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估算及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原则的通知

珠横新投审函[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横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估算及概算水平,针对目前项建,可研及概算编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存在开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重复计列等何题,我中心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横琴新区工作实际,现对项建,可研估算及概算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开项原则和标准进行明确,请各相关单位在报告制和投资评审过程中遵照行。

一、评审基本原则

原则上一个立项项目一个编制时点,以报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和有效文件为评审依据。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标准和原则

(一)工程建设其他费按项目整体计算,原则上不得化整为零分别计算。如: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计算时不拆分标段、不拆分专业,均应整体计算费用。

(二)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其他开项中的费用,不再单独开项或重复计列。如,征收摸查工作费、海绵城市设计费等。

举例说明如下

1.征收摸查费。征收摸查工作是项目开展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费中。若是更深入的摸查核对工作,则应包含在“征收补偿工作经费”中,因此不能另外列项计费

2.海城市设计费。建安费已列项海绵城市工程造价,工程设计费中已含海绵城市设计费,不应单独列项重复计算。

(三)项建、可研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设计费应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不考虑附加调整系数。

(四)属于政府部门技术审查内容且不收费的,不得再列项计费。如: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评估费用,不再列项计费。

(五)对于虽已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费用,在项建可研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中应以原收费文件标准为控数,不得突破。如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及环境影响咨询费等

专此通知。

横琴新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

201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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