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

顺经函〔2018〕13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头号工程”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盘活利用低效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推动顺德经济高质量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领跑,根据《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顺委办发〔2018〕24 号)的文件要求,在两次征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11月28日

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入园标准操作指引

为盘活利用低效的工业用地,振兴乡村经济,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委办发〔2018〕2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入园标准。

一、入园标准的适用范围

纳入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且改造后公开出让或流转(以下统称“出让”)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以及公开出让用于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承接园建设的用地,原则上应按本入园标准设定建设开发要求。具体包括:

1. 纳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且土地由政府收回整理后公开出让用于工业发展的工业用地,或拟用于区重点引入项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下简称“政府整理改造用地”);

2. 纳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且土地属集体所有,改造后公开出让用于工业发展的工业用地、或拟用于区重点引入项目的商业服务业发展用地(以下简称“集体整理改造用地”);

3. 属区或镇(街道)储备的建设用地,新供用于承接安置村级工业园搬迁企业而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以下简称“承接园项目用地”)。

二、入园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园区产业准入要求

1、产业准入的总体要求。园区不得引入《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所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工艺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单位能耗大或达不到环保或安全规定的产业项目;严禁发展列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产业项目。

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标准或目录进行调整,则按新公布的版本执行。

2、园区的发展定位。各镇(街道)应按照“一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原则,按以下产业定位明确各园区的重点发展或引入的产业方向。

大良街道:重点发展高端商贸、金融、科技服务、文创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顺德新城城市CBD;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及机器人产业、汽车配件业、电子信息产业,打造顺德智造创新服务中心。

容桂街道:重点发展智能家用电器、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制造业和金融、科技服务、高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基地、上市企业总部聚集区、企业品牌总部基地。

伦教街道:重点发展珠宝首饰和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珠宝展销、设计、培训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服务业,打造伦教珠宝首饰产业特色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

勒流街道:重点发展环保装备、光电照明、家居五金、绿色家电和交通机械产业,引入智能制造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流通产业,重点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光电照明产业基地和五金产业创业基地。

陈村镇: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结合TOD片区开发,对接广深港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总部集群;培育以花卉产业为特色,向电商、会展、文创、旅游等延伸的现代农业产业链。

北滘镇: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智能家用电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智能制造和智慧家电示范区。

乐从镇:重点发展提升钢铁、塑料、家具三大专业市场,发展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产业。

龙江镇: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家具、塑料建材、LED等产业;促进塑料建材产业向泛家居建材产业发展;建设龙江家具产业总部基地,打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中心。

杏坛镇:重点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家居、新材料、汽车配件等产业,提升发展塑料专业市场,培育智能家居创新创业产业链,依托顺德新港发展临港加工和物流产业,发展现代农业。

均安镇:重点发展先进装备、智能照明、汽车配件、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牛仔服装、电子商务和休闲旅游业。

(二)园区发展的经济指标要求

1、政府整理改造用地的经济指标要求。

政府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除商品厂房(集体性质用地指“多层厂房”,下同)以外的工业项目的(以下简称“一般工业项目”):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20万/亩;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第5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第6年,该时限视为一般工业用地项目和商品厂房项目的达产年,以下简称“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50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2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达产年项目承诺的纳税强度的80%。

政府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商品厂房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35万/亩;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35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3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40万/亩。

政府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50万/亩;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第6-8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40万/亩。

2、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的经济指标要求。

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20万/亩;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45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2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36万/亩。

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多层厂房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35万/亩;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20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3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25万/亩。

集体整理改造用地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4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亩;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第6-8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30万/亩。

3、承接园项目用地的经济指标要求。

承接园项目用地用于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20万/亩;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45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2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达产年项目承诺的纳税强度的80%。

承接园项目用地用于发展商品厂房项目的: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2年(150亩或以上用地为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35万/亩;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35万/亩,达产年后的第1-3年,年均纳税强度不低于40万/亩。

(三)园区建设强度要求。

为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属于本入园标准适用范围的用地,其建设强度要求如下:如用地用于发展一般工业项目的,项目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5;如用地用于发展商品厂房项目的,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2.5;如用地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的,项目容积率以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规定为准。

(四)项目引入选择

各镇(街道)原则上应按照产业准入要求、本镇(街道)产业定位、园区发展经济指标要求、建设强度要求来开展招商和引入项目。对于商品厂房项目,应积极引导产业实现聚集,打造主题产业园区,原则上应按照本镇(街道)的产业定位选择一到三个产业方向作为项目的主导产业,要求建成后的商品厂房项目中至少有60%的建筑面积用于引入主导产业范围内的企业进驻。

三、入园项目的监管要求

(一)建立入园项目前期评估、决策和联审机制

入园项目用地出让前必须对项目进行评估、决策和联审,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开展综合评估并进行初步打分,经评估认为项目基本符合产业、环保、规划、投资、集约用地、经济效益等评估要求且项目初评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可将供地项目提交到顺德区招商引资投资决策组讨论,经会议讨论同意安排用地的,启动用地项目的部门联审和拟出让地块的公开招拍挂程序。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和工业地产姓“工”的原则

各镇(街道)应在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前根据本入园标准制定《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以明确项目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纳税额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商品厂房或多层厂房项目用地,应在协议中约定销售或租赁的对象仅限于工业企业、生产型服务企业,不得向个人出售。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应作为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的文件对外公示。

(三)实施入园项目的供后监管

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应与项目用地受让人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并督促受让人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对其违约事项按照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入园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和后期督办,强化入园项目事后监管。

四、其它说明事项

1. 各镇(街道)可根据产业发展、城市升级、招商引资,以及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等的需要,可自行制定园区入园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本入园标准。各园区的入园标准应不违反各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以及村级工业园改造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2. 依照我区建设用地公开交易相关文件规定,需由联审小组联审的用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相关部门、区土地储备单位应按照本入园标准制定项目引进方案,对于与本入园标准不符的内容应在方案中说明理由。项目引进方案应作为项目联审材料一并提交联审小组办公室。

3. 入园项目申请认定为区重点引入项目,以及项目用地申请公开出让时,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入园标准所明确的纳税额、产值等经济指标是指项目用地内注册的企业在项目用地内实现的纳税额和产值。对于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混合改造项目,工业部分和商服部分应分别设置项目建设开发要求,或按照工业和商服用途的比例设置项目建设开发要求。

五、附则

(一)本入园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时间与《实施意见》一致。

(二)本入园标准由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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