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珠府〔2019〕6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要求,为落实《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国有农用地价格管理工作,现将珠海市2019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具体为珠海市范围内全域覆盖的国有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国有园地(茶园、果园、其他园地)、国有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国有草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国有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
二、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各用地类型国有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估价期日为2017年9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其中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三、各级别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如下:
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国有农用地地价。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zh.gov.cn/)查询。
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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