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实施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部署,根据珠海市《关于抓紧编制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指示要求,为深入推进万山区美丽渔村建设,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旧村更新改造为突破口,“由点到面及片”整区全域推进渔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全面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渔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海岛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全面完成渔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到2018年万山区七条渔村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到2020年,全区渔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渔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到达人居生态环境整洁村要求。
(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在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以外伶仃村申报新农村示范村为示范引领,同步推动其他各村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全区三镇七条村实现岛容岛貌明显改观。2025年全面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美丽渔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规划先行,规划、设计、施工三步走,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指导渔村健康持续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村实际,依据客观发展条件,尊重客观发展规律,体现渔村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建设独具魅力的美丽新渔村。
(三)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以渔民为建设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带动社会对新渔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多方参与,协力推进的格局。
(四)坚持示范引领。结合各村不同的客观条件基础,分类指导、科学施策,打造具有模范引领作用的示范村,带动其他各村滚动式共同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不断满足群众需要,提高渔民主动性,美丽渔村建设依靠渔民、建设成果由渔民共享。
四、主要任务
(一)立足海岛独特风貌,规划引导渔村建设。
以海岛规划实用化、渔民建筑规整化、岛容岛貌特色化为标准,修订完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全方位全覆盖为原则,注重规划与村规民约的有机结合、注重规划与海岛特色的有机结合,以打造世界级海洋旅游度假胜地为目标,以七个有居民海岛渔村改造为抓手,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渔村风格风貌规整统一,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美丽渔村。(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国土分局、公共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二)全面推进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严格参照“三清、三拆、三治”(三清指清理巷道乱堆乱放、房前屋后卫生死角、沟渠池塘淤泥垃圾;三拆指拆危房、拆乱搭建、拆违法广告招牌;三治指垃圾处理及运营机制、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整治禽畜污染)整治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按计划稳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渔村内道路、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实行全天候保洁管理,有条件的引入机械化清扫车,做到定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完善垃圾处理机制,启动垃圾分类、减化活动、回收活动。探索符合离岸海岛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实现生活垃圾百分百无害化处理。推进渔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各镇逐步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分期推进各村现有污水管网线路清淤接驳,到2018年底海岛生活污水管网全部纳入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结合旧村更新改造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施工,消除危房隐患,杜绝乱搭建,加快建设布局统一、风格独特的海岛景观。对海岛主要道路、广场进行路灯加密,提升改造,村居道路修复改造和地面铺装,美化村民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公共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区城管局)
(三)加快景区创建,推动休闲渔业发展。
推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国家4A(3A)景区创建工作,在外伶仃岛、东澳岛成功创建国家4A景区基础上,带动引领其他各有人岛陆续开展国家4A(3A)景区创建,通过景区创建培育乡村旅游产业,带动渔民增收。
推动传统海洋渔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把引导海岛渔民从近岸捕捞转向游钓服务作为渔民转产转业的目标和切入点,推动区内游钓休闲渔业发展。制定《创建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和省休闲渔业基地工作开展,计划到2018年完成。(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旅游文体办、各镇)
(四)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1亿元对现有旅游道路和景观升级改造。加快海岛渔村公路建设,争取到2020年前有居民海岛公路成环,逐步建立整岛贯通的慢行系统;推进海岛电网升级改造,以桂山海上风电场建设为契机,彻底解决海岛电价高问题,做到与大陆电价同网同价;逐步推进有居民海岛连通光缆,提升海岛居民信息化水平;加大力度推进海岛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桂山水库工程、东澳水库二期扩容工程竣工验收,稳步推进大万山、外伶仃水库建设,升级改造各有居民海岛水利设施,保障海岛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旧村更新改造,稳步推进危房改造;健全交通网络,提升陆岛交通及岛内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公共建设局、财金事务局、各镇)
(五)健全服务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实现文化活动场所、卫生院、绿化公园、文体活动设施、公共服务中心、安全防护措施的镇村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站)作用,整合行政服务、警务治安、电商网点、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特殊群体帮扶等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落实灾情预防控制机制,安装高清摄像头,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平安日常巡查制度,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财金事务局,配合单位:海洋统筹局,各镇)
(六)加强渔村生态保护,改善渔村生态条件。
制定年度《美丽海岛》工作方案,加大海岛绿化美化景观建设力度,在各主要海岛选择适应海岛土质、气候条件的植物,不断丰富植被色彩,促进植物多样性,美化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品位,打造色彩缤纷、优美浪漫、独具特色的海岛景观环境。区、镇、村三级全面贯彻落实河(库)长制,设立专人,重点加强海岛水库水体宣传保护力度。推广农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公共建设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各镇)
(七)活化利用海岛民俗,树立渔村文化旅游品牌。
弘扬传统民俗文化,以北帝诞、妈祖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定期举办民俗旅游文化节吸引珠三角港澳渔民信众游客参与庆典,带动海岛旅游产业的发展;加强海岛古遗址、桂山舰红色文化的保护力度,挖掘历史遗址资源,实现红色旅游与海岛旅游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海岛旅游热、互联网热、休闲旅游热等热门事务,加大海岛旅游宣传力度,完善海岛休闲旅游机制,将海岛旅游与产业发展、渔民增收有机结合。(牵头单位:旅游文体办,配合单位:各镇)
(八)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推进镇领导干部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与新农村建设,加强支部建设促进党建,把支部建设作为各村全面建设的重要工作,以抓好支部自身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学习引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基层党组织人事安排安排权、重要事项决策权、领导保障权、管理监督权,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三是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健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机构,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制度,逐步实现村民自治、政经分开;四是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制定村规民约,引到农民群众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诉求自身权益。(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社会事业局、海洋统筹局,各镇)
(九)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开展农村“德育”行动,传承优秀家风家训,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弘扬农村正能量。开展基层文明创建,推进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加强移风易俗,开展“八礼四仪”活动,引到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的陈规陋习。张贴反映农村生产生活的谚语、警句、年画和以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法制宣传、生态保护、家庭文明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营造村风文明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文明办,配合单位:各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行动计划同区委、区管委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成效。管委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镇、区经济发展局,区财金事务局,区公共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旅游文体办、万山规划分局、万山国土分局等责任单位列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工作进度。
(二)强化措施保障。加强对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新农村示范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涉及的项目安排,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质量;加强资金扶持力度,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为原则,以区为主体,以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引导,以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为载体,将符合规定的省、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一事一议”等方面资金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是推进美丽渔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选定建设重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形成“区指导、镇实施、村创建”的推进格局,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村居挂职锻炼新招公务员、志愿者人员力量,做到工作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切实发挥渔民主体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示范村创建规划必须充分征求民意;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落实招投标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鼓励村内外出乡贤和企业家参与建设。
(四)加强考核督办。方案目标和任务要列入目标考核和督办内容,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推动、督查反馈、统筹协调。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活动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招商引资、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贤达乡贤、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附件:1.人居生态环境整洁村基本要求
2.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1
人居生态环境整洁村基本要求
附件2
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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