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荔住建〔2020〕535号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 业工作指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

广州市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庄更新改造 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 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 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 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 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 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 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 规字〔2020〕16号)、《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旧村旧厂全面改造主要业务流程的通知》 (荔住建〔2019〕409号)等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决策权的原厕。

2.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对综合实力、产业规划、业绩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 虑、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旧村庄合作改造类改造项目公开引入 合作企业适用本指引。在《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穗府办〔2015〕56 号)施行前(即2016年1月1日前),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地街道、区城市更新部门签订框架协议的自主改造旧村改 造项目,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造模式调整工作后,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将相关资料向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 设局、区政府逐级报批资料,可将此前已签订框架协议的企 业直接确定为竞得合作企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自主改造旧 村改造项目,须按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选择自主改造的旧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 得转让已确认为改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股份,村集体经 济组织转让股份的,视为合作改造,应按照本工作指引有关 规定执行。

(三) 实施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更新改造 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旧村庄更 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公告,并进行资格审 核,然后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二、引入条件及招商内容

(一)引入合作企业时间节点

在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 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

(二)引入的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 业(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企业(旧村已经同村集体 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 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4.申请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提交竞选保证金:

(1) 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 1亿元(现金);

(2) 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 金不少于3亿元(现金)。

5.引入的合作企业须投资并实施荔湾区不少于一所公 办学校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具体学校由荔湾区政府指定), 该投资不纳入改造地块项目的改造成本。

6.申请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项目相匹配的开发能力。 优先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500强》中遴选合作企业。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8.若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 条件,应增加该部分内容。若本指引与市出台政策不一致的, 按不低于市出台政策的标准执行。

(三)招商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

招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区政府审核公布的旧村基础数据成果。

2.引入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要求。

3.申请报名的企业应按照政府公布的基础数据编制并 提交项目更新改造思路及初步方案。

4.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方式及程序(包括资格审核小组 的成员构成等)。

5.合作协议等实质性内容以及保证金的额度要求等内 容。

6.评审办法及标准。

7.其它应当包含的内容。

三、工作程序

(一)表决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征求属地街道、区住 房建设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区农水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商务投促局等单位意见后定 稿,报送区住房建设局,然后由区住房建设局报送区城市更 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若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 招商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修改后的招商 文件进行表决(应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 不少于10日),若无修改意见,即可以对已过审的招商文件 进行表决(应提前10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 于10日),股东代表大会须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 股东代表参会,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则 视为表决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村集体经济 组织须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将表决结果和公 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接受村集体组织成员监督。同时,由区住房建设局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发布公告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 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

2.申请合作企业应按招商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和缴纳竞选保证金等。

(三) 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的招商 代理机构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专家成 员、区住房建设局代表、区规划资源分局代表、项目属地街 道代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对报名的申请合作 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 专家成员2人、区住房建设局代表1人、区规划资源分局代 表1人、属地街道代表1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2人 (可由经济联社党组织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或其它成员代表组成,在开展资格审核确认前由经济联社 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专家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 的招商代理机构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中抽取。区住房建 设局代表担任资格审核小组组长。

2.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资格审核小组出具资格审核结 果,确定候选合作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村务公开 栏公告候选企业名单,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3.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只要不少于1家(含1家), 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活动有效。

(四)确定合作企业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候选合作企业 进行表决,确定竞得合作企业。股东代表大会须由本村集体 经济组织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会。

2.如候选企业只有1家,则经实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 表决通过的可被确定为合作企业;如候选合作企业大于1 家,则选择得票数最高且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 2/3的确定为合作企业,若第一轮表决通过票数均未超过实 到会股东代表的2/3,则选取第一轮表决票数最高的企业(含 并列)当场进行并仅进行第二轮表决,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实 到会股东代表2/3则被确定为合作企业。

3.投票表决前,候选合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如实介绍企 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对项目的更新改造思路,不得夸 大言辞、不得对其它候选企业进行攻击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 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企业候选资格。

4.若表决结果为所有候选合作企业的表决通过票数均 未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无法选出合作企业的,本次引入合作企业工作即宣告终止。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 在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才能重新按本指引程序再次开 展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五) 公示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确定后5日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表决结果 在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 (拍照)存档。

(六) 签订合作协议

1.公示期满,竞得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通知后,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 纳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费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 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成交确认 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 竞得合作企业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住房建设 局和属地街道。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竞得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 作协议应明确合作企业的具体权责要求等内容,并报属地街 道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区住房建设局,由区住房建设局在合作・ 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招商结果同步报荔湾区政府、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职能分工

(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 .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 企业的实施主体,负责申报:表决等工作,包括委托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商公告及参予申请合作企业资格审 核,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最终与确定的合作企业签订 《合作协议》等工作。

(二) 属地街道

属地街道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作的招商文件进行 初审,对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全流程进行监督及日常督办、维 稳等工作。

(三) 区住房建设局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作的招商文件 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对整个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流程进 行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

(四)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招商公告、提供资格审 查活动场地并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五) 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配合做好指导及相关工 作。

五、 其他要求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竞选保证金监控账户,使用 竞选保证金监控账户收存保证金。申请参加合作企业竞选的 企业,应当在通过资格审核前按规定的额度缴纳竞选保证 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合作企业的竞选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竞得合作企业的竞选保证金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转 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作意向企业报名参加后续合作企业公 开招商时,之前所缴纳的履约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 的书面意见后,可转为竞选保证金。

2.竞得合作企业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90日内,在 荔湾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工商注 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合作协议应当约定,未经村集体经济 组织报请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全资子公司不得 变更股东、转让股权。

3.本《工作指引》中涉及的所有表决均需要区住房建设 局、区农水局以及属地街道现场见证。

六、保障措施

(一) 建立监管机制

区住房建设局应当加强对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 作企业招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察,村 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务监督,对招商活动和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二) 建立意见反馈机制

招商文件及合作企业的表决工作,应提前10日在村务 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表 决的时间、地点,以及拟表决的招商文件和候选合作企业名单等内容。

对引入合作企业的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质疑。村集体经济组 织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 出答复。

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或区住 房建设局反馈。区政府或区住房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反馈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应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提出质疑或反馈的,不予受理。

七、附则

自本《工作指引》印发之日起,《关于做好荔湾区旧村 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荔更新发 〔2018〕49号)同步废止。关于合作意向企业参与我区旧 村改造,应按本《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的1-4点设定条 件,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条件。

本《工作指引》由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 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1.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流 程图

2.广州市荔湾区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 作企业招商文件。


温馨提示:申请企业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竞选之前,申请企业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 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竞选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二、 申请企业参加竞选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广州 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二楼),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所需资料详见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 sp?siteld= 1 &infbld=519669&channell d=49)。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招商文件的,申请企业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招商 文件来制作竞选文件。

四、 竞选文件需在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 竞选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

五、 如申请企业信息有变更,请申请企业在交易中心企业库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 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六、 交易中心为代理机构,不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保密性负责,如 申请企业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1. 公告

2.申请须知

3.交易文件附件及模板

3-1.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代理服务委托书

3-2.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见证服务委托书

3-3,交易发起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4.交易申请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5.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申请书

3-6.资格评审文件格式

3-7.廉洁承诺书

3-7.现场知情书

3-9.资格评审文件送达记录表

3-10.开标记录表

3T1.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3-12.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表决大会结果公示函

3-13.成交确认书

3-14.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结果

3-15.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3-16.项目合作改造通知书

3-17.项目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G [年份]-编号

(参考范本)

根据 「行政行管部门批复]批准,「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对 [项目名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阶段的数 据进行填写,增加或删减)

(一)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址及范围:

(三) 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户,户籍人口—人。

(四) 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改造方式

釆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本项 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釆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 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 建筑密度、改造投资总金额等内容):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下列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示 范文本)、《旧村庄更新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及改造范 围的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本文所 述交易发起人均指代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城中村项目进行 改造,改造范围 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包括为交易发起人进行(如:拆迁复建安置及补偿、 配建市政及公建配套设施按规定移交政府、取得融资地块建筑面积开发建设及经营等权利。)

(二) 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 亿元,复建安置资金约 亿元,竞得人须 按照 . 规定,将履约保证金存于属地街道办事处、交易发起人、竞得人及监控 银行四方监管账户,该监管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 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负 责 ,并自行承担和享有 ,交易发起人不承 担

(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仅限于项目在基础数据成果阶段,如项目在实施方案阶段可剔除)

(四)本项目改造采取 改造模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 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 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五)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 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 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

(六)项目的其他管控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三、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下列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

1.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企业(旧村已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 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4.申请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提交竞选保证金:

(1)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现金);

(2)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3亿元(现金)。

5.引入的合作企业须投资并实施荔湾区不少于一所公办学校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具 体学校由荔湾区政府指定),该投资不纳入改造地块项目的改造成本。

6.申请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项目相匹配的开发能力。优先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 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遴选合作企业。

7.若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增加该部分内容。若本 指引与市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不低于市出台政策的标准执行。

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通过资格评审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个或—个以上 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个或—个以上的,本次交易 活动有效;若无企业申请或申请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 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五、交易申请人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选保证金,竞选保证金须由交易 申请人支付。竞选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账号为准。

六、交易申请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竞选 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下一环节参与资格。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 公告时间: 日至 日(45日)

(二) 网上申请时间: 日至 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 日至 日17时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及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资料时间:年 日时至 时止

(五)开标时间: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新改造项目公 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交易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 作企业。

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 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岀《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应于网上申请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https://tkjy. gzggzy. 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申请。交易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 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申请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 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交易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gzggzy. cn/) 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 交易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 申请资料及资格评审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 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 组织/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本项目 组织/不组织)答疑会。

(七)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 年 月 日 时在广州市 举行。

(八)潜在交易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文件有异议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提出。

(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具体缴纳标准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并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的办事指引专栏 (www. gzggzy. 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 isp?siteld=l&infold=183057&cha nnelld=89)下载获取。

(十)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网(www.gzggzy.cn)城市更新专栏下载获取。

十一、 联系方式

(一) 交易发起人

名称:「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二) 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服务热线:

I.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 28866000

(三) 异议受理机构(交易发起人和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四) 监督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申请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项目名称」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第二条 本次改浩项目交易发起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本次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交易中心对本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城 市更新专栏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评审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 在资格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中心将按规定予以顺 延。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

第四条 改造项目基本情况(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阶 段的数据进行填写,增加或删减)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及范围:

3.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户,户籍人口—人。

4.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房屋建筑面积(m,)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改造方式

采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本项目 用甌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養源主管部门 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 改造

5.项目改造规划条件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 建筑密度、改造投资总金额等内容):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

第五条 合作项目内容(下列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示范文本)、《旧村庄更新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及改造 范围的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内容)

1.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本文所述交 易发起人均指代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城中村项目进行 改造,改造范围内集 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包括为交易发起人进行(如:拆迁复建安置及补偿、 配建市政及公建配套设施按规定移交政府、取得融资地块建筑面积开发建设及经营等权 利。)

2.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 亿元,复建安置资金约 亿元,竞得人须按照 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区住房建设局、交易发起人、竞得人及监控银行四方监管账 户,该监管账户由改造主体负责开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负责 ,并自行承担和享有 ,交易发起人不承担 。

3.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仅 限于项目在基础数据成果阶段,如项目在实施方案阶段可剔除)

4.本项目改造釆取 改造模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 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 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 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5.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 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 责

6.项目的其他管控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章 交易申请人资格条件

第六条 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以验资报告为准)。 第八条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企业(旧村已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 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提交竞选保证金:

(1) 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现金);

(2) 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3亿元(现金)。

第十条 引入的合作企业须投资并实施荔湾区不少于一所公办学校的环境整治提升 工作(具体学校由荔湾区政府指定),该投资不纳入改造地块项目的改造成本。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项目相匹配的开发能力。优先从中国房地产业 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遴选合作企业。

第十二条 若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增加该部分内 容。若本指引与市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不低于市出台政策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方式

第十四条 本项目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个或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个或—个以上的,本 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申请或申请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 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交易申请人按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 竞选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下一环节参与资格。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 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第十六条 本项目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由[集体经济 组织名称〕组织股东代表大会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第十七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发起人与 竞得人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 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

第五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程序 '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2.网上申请;

3.确认申请资格;

4.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及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资料;

5.开标、唱标;

6.专家评审;

7.交易发起人表决、公示;

8.交易中心、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发起人向竞得人发出 ,并签订

第六章 现场踏勘及答疑

第十九条 交易发起人 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在申请截止前应按照交易发起人 设定的时间对场地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交易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交易申请人应自行承 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失或损害,及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 任。

第二十条 交易发起人 组织答疑会,如有疑问可向交易发起人进行咨询。

第七章 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时间及方式

交易申请人可于 日至 日17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https://tk.jy. gz薜;zy. 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申请。交易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 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申请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应与资格评审资料 保持一致)

1.参选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 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验原件);申请人如 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 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 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验资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由有资质的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报名前一个月的注册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上打印至少自 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 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 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 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 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 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 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纳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12.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年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 计截止至 日;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 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 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13.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4.廉洁承诺书(原件);

15.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6.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提供的该部分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交易申请人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其中 项须装订成册。

第八章 竞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次改造项目竞选保证金为人民币 亿元。交易申请人应按照交易 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选保证金,竞选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竞选保证金缴纳时 间以实际到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账号为准。

第二十四条 竞选保证金的划转及退还

竞得人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 日内,与交易发起人签署《[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交易中心在交易双方签订 (相关合作协议) 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竞选保证金划转至本项目区住房建设局、交易发起人、竞得人及监控 银行等 方监管账户/退还至竞得人账户,由竞得人自行缴纳到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对于未竞得的交易申请人竞选保证金,村集体经济 组织将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利息按人民银行的同期活期利率计算。

第九章 资格评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需提交的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参选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 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验原件);申请人如 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 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 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验资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由有资质的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报名前一个月的注册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上打印至少自 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 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 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 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 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 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 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纳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12.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 年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 计截止至 日;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 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 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13.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4.廉洁承诺书(原件);

15.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6.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提供的该部分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交易申请人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其中 项须装订成册。

第二十六条 资格评审文件装订、密封和标注

1.资格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资格评审文件应密封包装,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资格评审文件的份数:正本(1本)、副本(7本)。

3.每份资格评审文件的封面及密封包装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申请人名称、文件名(如资格评审文件、项目更新改造思路等)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交易申请人公 早。

4.每个密封文件中均须附上电子光盘,光盘中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 致的情况,以纸质文件所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符合程度

1.资格评审文件应与交易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

2.资格评审文件以及交易申请人与交易发起人就有关竞选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交易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评审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翻译成中文,所有 递交的资格评审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3.交易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评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交易发起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 实的要求。交易发起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交易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 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章 递交资格评审文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费用

交易申请人应承担申请及评审的全部费用,包括资格评审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所涉及的 费用,交易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交易申请人可于 时至 时止到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资格评审文件。

2.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

3.资格评审文件必须派人面呈,交易中心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资 格评审文件时需出示交易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文件一经递交,即视为对本项目交易文件和改造情况无异议并 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前,交易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开封的资格评审文件,并在《资格评审文件送达记录表》中说明修改或撤回相关情况;资格评审文件一经开封, 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交易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资格评审文件。

第十一章 开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开标将于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 行。如果交易发起人及交易中心通知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相应为推迟的递交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邀请所有具备参选资格的交易申请人到场。参加开标的交易申请 人或交易申请人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主持人组织交易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资格评审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且按照《开标 记录表》宣读交易申请人名称、标书密封情况及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经确认无误后, 由交易申请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章 无效资格评审文件

第三十六条 资格评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将视为无效资格评审文 件:

1.资格评审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将内容填写清楚的;

2.资格评审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注的;

3.资格评审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未加盖公章的,或签署或签章不完整的;

4.资格评审文件损坏的;

5.因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或委托代理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 明书原件的;

6.在交易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资格评审文件的。

第三十七条 经评定为无效资格评审文件的,交易发起人无须对交易申请人进行解释。

第十三章 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 员会负责对交易申请人递交的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十九条 交易中心协助交易发起人负责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2人、区住房建设局代表1人、区规划资源分局代表1人、街 道代表1人、村民代表2人(可由经济联社党组织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或其它成员代表组成,在开展资格审核确认前由经济联社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区住房建设 局代表作为组长,组织会员对交易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确认。专家成员由交易中心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2名成员代表在开展资格评审活动 的前一天,由村经济联社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第四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交易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审核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 审核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的交易申请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项目的交易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判断资格评审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 据交易申请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 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 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 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四条 交易申请人为—个或 个以、 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个或—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申请 或申请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 易活动。

第十四章 资格评审程序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文件出现差异时,按下列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进行:

1.资格评审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2.资格评审文件正、副本内容不同,以正本内容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资格评审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5.对本项目中关键、主要内容交易申请人漏项或未作出响应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6.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内容均不予修正。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澄清

1.对资格评审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交易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交 易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资 格评审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评审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交易申请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资格评审 文件进行审查,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交易申请人的现象。

3.如果资格评审文件实质上不响应交易文件的各项要求,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交易 文件要求予以拒绝,不接受企业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 有响应性的评审文件。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审查现场以 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四十七条 资格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交易申请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时,作无效资格申请处理。《资格评审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申请人1

申请人2

申请人3

1

参选申请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 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岀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 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 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 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

验资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 具的该申报企业报名前一个月的注册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以上);

9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cn/index. html上打印至少自 年]月]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

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 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适时查询结果 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 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 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 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

纳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12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呉一年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 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年 月—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 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复印件;

13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4

廉洁承诺书;

15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6

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提供的该部分证明材料。

审核结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注:1.满足上述情况的打“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打“X”。

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为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二) 资格候选合作企业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1个或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推荐为候选合作企业。

(三)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经资格审查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候选合作企业推荐

通过资格评审的交易申请人为 个或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 评审的交易申请人推荐为候选合作企业。

(三)出具《资格评审报告》

经资格评审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岀具《资格评审报告》,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第十五章 确定合作企业

第四十八条 确定资格候选合作企业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审查结果提交交易发起人确认交易申请人的候选资格。

第四十九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合作企业

(一)交易发起人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候选企业进行表决,最终确定一家合作企业。 股东代表大会须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会。如候选企业只有1家,则 经实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的可被确定为合作企业;如候选合作企业大于1家, 则选择得票数最高且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2/3的确定为合作企业,若第一轮 表决通过票数均未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则选取第一轮表决票数最高的企业(含并 列)当场进行并仅进行第二轮表决,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2/3则被确定为合 作企业。

(二)候选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 制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直接确定为合作企业;若表决结果为 所有候选合作企业的表决通过票数均未超过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无法选出合作企业的, 本次引入合作企业工作即宣告终止。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 后才能重新按本指引程序再次开展引入合作企业工作。

(三)投票表决前,候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如实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对 项目的更新改造思路,不得夸大言辞、不得对其他候选企业进行弹劾攻击,不得进行不正 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企业候选资格。

(四)本项目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除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或者对交易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交易申请人不足一家 的;

2.出现影响交易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交易活动取消的;

第五十条 对合作企业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和确认。

(一)表决结果确定后,交易发起人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交易活动;如决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 作协议的,由交易发起人在表决后5日内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 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 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 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交易文件规 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收取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费后2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 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 。

(三) 竞得人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同时,与父易发起人签署 。

第五十一条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签约交易发起人在 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竞得人签订 , 并抄送区住房建设局和 街道办事处。 方案取得市城市更新改造 部门的批复后,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可根据 方案再签署改造项目的具体合作 开发协议或补充协议,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交易文件由交易发起人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有关附件模板

附件3-1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委托书’

(代理服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等要求,本村拟开展旧村更新改造项 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交易方案(详见附件)已经区(市)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备案,且已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股东代表大会对交易方案进行投票, 实到会股东代表人数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人数的2/3,并通过空 到会股东代表的2/3表决及公示。现自愿委托你中心以资格评审方式组。 织实施一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按照你中心 提供的代理服务开展交易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方案及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对虚假陈述承担 责任。我方承诺:交易方案和附件资料无违法内容,如有违法内容,由我方承 担。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委托书

(见证服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章程等要求,本村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详 见附件)已经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且已按照法定程序组织 股东 代表大会进行投票,实到会股东代表人数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人 数的2/3,并通过一实到会股东代表的2/3表决及公示。现自愿委托你中心以 资格评审 方式组织实施 (***村) 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 易活动,按照你中心提供的见证服务开展交易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提供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及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对虚 假陈述承担责任。我方承诺: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及附件资料无违法内容,如 有违法内容,由我方承担。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社长或理事长身份证明书

(交易发起人)

(证件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为我单位社长或理事长,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位同志

为我单位办理 [项目名称]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相关手续。

代理期限为 日。

代理事项:

1. 提交改造项目委托资料; ( )

2. 组建评审委员会及抽取专家; ( )

3. 领取专家评审(评标)结果; ( )

4. 递交表决结果公示文件; ( )

5. 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 )

6. 领取签订后的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 )

7. 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 )

8.其他: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本文件适用于更新项目交易发起人授权的情况,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代理事项第广6点,有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有”;无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无”。

2.代理事项中第7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无”。

3.本文件涂改无效。

4 .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附件3-5

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申请书

(参考范本)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及交易文件,明确 知晓公告及交易文件之条款,我方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告及交易文件内容 和项目改造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现我方申请参加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该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

我方将按照公告及交易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竞选保证金人民币—亿元存入指定 的账号。

我方同意并接受:按照下列列表所示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阶段的数据进行 填写,增加或删减)

改造方式

釆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岀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 建实施改造

改造投资总金额(万兀)

(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 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总规划用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Itf)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rtf)

备注

容积率 .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说明

上述 用地作为复建地块,用地面积 m2,计容建筑面积为 75m2

上述 用地作为融资地块,用地面积 m2,计容建筑面积为 75m2

改造范围内配建

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


我方郑重承诺:

(一) 如能竞得(中标),保证按公告及交易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及签订该项目 的 =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集体经济组织名 称1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申标)资格,并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及资格评审(投标、竞买)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 合法、有效,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 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资格评审文件格式

(参考范本).

资格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交易文件有提供格式文件 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盖章要求:完成资格评审文件的制作后,交易申请人需要对每一 份文件进行盖章。)

序 号

项目

提交资 料要求

盖章要求

备注

资格审查文件

1

参选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 印件;

原件

申请人公章

身份证为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 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公章

身份证为复印件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 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6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岀资人名 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 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 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 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 章程、岀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 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 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7

验资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5 亿)复印件(验原件):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 所岀具的该申报企业报名前一个月的注册实缴 资本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9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打印件

申请人公章

http: .V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 上打印

至少自. 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 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 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 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 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 适时查 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 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 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 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 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 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 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 为准);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11

纳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打印件

申请人公章

12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直年累计开发建设项 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 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 司或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 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年 月—日;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 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 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雲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 门复函;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13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4

廉洁承诺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5

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 的条件,应提供的该部分证明材料;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6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7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项目更新改造思路及初 步方案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8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附件3-7

村更新改造项B现场知情书 .

我司自愿报名参加广州市荔湾区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 织的“广州市荔湾区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并 按招商文件要求,于20 日到 村现场报到,参加了招商 人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对项目情况、项目场地及相关周边环境情况已知情, 我司理解查勘活动中招商人的各项介绍不能取代招商文件相关内容,仅供我司 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我司将独立做出判断及决策,并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公司

被授权人现场签名:

招商人确认签章:


附件3-8

村更新改造项目廉洁承诺书

(参考范本)

承诺单位:

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我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郑重作出如

下承诺:

我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要求,我司参加资格评 审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整个过程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司愿意接受没收竞选保证金及3年内不得参与XX区城 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处罚;如在竞得合作企业资格后因自身原因无 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则没收竞选保证金的3%作为荔湾区城市 更新改造项目资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附件3-9

资格评审文件送达记录表

(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单位

资格评审文件 密封情况

递交时间

代理人签名

交易中心工 作人员签名

备注:投标单位须修改或撤回资格评审文件的,请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附件3-10

开标记录表

(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申请人名称: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照 项

目名称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收件人回意接受申请人请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名: 交易机构人员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招商人签名: 监管单位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提交资料 要求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备注

1

资格审查文件密封性

2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正七副

3

参选申请书

原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

原件/身 份证复印 件

6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 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 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

原件/身 份证复印 件

原件备查

7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 单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 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 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 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 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

复印件

原件备查

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 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 税务登记奪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 部门岀具并加盖公章)

9

验资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 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由有资质的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报名前一 个月的注册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

原件备査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或 以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Rsxt. gov, cn/index. html上

打印件

打印至少自 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 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 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 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 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 cn/index. html 适 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 过

12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 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 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 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 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 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 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 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 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 件为准)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3

纳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的证 明材料。

打印件

14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直年累计开发 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 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 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 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年—月— 日;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 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 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 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 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 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5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原件

16

廉洁承诺书

原件

17

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 须具备的条件,应提供的该部分证明材 料。

原件

18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附件3-11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参考范本)

村全体成员:

日,我村更新改造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 的候选合作企业进行了资格评审确认。由专家成员、区住房建设局代表、区规划资 源分局代表、项目属地街道代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7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 2人、区住房建设局代表1人、区规划资源分局代表1人、镇街代表1人、村民代表2人 (可由经济联社党组织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其它成员代表组成,在开 展资格审核确认前由经济联社领导班子会议确定)。专家成员由交易中心从广州市城市更 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资格评审确认结果如下:

一、资格评审确认结果

(一)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业名称:

(二)不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业名称:

现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 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日,我村在 召开村集体经济蛆.织股东代表大会,就 [项目名称]确定合作企业事宜进行了表决。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共计 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人,实际参加表决 人。现将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二、表决情况

同意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人数的

反对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人数的 %;

弃权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人数的 %;

三、决议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决议如下:

同意 (企业名称) 为合作企业。

四、根据 规定,本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公示 时间为 日, 公示 日 期由 日止。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对本决议有异议的,请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提 出。

交易发起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

公示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年 月 日

附件3-12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表决大会结果公示的函

(参考范本)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交易公告文件要求,本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股东代表 表决大会已于 召开,表决通过 (合作企业名称) 为本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并于 日至 日进行公示。现已公示期满,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书 面意见。

专此函达。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附件3-13

成交确认书

广州公资交(更新)字[年份]第 号

(参考范本)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批准,广州公共咨源交易中心受集体经济组织名 称委托,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为 「项目名称」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确认成交事 项如下:

交易发起人:[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竞得人:

(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增加或删减)

(一) 项目改造方式:采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 地;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 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 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m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m2

备注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说明

上述 用地作为复建地块,用地面积 nf,计容建筑面积为 75m2

上述 用地作为融资地块,用地面积 m2,计容建筑面积为 75m2

改造范围内配建

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 '

(三) 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 万元(大写: 亿 万元整)(不 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 成交价格 万元(大写: 亿 万元整)

(五) 竞投面积

(六) 竞得人应凭本成交确认书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与交易发起人签订有关协议。

附件3-15

村更新改造项目

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参考范本)

甲方: 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乙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丙方: (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丁方: 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为加强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合作改造的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使 用行为,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 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甲、 乙、丙、丁方协商,就位于 镇(街) 村 更新改造项目,监控账号为 的履约保证金收存和使 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权利

1.甲方负责对旧村庄更新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存和使用的日 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2.乙方已使用上述监控账号为 的账户一次性收取丙方亿元(¥30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3.丁方在为乙方或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时,应要求乙方或丙方出 具《履约保证金拨付批准书》。

4.进入监控账户的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5.丙方或其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按政府相关规定申请区住房建设 局建立 村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控账户后5天内,四方签 署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办理账户撤销监控手续,乙方把账户内的剩余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归还丙方,该部分资金注入复建安置资金监控账户 作为改造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若丙方在竞选合作企业之前已属于乙方的合作意向企业,则丙方之前缴纳的履约金可在竞选时转为竞选保证金,再由竞选保证金转为本协议监控账户的履约保证金,在竞选时不转为竞选保证金的,可直接由履 约金转为本协议监控账户的履约保证金。

二、义务

1.甲、乙、丙、丁四方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 见〉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丙方使用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丁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乙方和 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

4.乙方必须使用监控账户收存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以监管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6.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丙方可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会同乙方向 甲方申请拨付保证金。

7.乙方负责进行监控账号的开户。

三、违约责任

1.丁方应凭经甲方同意的《保证金拨付批准书》进行履约保证金的拨付。如丁方违反此规定或未履行监管义务,丁方需对甲乙双方因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

四、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四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丁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3-16

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

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参考范本)

(合作单位名称:)

根据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等有关规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了本村 项目名称 改造 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经 日的股东代表 大会表决,贵单位为合作企业。

现表决结果公示期满,符合法定程序,确定贵单位为本村 项目名称 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自发出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与贵单位

签订合作协议,请贵单位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村集体经济组织:

日期:


附件3-16

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参考范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作企业):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 镇(街 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 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甲、乙 双方就

村更新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旧改项目位于 村,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在册总人口为 人。改造范围的总用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其中 (各用地性质的描述)。旧村改造范围的平 面界址为 本改造项目的合作内容主要为

(二) 项目基础数据。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三) 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总投资约人民币 亿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甲方及甲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四)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在 荔湾一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五) 甲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合作单位,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的表决决议及其他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方案的表决,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

3.负责动迁并协助乙方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协助乙方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生效后,负责确认建筑方案(含安置房户型),监督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6.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家费、搬迁奖励费、 装修补偿费等费用的分发工作。

7.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环 境,并尽量排除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因素。

8.负责解除村集体原有的各种经济合同,违约所发生的成本双方协商 解决。

9.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策划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历史 用地手续、融资地块土地出让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成本。其中政 府或合作意向企业前期已垫支可纳入改造成本的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 制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垫付。

2.负责办理本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等各种审批手续,并承担相 关费用。

3.须付清签订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所需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

4.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签 订监管协议。确保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保质、按期 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5.负责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工作,承 担所有拆迁成本,并尽量避免发生任何对抗性的矛盾和纠纷。

6.保证项目的开发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妥善安置村民。保证在约定 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和交楼标准完成复建地块上的住宅、集体 物业以及相应配套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空间部分)的竣工 验收工作。

7.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和交楼标准完成融资地块上应返还的物业以及相应配套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空 间部分)的竣工验收。

8.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需用于抵押贷款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贷款项只能用于本项目,双方另行 签订对该贷款资金的监管协议。

9.乙方承诺如果因为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安置房建设停工时间超过两 年,本协议自行解除,由甲方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公开选择 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更新改造后商业与工业地块产业方向为 、土地 产值达到 、税收达到

11.乙方须投资并实施荔湾区 学校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其 总投资额不少于 万元,该投资不纳入改造地块项目的改造成本。

12.乙方承诺若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说明的合作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乙方应当按照该部分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

13.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担保

(七)为了保证本协议履行到位,乙方自愿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的 日内缴纳 亿元(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应按照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八)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前期投入全部费用和损失,并以 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乙方。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 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九)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该项目不能实施,甲、乙 双方均不作违约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由甲方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甲 方村民个人行为导致的停工、误工损失不在此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十一)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取得市城市更新改 造部门的批复后,甲方和乙方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再签署本项目的具体 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 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批准书及附图;

2.经协议各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

4.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

5.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可视为对本协议的完善和补充,但原则性内容均不得与本 协议发生冲突。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甲乙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住房建 设局和属地街道各一份。

(十五)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 签订。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报送区住房建设 局、属地街道各一份存档,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