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顺村改办〔2019〕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

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结合我区践行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实验区要求,从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科学筛选优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出发,特制定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村改项目”),是村改项目行业准入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具体村改项目各项政策、文件、协议时,应当与本清单的导向相衔接。

二、负面清单种类。本清单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大类。

(一)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资源和能源节约,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市监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具体包括:

1、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1)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制浆造纸、鞣革、铅酸蓄电池、专业电镀项目。

(2)纳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生产项目。

2、其他限制类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顺发统通〔2017〕102号)中规定的限制类产业,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以上文件按最新版本执行。)

(二)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于禁止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

具体包括:

1、现有国家和地方环保明文淘汰的产业,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业。

2、在定点仓库外,所有危险爆炸物仓储项目(包括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储等。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顺发统通〔2017〕102号)中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项目。(以上文件按最新版本执行。)

三、其他。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参考文件对本目录自动更新,本办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略)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略)

3.《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顺发统通〔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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