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东莞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引(试用稿)》的通知

东规发〔2018〕36号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城市更新局发出《关于开展新一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东规函〔2018〕659号),要求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为规范推进我市园区、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我局会同城市更新局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和上层次规划,制订《东莞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6月征求园区、镇街意见。现结合园区、镇街提出的意见,及试点镇街的编制情况,形成《东莞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引(试用稿)》(以下简称《指引》),作为规划编制与审查的指导性文件。

请各园区、镇街按照《指引》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专项规 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涉及编制内容及要求修正的,将另文通知各园区、镇街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东莞市城市规划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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