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11条重要河道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荔府规〔2019〕3号

为进一步做好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11条重要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划定的河涌名单

广佛河荔湾区段、佛山水道荔湾区段、平洲水道荔湾区段、牛肚湾涌荔湾区段、珠江前航道荔湾区段、珠江后航道荔湾区段、珠江西航道荔湾区段、珠江西航道支叉2荔湾区段、秀水涌、驷马涌、滘口涌。

二、划定原则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右岸堤防背水划界界限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管理原则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如有发现任何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径向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如实反映,监督电话:020-81244588。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11条重要河道蓝线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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