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

珠建市〔2020〕22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改革意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精神,我市已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系统生成电子证书的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全市施工许可证核发采用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合并办理手续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替换我局2019年11月25日印发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所附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办理指南》,作为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并联审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接收和审查申办材料的依据,并按照合并办理的要求,不再单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

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采用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系统生成电子证书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可通过登陆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202.105.183.249:8085/aplanmis-mall/)进行申报,并通过登陆粤商通APP或电子证照公众平台(http://dzzz.zsj.zhuhai.gov.cn:8080/license-pub/index)查看核发的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三、压缩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系统更替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原建设业务系统施工许可核发功能予以关闭,仅保留原在该系统已核发施工许可项目的变更、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功能。新报建项目的施工许可核发以及变更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五、相关要求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调整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制作或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科反映。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doc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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