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图建库

一、标图建库的意义

为“旧”把关,防止政策滥用。

二、标图建库的标准

(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

(二)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和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为建设用地。

三、标图入库的特殊情形

(一)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和30%比例反算确定可纳入标图建库的用地面积;实际占地比例÷30%×地块面积;

(二)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但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

(三)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但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定的下线;

(四)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不足30%的,改造后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限制;

(五)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六)“二调”或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要求,同时不涉及复垦且确需改造建设的,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后可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四、标图建库的动态管理

改造地块的入库、删减、调整等工作由地级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实施。上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备案。具体流程:

权属人申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受理初审→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报省厅备案。

五、主要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二)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

(三)系列技术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