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岭府办〔2010〕43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意见》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意见
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镇一贯重视合同管理,在确立合同主体、规范签订程序、完善登记兑现、加强档案保管、推行电算化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几年开展农村审计和财务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村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够严谨、合同的形式不够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没有执行民主程序、依据合同争取自身利益的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合同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大岭山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者外,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本意见所称合同,均为书面经济合同。
1、合同谈判。理事会指定合同谈判人员与对方商谈初步意向。
2、合同起草。与对方确定合同起草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合同起草方的,合同谈判人员应指定合同起草人员草拟合同。
3、意见征询。合同谈判人员应征求会计人员对合同文本草稿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征求法律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4、条款讨论。理事会讨论通过合同文本草稿。
5、合同签订。合同谈判人员就合同文本草稿与对方商谈。协商一致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视具体情况终止谈判或重复前述步骤。
(二)重要合同的签订要求
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为重要合同。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合作开发单项年租金收入占上年集体总收入10%以上的物业出租、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出资额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原值50万元以上的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以及其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重要合同的签订在遵循合同的签订程序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把关
重要合同在签订前要征询镇司法所意见,严格把关。如有必要,还应在签订时进行见证或公证。
2、签名表决
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前,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表决。理事会要按照表决的内容与对方签订合同,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事项与表决的内容相抵触,理事会要再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签名表决提倡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在表决情况记录表中,应注明以下内容(因定价方式造成不能确定的内容可以不予注明):
(1)涉及土地流转的要注明: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应收总金额、定价方式、收款进度、需集体支付各种费用(如三通一平费用、办证费)的金额、受让人、土地流转期限等。
(2)涉及借入款项的要注明:借入金额、借入币种、借入款项用途、借入款项年限、借入款项利率、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计划。
(3)涉及单项年租金收入占上年集体总收入10%以上的物业出租的要注明:物业位置、物业面积、每月应收金额、定价方式、定金、需集体支付各种费用(如维修费、租赁税费)的金额、承租人、出租期限等。
(4)涉及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或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的要注明:购建规模、预算上限、主体及附属工程等的定价方式、承建商(或供应商)、付款方式等。
(5)涉及出资额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的要注明:项目情况、出资额、出资方式等,非全资投资项目根据情况注明出资比例、占投资项目股份等。
(6)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的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的要注明:处置资产的明细项目、应收总金额、定价方式、收款进度、需集体支付各种费用(如过户费、清理费)的金额、受让人等。
(7)涉及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的要注明:开支内容、开支上限、定价方式。
3、报送审查
表决事项属于《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后,理事会须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按规定报镇农资办审查通过后,方能与对方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1)合同要有完整合同文本,不能以预算书、报价单、结算书代替合同。
(2)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对已有指导性示范文本的合同,应套用示范文本。
(3)合同要盖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要有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人签章。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要盖有该单位、组织的公章,同时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的签章;对方为个人的,合同要有个人的签章、盖指模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4)合同要有签订日期,多页合同要盖骑缝章。
2、权利义务的约定
(1)有关本方义务的条款,应考虑在现实环境下能否及时兑现,避免造成因义务不能履行导致权利难以实现甚至带来不必要赔偿。
(2)涉及本方重要权利的限制条件,应考虑在现实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下能否实现,避免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权利难以实现。
二、合同保管
(一)合同存档
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人员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交档案员保管,做好移交登记。会计人员不兼任档案员的,档案员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一份合同复印件给会计人员备查。不具备条件设立档案室或档案柜的经济社,提倡由村(居)民委员会保管合同档案。
2、合同可按项目或年度整理归档。在一个项目完成或年度终结后,档案员应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合同保存期限定为永久保存。
(二)合同编号
会计人员应对备查的合同复印件进行统一编号。提倡采用“类别—合同主号—合同明细号—年度”的编号格式。“类别”指合同类别,可以分为基建、租厂、租铺、租地、农业、其它等;“合同主号”用于区分不同缔约人不同项目的合同,“合同主号”为数字序号;“合同明细号”用于区分同一缔约人同一项目下签订的不同合同(包括变更合同),“合同明细号”为数字序号;“年度”指签订合同的年度。
(三)合同查阅
合同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监事会有权查阅合同正本。
三、合同登记和兑现
(一)合同登记
1、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合同及合同兑现的登记。
2、登记的方式可以采用手工登记或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软件进行登记。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软件进行登记的,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打印登记内容并装订成合同及合同兑现登记簿。
3、合同及合同兑现登记簿、计算机合同管理软件产生的数据,属于会计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二)合同兑现
1、会计人员要定期与对方书面核对债权债务,并每月汇总合同兑现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2、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时应填写付款呈批表。付款审批人和会计人员要注意付款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严禁超进度、超范围的付款。
3、理事会要积极依据合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应得利益。
四、合同变更和中止
(一)合同变更
1、需变更合同(包括合同期满需续约)时,理事会要及时与对方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不能在原合同涂改、添加内容。
2、若需变更的原合同属于重要合同,且变更的内容与原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事项的内容相抵触的,理事会要再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二)合同中止
1、合同中止,理事会要及时做好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2、属于重要合同或合同中止可能引发大额债权债务的,理事会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
五、合同公开
财务人员应在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版块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栏目下,张贴近一个月以来合同签订、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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