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前期费用能否进入土增税扣项?
很难。这要从《实施细则》第七条说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费用只能通过计入开发成本而进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项,而开发成本的名目如上所述十项。
如果地产公司支出,部分可以争取;如果有平台公司支出,吸收合并平台公司后,沟通争取部分进入扣项,或者由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程序成为改造主体后,通过合理的交易关系,转移前期费用进入改造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