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佛山旧村改造的两个路径

路径一:先成为前期服务商,利用优势地位,成为合作企业

自2019年3月起,佛山南海区、禅城区以及顺德区,陆续出台了新政,允许村集体在选取市场改造主体之前,先行引入前期服务商(禅城称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村集体开展前期工作。三水区在2018年时规定了允许村集体引入土地前期投资人,协助村集体开展土地前期整理工作。而高明区旧村改造政策中,暂无前期服务商相关规定。

1、南海区

2019年3月22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文,以下简称《南海城市更新办法》)第57条:“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前,可先期引入服务机构,辅助村集体开展改造意愿调查、摸底调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等工作。”

2、禅城区

2019年5月21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旧村庄(居)改造的实施意见》(佛禅俯〔2019〕35号,以下简称《禅城旧村改造意见》)第6条:“旧村庄(居)改造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改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编制或委托前期服务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顺德区

2019年5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顺府发〔2019〕47号,以下简称《顺德城市更新细则》),其附件2之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前,可先期引入服务机构,辅助村集体开展改造意愿调查、摸底调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等工作。”

4、三水区

2018年8月28日,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旧村庄改造实施试行办法》(三府办〔2018〕7号,以下简称《三水旧村试行办法》),第11条规定:“前期投资人是指在推进改造项目中,由改造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并与之签订投资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在项目前期土地整理过程中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整合、建筑物拆迁、土地通平、协助办理用地手续等土地整理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获得投资回报的投资主体。”该制度与南海、禅城以及顺德三区规定“前期服务商”制度有所不同。

但是,我们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2019年7月8号,佛山市三水区横涌村民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岗陈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岗何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布《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横涌村委会旧村居改造(一期)项目引入前期服务意向企业竞选项目公告》(以下简称为“三水横涌片区项目”),公开选取前期服务意向企业。

5、限制

目前,南海、禅城以及顺德三区对于前期服务商能否参与市场主体选取,规定不一。其中,禅城区明确规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参与市场主体的选取;南海、顺德两区未做限制。

路径二:直接参与公开招商程序成为合作企业

除以“前期服务商”身份参与外,市场主体还可以“合作企业”身份参与旧村改造。各区对于合作企业选取的时间节点、招选平台、退出机制等均予以明确规定,在下文中我们将结合案例予以分析。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招商(标)结束后,中选市场主体并不当然成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1、南海、顺德两区规定,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签订项目改造协议,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成为实施主体。

2、禅城区规定,市场主体中选后,项目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达到90%(含90%)的表决通过率,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市场主体在2年内与90%以上(含90%)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经镇(街)确认报区府批准确定为实施主体。若未达到上述表决率或者签约率的,市场主体需无条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