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及管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增住建〔20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增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及管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广州市增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及管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居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是指为满足片区市政交通及住宅小区居民生活需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道路及配套水、电、气、通信、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统筹履行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规自、水务、林业园林、生态环境、电力、交警、燃气、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和属地镇街,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手续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分为城市公共道路(含市政管网)、业主共有道路(含管网)。
城市公共道路(含市政管网)属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由属地镇街作为业主完成征拆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根据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约定作为代建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建设工作。
业主共有道路(含管网)属于住宅项目附属设施,作为附属工程纳入住宅项目一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免于单独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并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市政道路的位置、长度、宽度及面积等信息,定期将配建道路、管网建设的受让方信息、建设规模、建设时限等相关内容函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属地镇街。
未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区住建局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建道路、管网的规模、位置、标准等,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的功能是公共服务,为保障使用功能,在开工建设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其中:
城市公共道路、管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采用专家评审会形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召开专家评审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邀请专家,专家名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
业主共有道路、管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采用函审形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征求区规自、水务、林业、交警、生态环境、科工商信、电力、燃气、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和属地镇街意见。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材料应符合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应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其建设标准应满足行业标准,且充分考虑规划预留容量,符合公共服务品质化提升要求。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设计标准应不低于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政道路设计建设标准指引》;业主共有道路应符合消防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验收与移交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建设道路、管网原则上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配建道路、管网项目必须经各专业部门验收认定后,办理该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
第十一条 道路、给排水、电、气、通信、绿化、照明、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成后移交给相应的设施管理维护单位。移交接收可与专项验收同步进行,也可在竣工联合验收之后进行。
第十二条 移交接收与专项验收同步进行的,其移交手续如下: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相应的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提出移交申请,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详尽告知开发建设单位移交设施所需资料清单。
(二)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在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申请后,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核查设施质量和移交资料。
(三)经专项验收确认满足移交条件的,由设施管理维护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交接书/移交书》等正式移交文件,《交接书/移交书》应明确缺陷责任期或质量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解决办法。签订移交文件即完成正式移交工作。
(四)经专项验收发现不满足移交条件的,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移交条件。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提出移交申请。
(五)移交资料应存入竣工档案,并分别交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存档。
第十三条 移交接收在竣工联合验收之后进行的,可不重复现场查勘。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移交资料后,方可签订正式移交文件,完成移交。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部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章 监督与约束
第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配建道路、管网建设和移交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十七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道路、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并在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核查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按初步设计进行建设的,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区水务局负责对供水、排水管网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配建道路、管网设施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维护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政道路设计建设标准指引》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市政道路设计建设标准指引
一、路基路面工程
(一)机动车道路面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宜采用AC混合料;货运重载道路可采用“白加黑”路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混凝土+SMA混合料;住宅区、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噪音敏感区域宜采用降噪路面。改建道路应在原有路面完成病害处理的基础上,加铺沥青。
应根据市政道路等级和实际交通服务车辆类型及流量确定上、下面层厚度设计。普通生活区、科教文卫、商业等市政路沥青面层厚度建议采用4+6cm,开发区、工业区等市政路沥青面层厚度建议采用5+8cm,无特殊原因,如软基、防水等,一般不采用三层路面设计。沥青混凝土粗骨料可以用花岗岩、辉绿岩;细骨料宜采用辉绿岩、玄武岩。
(二)路基应设置不小于20cm厚2-10cm的粒径级配碎石。次干路以上等级的路基水泥稳定层不少于40cm厚,水泥含量≥5%,混合2-4cm粒径碎石。填方路基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回填料,回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 150mm。允许采用石灰、水泥或其他稳定类材料对不满足要求的填料进行处治。严格控制垫层和基层设计厚度,按车轴荷载确定设计层厚。
(三)特殊路基处理必需认真审核地质勘探资料和现场实际地质与水文情况对照。避免大量采用水泥搅拌桩或水泥旋喷桩等耗材大、施工与检测用时长、工艺与工程质量均难控制的施工方案,建议多采用换填、抛石挤淤等方法处理。当必需采用水泥搅拌桩或水泥旋喷桩等工艺处理特殊路基时,应严格、合理控制桩径、桩间距、桩平面布置方案、每米桩长水泥用量等技术参数的设计,一般桩径不大于500mm,桩间距1.2至1.5米为宜,呈梅花形布置,每米桩长水泥用量控制在50-60KG,两回进喷成形。
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一)人行道铺装材料宜采用混凝土透水砖或天然花岗石石材,厚度宜为 5-8cm。人行道宽度≥5m的路段,人行道砖宜选择 600mm×300mm尺寸。人行道宽度<5m的路段,或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临时停车需求等路段,人行道砖宜选择 600mm×300mm、300mm×300mm、300mm×150mm三种尺寸。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混行时,也可采用露骨料透水混凝土。人行道结构层应设置15cm厚C20混凝土垫层和3cm厚水泥砂浆调平层,若有透水性要求,须采用透水性混凝土和砂浆。
(二)当道路宽度具备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并靠近车行道侧布置。非机动车道面层可采用彩色砼路面、露骨料透水混凝土或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三)人行盲道、无障碍通道需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规范要求。盲道砖采用耐磨损,防滑材料,规格、型号统一,上层外突线条边角圆滑、高度一致。人行道各种出入口须设置缘石坡道,坡道边设置车止石,一般车止石直径250mm,总长度700mm,安装外露高度400mm,间距原则为1.5m,材质宜为花岗石。
三、附属构筑物
(一)路缘石(平石、侧石、压条)
路缘石宜选用天然花岗岩石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混凝土或其他材质。同一条道路路缘石的材质、品种、颜色、纹理应保持统一,且无风化、裂纹、色差过大等现象;天然石材路缘石的表面应进行处理,并保持色泽一致,外露面加工精细度、边角线横平坚直、弧线圆滑、拼缝(不超5mm)统一平整细腻、光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段平石长度推荐采用100cm,平石截面尺寸宜为25×12cm(宽×高)。当沥青面层总厚度小于14cm时,平石高度相应减小为10cm。标准段侧石长度推荐采用100cm,高侧石截面尺寸采用20×60cm(宽×高)(高出地面40cm),低侧石截面尺寸采用30×15cm(宽×高)(高出地面15cm)。标准段人行道压条推荐尺寸采用100×15×16cm(长×宽×高)。对于八字口、渠化岛等圆弧型路缘石,需在工厂定制后现场安装,禁止现场切割直角拼接。各类路缘石应采用水泥混凝土作为垫层,厚度不少于10cm,高侧石应明确台背回填的填料和压实度要求。
(二)树池
树池边框应与人行道铺装材料一致。树池的尺寸应与行道树规格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树木的生长需要。一般情况下,人行道通行净宽3m以内的,树池外框尺寸宜选用150×150cm,压条顶与人行道平齐;人行道通行净宽大于3m的,树池外框尺寸宜选用180×180cm,压条顶可高于人行道。
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宜布设树池箅子。箅子内设圆形孔或方孔,内径一般为50cm~80cm。树池边框、箅子顶面应与人行道齐平。
(三)井盖
机动车道检查井盖宜采用可调式防沉降井盖,检查井的位置不应位于行车轨迹线上。人行道检查井盖宜采用下沉式铺装井盖,需要安装装饰井盖时,设计阶段需明确两层井盖的成品厚度与施工高度,同时细化装饰井盖面层铺装块料拼装设计,三通井设计时需特别明确多管线或多管井区域的平面位置布设要求,避免井位冲突。
(四)雨水口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街坊或建筑的出入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道路雨水口型式分为平篦式、立篦式、联合式等,设置间距宜为 25m~50m,泄水能力应经计算确定,推荐采用联合式雨水口。设计阶段需明确道路雨水井边与路缘石边的安装距离。
(五)路灯、灯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道路路灯均采用LED光源。对旧路改造整治项目,建议对原有非LED路灯光源及灯具进行更换。LED灯产品应满足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灯杆材料宜选用钢杆,材质为Q235低碳钢及同等级以上。 灯杆内外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防腐年限不小于30年,灯杆采用热镀锌处理工艺,外表增加静电喷塑处理。灯杆检修门(口)框下沿离地距离不宜低于500mm,允许偏差宜为±5mm。灯杆及其基础稳定性应通过受力计算,满足40米/秒风速要求。灯杆间距≤30m。
设计阶段应核对路灯位置与行道树、管线、井盖、盖板等是否相冲突。
(六)护栏、分隔栏
设计阶段需明确人行道护栏、车行道分隔栏的款式、高度、颜色、材质等参数,同时在道路平面图中确定安装位置。
(七) 交通设施
交通设施设置应按国标规定,同时参照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版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设计指引研究》要求执行,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清晰的交通信息。要根据道路建设情况,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力求做到与周固环境相协调。
四、地下管线综合
(一)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等各类管线应明确覆土深度、保护管、保护层等安全要求。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规范要求的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应满足规范要求的最小垂直净距。
(二)应根据需要及规划要求预留足够数量的横穿管,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对后续道路运行造成影响;对沟槽的开挖、支护和回填,明确包括断面、坡率、回填材料、密实度等具体参数要求。
(三)市政给水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集中转压、供水管道、消火栓等设施,给水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PN1.0MPa)、PE管(执行GB/T 13663-2000)和钢管。市政排水应实现雨污分流,管道宜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污水主干管管径≥60cm,雨水主干管管径≥100cm。给排水系统需充分考虑道路上下游管道的管径、高程等,确保给排水系统运行顺畅。
五、景观与绿化
(一)景观设计
快速路和主干路景观强调车行视角的感受,整体上宜疏朗大气,设计风格以营造绿色行车安全为前提。设计主题融入当地人文精神,突出城市的整体轮廓形象。
商业街和生活性道路景观设计风格强调人行视角,服务周边商业、居民和建筑,以行道树为主要绿化形式,并融入休憩空间、景观小品等,体现服务功能。
(二)绿化设计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防眩光及净空要求。在交叉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曲线路段内侧的绿化种植必须保证安全视距,不得阻挡驾驶员视线。
中间绿化带有防眩光功能要求时,距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6m 至 1.5m 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交通安全岛内不宜种植乔木,中层灌木高度不可高于 0.7m;主辅绿化分车带端部应采取通透式栽植,中层灌木不可高于 0.7m, 通透式栽植范围应满足视线要求。
行道树宜选用《广州市行道树技术指引》中推荐的乔木树种,乔木冠胸径宜12~20cm,原则上不宜超过30cm。其中大乔木株距宜为8-10m、中乔木株距宜为6-8m、小乔木株距宜为4-6m;道路宽度在1.5m-3.0m(含1.5m)的,种植穴规格≥1.0m×1.0m×0.8m;道路宽度在3.0m-5.0m(含3.0m)的,种植穴规格≥1.2m×1.2m×1.2m;道路宽度在≥5.0m的,种植穴规格≥1.5m×1.5m×1.5m;树穴铺装材质宜选用哑铃砖、铸铁盖板、卵石等透水、透气材料;为提高绿化成活率和有利于日后植物生长,施工宜选用园林种植土壤。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