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望牛墩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望牛墩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作为《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实施细则。

第一条 镇财政投资规模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经财审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由工程提出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提出单位审定投资规模,自行确定施工单位;镇财政投资规模在30—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镇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镇财政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条 镇属企业投资规模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经财审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由镇属企业自行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属企业审定投资规模,自行确定施工单位;镇属企业投资规模在30—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镇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镇属企业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经财审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投资规模,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在30-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镇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招投标服务所按相关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遵从《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望府〔2018〕26号)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中标价情况分析表》中无上一年度相应平均下浮率的5—30万元(含30万元)镇财政、镇属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工程,以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0%的价格作为合同价。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望牛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