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汉住建发〔2019〕53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市房地产测绘队:

为维护车位车库购买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物内产权明晰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商品房的重要附属设施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未办理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销售,不得违规收取定金、排号费等。

二、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应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其中,室内机动车停车位的的测绘成果应以“个”为单位,要按照界限(如分隔墙、柱或界钉、界线等)清楚、产权明晰、编号唯一、可独立使用的原则,在房产交易管理系统中建立楼盘表。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及其它建设的机械(升降机)车位、车库不得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降低购买风险,未经分割测绘的整体车库不得纳入预(销)售许可,待分割成以“个”为单位的车位,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后再纳入预(销)售许可。

三、取得预(销)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取购买人首付款后10日内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产管理(交易)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办理车位或车库产权证。

本试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已获得预(销)售许可的未经分割整体车库,着实际建设为机械(升降机)车位的,将被注销预(销)售许可。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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