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编号:CA-ST001)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经审查小组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引方案》第二部分第四条第2点“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条件,则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推荐人”的规定,确认东莞市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成为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编号:CA-ST001)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长安镇沙头社区居委会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少忠

联系电话:13712133368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27日


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拟对辖区内的西坊工业区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编号:CA-ST001)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振安中路280号五楼

联系人:陈少忠

联系电话:13712133368

附件:沙头经联社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方案(含服务协议)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公开招引方案

招引人: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二〇一九年12月

目录

第一部份 招引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引方案

四、递交报名材料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五、联系方式

第二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招引方案

三、报名材料的要求及对应文件材料编制和数量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五、质疑

六、投诉

七、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八、保密事项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

一、服务工作内容

二、服务工作费用

第四部分 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

第五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第六部分 报名文件模版


第一部份 招引公告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CA-ST001)】公开接受单位报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元

2、项目面积:约162亩,具体以最终划定方案批准面积为准。

3、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等相关事宜。

4、前期服务工作费用:包含前期服务工作涉及的技术费用和服务费用。具体以《招引方案》中的“报名单位须知”内容为准。

5、资金来源及支付: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的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须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前期服务商垫付的总费用内。所有前期费用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在项目通过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后,由经联社在取得货币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前期服务商垫付的费用。

6、项目性质:服务招引。

7、本项目不组织报名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0万人民币,须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10年;

2.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具备承办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及实践能力,如具有广东省区域内的大规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开发经验;

3.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在任一城市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经验,已经开发运营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4.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具有城际轨道或地铁周边物业(站点500米范围内)开发经验,开发项目不少于2个。

三、获取招引方案

招引方案可在长安镇政府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changan/

四、递交报名材料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报名材料应包含报名文件及审查文件;

2、报名文件及审查文件需同步递交,否则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振安中路280号五楼(长安镇沙头社区居委会);

5、报名材料具体要求以《招引方案》中的“报名单位须知”内

容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振安中路280号五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少忠电话:13712133368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4日



第二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引的结果如何,招引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招引方案

1、招引方案的构成

1.1招引方案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引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引公告

(2)报名单位须知

(3)服务内容

(4)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模板

(5)服务事项计划书模板

(6)报名文件模版

1.2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引方案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招引方案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名单位没有对招引方案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可能导致其报名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名或被确定为报名无效。

2、招引方案的获取

招引公告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长安镇政府政务信息网、《东莞日报》、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招引方案可在长安镇政府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changan/。

三、报名材料要求及对应材料编制和数量

1、报名材料应包含报名文件及审查文件。

2、报名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报名单位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如联合竞标,联合体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

3、审查文件:

(1)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响应一览表(附对应证明材料);

(2)服务事项计划书;

(3)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的编制和数量要求

4.1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文件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

4.2报名单位应将所有审查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单元名称、单元编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5、报名材料要求及提交注意事项:

5.1审查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引方案的要求。

5.2报名单位编制的审查文件应按招引方案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5.3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引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5.4报名单位必须对审查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引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5如果因为报名单位审查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引方案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5.6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5.7报名截止时点为“2019年12月20日17时00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5.8递交报名材料注意事项:报名文件及审查文件需同步递交,否则为无效报名,报名单位递交报名材料时,请各报名单位代表人员务必手持并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报名单位代表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否则,其递交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6、报名材料的修改和撤回

6.1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引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引方案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报名截止时点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撤回。

6.2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名,但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引人。

6.3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6.4如招引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四、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签订协议

1、报名资格审查

1.1审查小组由城市更新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社区两委、理事会及监事会各派1员组成(共5人),对所有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1.2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有关报名单位资格,并经由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回复相关报名单位。

1.3审查小组有权要求报名单位对报名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查验;原件与报名文件中的影印/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审查小组有权视该项证明材料为无效。

2、确认前期服务商及签订协议

2.1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则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推荐人;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经联社须就报名企业的服务事项计划书提交股东代表审阅,并在报名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第一轮表决,若有超过三分之二股东代表投票数的企业,则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推荐人,若未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出现,则选取投票数较多的前两家企业进行第二轮表决,第二轮表决投票数较多的企业确认为前期服务商推荐人。(只有两家符合条件企业的,按第二轮表决的标准确定前期服务商推荐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需派专员列席经联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

2.2经联社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推荐人结果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正式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并与经联社签订服务协议。

五、质疑

如果潜在报名单位对此次招引活动有疑问,需实名依法向招引人提出质疑。招引人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六、投诉

报名单位对招引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东莞市长安镇政府提出异议。

七、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协议的订立

1.1招引人和中选前期服务商自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引方案要求和中选前期服务商报名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但不得超出招引方案和中选前期服务商报名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前期服务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签订前期服务商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前期服务商应将协议副本报长安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社区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1.3中选前期服务商可以选择由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前期服务的实施主体并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与社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如联合体中选前期服务商,则由联合体指定关联公司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前期服务的实施主体并与社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1.4非经经联社同意,前期服务商不得擅自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让其他第三方参与改造区域的前期工作事宜,否则经联社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选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2、协议的履行

2.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招引人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长安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引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长安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2.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招引人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前期服务商的实施主体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引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相关协议副本需报长安镇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社区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密事项

1、招引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资格审查环节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资格审查的过程和结果。

2、报名截止后,直至中选前期服务商与招引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比较报名有关的资料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报名单位试图向参与资格审查的有关人员和招引人施加任何影响的,其报名将被直接取消。


第三部份 服务内容

一、服务工作内容

1、单元情况

1.1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位于长安镇的中部,拟对位于珠冈路以南、振安中路以北、西兴街以东、靖海西路以西约162亩用地进行改造。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1.2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片区研究范围图: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2.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2)服务方式:协助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2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1)服务内容:开展场地污染识别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审查,根据市环保局审查回复意见需要开展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场地环境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2)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形成报告成果备案。

2.3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1)服务内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核查与确认不动产权益,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调查结果须经自然资源分局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确认。

(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2.4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单元的意愿调查。

(2)服务方式:进社区摸查,通过推广改造单元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

2.5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服务内容:通过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业主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述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举办拆赔签约仪式。

2.6确定综合收益

(1)服务内容:通过协商,确定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单一主体中标方建设并无偿移交的公共设施、单一主体中标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单一主体中标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协商,最终确定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地价款起始价并提交审议。

2.7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经联社完成单元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2)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经联社制定改造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3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为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单元仍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的,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中选前期服务商与经联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二、前期服务工作费用

1、收费核查标准

1.1招引人将按以下标准对前期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查确认: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片区前期服务费用标准

技术类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地籍测绘

(1:500地形测绘)

元/幅

19179.22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参考城镇地籍测绘1:500地形图III类标准,每幅图实地面积62500平方米。

2

GPS控制点E级

元/点

I类:3904.37

II类:5753.84

III类:7968.96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参考GPS测量E级,按布点数计算(埋设简易标志时,定额减30%)。

3

土地房屋权籍调查

(包含地类、土规等信息调查)

元/平方米

1.02-1.36

土地房屋权籍调查费用以询价形式确认,按用地面积计算;

若需针对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费用按权籍调查费用的40%计取,该笔费用额外核算。

4

房屋测绘

元/平方米

I类:1.36

II类:2.04

III类:2.72

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费收费参考房产测绘分户图按建筑面积计算;

若需针对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费用按房产测绘分户图价格的40%计取,该笔费用额外核算。

5

构筑物、附着物等清点

元/件

180

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费收费参考极坐标细部点测量,60元/点,每件按3个点计算。

6

单元划定方案编制费

万元/公顷

3-3.5

工作内容参照《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收费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或审查层次多的项目,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7

评估费

万元/宗

--

评估费主要包括集体投入和收益评估、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其中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内容包括:新规划条件下可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拆迁评估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地价款起始价等。评估机构经镇政府委托或认可。

8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万元/宗

--

专项评估,不包含土壤修复费用;

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要求确定。

9

前期研究费用

元/平方米

3

工作内容根据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研究编制指引要求确定;

收费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0

交通专题研究

元/平方米

1.1-1.5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1

市政、公共设施专题研究

万元/公顷

1.1-1.3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2

购买用地指标费用

万元/亩

50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的函》(东自然资函〔2019〕815号),按50万/亩用地面积进行计费,附加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13

控规调整的费用

万元/公顷

0.4

控规调整结合项目难度,起步价5万元。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4

其它费用

万元/宗

--

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招引人确认的需额外增加的其他费用。如第三方核查费用。

服务类

15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无需额外支付

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确定集体综合收益

确定政府综合收益

编制挂牌招商方案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实际发生时的规定为准。

2、费用支付

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的前期服务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须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包含在前期服务商垫付的总费用内。所有前期费用核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

在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成功后,由联合社在取得货币收益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前期服务商垫付的费用。若挂牌成交后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扣除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服务费用,具体扣除比例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中明确约定。上述情况以外的,前期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

甲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在XX年XX月XX日举行的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公开选择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即“三旧”改造,下称“本项目”)前期服务商的评选中,(以下简称:乙方)依法取得甲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资格。甲方在沙头社区公告栏公示5个日历日,公示期间甲方未收到异议、质疑或投诉。甲乙双方就具体实施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工作事宜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项目地块概况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位于长安镇的中部,地理位置优越。沙头社区拟对位于珠冈路以南、振安中路以北、西兴街以东、靖海西路以西约162亩用地进行改造,拟改造范围现状以旧厂、旧村、旧商业为主。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改造范围涉及所有用地范围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和甲乙双方实测的范围为准。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的具体服务项目

1、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7、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三条 服务协议有效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1年,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条 收费核查标准

1、招引人将按以下标准对前期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查

确认: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费用标准

技术类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地籍测绘

(1:500地形测绘)

元/幅

19179.22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参考城镇地籍测绘1:500地形图III类标准,每幅图实地面积62500平方米。

2

GPS控制点E级

元/点

I类:3904.37

II类:5753.84

III类:7968.96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参考GPS测量E级,按布点数计算(埋设简易标志时,定额减30%)。

3

土地房屋权籍调查

(包含地类、土规等信息调查)

元/平方米

1.02-1.36

土地房屋权籍调查费用以询价形式确认,按用地面积计算;

若需针对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费用按权籍调查费用的40%计取,该笔费用额外核算。

4

房屋测绘

元/平方米

I类:1.36

II类:2.04

III类:2.72

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费收费参考房产测绘分户图按建筑面积计算;

若需针对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费用按房产测绘分户图价格的40%计取,该笔费用额外核算。

5

构筑物、附着物等清点

元/件

180

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费收费参考极坐标细部点测量,60元/点,每件按3个点计算。

6

单元划定方案编制费

万元/公顷

3-3.5

工作内容参照《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收费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或审查层次多的项目,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7

评估费

万元/宗

--

评估费主要包括集体投入和收益评估、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其中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评估内容包括:新规划条件下可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拆迁评估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地价款起始价等。评估机构经镇政府委托或认可。

8

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万元/宗

--

专项评估,不包含土壤修复费用;

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要求确定。

9

前期研究费用

元/平方米

3

工作内容根据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研究编制指引要求确定;

收费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0

交通专题研究

元/平方米

1.1-1.5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1

市政、公共设施专题研究

万元/公顷

1.1-1.3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2

购买用地指标费用

万元/亩

50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的函》(东自然资函〔2019〕815号),按50万/亩用地面积进行计费,附加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13

控规调整的费用

万元/公顷

0.4

控规调整结合项目难度,起步价5万元。

根据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编订的《城乡规划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三旧”改造类项目收费标准。

14

其它费用

万元/宗

--

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招引人确认的需额外增加的其他费用。如第三方核查费用。

服务类

15

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无需额外支付

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确定集体综合收益

确定政府综合收益

编制挂牌招商方案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实际发生时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费用支付

本服务协议第二条所涉及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并在正式挂牌招商前经第三方机构核查后确认。前期服务费用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后,甲方取得货币收益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若挂牌成交后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扣除不高于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服务费用,具体扣除比例视具体情况在招商挂牌方案中明确约定。上述情况以外的,前期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法律规定及政策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负责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是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让其他第三方参与改造区域的前期工作事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法律规定及政策或本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负责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服务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垫付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服务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调整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服务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五日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服务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根据本服务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书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按照本服务协议列明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文件。本服务协议列明的双方的地址即为双方的通讯地址,任何一方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对方发给该方原地址的通知,仍按本协议约定视为送达。本服务协议通知书的送达形式为当面签收或邮寄送达(包括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采取当面签收方式送达的,则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送达的,寄出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任何一方拒绝签收、地址发生变化未通知另一方,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寄件方原因而无法签收的,则视为送达。

2、本服务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服务协议引起的或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服务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捌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贰份,剩余四份交由各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服务协议附件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附件目录

附图:《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范围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东莞市长安镇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图:


第五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XX有限公司

2019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以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我司根据市、镇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书。

一、单元概况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位于长安镇的中部,地理位置优越。沙头社区拟对位于珠冈路以南、振安中路以北、西兴街以东、靖海西路以西约162亩用地进行改造,拟改造范围现状以旧厂、旧村、旧商业为主。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前期服务工作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 服务内容:协助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 服务方式:协助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1.3 时间节点:具体进度以推进计划为准,我司全程积极配合加速流程。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1 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物权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 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我司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2.3 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 个月完成初步查丈报告,并经由业主确认,接下来 个月开展确权工作,处理纠纷问题,合计 个月。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1 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单元的意愿调查。

3.2 服务方式:进社区摸查,通过推广改造单元的优势与好处、宣讲企业文化与实力、定期筹办活动等方式拉近业主与企业的距离。举办业主答辩会,村民意愿表决大会。

3.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 个月完成意愿征询工作,与确权查丈同步进行。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 服务内容:通过与业主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完成拆赔签约工作。

4.2 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业主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3 时间节点:完成查丈工作与意愿征询后启动拆赔方案协商工作,预计在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 个月后启动。

5、评估改造单元可行性:

5.1 服务内容:评估改造单元的经济可行性,包括投入、收益和风险等。

5.2 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招引平台或业主通过股东大会表决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投资和收益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改造前集体土地的市场价评估、改造主体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前期服务成本、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开发后业主的收益。

5.3 时间节点:完成单元拆迁补偿方案经表决之后,挂牌招引方案编报工作之前启动。预计 个月时间。

6、编报挂牌招商方案:

6.1 服务内容:协助沙头经联社完成单元单一主体招商工作。

6.2 服务方式:根据上述土地房产调查、改造意愿征询、意愿征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沙头经联社制定改造单元单一主体招商方案。上报镇政府和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确定单一改造主体。

6.3 时间节点:完成上述所有服务项后启动该阶段工作。

7、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7.1 服务内容: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土壤环境情况说明、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及其效果评估、编制修复方案。

7.2 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制定、修复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形成报告成果并上报长安镇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五、前期服务成本结算

我司参与上述前期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在单元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后,由沙头经联社在取得货币收益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我司前期服务费用。

六、其他

1.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单元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经各方友好协商后可延期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我司依法参加单一主体评选程序,若中选,按照中选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单元开发。

3.本计划书在我司与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前期服务协议书之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进行调整。

七、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成功案例等。


第六部分 报名文件模版

报名文件模板1.

报名单位登记表

报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元

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西坊工业区商住类更新单元

前期服务商

【编号:CA-ST001

报名

单位

资料

报名单位名称

地址

报名单位

法人代表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递交报名文件

人员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报名文件模板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报名文件中标注的报名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报名文件模板4.

报名单位资格要求响应一览表

响应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公开招引方案

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

(材料)

说明

1

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0万人民币,须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经营存续期不少于10年;

报名单位公司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报名单位与资质主体单位的股权关系说明、股权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工商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营业执照)

若涉及关联公司的,应提供报名单位与关联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2

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具备承办城市更新项目的经验及实践能力,如具有广东省区域内的大规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开发经验;

三旧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

报名单位与实施主体单位的股权关系说明、股权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工商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营业执照)

若涉及关联公司的,应提供报名单位与关联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3

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或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在任一城市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经验,已经开发运营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项目清单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名单位与开发主体单位的股权关系说明、股权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工商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营业执照)

若涉及关联公司的,应提供报名单位与关联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4

报名单位或其控股股东与报名单位存在间接控股关系的集团总公司(含总公司下属控股项目公司)须具有城际轨道或地铁周边物业(站点500米范围内)开发经验,开发项目不少于2个。

项目清单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名单位与开发主体单位的股权关系说明、股权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工商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营业执照)

若涉及关联公司的,应提供报名单位与关联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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