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清厦厦屋、老圩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示(集体决议结果)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厦屋、老圩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QX-QQFW-2019-003)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五条第3点“若只有一家单位符合资格,可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2019年12月20日,经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会议集体决议,确认东莞市汇景嘉迪置业有限公司为东莞市清厦厦屋、老圩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办公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委会一楼

联系人:曾振良

联系电话:13925760639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12月25日

 

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厦屋、老圩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 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拟对辖区内的厦屋、老圩城市更新项目(编号:QX-QQFW-2019-003)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不得少于15个自然日)

报名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委会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曾振良

联系电话:13925760639

 

附件:东莞市清溪镇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方案。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 年11月29日


 

附件: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编号:QX-QQFW-2019-003】

 

公开招引方案

 

招商人: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2019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招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二、项目情况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四、服务期限

五、费用支付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招商方案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六、质疑

七、前期服务协议的订立与履行

八、保密事项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前期服务协议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期内乙方应当完成的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三、费用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服务周期

六、其他

 

 

第一部分 招商邀请函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清厦经联社”)对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编号:QX-QQFW-2019-003】,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单元”)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事宜。

3、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均在东莞市,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2.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范围内已取得前期服务商资格的项目不得少于1个(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发布的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招引结果公示文件为准)。

3、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①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②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股东的企业。

三、获取招商方案

招商文件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s://dgnzb.dg.gov.cn/index.shtml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评选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一楼。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月  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的时间:2019年  月  日。

4、清厦经联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认前期服务商时间:2019年  月  日。

5、清厦经联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认前期服务商地点:清溪镇清厦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合格招商条件由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五、招商的联系方式

1、招商人名称: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一楼

 

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9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均在东莞市,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2.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范围内已取得前期服务商资格的项目不得少于1个(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发布的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招引结果公示文件为准)。

3、投标人具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①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②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股东的企业。

二、项目情况

1、本单元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广场路与清凤路交汇处,东至广场路、清凤路,南至厦屋路,西、北至厦河路,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6.13公顷(约241亩),具体更新单元面积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2、土地现状用途:本单元土地现状用途以建设用地为主,存在少量未利用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单元范围均为建设用地(以国土部门数据为准)。

4、本单元位置示意图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镇政府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编制,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及其他要求。

(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本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

(2)服务方式: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初查表》成果,联同招商人、测绘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一一核查和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即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协议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并编制《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详查表》分别由测绘公司、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清溪镇自然资源分局与房管所签名盖章确认和公示。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服务内容:征询本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2)服务方式: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详查表》成果,征询本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要求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服务内容:编制本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2)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取得该部分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纳入拆迁补偿方案,编制本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及公示。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1)服务内容:通过与政府、村集体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及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

6、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编报:

(1)服务内容:协助招标人编制本单元单一主体招商文件。

(2)服务方式: 根据上述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成果、核查和确定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评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招标人制定本单元单一主体招商挂牌文件,并上报镇政府审核。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选前期服务的周期为两年,自前期服务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单元仍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的,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时限为一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五、费用支付

前期服务商费用包括前期服务商为完成本招选本单元工作内容全过程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文件、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服务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评估、测绘、规划设计研究等一切费用;

2、为完成本招选文件规定的义务,报名人必须缴纳的税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3、委派到招选方的驻点人员(如需要)的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办公用品消耗费等;

4、前期服务商报酬。

报名人在报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其是否中选,均由报名人自理。

5、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时点:

(1)招商人在收到前期服务商《前期服务费用结算申请》和本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成交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完成收购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前期服务的相关费用。

(2)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招商人在收到保证金的10%费用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不高于保证金10%的前期服务费。

(3)如前期服务工作未能达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条件,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日后也不能再进行索赔。

6、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方式:招商人收到前期服务商的《前期服务费用结算申请》,由招商人以《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表一)的相关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量通过有资质的机构核定计算并支付给前期服务商。


 

附表一: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序号

内容名称

工程规模

单价

总量

总金额      (万元)

参考标准

1

规划

历保方案(省传统古村)      

16.13万㎡

100万元/项

1 项

100

同济大学合同价格

2

概念策划方案

16.13万㎡

120 万元/项

1 项

120

2家规划设计院报价取最低价

3

单元划定

16.13万㎡

13 元/㎡

16.13万㎡

209.69

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相关收费标准

4

咨询服务

16.13万㎡

50 万元/项

1 项

50

5

测绘

不动产测量

16.13万㎡

5.5 元/㎡

16.13万㎡

88.72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 2009]17 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6

权籍调查

16.13万㎡

5 元/㎡

16.13 万㎡

80.65

7

评估

新规划条件下可出让土地的市场价值评估

16.13万㎡

30.18万元/项

1 项

200.55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

8

拆迁成本评估

16.13万㎡

121 万元/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9

物业补偿收益评估

16.13万㎡

16.13万元/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10

公共设施等实物收益评估

16.13万㎡

8.24 万元/ 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11

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效益分析评估

16.13万㎡

25.00 万元/项

1 项

根据东莞市当前市场行情,已经为折后优惠收费

12

服务工作

人工、办公、场地等费用

16.13万㎡

/

/

84.96

按前期服务费用总款的 10%计算

13

合计

934.57

 

备注

此标准为参考标准,最终结算费用按前期工作合同及实际发生的票据核准。

 

 

第三部分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招商方案

1、招商方案的构成

招商方案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⑴招商邀请书;

⑵服务内容;

⑶报名单位须知;

⑷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⑸报名文件格式;

⑹在招商过程中由招商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⑺前期服务协议模版。

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商方案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招商方案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名单位没有对招商方案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名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名或被确定为报名无效。

2、招商方案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商方案进行澄清的潜在报名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5个自然日前通知招商人。招商人将组织对潜在报名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商人将组织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提出质疑的潜在报名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将相关答复在清溪镇政府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潜在报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商方案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商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商方案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招商人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名单位。

3、招商方案的修改

在报名截止时间5个自然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在解答报名单位提出的疑问时对招商方案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商方案的组成部分,将在招商方案公告网站进行公告,并对所有潜在报名单位具有约束力。

为使报名单位准备报名时有充足时间对招商方案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商人有权适当推迟报名截止期,并在招商方案公告网站进行公告。

4、招商方案的获取

招商文件在《东莞日报》、清厦村公告栏、清溪镇政府政务网站、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进行公告,招商文件下载网址: https://dgnzb.dg.gov.cn/index.shtml。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报名的语言

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以及报名单位与招商人就有关报名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名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名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报名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商方案的要求。

3、报名文件编制

报名单位对招商方案中的本单元进行报名的,其报名文件的编制应按招商方案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商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商方案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4、报名文件的有效期

从报名截止日起,报名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可于报名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名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名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5、报名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报名单位应按招商方案的要求,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③服务事项计划书。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6、报名的截止时间

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点为2019年*月*日,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7、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l份,副本4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报名文件的关键页应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

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报名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1、报名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本单元名称、本单元编号和“非本单元招商人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所有报名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应于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清溪镇清厦村委会一楼办公室。如不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拒绝接收。

2、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商方案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名,但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商人。

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选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如招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由招商人股东代表会议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商人按规定时间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并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进行投票表决,以表决结果确认前期服务商。

3、报名单位如果没有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招商人应当重新招标。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按照清溪镇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报名单位进行投票表决,以表决结果确认前期服务商。

当选票票数最高者达到双2/3时(指出席股东代表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2/3,选票票数表决结果达到2/3)那么该票数最高者就确定为前期服务商;

当选票票数最高者未达到2/3时(指选票票数表决结果),就直接选取票数最高的前2名再次投票,投票的票数最高者就确定为前期服务商;

当选票票数最高者未达到2/3时(指选票票数表决结果),且票数最高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就再次投票,投票的票数最高者就确定为前期服务商。

4、招商人将确认前期服务商表决结果分别在社区公告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公告确认(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告日期到期无异议的,招商人与中选服务商双方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六、质疑

如果潜在报名单位对此次招商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商人提出质疑。招商人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前期服务协议的订立与履行

1、前期服务协议的订立

招商人和中选服务商按招商方案要求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但不得超出招商方案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前期服务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前期服务商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服务商应将协议副本报清溪镇城市更新局及农资办备案。

2、前期服务协议的履行

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招商人应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清溪镇城市更新局及农资办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商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清溪镇城市更新局及农资办备案。

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招商人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方案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八、保密事项

1、招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选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

2、报名截止后,直至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为止,凡与报名有关的资料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及与评选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加评选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招商人组织前往报名单位实地参观考察除外)。在评选过程中,如果报名单位试图在报名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选服务商方面向参与评选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报名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东莞市清溪镇清厦村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我司根据市、镇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书。

一、项目概况

(报名单位填写)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l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1.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1.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XX个月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2.l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2.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2.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XX个月完成初步查丈报告,并经由业主确认,接下来XX个月开展确权工作,处理纠纷问题,合计XX个月。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3.l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3.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3.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XX个月完成意愿征询工作,与确权查丈同步进行。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4.1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4.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4.3时间节点:完成查丈工作与意愿征询后启动拆赔方案协商工作,预计在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XX个月后启动。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5.1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5.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5.3时间节点:完成本单元拆迁补偿方案经表决之后,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工作之前启动。预计XX个月时间完成。

6.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编报

6.1服务内容:(报名单位填写)

6.2服务方式:(报名单位填写)

6.3时间节点:(报名单位填写)

五、前期服务成本结算

(报名单位填写)

六、其他

l.前期服务的周期为两年。

2.本计划书在我司与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签署前期服务协议书之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进行调整。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

1

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地点均在东莞市,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1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验。

1.

2.

2

报名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在东莞市范围内已取得前期服务商资格的项目不得少于1个(以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发布的城市更新前期服务商招引结果公示文件为准)。

3.

3

①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②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或东莞市城市更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股东的企业。

4.

 

4

 

……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参考本招商方案中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撰写)


 

格式 1.报名登记表

报名单位登记表

项目

编号

 

报名日期

2019年 月 日

项目

名称

 

报名单位资料

 

报名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报名人

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递交报名文件的人员

(负责递交报名文件的人员)

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备注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报名文件中标注的报名有效期相同。

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报名单位名称(单位盖公章):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报名单位地址) 的 (报名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商活动,公开招商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报名单位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报名单位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报名单位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第六部分 前期服务协议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服务协议

 

甲方: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城市更新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促进经济社的可持续发展,围绕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单元”)所需,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就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工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单元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广场路与清凤路交汇处,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6.13公顷(约241亩),拟更新单元范围主要为旧村庄。(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2、本单元为“商住类”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用途为商业、居住及相关配套。四至范围为(见下图):东至广场路、清凤路,南至厦屋路,西、北至厦河路。

3、

二、服务期内乙方应当完成的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服务内容:协助镇政府完成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编制,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各类用途建筑规模的上限值、公共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主体、移交方式及其他要求。

(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

(1)服务内容:核查和确认本单元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

(2)服务方式: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初查表》成果,联同甲方、测绘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一一核查和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和房屋实际使用人(即未依法登记但凭历史用地协议实际使用土地、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并编制《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详查表》分别由测绘公司、清厦股份经济联合社、清溪镇自然资源分局与房管所签名盖章确认和公示。

3、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1)服务内容:征询本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意愿。

(2)服务方式:根据《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详查表》成果,征询本单元拆除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益人的更新意愿,要求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均达90%以上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4、拟定拆迁补偿方案:

(1)服务内容:编制本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2)服务方式: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结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补偿诉求拟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取得该部分权益人的人数80%以上书面同意并公示15个自然日后纳入拆迁补偿方案,编制本单元《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及公示。

5、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

(1)服务内容:通过与政府、村集体协商,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实物性收益包括:(一)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提出的政府无偿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成交方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成交方承担的综合整治工程及其他由成交方贡献的用地、用房;(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补偿。

地价款包括:(一)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2)服务方式:根据获批的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土地征收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协商,最终确定政府(集体)实物性收益。明确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价进行评估。

6、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编报:

(1)服务内容:协助甲方编制本单元单一主体招商文件。

(2)服务方式: 根据上述本单元《单元划定方案》成果、核查和确人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更新单元的地价款起始评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甲方制定本单元单一主体招商挂牌文件,并上报镇政府审核。

三、费用支付

1、前期服务商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招选本单元工作内容全过程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文件、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前期服务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评估、测绘、规划设计研究等一切费用;

(2)乙方为完成本招选文件规定的义务,乙方必须缴纳的税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3)乙方委派到招选方的驻点人员(如需要)的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办公用品消耗费等;

(4)前期服务商报酬。

2、乙方在报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时点:

(1)招商人在收到前期服务商《前期服务费用结算申请》和本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成交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完成收购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前期服务商无息支付前期服务的相关费用。

(2)收购主体未能在收购限期(含延期)内完成全部不动产权益收购而终止挂牌,招商人在收到保证金的10%用于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关后,则招商人须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前期服务结算价款。

(3)如前期服务工作未能达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条件,或者在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阶段未能确认收购主体,则已发生的所有前期服务费用由前期服务商自行承担,日后也不能再进行索赔。

4、前期服务费用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的《前期服务费用结算申请》,由甲方以《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费用结算标准》(详见附表一)的相关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量通过有资质的机构核定计算并支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1)开户行:

(2)户 名:

(3)账 号:


 

附表一:

《东莞市清溪清厦厦屋、老圩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前期费用结算参考标准

序号

内容名称

工程规模

单价

总量

总金额      (万元)

参考标准

1

规划

历保方案(省传统古村)      

16.13万㎡

100万元/项

1 项

100

同济大学合同价格

2

概念策划方案

16.13万㎡

120 万元/项

1 项

120

2家规划设计院报价取最低价

3

单元划定

16.13万㎡

13 元/㎡

16.13万㎡

209.69

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相关收费标准

4

咨询服务

16.13万㎡

50 万元/项

1 项

50

5

测绘

不动产测量

16.13万㎡

5.5 元/㎡

16.13万㎡

88.72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 2009]17 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6

权籍调查

16.13万㎡

5 元/㎡

16.13 万㎡

80.65

7

评估

新规划条件下可出让土地的市场价值评估

16.13万㎡

30.18万元/项

1 项

200.55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

8

拆迁成本评估

16.13万㎡

121 万元/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9

物业补偿收益评估

16.13万㎡

16.13万元/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10

公共设施等实物收益评估

16.13万㎡

8.24 万元/ 项

1 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3 号)

11

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效益分析评估

16.13万㎡

25.00 万元/项

1 项

根据东莞市当前市场行情,已经为折后优惠收费

12

服务 工作

人工、办公、场地等费用

16.13万㎡

/

/

84.96

按前期服务费用总款的 10%计算

13

合计

934.57

 

备注

此标准为参考标准,最终结算费用按前期工作合同及实际发生的票据核准。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的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擅自使用;但未履行本协议、相关后续协议或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义务而必须使用的除外。

2、甲乙双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严格履行,双方密切联系、紧密沟通,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必要的协助,切实推动乙方在服务周期内完成前期服务内容,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前期服务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五、服务周期

本次招选前期服务的有效周期为两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本单元仍未上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文件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时限为一年,届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壹份送镇城市更新局备档、壹份送镇农资办备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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