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中选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编号:NCHDXBL-001】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公告期内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企业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报名条件,根据本项目《公开招商方案》第三部分第五条第15点“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元,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的规定,确认广东中智泰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商。现按相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正常办公时间向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提交书面意见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李志良

联系电话:0769-22403423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0年2月10日

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第17条的相关要求,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居民委员会拟对辖区内的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编号:NCHDXBL-001)开展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工作,现公开接受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概况、服务协议及其他事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月1日(节假日及非正常办公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窗口

联系人:李志良

联系电话:0769-22403423

附件1: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商文件

附件2: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协议书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居民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1: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

【编号:NCHDXBL-001】

公开招商文件

招商人1: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招商人2: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份 招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服务内容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二、项目情况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四、服务期限

五、费用支付

第三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二、招商文件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七、保密事项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部份 招商邀请函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受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商人”)委托拟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改造项目选取前期服务商【编号:NCHDXBL-001】代理公开接受单位报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

2.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包括更新单元划定、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相关费用后(相关委托费用由乙方垫付并作为前期服务费列支),由中标改造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属社区的前期服务垫付费,所属社区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中选服务商前期所垫付的费用。

3.招商人概况:

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内。东至规划中迎宾北路、南至环莞快速路、西至新南路、北至蛤地旧工业区,总面积约为124160.49平方米,截止至2019年底,社区总收入5245万元,纯收入3542万元,总资产达45692万元,同比增加1200万元。

4.资金来源:由前期服务商垫付前期服务工作相关的费用。

5.项目性质:服务招商。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

2、报名单位注册地点须在东莞市、存续期不低于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报名单位经营范围须有城市更新项目投资;

3、报名单位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且报名单位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15人(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内为其连续购买社保1年或以上)。

4、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具有1个或以上旧村改造前期服务经验,服务改造范围不少于20万平方米(需已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5、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可在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nancheng/

四、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时间、资格评审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名文件的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居民委员会办事窗口。

2、递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2月1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2月3日至2月5日。

4、评审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居委会会议室。

(找商人接收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不意味着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报名单位是否满足合格招商条件由审查会决定。)

五、招商人、居委会的联系方式

1.招商人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志良

联系电话:0769-22403423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


第二部 分服务内容

一、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

2、报名单位总部注册地点须在东莞市南城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报名单位经营范围须有城市更新项目投资;

3、报名单位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且报名单位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15人(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内为其购买社保1年或以上)。

4、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具有1个或以上旧村改造前期服务经验,服务改造范围不少于20万平方米(需已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5、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项目情况

1、东至规划中迎宾北路、南至环莞快速路、西至新南路、北至蛤地旧工业区,总面积约为124160.49平方米(折合面积约186亩),其中属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面积约为102887.17㎡(折合面积154.3亩)、属蛤地经济股份联合社用地面积约为21273.32㎡(折合面积31.9亩)。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2、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项目改造地块位置示意图:

三、前期服务工作内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单位等在内的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前期服务商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通过对不动产权益人的逐一摸查走访、组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问等方式,客观、全面地征询不动产权益人的改造意愿。

4.拆迁补偿方案协商: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不动权益人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草拟对镇政府下属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拟订对其他不动产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作为收购主体与其他权益人协商的指导性标准,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不动产权益人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诉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并呈报镇政府审定。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更新单元现状、更新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挂牌招商可行性分析等。

6.2.服务方式: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一并上报镇政府,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四、服务期限

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后可延期,延期事宜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根据省、市、街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费用支付

因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服务商垫付。列入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时,集体分配的收益里面,并以现金方式列支,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相关费用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相关费用后(相关委托费用由乙方垫付并作为前期服务费列支),由中标改造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属社区的前期服务垫付费,所属社区收到该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中选服务商前期所垫付的费用。

六、特别约定

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中选服务商开展前期服务工作期间,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变动等原因,或后续省、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需统筹该区域发展而未能满足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的;中选的前期服务商承诺需将所有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权藉调查报告、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等成果),按相关规定要求移交至街道办事处及招商人,招商人在确认移交成果后7个自然日内向中选前期服务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因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服务商自行承担。

招商人在报名单位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时,应提醒此条款内容,并做好相关解释。


第三部份 报名单位须知

一、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应垫付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名有关的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二、招商文件

2.招商文件的构成

2.1招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商邀请书

2)服务内容

3)报名单位须知

4)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5)前期服务协议模板

6)报名文件格式

7)在招商过程中由招商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2报名单位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名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名单位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名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名或被确定为报名无效。

2.招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报名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通知招商人。招商人将组织对潜在报名单位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商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提出质疑的潜在报名单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将相关答复在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2.2潜在报名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商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审查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名单位。

3.招商文件的修改

3.l在报名截止时间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商人可在解答报名单位提出的疑问时对招商文件进行修改。

3.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并对所有潜在报名单位具有约束力。

3.3为使报名单位准备报名时有充足时间对招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商人可适当推迟报名截止期,并在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告。

4招商文件的获取

招商文件在《东莞日报》、蛤地社区公告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招商文件可在南城街道政务信息网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dg.gov.cn/nancheng/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4.报名的语言

4.1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以及报名单位与招商人就有关报名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名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名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报名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商文件的要求。

6.报名文件编制

6.1报名单位对招商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报名的,其报名文件的编制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报名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6.2报名单位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6.3报名单位必须对报名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4如果因为报名单位报名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名单位承担。

7.报名文件的有效期

7.1从报名截止日起,报名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可于报名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名单位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名单位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8.报名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8.1报名单位应按招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符合报名单位资格和中选后有履行协议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资格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材料);

(3)服务事项计划书。

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9.证明报名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逐条对招商文件项目要求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商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报名的截止时间:

10.1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点为“2019年月日17: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11.报名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1.1报名单位应编制报名文件一式六份,所有报名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副本可采用报名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报名文件的封面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报名文件的关键页应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报名将被拒绝。

11.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名文件中。

11.3报名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

12.报名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报名单位应将报名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非本项目审查委员会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12.3所有报名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并应于第一部分《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居委会。如不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商人拒绝接收。

13.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名,但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商人。

13.3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13.4如招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报名单位递交的《报名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报名单位须予以配合。

五、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4.报名资格审查

14.1审查委员会:由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办会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及招商人代表,组成报名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14.2招商人在《招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将所有符合《招商文件》要的报名文件递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14.3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报名单位对报名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查验;原件与报名文件中的影印/复印件必须一致,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视该项证明材料为无效。

14.4对于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招商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并最终提交了报名文件的报名单位。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不代表其已确认为前期服务商;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对不符合资格审查的情况进行说明。

15.确认前期服务商及公告

15.1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招商人须将所有报名文件提交股东代表审阅,并按《南城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表决,以表决结果确认前期服务商。

15.2招商人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社区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商人在媒体上发布中选公告,向中选服务商发出《前期服务商确认通知书》,招商人和中选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六、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16.协议的订立

16.1招商人和中选服务商自确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商文件要求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前期服务协议,但不得超出招商文件和中选服务商报名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前期服务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2签订前期服务商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服务商应将协议副本报南城区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

16.3中选前期服务商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前期服务的实施主体并以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与社区及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17.协议的履行

17.1前期服务协议订立后,协议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协议。协议需要变更的,招商人与中选服务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将有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南城区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招商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南城区城市更新办及农资办备案。

17.2前期服务协议履行中,招商人需增加与协议以外要求的,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七、保密事项

18.找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19.报名截止后,直至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比较报名有关的资料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从报名截止日起到确认前期服务商之日止,报名单位不得与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名单位试图在报名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选服务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招商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名将被拒绝。


第四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

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事项

计划书

X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广深科技走廊的建设,现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项目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我司根据南城街道集体经济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前期工作计划书。

一、项目概况

东至规划中迎宾北路、南至环莞快速路、西至新南路、北至蛤地旧工业区,总面积约为124160.49平方米(折合面积约186亩),其中属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用地面积约为102887.17㎡(折合面积154.3亩)、属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用地面积约为21273.32㎡(折合面积31.9亩)。实际用地面积、界线均以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公司概况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企业实力保障

(报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前期服务工作项

1.更新单元划定方案

1.1.服务内容:协助政府完成地块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拆除范围;更新方向、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共设施综合部署等内容。

1.2.服务方式:协助政府进行方案编制(提供前期整理的现状资料、调查资料,给予专业意见和设计技术交流)。

1.3.时间节点:具体进度以政府推进计划为准,我司全程积极配合加速流程。

2.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

2.1.服务内容:不动产权益核查与确认,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未依法登记的土地、房屋实际使用人或单位等在内的不动产权益进行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查丈,对有权属的建筑物进行测量,确认其建筑面积,楼层数等。

2.2.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上述确权查丈工作,由我司总体把关(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确权查丈宣传、村民业主查丈培训、全程监督跟进)。

2.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 个月完成初步查丈报告,并经由不动产权益人确认,接下来 个月开展确权工作,处理纠纷问题,合计 个月。

3.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

3.1.服务内容:对拆除范围中的所有相关土地权利人和实际权益人进行改造项目的意愿调查。

3.2.服务方式:通过对不动产权益人的逐一摸查走访、组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问等方式,客观、全面地征询不动产权益人的改造意愿。

3.3.时间节点: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后 个月完成意愿征询工作,与确权查丈同步进行。

4.拆迁补偿方案协商:

4.1.服务内容:通过与不动权益人的探讨、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草拟对镇政府下属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拟订对其他不动产权益人的拆迁补偿方案,作为收购主体与其他权益人协商的指导性标准,最终达成共赢的局面。

4.2.服务方式:通过土地房产查丈,对改造区域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并且结合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结果拟定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与不动产权益人进行协商,听取与尊重改造范围内村民的诉求。最后通过村民大会,公示结果,并呈报镇政府审定。

4.3.时间节点:完成查丈工作与意愿征询后启动拆赔方案协商工作,预计在确认我司为前期服务商 个月后启动。

5.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

5.1.服务内容: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包括实物性收益和地价款。

5.2.服务方式:前期服务商通过政府招商平台或集体民主表决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情况,协助政府(集体)确定实物性收益、地价款。

5.3.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经表决之后,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工作之前启动。预计 个月时间。

6.挂牌招商方案编报:

6.1.服务内容:协助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项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单元概况、更新单元现状、更新单元划定、挂牌招商条件、挂牌招商可行性分析等。

6.2.服务方式: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一并上报镇政府,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后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取单一改造主体。

6.3.时间节点:完成上述所有服务项后启动该阶段工作。

五、前期服务成本结算

我司参与上述前期服务工作等相关事宜并垫付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在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中标改造主体支付给所属社区后,由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我司前期所垫付的费用。

六、其他

1.根据《南城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服务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2.我司依法参加单一主体招标程序,若中标,按照中标要求和所签订的合同等文件依约进行项目开发。

3.本计划书在我司与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前期服务协议书之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进行调整。


第五部分 报名文件格式

南城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

报名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单位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二、证明资料罗列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第一部分 报名有效性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各项资料每页一项罗列,身份证扫描件可单独一页)


第二部分 前期服务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证明资料一览表

序号

前期服务商资格要求

相关证明文件

1

本项目只接受单独报名;

2

报名单位注册地点须在东莞市、存续期不低于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报名单位经营范围须有城市更新项目投资;

3

报名单位须是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会员单位,且报名单位须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更新团队,团队规模不少于 15人(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内为其连续购买社保1年或以上);

4

报名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具有1个或以上旧村改造前期服务经验,服务改造范围不少于20万平方米(需已签订前期服务协议);

5

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名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蛤地及新板岭村所

二、证明材料罗列

1.

2.

3.

……

(与证明资料一览表对应,依报名单位需要逐条列出并附上相关文件影印件。原则上每页仅附一项/页文件)

第三部分 服务事项计划书

(参考本招商文件中服务事项计划书格式撰写)


附件2: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协议书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甲方1: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新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2: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响应东莞市推动城市更新的号召,加快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街道、村城市形象和宜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实现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民幸福指数,经合法程序公开选取,引入乙方作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新板岭旧村更新项目的前期工作合作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辖区内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更新项目概况

本协议书项下之更新项目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辖区内,东至规划中迎宾北路、南至环莞快速路、西至新南路、北至蛤地旧工业区,总面积约为124160.49平方米(折合面积约186亩),其中属甲方1用地面积约为102887.17㎡(折合面积154.3亩)、属甲方2用地面积约为21273.32㎡(折合面积31.9亩)。(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1)。更新项目的土地性质、面积及地上建(构)筑物业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甲方及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同意更新项目按照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模式进行城市更新。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更新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报、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拟定及协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编报及其他根据政策或甲方委托需由乙方实施的前期工作的相关事宜。

2、以上前期工作的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以省、市、街道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服务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四、服务方式

1、甲乙双方派出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推进对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前期工作。

2、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根据地块条件成熟的程度可先行进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五、前期费用和报酬

1、更新项目在城市更新前期工作中产生的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期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前期费用的核定、结算最终按照市、街道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项目单一改造主体招标后,由单一主体中标方支付该笔款项。

2、基于前述工作事项由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应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确认前期费用的发票单据,其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费用亦由乙方垫付并列支为前期服务费,后纳入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由竞得企业支付,具体操作方式为甲方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核查汇总乙方为甲方垫付的前期服务费后,由竞得企业将前期服务垫付费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甲方全额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内日无息支付给乙方。

3、本项目所有前期工作费用,乙方应按甲方及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的要求无条件提供核查前期费用所需的单据凭证,待费用核查工作完成且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办理请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核定或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甲方自收到乙方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请款,如因审批流程变动或需要补充请款资料,上述期限顺延。

六、双方主要权责

1、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测绘和权属调查、更新意愿征询、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确定、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组织召开民主表决大会、公示、公告等工作,根据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的表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省、市、街道的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巡查、规范、在能力范围内劝阻更新项目内的新建、加建、抢建及抢种、非法流转等行为。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更新项目范围内属甲方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流转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及时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核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工作。

4、乙方负责更新项目的功能定位、设施布局、规划设计,协助甲方办理、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更新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及时提供、填报城市更新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审批文件。

5、乙方根据更新项目情况及时提供人力、物力和垫付所需资金,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

七、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会擅自与任何第三方就更新项目的前期工作事宜进行磋商、洽谈、签署任何形式的服务、合作文件或协议。

八、履约保证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以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3、履约保证金退还:

(1)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等原因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以上保证金或配合乙方办理退还手续;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解除之日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在扣除乙方因违约需承担费用后,剩余的将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或配合乙方办理剩余款项的退还手续。

(2)更新项目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7日内,甲方ー次性向乙方无息全额退还本条约定的保证金或配合乙方办理退还手续。

(3)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之次日,由乙方向甲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九、知识产权

所有依照本协议而提供的服务成果如涉及知识产权的,该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自乙方交付甲方时即全部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前述服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场合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乙方的关联公司除外);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合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主张损失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2、一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经守约书面通知整改后7个工作日内仍不整改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3、本协议项下工作完成前,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

(1)拒绝接受甲方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经甲方书面要求限期纠正但未纠正的。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与纠纷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未妥善解决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工作任务,未能达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

4、本协议项下工作完成前,如甲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视为甲方违约。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

(1)甲方迟延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服务机构对乙方的前期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影响乙方下一步工作开展或项目申报进展的,经乙方书面要求限期纠正但未纠正的;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工作任务,未能达到镇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能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一、特别约定

若乙方在开展前期服务工作期间,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变动等原因,或后续省、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需统筹该区域发展而未能满足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的,乙方承诺需将所有已开展的前期服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权藉调查报告、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等成果),按相关规定要求移交街道办事处及甲方,甲方在确认移交成果后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回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因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相关约定仍按本协议项下条款执行。

十二、其他

1、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更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决。

2、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或政策变动导致更新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更新改造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含附件1:地块位置示意图)壹式捌份,甲方1执贰份,甲方2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农资办、更新办各执一份用于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在本协议中,如无明确指明甲方1或甲方2,则本协议中的甲方均指称“甲方1”和“甲方2”。

以下为签署页/签署栏,无合同正文。

甲方1:

签约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2:

签约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社区居委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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