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经审核,若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则直接确认其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确认东莞远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凤岗塘沥村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联系人:李伟建

联系电话:13602353847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02月20日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为与其他发布渠道的信息保持一致,现更改报名时间,即由“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3号”变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3号,”特此说明。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月3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凤岗塘沥村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联系人:李伟建

联系电话:13602353847

附件:

1.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方案

2.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服务协议书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

选取前期服务商

公开招商方案

招商人: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 项目情况

二、 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三、 服务期限

四、 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报名资料要求

三、报名文件递交

四、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五、质疑与投诉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第五部分 项目计划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碧湖经济合作社授权委托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选取前期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定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场地环境污染调查、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等。

3、招商人概况

碧湖经济合作社临近凤岗镇中心区,位于凤岗镇碧湖工业组团内,占地面积约1.7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47人,外来人口约1500人。

4、资金来源: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收购企业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货币补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但如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则从该收购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高于保证金的 10%)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于终止挂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若该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前期服务费用的,则超出部分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前期服务工作,以及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的,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5、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申请报名,报名单位注册地点须在东莞市。

2、报名单位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

3、报名单位须为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或2019年度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榜前4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榜单为准)。

4、报名单位具有东莞市或广州、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5年以上(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单一主体确认文件为准)。

5、报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截止日前三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前述2、3、4项的报名单位情况,可包括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情况。

三、招引公告及招商文件获取

招引公告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凤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及同时在《东莞日报》、塘沥村与碧湖村公告栏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15个自然日。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凤岗塘沥村党群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XX日(公示日期起15个自然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XX日至1月XX日(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

4、评审地点:东莞市凤岗塘沥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招商条件由资格审查小组决定。)

5、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凤岗镇城市更新局(1名)、农林水务局(1名)、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1名、监事会1名和两委成员1名)的代表(共5名)组成。

五、联系方式

名称: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伟建

联系电话:13602353847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金凤凰大道276号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二○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项目情况

1、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以碧湖大道为主要更新发展轴,分为东西两大片区:西片区北靠碧新路,南至东莞市翰东技工学校周边部分区域,东至碧湖大道,西侧以旧厂和山体的交界为界;东片区北靠凤深大道,东至凤深大道与金凤凰大道交叉口,南至碧塘路,东南侧以旧村和山体的交界为界。拟更新单元范围32.7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2、地块位置示意图:

二、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合同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解答村民对旧改的疑难问题提供相应的程序咨询,组织集体民主表决,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各项有关工作。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同时,补偿标准应取得该部分权益人(即,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方可纳入拆迁补偿方案。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诉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实物性收益在挂牌招商公告中约定,地价款通过网上竞价确定。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地价款起始价,连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一并上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定。

6.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1服务内容: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环【2018】310号)文件要求,开展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2服务方式:根据文件要求,前期服务商应结合更新单元具体情况,开展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收集单元地块历史沿革和利用情况等工作。

7.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7.1服务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概况,包括面积、位置、四至、周边的主要设施(如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服务等);

(二)更新单元现状,包括场地使用历史沿革和土壤污染、现状土地和建筑使用、不动产权益确认等情况;

(三)更新单元划定,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综合整治范围、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要求等;

(四)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报名资格要求、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保证金缴纳要求、公开要约收购期限、地价款支付要求、项目开发时间要求(如拆迁、开工、竣工时间要求)、成交方的其他责任等;

(五)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如分析不动产权益人意愿、不动产权益分散程度、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补偿诉求、潜在意向参与主体等情况。

7.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镇政府编制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前期服务商与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0万元整(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即结算标准为人民币25.04元/㎡,最终按已批复更新单元的面积结算支付。

2、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收购企业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货币补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但如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则从该收购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高于保证金的10%)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于终止挂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若该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前期服务费用的,则超出部分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的,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集体经济组织在前期工作阶段提前开展拆迁补偿工作的,由服务商垫付补偿资金,但拆迁补偿协议应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签订,不动产权益人确认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商垫付的补偿资金由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在收购主体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若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为服务商的,则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自身准备及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集体经济组织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应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业绩文件(材料)。

(4)服务事项计划书

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4、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如因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6、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均需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

7、报名文件不允许有任何的更改,所有不完整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三、报名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所有报名文件须在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指定位置,否则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拒绝接收。

3、所有报名文件均需保持密封包装的完好,如递交报名文件时存在未密封包装或包装存在开封痕迹等情况,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拒绝接收。

4、报名文件一旦提交,相关报名单位不可对已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5、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资料中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四、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已通过的报名单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2、经审核,若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则直接确认其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商。

3、经审查,若有两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则由资格审查小组将相关资料转交碧湖经济合作社,由碧湖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股东代表会议集体决议,投票数较多的一家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

4、经审查,若有三家以上(含三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则由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从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站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采购服务的方式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向经审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企业发出采购文件,报名企业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独立的商务、技术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依下述评分规则组织评标与定标工作,选取前期服务商。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具体情况如下: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定标,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为:商务30%、技术70%。

4.1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

商务

30分

2、

技术

70分

总 分

100分

4.1.1商务评分标准及分值分配:(总分: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数

评议标准

1

企业综合实力

9分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为东莞市或广州、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或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的,得9分;为会员单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须提供协会颁发的证书或牌匾或有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照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证明材料为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2

企业获奖情况

9分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曾有开发项目取得过国内绿建三星认证证书、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 (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颁发的LEED铂金认证证书、国际WELL建筑标准(WELL Building Standard)MFR(多用户住宅)金级认证证书等国内、国际同等水平以上绿色健康建筑类奖项;其中,每取得一个上述奖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须提供奖项或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证明材料为投标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3

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

12分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已取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单一主体确认文件的项目3个以上(含)的得6分,2个项目得4分,1个项目得2分。已竣工备案(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规划验收备案证明为准)的城市更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40】万㎡(含)以上的得6分,【20】万㎡(含)以上【40】万㎡(不含)以下的得4分,【10】万㎡(含)以上【20】万㎡(不含)以下的得2分,【10】万㎡(不含)以下不得分。

(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规划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证明材料为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合计

30分

4.1.2技术评分标准及分值分配:(总分:7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对项目的认知与理解

30分

对报名单位对项目现状的认知与理解进行综合评比:

优:对本项目现状认识、了解准确到位,分析非常清晰的得26-30分;

良:对本项目现状认识、了解比较准确,分析比较清晰的得11-25分;

中:对本项目现状认识、了解一般,分析一般的得6-10分;

差:对本项目现状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分析存在明显错误的得0-5分。

2

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

20分

对报名单位对项目提出的项目实施建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等进行横向对比评价:

优:方案具体可行、详细明确,能完全满足推进项目要求的得18-20分;

良:方案可行明确,能满足项目推进要求的得14-17分;

中:方案基本可行明确,能概括项目的要求的得8-13分;

差:方案一般,概括项目要求存在明显欠缺的得0-3分。

项目初步用地规划方案及建筑初步概念方案

20分

对投标人提出的初步用地规划方案及初步建筑概念方案进行横向对比评价:

优:项目用地方案能充分结合现状提出初步的居住、商业、道路、绿地、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符合村、镇改造意向(后期村、镇仍可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基本符合单元划定技术审查要求,同时提供建筑概念方案,得18-20分;

良:项目用地方案能较好结合现状提出初步的居住、商业、道路、绿地、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基本符合村、镇改造意向(后期村、镇仍可要求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基本符合单元划定技术审查要求,同时提供建筑概念方案的得14-17分;

中:提出用地方案并提供建筑概念方案,但用地方案与镇、村改造意向存在偏差的得4-13分;

差:无用地方案或建筑概念方案的,不得分。

合计

70分

5、若最终不能产生前期服务商则本项目暂停,再由凤岗镇镇政府依据市文件规定决定是否再启动项目。

6、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凤岗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村委(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

五、质疑与投诉

1、如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资格审查结束的第二日内提出,资格审查小组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审查结果。

2、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依法书面向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提出。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须在接到相关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3、相关单位或个人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释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凤岗镇城市更新局提出异议,相关异议的处理结果以凤岗镇城市更新局的意见为准。

4、本招商公告涉及的内容由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解释。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须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前期服务商协议签订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协议副本以及民主决策会议相关录影录像材料送至凤岗镇城市更新局进行备案。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服务协议书格式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商前期服务协议书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甲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

为推动广深科技走廊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东莞市凤岗镇碧湖经济合作社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授权甲方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对碧湖经济合作社地块以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甲方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以碧湖大道为主要更新发展轴,分为东西两大片区:西片区北靠碧新路,南至东莞市翰东技工学校周边部分区域,东至碧湖大道,西侧以旧厂和山体的交界为界;东片区北靠凤深大道,东至凤深大道与金凤凰大道交叉口,南至碧塘路,东南侧以旧村和山体的交界为界。拟更新单元范围32.7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合同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解答村民对旧改的疑难问题提供相应的程序咨询,组织集体民主表决,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各项有关工作。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同时,补偿标准应取得该部分权益人(即,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方可纳入拆迁补偿方案。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诉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实物性收益在挂牌招商公告中约定,地价款通过网上竞价确定。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地价款起始价,连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一并上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定。

6.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1服务内容: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环【2018】310号)文件要求,开展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2服务方式:根据文件要求,前期服务商应结合更新单元具体情况,开展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收集单元地块历史沿革和利用情况等工作。

7.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7.1服务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概况,包括面积、位置、四至、周边的主要设施(如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服务等);

(二)更新单元现状,包括场地使用历史沿革和土壤污染、现状土地和建筑使用、不动产权益确认等情况;

(三)更新单元划定,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综合整治范围、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要求等;

(四)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报名资格要求、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保证金缴纳要求、公开要约收购期限、地价款支付要求、项目开发时间要求(如拆迁、开工、竣工时间要求)、成交方的其他责任等;

(五)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如分析不动产权益人意愿、不动产权益分散程度、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补偿诉求、潜在意向参与主体等情况

7.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镇政府编制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前期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延期协议的,则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0万元整(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即结算标准为人民币25.04元/㎡,最终按已批复更新单元的面积结算支付。

2、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收购企业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货币补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但如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则从该收购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高于保证金的 10%)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于终止挂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若该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前期服务费用的,则超出部分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的,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协议的履行

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凤岗镇相关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凤岗镇相关部门备案。

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甲方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3.如出现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或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等事由,导致项目终止推进的,在相关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将已完成的前期服务工作成果移交甲方,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成果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达不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标准的;

3、不先行垫付前期工作服务费用,或在前期服务费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前述行为,甲方可视情可予以乙方一次整改机会,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达到要求,则甲方可直接提前解除协议,无需为乙方承担任何服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其他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民主表决事项的,应由碧湖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与甲方无关;涉及相关费用收取或支付的,实际受益人或义务人为碧湖经济合作社,收取或支付应符合凤岗镇政府或东莞市的有关规定要求。

3.集体经济组织在前期工作阶段提前开展拆迁补偿工作的,由乙方垫付补偿资金,但拆迁补偿协议应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签订,不动产权益人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乙方垫付的补偿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在收购主体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若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为乙方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改造项目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

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我司根据市、镇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书。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以碧湖大道为主要更新发展轴,分为东西两大片区:西片区北靠碧新路,南至东莞市翰东技工学校周边部分区域,东至碧湖大道,西侧以旧厂和山体的交界为界;东片区北靠凤深大道,东至凤深大道与金凤凰大道交叉口,南至碧塘路,东南侧以旧村和山体的交界为界。拟更新单元范围32.7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获奖情况等)

三、对项目的认知与理解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方案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应逐项明确各前期服务工作事项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


第六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

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致: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报名单位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面

背面


附件2.

投标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编号:       ]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须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面

背面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与前述条件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

1

本项目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申请报名,报名企业注册地点须在东莞市。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0亿元。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不能证明注册资本金的应提供工商网站能证明注册资本金的截图页。

如证明材料为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3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须为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或2019年度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榜前4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榜单为准)

1、 提供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截图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或盖章的其他证明文件。

2、如证明材料为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4

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具有东莞市或广州、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5年以上(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单一主体确认文件为准)。

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如证明材料为与报名单位在股权/股份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名义的,需提供股权/股份关系关联图,同时应加盖关联双方或与关联双方均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层级公司或母公司、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5

报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报名截止日前三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序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如因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模糊不清、不真实、不完整的,如因此影响资格条件的审查,由报名企业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部分 服务协议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协议格式撰写):


附件2: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改造项目

前期服务商前期服务协议书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甲方:东莞市凤岗镇塘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

为推动广深科技走廊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东莞市凤岗镇碧湖经济合作社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授权甲方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对碧湖经济合作社地块以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升级。甲方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并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片综合类更新单元,以碧湖大道为主要更新发展轴,分为东西两大片区:西片区北靠碧新路,南至东莞市翰东技工学校周边部分区域,东至碧湖大道,西侧以旧厂和山体的交界为界;东片区北靠凤深大道,东至凤深大道与金凤凰大道交叉口,南至碧塘路,东南侧以旧村和山体的交界为界。拟更新单元范围32.75公顷。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总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参与技术交流及给予专业意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对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与确认:权益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转让合同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业主”)。依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基本情况调查》、《东莞市“三旧”改造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权籍调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动产测绘丁级及以上资质;熟悉当地情况,在东莞市有常驻办公地点等要求)开展工作,核查、明确各权益人的不动产权益,权籍调查成果深度须匹配拆迁补偿适用深度。应当向不动产权益人要求提供相关权益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据、股权变更手续等,并按各个权益人整理形成单独档案。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出具测量报告。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同意事项至少包括:

(一)同意其所有或实际使用的土地、房屋纳入更新范围;

(二)同意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或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改造。

3.2服务方式: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沟通,通过推广改造项目的优势与好处、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与前期服务商的距离。举办改造项目宣讲会,解答村民对旧改的疑难问题提供相应的程序咨询,组织集体民主表决,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各项有关工作。

4.拆迁补偿方案拟定

4.1服务内容:通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同时,补偿标准应取得该部分权益人(即,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方可纳入拆迁补偿方案。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碧湖经济合作社、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各权利人的诉求。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实物性收益在挂牌招商公告中约定,地价款通过网上竞价确定。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通过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地价款起始价,连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一并上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确定。

6.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1服务内容: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环【2018】310号)文件要求,开展场地环境污染调查。

6.2服务方式:根据文件要求,前期服务商应结合更新单元具体情况,开展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收集单元地块历史沿革和利用情况等工作。

7.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7.1服务内容包括:

(一)更新单元概况,包括面积、位置、四至、周边的主要设施(如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服务等);

(二)更新单元现状,包括场地使用历史沿革和土壤污染、现状土地和建筑使用、不动产权益确认等情况;

(三)更新单元划定,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综合整治范围、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建设要求等;

(四)挂牌招商条件,包括报名资格要求、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保证金缴纳要求、公开要约收购期限、地价款支付要求、项目开发时间要求(如拆迁、开工、竣工时间要求)、成交方的其他责任等;

(五)挂牌招商的可行性分析,如分析不动产权益人意愿、不动产权益分散程度、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补偿诉求、潜在意向参与主体等情况

7.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协助镇政府编制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招商方案。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三、前期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组织民主表决、公示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延期协议,则前期服务协议终止。

四、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

1、前期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0万元整(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即结算标准为人民币25.04元/㎡,最终按已批复更新单元的面积结算支付。

2、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收购企业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货币补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但如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则从该收购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高于保证金的 10%)作为该前期服务费用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于终止挂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前期服务商,若该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前期服务费用的,则超出部分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如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的,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协议的履行

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凤岗镇相关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凤岗镇相关部门备案。

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甲方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3.如出现前期服务商未能在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期内(含延期)完成全部工作,或更新单元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未能获得审批或收购主体未能产生,或在限期内收购主体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等事由,导致项目终止推进的,在相关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将已完成的前期服务工作成果移交甲方,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成果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

2、因乙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达不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标准的;

3、不先行垫付前期工作服务费用,或在前期服务费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处分措施的;

前述行为,甲方可视情可予以乙方一次整改机会,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达到要求,则甲方可直接提前解除协议,无需为乙方承担任何服务费用,并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其他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民主表决事项的,应由碧湖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与甲方无关;涉及相关费用收取或支付的,实际受益人或义务人为碧湖经济合作社,收取或支付应符合凤岗镇政府或东莞市的有关规定要求。

3.集体经济组织在前期工作阶段提前开展拆迁补偿工作的,由乙方垫付补偿资金,但拆迁补偿协议应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签订,不动产权益人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乙方垫付的补偿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在收购主体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若单一主体挂牌成交确定的收购企业为乙方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改造项目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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