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代建项目选取代建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建市〔2019〕67号)
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8〕91号,下称《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29日正式发布,《管理办法》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引入评定分离及建库招标等制度,采用试行方式实施,目前已有多个项目采用《管理办法》实施代建。为进一步明确采用《管理办法》选择代建单位的具体要求,规范房建市政工程委托单位参照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委托代建,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方案内容应参照代建方案模板编制,方案中所述条款应清晰、明确、详细且有可操作性,无歧义或模棱两可内容。代建方案编制完成后须征求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水务、交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代建方案实施。
二、代建方案模板内的组织实施方式中,自行组织实施是相对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实施而言,招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要求,可自行组织实施。
三、委托单位可以依法通过工程建设招标方式选取代建单位,也可按相关代建单位预选库使用指引从代建单位预选库中挑选代建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选取代建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委托单位应在代建方案中说明理由和主要依据,报市政府审定。
四、对有特殊要求的代建项目,委托单位认为不宜采用《管理办法》附件3《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使用指引》第二条代建单位的确定方式中的三种划分标准进行选择的,由委托单位书面报市政府审定。采用除“直接委托”方式外的其他两种方式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的发布应按交易中心工作流程办理。“多方比选择优确定”方式中的代建单位选定工作组,应按《管理办法》附件4-2《东莞市财政投资代建项目评标定标操作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要求组建。
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评标方式一般采用定量评审方式评审。原则上评标与定标应在同一天进行,如定标委员会需要对中标候选人或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而需要延期进行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六、《管理办法》招投标指南中对评标委员会要求为“由于全过程管理总承包代建模式涉及专业种类多、专业性较强,评标专家应尽量涵盖代建项目所需的全部专业种类,且至少有1人以上为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类专家”,由于目前省专家库专业中暂无此专业类别,建议由招标人选择有丰富相关项目管理经验的招标人代表(即业主专家)担任“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类专家”,或招标人在选择社会专家时应抽取与项目专业类别相匹配的专家,且尽量涵盖全部项目专业。
七、代建项目的情况报告备案。委托单位应当自确定代建单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代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从预选库中产生代建单位的,应同时将书面报告报市城建局(内容包括预选库中代建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承接直接委托工程、无合理理由不参加委托单位采用“随机抽签”“多方比选择优确定”方式库选的等),由市城建局根据《管理办法》附件2《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实施细则》对预选库中代建单位情况进行记录考核和管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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