量测 | 沿护坡长度方向每20m检查1平米 | |
一般项目 | 1 | 砌石坡度 | 不陡于设计坡度 | 量测 | 沿护坡长度方向每20m检测1处 |
2 | 砌石质量 | 石块稳固、无松动,无宽度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 检查 | 沿护坡长度方向每20m检查1处 | |
A:1级、2级、3级堤防石料块重的合格率分别不应小于90%、85%、80%。 |
表8.8.4-18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护坡厚度 | 允许偏差为±5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2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5cm | 量测 | 每500~100平米检测1处 | |
3 | 排水孔反滤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每10孔检查1孔 | |
4 | 座浆饱满度 | 大于80% | 检查 | 每层10m至少检查1处 | |
一般项目 | 1 | 排水孔位置 | 连续贯通、孔径、孔距允许偏差为±5%设计 | 量测 | 每10孔检查1孔 |
2 | 变形缝结构与填充质量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
3 | 勾缝 | 应按平缝勾填,无开裂脱皮现象 | 检查 | 全面检查 |
表8.8.4-19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混凝土预制块外观及尺寸 |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mm。表面平整,无掉角断裂 | 观察测量 | 每50~100平米检测1块 |
2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1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
一般项目 | 1 | 混凝土块铺筑 | 应平整稳固缝线规则 | 检查 | 全数检查 |
表8.8.4-20 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护坡厚度 | 允许偏差为±1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2 | 排水孔反滤层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每10孔检查1孔 | |
一般项目 | 1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1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次 |
2 | 排水孔位置 | 连续贯通孔径孔距允许偏差为±5%设计值 | 量测 | 每10孔检查1孔 | |
3 | 变形缝结构与填充质量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10)模袋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8.4-21。
表8.8.4-21 模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一控项目 | 1 | 模袋搭接和固定方式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 | 全数检验 |
2 | 护坡厚度 | 允许偏差为±5%设计值 | 检验 | 每10~50平米检查1点 | |
3 | 排水孔反滤层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每10孔检查1孔 | |
一般项目 | 1 | 排水孔设置 | 连续贯通孔径孔距允许偏差为±5%设计值 | 量测 | 每10孔检查1孔 |
表8.8.4-22 灌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 项目 | 1 | 细石混凝土填灌 | 均匀密实饱满 | 检查 | 每10平米 |
2 | 排水反滤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每10孔检查1孔 | |
3 | 护坡厚度 | 允许偏差为±5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
一般项目 | 1 | 坡面平整度 | 允许偏差为±8cm | 量测 | 每50~100平米检测1处 |
2 | 排水孔位置 | 连续贯通孔径孔距允许偏差为±5%设计值 | 量测 | 每10孔检查1孔 | |
3 | 变形缝结构与填充质量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表8.8.4-23 植草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坡面清理 | 符合设计标 | 观察 | 全面检查 |
一般项目 | 1 | 铺植密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全面检查 |
2 | 铺植范围 | 长度允许偏差为±30cm宽度允许偏差为±20cm | 量测 | 每20m检查1处 | |
3 | 排水沟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表8.8.4-24 防浪林单元工程施工标准
项次 | 检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
主控项目 | 1 | 苗木规格与品质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2 | 株距行距 | 允许偏差为±10%设计值 | 量测 | 每300~500平米检测1处 | |
一般项目 | 1 | 树坑尺寸 | 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 | 全面检查 |
2 | 种值范围 | 允许偏差不大于株距 | 量测 | 每50~50m检查1处 | |
3 | 树坑回填 | 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全数检查 |
6 格宾或雷诺护垫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场的格宾与雷诺护垫材料、土工布材料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
2)工程使用的格宾与雷诺护垫、土工布、块石材料进场时,其材质、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格宾与雷诺护垫工程材料检测项目及频次应满足下表8.8.4-25要求。
表8.8.4-25 材料检测项目及频次表
名称 | 检测频次 | 注 |
格宾 | 每10000m2/一次 | 同厂别、同品种、同批次(展开面积) |
雷诺护垫 | 每10000m2/一次 | 同厂别、同品种、同批次(展开面积) |
土工布 | 每10000m2/一次 | 同厂别、同品种、同批次 |
块石 | 每3000m3/一次 | 同场别 |
4)格宾与雷诺护垫的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下表8.8.4-26要求。
表8.8.4-26 格宾、雷诺护垫材料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表
项次 | 检测项目 |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 质量控制要求 |
1 | 网格钢丝直径(mm) | 设计要求 ±0.06mm | 合格 |
2 | 边缘钢丝直径(mm) | 设计要求 ±0.06mm | 合格 |
3 | 网格钢丝抗拉强度(N/mm2) | 350~550 | 合格 |
4 | 边缘钢丝抗拉强度(N/mm2) | 350~550 | 合格 |
5 | 网孔尺寸(mm) | 设计要求 ±5% | 合格 |
6 | 网格钢丝延伸率(%) | ≥10 | 合格 |
7 | 边缘钢丝延伸率(%) | ≥10 | 合格 |
8 | 格宾、雷诺护垫长度,宽度(mm) | ±5% | 合格 |
9 | 格宾、雷诺护垫高度(mm) | ≥300;±2% <300;±3% | 合格 |
10 | 镀层单位面积质量(g/ m2) | 设计要求 | 合格 |
11 | 铝合金铝含量 | ≥5%或设计要求 | 合格 |
12 | 其它设计要求项目 | 设计要求 | 合格 |
5)土工布材料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下表8.8.4-27要求。
表8.8.4-27 土工布材料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表
项次 | 检测项目 |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 质量控制要求 |
1 | 单位面积质量(g/ m2) | 设计要求 | 合格 |
2 | 厚度(2kPa) | 设计要求 | 合格 |
3 | 等效孔径O95(mm) | 设计要求 | 合格 |
4 | 断裂强力(kN/m) 经向 纬向 | 设计要求 | 合格 |
5 | 断裂伸长率 (%) 经向 纬向 | 设计要求 | 合格 |
6 | 撕裂强力(kN) 经向 纬向 | 设计要求 | 合格 |
7 | 顶破强力(kN)经向 | 设计要求 | 合格 |
8 | 垂直渗透系数(cm/s) | 设计要求 | 合格 |
6)填充石料的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下表8.8.4-28要求。
表8.8.4-28 填充石料的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表
项次 | 检测项目 | 质量标准 | 质量控制要求 | |
1 | 块体密度(g/cm3) | 设计要求 | 合格 | |
2 | 抗压强度 | 普通(MPa) | 设计要求 | |
饱和(MPa) | 设计要求 | |||
软化系数 | 设计要求 | |||
3 | 其它设计要求项目 | 设计要求 |
7)各施工工序应符合本标准8.8.5的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雨水斗进口格栅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查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采用塑料管的雨水管道,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5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8.8.5-1的规定。
表8.8.5-1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项次 | 管径(mm) | 最小坡度(‰) |
1 | 50 | 20 |
2 | 75 | 15 |
3 | 100 | 8 |
4 | 125 | 6 |
5 | 150 | 5 |
6 | 200~400 | 4 |
检查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m抽查1处,且不得少于5处。
6 雨水立管的底部应设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至地面的距离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雨水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连接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8.8.5-2的规定。
表8.8.5-2 悬吊管检查口间距
项次 | 悬吊直径(mm) | 检查口间距(mm) |
1 | ≤150 | ≯15 |
2 | ≥200 | ≯20 |
检查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8.5-3相关规定。
表8.8.5-3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 方法 | |||
1 | 坐标 | 15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 |||
2 | 标高 | ±15 | ||||
3 | 横管 纵横 方向 弯曲 | 塑料管 | 每1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38 | |||||
钢管 | 每1m | 管径小于或等于 100mm | 1 | |||
管径大于100m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 ≯25 | ||||
管径大于100mm | ≯308 | |||||
4 | 立管 垂直度 | 钢管 | 每1m | 3 | 吊线和 尺量检查 | |
全长(25m以上) | ≯10 | |||||
塑料管 | 每1m | 3 | ||||
全长(25m以上) | ≯15 |
主控项目
1集水沟布置形式、断面尺寸及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集水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坡度尺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溢流口或溢流装置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充填物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4集水沟的防水细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集水沟外侧顶部及侧面均应抹聚合物水泥砂浆,其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在雨水口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之间,屋面应保持水流通畅,无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1截污净化设施主要包括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和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等。
9.1.2截污净化设施材料宜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9.1.3弃流池、弃流井、进水管、排水管等设施的施工及验收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执行。
9.1.4自动弃流装置的施工及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执行。
9.1.5渗滤体由石英砂、少量矿石和活性炭及营养物质等材料组成,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矿石泥砂量不得超过3%,材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生物填料的原料、材料比重、有效堆积生物膜表面面积、堆积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1.6溢流井、排水管与调节塘相关设施类似、渗管与渗透管渠类似,其施工与质量检验按本标准调节塘、渗透管渠章节执行。
9.1.8截污净化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9.2.1植被缓冲带断面形式、土质、植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削能沟槽、渗排水管、净化区、进、出水口等应严格按设计布置施工,排水管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
9.2.3植被布置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9.2.4 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9.2.5碎石消能渠内满填碎石,粒径宜为3.0mm~4.0mm,压实度宜大于85%。
9.2.6植被缓冲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被缓冲带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消能沟槽、渗排水管、净化区、进、出水口等平面位置、高程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3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极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场地标高和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4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5消能沟槽、渗排水管等构造进行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的平面尺寸,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开挖过程应做好侧壁边坡的安全措施。
6植被缓冲带所使用的管材、集料、植物等材料,其种类、材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7植被的运输、施工应符合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8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 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9.3.2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确保污水不会倒灌到回弃流装置内的设施。
9.3.3初期径流弃流池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栅条间距宜为3mm,且应便于清理,并不得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9.3.4初期径流弃流池入口监测装置及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1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弃流池、弃流井、进水管、排水管等平面位置、高程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3弃流池、弃流井、进水管、排水管等构造进行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开挖的平面尺寸,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开挖过程应做好侧壁边坡的安全措施。
4基底土方开挖应保证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和避免超挖。弃流池、弃流井底板的基础的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5 基底高程、基础结构尺寸、平面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6所采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1树皮覆盖层宜采用经过粉碎、低营养高温发酵处理的松树皮等,材料吸水性宜大于80%,粒径规格宜为10mm~100mm,PH值宜为5~7。
1 原始土壤宜满足渗透能力大于1.3cm/h,有机物含量大于5%,pH6~8,阳离子交换能力大于5meq/100g等条件;
2 换土宜采用85%洗过的粗砂,10%洗过细砂,以及5%有机物进行级配,换土的d50宜大于0.45mm,磷的浓度宜为10~30ppm,渗透能力宜为2.5~20cm/h。
3 各种土壤的渗透能力宜以项目所在地土壤的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当缺乏相关技术资料时,可参照表9.4.2-1选用。
表9.4.2-1 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土壤层 | 渗透系数K(m/s) |
砂土 | >5.8.3×10-5 |
壤质砂土 | 1.70×10-5~5.8.3×10-5 |
砂质壤土 | 7.20×10-6~1.70×10-5 |
壤土 | 3.70×10-6~7.20×10-6 |
粉质壤土 | 1.90×10-6~3.70×10-6 |
砂质黏壤土 | 1.20×10-6~1.90×10-6 |
黏壤土 | 6.35×10-7~1.20×10-6 |
粉质黏壤土 | 4.23×10-7~6.35×10-7 |
砂质粘土 | 3.53×10-7~4.23×10-7 |
粉质粘土 | 1.41×10-7~3.53×10-7 |
粘土 | 3.00×10-8~1.41×10-7 |
9.4.3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的隔离层可采用透水土工布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粗砂或细砂层。土工布性能指标应符合表9.4.3-1的规定。
表9.4.3-1 土工布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 性能指标 |
单位面积质量(g/m2) | ≥200 |
厚度(mm) | ≥1.7 |
断裂强度(kN/m) | ≥6.5 |
断裂伸长率(%) | 25~100 |
撕破强力(kN) | ≥0.16 |
9.4.4砾石层的砾石密度宜大于2500kg/m³,含泥量宜小于1%,粒径范围宜为16mm~32mm。
1人工土壤渗滤设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图,领会设计意图和要求,对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的平面位置、高程进行复核,发现与现场情况有出入时,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有关程序报审。
2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3施工前,应将基槽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整平。
4换土沟槽底部不得超挖,靠近沟槽底部20cm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完成后槽底不得扰动。
5换土沟槽边坡支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顶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堆土高度不大于设计堆置高度及1.5m。
6防渗膜铺贴应贴紧基坑底和基坑壁,适度张紧,不应有皱折。
7防渗膜与溢流井应连接良好,密闭,连接处不渗水。
8防渗膜接缝应采用焊接或专用胶粘剂粘合,不应有渗透现象。施工中应保护好防渗膜,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9渗滤体铺装填料时,应均匀轻撒填料,严禁由高向低把承托料倾倒至下一层承托料之上。
10渗滤体应分层填筑,碾压密实,碾压时应保护好渗管、排水管及防渗膜等不受破坏。
主控项目
1植被缓冲带构造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水拦污设施准确设置。
检查方法:核对图纸、量测。
2植被缓冲带的植被布置、成活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3植被缓冲带的坡顶、坡脚应分别与汇水面、排水统顺接。
检查方法:观察。
4植被缓冲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1。
表9.5.1-1 植被缓冲带的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宽度 | 20m | 1 | 用钢尺量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量测 |
主控项目
1初期径流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以降低雨水后续处理难度,设计未明确时,屋面为1~3mm,路面为2~5mm。进水口拦污设施应正确设置,以确保雨水径流得以净化,降低后续清理工作量。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观察。
2初期径流的汇水面的集水距离和汇水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屋面的集水距离不大于50m,汇水时间为5min;路面的集水距离为50~150m,汇水时间为5~15min。
检查方法:钢尺量测和秒表计时。
3渗透弃流井的渗透排空时间按不超过24h进行控制。
检查方法:秒表计时。
一般项目
4初期径流弃流池的底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不小于0.1。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钢尺量测。
主控项目
1所用的防渗膜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2渗滤体土壤的渗透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00m³一组。
3渗滤体土壤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压实度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一组。
4蓄水层的容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测量报告。
5人工土壤渗滤的渗透面积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测量报告。
6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1处。
一般项目
7人工土壤渗滤体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8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3-1规定。
表9.5.3-1 人工土壤渗滤体的允许偏差
10.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0.0.2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该按表10.0.2-1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表10.0.2-1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对照表
分部 工程 | 子分部 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
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城市水系) | 渗透设施 | 透水铺装地面、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沥青、渗透塘、渗井 | 每个单项 |
滞留设施 | 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 每个单项 | |
储存设施 | 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 | 每个单项 | |
调节设施 | 调节塘、调节池 | 每个单项 | |
传输设施 | 植草沟、渗透管渠、雨水口、生态驳岸、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 | 每个单项 | |
截污净化设施 | 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 | 每个单项 |
注:1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城市水系4大用地类型均可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2 若项目整体立项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则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是以上各分部验收质量合格。
10.0.3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海绵城市设施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5%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0.0.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各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组织机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专项验收,并按规定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0.9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按附录B填写验收记录,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执行,并重点对设施的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10.0.10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等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执行,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10.0.11城市绿地、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满足《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114相关要求。
10.0.13若条件许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在整个工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行。
技术类型 (按主要功能) | 单项设施 | 用地类型 | |||
建筑与小区 | 道路与广场 | 公园与绿地 | 城市水系 | ||
渗透技术 | 透水砖铺装 | ● | ◎ | ● | ◎ |
透水水泥混凝土 | ◎ | ◎ | ◎ | ◎ |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 | ◎ | ◎ | ◎ | |
渗透塘 | ● | ◎ | ● | ○ | |
渗井 | ● | ◎ | ● | ○ | |
结构性透水铺装 | ● | ◎ | ● | ◎ | |
滞留技术 | 绿色屋顶 | ● | ○ | ○ | ○ |
下沉式绿地 | ● | ● | ● | ◎ | |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 ● | ● | ● | ◎ | |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 ● | ● | ◎ | ◎ | |
储存技术 | 湿塘 | ● | ◎ | ● | ● |
雨水湿地 | ● | ● | ● | ● | |
蓄水池 | ◎ | ○ | ◎ | ○ | |
雨水罐 | ● | ○ | ○ | ○ | |
调节技术 | 调节池 | ◎ | ◎ | ◎ | ◎ |
调节塘 | ● | ◎ | ● | ◎ | |
转输技术 | 转输型植草沟 | ● | ● | ● | ◎ |
干式植草沟 | ● | ● | ● | ◎ | |
湿式植草沟 | ● | ● | ● | ◎ | |
渗管/渠 | ● | ● | ● | ○ | |
雨水口 | ◎ | ● | ◎ | ○ | |
生态驳岸 | ◎ | ○ | ◎ | ● | |
截污净化技术 | 植被缓冲带 | ● | ● | ● | ● |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 ● | ◎ | ◎ | ○ | |
人工土壤渗滤 | ◎ | ○ | ◎ | ◎ |
注:●---宜选用 ◎---可选用 ○---不宜选用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海绵质检·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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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检验区段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检负责人 | |||||||||||||||||
分包项目经理 |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分包质检负责人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 监理(建设)单位 | ||||||||||||||||
检验批数 | 合格率(%)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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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合格率(%) | |||||||||||||||||||
质量控制资料 | |||||||||||||||||||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 |||||||||||||||||||
外观质量验收 |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结论 | |||||||||||||||||||
参 | 施工单位(公章)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公章) |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勘察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海绵质检·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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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
分部(子分部) | 分项工程名称 | ||||||||||||||||||
检验批数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检负责人 | |||||||||||||||||
分包项目经理 |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分包质检负责人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名称 |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 监理(建设)单位 | ||||||||||||||||
合格率(%) | 检验结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平均合格率(%) | |||||||||||||||||||
质量控制资料 | |||||||||||||||||||
施工 |
| 监理(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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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
海绵质检·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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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分包单位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工长 |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
验收部位 |
| 主要工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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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范及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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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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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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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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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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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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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不合格点的实测 | 应测 | 合格 | 合格率(%) | |||||||||||||||||||
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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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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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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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允 许 偏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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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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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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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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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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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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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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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海绵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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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
结构类型 | 工程造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1 | 分部工程 |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 |||||
2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 |||||
3 |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 |||||
4 | 外观质量检验 |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 |||||
5 | 综合验收结论 | ||||||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海绵验—1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竣工日期:
发出日期: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填 写 说 明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工程竣工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施工单位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管道长度等) | 工程造价 (万元) | |||
结构类型 | 施工许可证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
总承包单位 | 工程检测单位 | |||
施工分包单位 | 其他主要参建单位 | |||
专项验收情况 | ||||
专项验收名称 | 证明文件发出日期 | 文件编号 | 对验收的意见 | |
海绵城市设施工程
工程 完成 情况 | |
工程 质量 情况 | |
工程 未达 到使 用功 能的 部位 (范围) | |
对设 计、勘 察、施 工、监 理单 位的 评价 | |
建设 单位 意见 |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工程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打印)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
《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性能试验方法》GB/T12988
《建设用砂》GB/T14684
《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18173.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
《塑性体改性浙青防水卷材》GB18243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
《检查井盖》GB/T 23858
《透水路而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GB2778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JTJ03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程》JTGD5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
《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13
《透水砖路面(地面)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13-1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114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CJ/T130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水箅》CJ/T212
《球墨铸铁复合树脂水箅》CJ/T 328
《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透水砖》JC/T945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材》JC/T1075
《植草砖》NYT125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4-2012)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1本款提出材料本身透水不明显的材料包括陶瓷砖、水泥砖、石材等,其透水功能靠铺贴或拼凑组合时砖与砖之间的接缝实现,实际使用中容易导致接缝堵塞,要慎用。
2本款各项要求只适用于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以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如建筑与小区道路、市政道路的非机动车道等区域。本条参考了《透水砖》JC/T945、《植草砖》NYT 1253、《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 等技术文件。提出的性能要求应与相应的基层构造相适应,即当采用本条的材料时,其透水铺装构造的碎石层、土基等尚应适应本标准材料的要求。
5为满足基层对抗压强度和透水性、保水性要求,土工布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工布的技术指标主要参考《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标准制定。
本条对透水系统的土基给出了基本要求。渗入道路内的雨水主要有三个去向:入渗、横流和蒸发。影响降水的入渗量最主要是土基的透水系数,在施工中通常对于不满足路基用土规定的土类予以置换,当各方面条件不满足时,可增加排水设计内容。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土基的最小回弹模量应达到15MPa 的规定。因此,透水性人行道的土基在雨水下渗浸泡一段时间后,其回弹模量应不小于15MPa的规定。
1各种透水基层与普通基层相比,除了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存在差异,其施工工艺基本一致。因此,透水基层施工、验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6本款规定了不得在铺筑好的面层上拌合水泥砂浆或者堆放水泥,因为水泥水化过程形成的凝胶材料,会对造成透水砖透水结构的永久损伤。
1面层与基层的结合情况,对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质量有影响,在面层施工前,基层作相应的界面处理,要求基层粗糖,保证清洁、无积水,并保持一定的湿润,必要时根据施工状况采用一定的胶粘剂。
2 透水水泥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具体可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方法进行。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强度和孔隙率,但目前还未建立透水水泥混凝土强度与水胶比和孔隙率的双参数关系式,宜通过改变水胶比试验获得相同孔隙率下的不同强度,最后可用作图法或计算法求得要求配制强度的水胶比。
10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压实宜采用低频振动压实机,既起压实作用又起平整作用。施工人员应穿上减压鞋,减少施工人员自重影响。振捣时应避免同一处振捣时间过长而出现离析现象,以及过于密实而影响透水性能。
15透水水泥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保湿养护一定时间,使其强度在湿润状态下逐渐提高。透水混凝土施工后表面覆盖薄膜并均匀洒水,不得高压水冲洒,养护期视气温不同而不同,一般不低于14d。
2本款第4项,天然沙表面圆滑,与沥青黏附性较差,使用过多对浙青混合料高温稳定性不利。石屑是石料被破碎过程中表面剥落或撞击下的棱角、细粉,棱角性较好,但粉尘含量很多,强度很低、扁片含量较大,施工性能较差,不易压实。因此,本标准要求细集料采用机制砂。
2当透水沥青混合料中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时,在进行配合比设计与施工时,不宜采取沥青低黏度关系确定混合料拌和与压实温度,应修筑试验路段采用实际试拌试铺的试验方法,确定各种施工温度。
7本款第7项,由于透水沥青混合料温度过高,易产生沥青流淌;温度过低则施工作业极为困难。因此施工温度控制尤为重要,考虑由拌和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距及运输时间等因素,施工单位应严格的温度管理措施。
8透水路面类型分类说明:
I型透水路面:路表水进入路面后由面层排出并引到邻近排水设施;
II型透水路面:路表水进入路面后由基层(或垫层)排出并引到邻近排水设施;
III型透水路面:路表水进入路面后直接进入路基。
12此款规定了透水沥青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具备足够承载力和抵抗变形能力后,方可开放交通。
1本款第1项,渗井指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石。
本款第4项,填充碎石的作用主要是利于渗透和净化水质,所以应控制含泥量。为了防止砾石漏进渗井或渗管,需控制砾石的粒径,本条给出推荐值,具体操作时应视渗井或渗管的开孔大小而定,一般可按照开孔大小的1.5倍选择。
2本款第2项对保证绿色屋顶的安全和防水性能十分关键。为避免植物根系对屋顶防水层的破坏,除了设置耐根穿刺防水层外,还需在植物品种的选择上采用浅根、须根植物。
3绿化屋面工程涉及土建、防水、保温、种植等多项专业,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排水层材料应根据屋面功能及环境经济条件等进行选择。陶粒的粒径一般不应小于25mm,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宜为 200g/m2〜400g/m2,土工布太薄容易损坏,不能阻止种植土流失,太厚则过滤水缓慢,不利于排水。
6 为了防止因种植土流失,而造成排水层堵塞,本款规定过滤层土工布应沿种植土周边向上铺设至种植土高度,并与挡墙或挡板粘牢;土工布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接缝宜采用粘合或缝合。
7 种植土的厚度应根据不同种植土和植物种类等确定,当种植乔木时一般厚度大于600mm。因种植土的自重与厚度相关,本条对种植土的厚度及荷重的控制,是为了防止屋面荷载超重。种植土表面一般应低于挡墙高度100mm,主要是为了防止种植土流失。
1 本款第1项,下沉式绿地的植物应同时具备耐渍、耐淹、耐旱的特征,保证在暴雨和干旱时仍能够存活,同时可节约灌溉用水并易于维护。
本款第2项,提出土壤的深度要求。土壤是绿地的基本材料,如土壤深度不符合要求,即使土壤土质条件再好,也难于满足植物的生长要求。
本款第4项,提出中粗砂和碎石料的粒径等基本要求,可渗透型下沉式绿地的中粗砂、碎石主要用于做透水基层,其粒径、颗粒含量对透水性能有影响,在本条中进行明确,其他要求不作为重点考虑。
5下沉式绿地区域应尽量避免重型机械的碾压;对已压实的土壤需要借助机械改善土壤夯实度,可以适量加入有机质、膨胀页岩、多孔陶粒等碎材来改良土壤结构;土壤渗透性较差的地区可以通过添加枝叶粉碎料、炉渣等措施增大土壤渗透能力,缩短下沉式绿地中植物的淹水时间。
1本款第4项,影响生物滞留设施长期处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细小颗粒物的堆积导致的堵塞,所以本条出处土壤的渗透能力要求。如换土,配以一定比例的腐殖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促进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
2—般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靠近路基部分设施防渗处理,主要是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5蓄水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土工布隔离层,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100mm的砂层(细砂和粗砂)代替;砾石层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为250〜300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为100〜150 mm的穿孔排水管,砾石应洗净且粒径不小于穿孔管的开孔孔径;为提高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设一定厚度的砾石调蓄层。
8.3.1本条提出渗管的基本要求。渗管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在投入使用后管道不受周边填料的挤压。由于目前缺乏渗管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标准,本条引用了《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20221、《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的要求。目前市场上有软式透水管等产品,采用以防锈弹簧圈支撑管体,无纺布内衬的形式,价格低廉,抗压能力差,不宜采用。提出管径和开孔率的要求的要求是为了保证管道畅通,并实现较好的入渗效果。
8.3.9渗管的开孔型式、开孔率直接影响渗透性。开孔孔径应与周围滤料级配相适应,防止出现滤料渗漏现象。
8.3.10渗管在滤料中的埋设位置应准确,确保渗管四周滤料厚度均匀,满足要求。
8.3.11渗管、渠接头是薄弱环节,应严格控制,防止出现滤料渗漏现象。
8.3.13如果土工布搭接不良或破损,可能造成外部土壤渗漏堵塞滤料,甚至引起地面沉陷。
1对屋面做法提出防雨水污染的要求。
屋面是雨水的集水面,其做法对雨水的水质有很大影响。雨水水质的恶化,会增加雨水入渗和净化处理的难度或造价。因此屋面的雨水污染需要控制。
1为了避免当超设计重现期的雨水进入立管时,影响交底雨水斗的正常排水或系统故障对排水能力造成影响,一般高差太大的雨水斗不能接入同一立管或系统。
3 格栅的作用是拦截屋面的固体杂物,格栅便于拆卸,目的是便于清理格栅上的污物等。
4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由制造商提供,它是根据雨水斗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取得的数据,设计流量应控制在最大泄流量之内。
5为减小雨水斗之间排水能力的差别,在实际施工中多个雨水斗要安装同高程是比较困难的,故控制4个雨水斗。
8.6.3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虹吸式雨水系统的设计工况是满流,系统内包括悬吊管内的雨水流动不受管道坡度的影响,所以横管可以无坡度。
8.7.3屋面集水沟包括天沟、边沟和檐沟等,是屋面积水的一种形式。
8.7.4溢流口或溢流装置是确保屋面安全的必要措施,应保证其畅通。
9.2.1植被缓冲带,也称植被过滤带、保护缓冲带等,主要指位于水生和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可用于较长的、线状的邻近溪流、河流、湖泊、水库等沿岸。植被缓冲带具有生物栖息地、维护水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拦截和降解地表径流污染、增强沿岸稳定性和景观美学等多重功能。
适用性植被缓冲带适用于道路等非透水面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也可作为城市水系的滨水绿化带,但坡度较大(大于6%)时其雨水净化效果较差。
优缺点植被缓冲带建设与维护费用低,但对场地空间大小、坡度等条件要求较高,且径流控制效果有限。
9.2.2植被缓冲带通常情况下区域较大,是多种技术设施的集合。本标准提及的大多数海绵城市的设施均可在植被缓冲带中穿插使用,能够起到更综合的效果。
9.3.1初期降雨时,前2mm~5mm的雨水一般污染严重,流量也比较小。在流经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时,因重力的作用,雨水将首先通过低位的弃流管或排空管排放掉。弃流后的雨水水质相对较好,可流入其他雨水设施。
适用性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是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重要预处理设施,主要适用于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前端。
优缺点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占地面积小,建设费用低,可降低雨水储存及雨水净化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但径流污染物弃流量一般不易控制。
9.3.2雨水的弃流装置分为成品和非成品两类,成品装置按照安装方式分为管道安装式、屋顶安装式和理地式。管道安装式弃流装置主要分为累计雨量控制式、流量控制式等;屋顶安装式弃流装置有雨量计式等;埋地式弃流装置有弃流井、渗透弃流装置等。
9.3.3收集雨水和弃流雨水在弃流装置处存在连通部分,为防止污水通过弃流装置倒灌进入雨水收集系统,要求采取防止污水倒灌的措施。
9.3.4弃流池排水泵应在降雨停止后启动排水,在自控系统中需要检测降雨停止、管道不再向蓄水池内进水的装置,即雨停监测装置。两场降雨时间间隔很短时,在水质条件方面可以视同为一场降雨,因此雨停监测装置应能调节两场降雨的间隔时间,以便控制排水泵启动。
9.4.1人工土壤渗滤设施是一种人工强化的污水生态工程处理设施,它充分利用在地表下面的土壤中栖息的土壤动物、土壤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土壤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污水净化,属于小型的污水土地处理设施。
适用性人工土壤渗滤适用于有一定场地空间的建筑与小区及城市绿地。
优缺点人工土壤渗滤雨水净化效果好,易与景观结合,但建设费用较高。
9.4.2松树皮易于获得,且具有高有机质含量、高空隙率、总截流面广、良好的吸附效果、稳定的pH值、使用时间长等特点,用于覆盖层可以实现保水、保肥、透水、透气性好的要求。低营养高温发酵处理的目的是脱去部分油脂,除去有害物质和杀死虫卵,做到无病害、无污染、安全可靠。
9.4.4砾石层是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的出水层,本条提出密度、含泥量、粒径等要求。可采用洗净的砾石,粒径太大,不利于保证渗滤效果,粒径太小会进入渗管,所以本条提出适宜的粒径范围。
附件3
根据建设部有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和《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穗水河湖〔2020〕7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文件中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清单范围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小区工程(含管廊)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
二、抽查工作的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二)广州市海绵城市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试行)
(三)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审查;
2、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3、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4、按规定组织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无非法指定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文件图纸会审,参加竣工验收。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制定海绵城市专项监理细则,并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2、无非法指定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3、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主要建筑材料的现象和发生质量事故,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及时整理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控制资料,做到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四、对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监督
(一) 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随机检查和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主要进场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抽查;
(三) 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抽查;
(四)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抽查;
(五)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监督过程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相关规范、标准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五、质量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资料(含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3.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二)建设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监督,监督机构对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督,质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监督报告中列明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验收相关内容。
六、联合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在联合验收系统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所需材料中一并上传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房屋建筑类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竣工验收纪要》(附件)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及监督机构监督报告中的意见,作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建筑及小区工程(含管廊)海绵城市建设
低影响开发设施竣工验收纪要》
附件
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
开发设施竣工验收纪要
项目名称 | |
---|---|
验收时间 | |
验收范围 | 透水铺装 绿色屋顶 下沉式绿地 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花园 雨水湿地 植草沟 雨水罐(桶) 蓄水模块 调节池 蓄水池 渗管/渠 人工土壤渗透设施 其他影响开发设施: |
验收意见 | 本工程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已按设计内容完成,质量验收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材料和质量控制资料符合验收标准要求,参建各方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
施工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格原件一式六份,各单位各执一份,监督机构和海绵办各保存一份
附件4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深化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审决策建设方案海绵城市专项编制的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局:
近期,我局在会联审决策项目建设方案时发现方案中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项设计中以规划代替方案设计,二是未对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复核。为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高联审决策效率工作,现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内容。具体如下:
今后各单位提交的方案中,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图》(应体现汇水分区、径流路径等)、《排水设施平面布置图》(可参考附件1-4),并包括落实海绵城市各项指标的计算表(可参考附件5-7)及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估算。
请各单位对拟提交审联审决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把关,确保落实以上要求。
附件:1.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下垫面分类布局图(示例)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海绵设施分布总图(示例)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示例)
排水设计平面布置图(示例)
建设项目排水专项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响应自评表
建设项目排水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城镇公共道路配套排水工程)
建设项目排水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房屋建筑、线性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类和一般项目排水工程)
广州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黄雅楠,联系电话:8852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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