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顺村改办〔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曾锦东,联系电话:22836874)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高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调节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以及国务院、市政府等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范围内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的项目。
第三条 允许项目在升级改造过程中,申请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属于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或达不到环保、安全规定的项目。
(二)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禁建区范围。
(三)已纳入市、区土地储备计划。
(四)申请单位在我区存在违反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涉及土地闲置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要求的。
第四条 申请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的项目应确保土地高效利用,除工艺流程、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项目总容积率上、下限之差不得大于1.0,且下限不得低于1.5。
二、创新土地开发强度调节机制
第五条 申请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权利人向负责审批部门1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申请,审批部门按现行规定或按照承诺制、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办理。
第六条 申请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但符合上位规划以及上级相关管控要求2或虽不符合但可通过编制相关调整、平衡、解控方案经相关部门初步同意的,按照承诺制、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及我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议事规则办理。
(一)权利人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项目产业定位、提高强度理由和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包含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二)镇(街道)根据申请报告提出综合意见,一次性提出需要解决的全部问题,完成项目策划和可实施性评估。
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向村改办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解决存在问题和完善手续等事项的建议。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土地开发强度调整方案、环境影响及交通影响评价、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协调等内容;不符合上位规划以及上级相关管控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关调整、平衡、解控方案。上述方案成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
(三)村改办组织联审会议。相关部门按职能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具备承诺制、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要求的受理条件,具备条件的应同时提出必须遵循的清单式管理要求;不具备条件的,书面向村改办说明原因。
村改办汇总各部门清单式管理要求,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四)镇(街道)根据会议纪要对调整方案和“土地资源技术控制指标清单”通过公示等方式征求项目利害关系人意见,正式出具“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作为各部门和服务机构对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联合监管
第七条 工业用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指标的调整情况及时按标准增加或扩建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保障项目有效运营。
第八条 项目所在镇(街道)必须督促权利人严格按会议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承诺制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式的监管,向村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履约复核审查工作。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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