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穗纪办字〔2012〕28号
市属各企业:
现将《广州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纪委智能监察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纪委办公厅
2012年9月24日
广州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广州市纪委《广州市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广州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在线监督检查。
一、建设目标和意义
目标是建设广州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及执行的监察。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事项,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是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防止利益冲突,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国企纪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对深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原则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工作应与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国企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相结合,按照统一平台、分级监管,排查风险、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全程监察,预防为主、违规处置的原则,开展电子监察工作。
统一平台、分级监管。市纪委会同市国资委开发系统,统一对国企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电子监察;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职权,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排查风险、健全机制。按照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要求,国企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梳理,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制定和细化相关制度规范,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程序、权限、监督检查等内容。
多措并举、全程监察。通过信息网上备案、与财政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开展专项检查及接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察;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事前登记、过程备案、结果检查,实现决策的前、中、后全程监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预防为主、违规处置。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比对分析,及时对不按制度要求决策以及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变更执行决策程序等情况进行预警,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根据“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置。
三、工作分工
1市纪委负责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建设广州市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采集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比对分析,实现电子化管理和智能预警防控;
2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职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同级和下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国有企业梳理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确认,督促落实梳理信息和备案信息的及时报送,并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同级和下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国有企业结合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包括决策的范围界定,决策事项、权限、程序,决策后的评价制度、纠错机制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规范等进行梳理,标示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使用电子监察系统填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并在具体决策实施过程中,将相关文档信息及时上报电子监察系统;
5审计、财政部门协助提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相关审计和资金使用信息,为电子监察提供辅助。
四、实施安排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计划开展工作:2012年选择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4家国企作为试点开展电子监察;2013年在全市所有国企开展“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梳理,将电子监察推广至十个市属重点国企,并着手在各区(县级市)抓试点,由每个区(县级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定1—2家试点区属国企,纳入全市统一部署的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在线监督检查;2014年实现金覆盖,对全市所有国企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电子监察。
各级国企,应按照市纪委的计划、要求,依托并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建
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网上办理电子监控平台,强化事项的流程管理和在线监控,并与市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五、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督查考核制度,对国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工作情况实施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和现场抽查,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制定针对性、操作性的督查考评方案,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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