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老旧社区品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广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指示精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17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以及《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南沙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将加装电梯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南沙新区城市品质的一项必要措施,让更多老旧小区居民共享南沙新区建设成果。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筹,共同缔造。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坚持“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理念,建立公众参与、共同缔造机制,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对症下药,破解难点。要真正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有效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之间协调难、职能部门协同难、加建电梯资金筹集难、工程项目审批难等难点问题。

  系统推进,注重长效。要正确地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协调、审批、建设、使用等各阶段都必须有效保障群众的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让群众满意。不断创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模式,降低群众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的门槛,保障工作的各阶段、各环节充分体现民心民意,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把事情办好。夯实各级职能部门、机构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覆盖加装电梯工作全流程的高效协调、快捷审批、优质建设、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一)建立各级联动的工作机构

  1.按程序成立电梯办和电梯服务中心。参照荔湾区等其他区的做法,成立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电梯服务中心,加强对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南沙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政务办、区消防大队、各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该领导小组和服务中心不纳入区级议事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2.设立各级电梯服务窗口。在区、镇街、社区设立各级加装电梯咨询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各镇街、各居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3.全面摸底,分步实施。对老旧小区住宅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纳入动态更新管理。(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4. 推动成片连片加装。积极与市国规委对接,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标准化图集》以及老旧小区成片连片试点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加装电梯形式、规模和位置,明确电梯外观风貌。(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三)服务到社区,解决协调难问题

  5.成立“电梯助建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片区网格化管理及现有的议事平台,由党员干部牵头,成立“电梯助建志愿服务队”,通过“协调+服务”的方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助业主加快达成加装电梯以及建设方案的一致意见。(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各居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四)引入专业力量,全方位保障群众权益

  6.依申请提供专业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加装电梯属于小型工程,在设计单位选择、设计方案比选、报批报建等众多事项中,群众受限于专业性,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市国规委“发挥专业人士作用”的工作要求,可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或参照我区《印发关于修订试行区属国企参与政府统筹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南开发改〔2017〕7号)的规定,确定具备资质的服务单位作为我区2018-2020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单位,依群众申请提供报批报建代办“跑腿”服务,努力实现群众“零跑动”的同时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意见供群众参考。该咨询服务费作为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五)多管齐下,破解报建难问题

  7.制定加装电梯办事指南。制定规划、建设、消防、质监办事指南,将申报流程标准化,申报资料模板化。(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8.培训专业高效的服务力量。加强对区、镇街、居委会各级专员、“电梯助建志愿服务队”以及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相关政策、技术要求及办事指南,养成一支专业素养优良的服务队伍。其中,“电梯助建志愿服务队”以及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单位要将服务下沉到社区,努力实现群众“零跑动”的目标。(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政务办、各镇街、各居委会;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六)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9.建立企业备案和评价制度。建立加装电梯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备案制(由各镇街备案),利用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公布企业备案名单和联系方式;建立业主对上述企业的评价机制,并利用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公布评价。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及各镇街按各自职能依法开展施工和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即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前申请单位应到区建设和交通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并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述工程以外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申请单位应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并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政务办、各镇街;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10.加强设计及施工合同管理。利用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公布设计、施工(含土建和电梯安装)合同范本供群众参考使用。(牵头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政务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七)强化使用期管理,保障使用安全

  1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电梯使用登记环节把关,确保业主已经以书面形式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并在投入使用后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八)重视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1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我区政务信息服务等平台加大对全区的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广泛共识和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13.保障困难群体。针对困难群体,制定《南沙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领规定》,根据业主实际约定的分摊出资金额,由区财政拨付经费,提供每梯口不超10万元的财政补助,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困难群众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城市更新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14.确保专款专用。把上述工作任务相关的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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