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产业发展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以及现有产业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产业引领.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产业,积极引进规模大、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项目,不断调整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集约高效发展。

(二)资源整合。闲置厂房盘活坚持重点突破、连片优先的原则,与推动市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工作相结合,切实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三)合作共赢。引导和鼓励社区、民企、社会资源进入实体经济领域,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参与闲置厂房改造和运营,构建多元建设、利益共享的发展格局。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的“闲置厂房”,是指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已取得房产证,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且处于闲置状态的厂房。闲置厂房盘活要求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结合我市组团式发展战略实施契机,大力推动我市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建设、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各镇区盘活闲置厂房。

(二)加快推动项目入驻。

1.盘活闲置厂房入驻项目主要包括现有规上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和承诺入驻后2年内上规项目。对入驻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其入驻过渡性厂房给予支持。资助方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审定。

(三)鼓励创新运营开发模式。

1.鼓励土地收储。闲置厂房所在土地权属人把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土地收储的,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2.鼓励兼并重组。支持优质企业对闲置厂房进行兼并重组,鼓励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合作开发经营。对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中山市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3.鼓励厂房分割转让。根据《关于制造业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和转让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8〕526号),工业物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入驻办理分割转让手续厂房的项目,可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全市盘活闲置厂房政策制订、项目申报和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全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信息库,会同相关镇区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查推荐,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加强配套建设。对纳入扶持的违片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镇区需完善片区内及周围道路、交通、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商业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优质项目入驻。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落实《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盘活闲置厂房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镇区与扶持项目签订承诺协议书,跟踪项目承诺落实情况。对享受了资金扶持但未兑现承诺的项目,经整改无效的,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资金,并中止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三年。

(五)加强信息对接。建立闲置厂房信息对接机制,镇区定期报送更新厂房使用状态并向社会公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项目与闲置厂房供需对接,优先推荐市招商项目与闲置厂房信息库中的厂房资源进行对接。

(六)加强工作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对各镇区盘活闲置厂房的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对本年度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镇区予以通报,对亮点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促进锌铁棚有序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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