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G2019-002

根据广州市政府、荔湾区政府、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荔湾区城市更新局等单位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对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各项批复,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洞村(具体地址及范围详见招商文件)

(三)项目片区人口情况:村民户籍人口1280人,555户;城市居民户籍人口1665人,566户。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22.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81公顷、农用地4.21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87400㎡

改造模式

采取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备注(现状)

19587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交站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195872

574723.4

旧村地块

2436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24362

47136.8

大笨象地块

容积率

0.5-6.0

建筑限高(m)

24、40、120等(商业)
60、100、120(住宅)

建筑密度(%)

19.9%

绿地率(%)

32%(综合)

改造投资总金额

239800万元(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

3亿元人民币

说明

1.上述指标以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同步移交(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对招商人提供的旧村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全部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招商人已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及按市更新局《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意见,就本项目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并已实际开展更新改造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洞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号9楼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股东名称及份额: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0%

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继续以鹤洞公司为实施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因项目更新改造前期工作业务需要,鹤洞公司已与相关服务供应方签署业务合同,委托相关服务供应方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招商人在完成招商并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将鹤洞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与各相关服务供应方协商变更原合同,如协商不成,竞得人应在2日内出具承诺书,承诺鹤洞公司按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合作资格,招商人有权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三)招商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以鹤洞公司为主体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鹤洞公司办理本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并协助鹤洞公司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239800万元,复建安置资金约 227370.74 万元(不含前期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按照更新部门批复及招商文件的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区城市更新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招商人、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及监控银行五方监管账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国土规划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改造范围内的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复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除外),招商人不承担实施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所核定的改造成本所涵盖的各项工作任何费用。

(五)本项目改造采取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严格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在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完成最少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的租赁合同承接及物业接收工作,如在签订协议30天内承接物业未能到达该最低面积,视为违约,招商人可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招商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鹤洞公司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二)申请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人民币。

(三)申请企业三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请企业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旧村项目已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五)不接受正在实施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六)不接受已成为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七)申请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八)申请企业应提交3亿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成功缴纳。

(九)申请企业应明确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合作义务的是申请企业自身还是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如系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提交有关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要求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十)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及企业联合体报名。

(十一)申请企业必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候选合作企业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候选合作企业、当选为合作企业的权利。

四、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方式推荐候选合作企业。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招商人可进行下一步投票表决工作;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活动即宣告终止,招商人将另行组织招商活动。

五、申请人应按照公告及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六、申请人按公告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参与竞选资格。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审查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17时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17时

(四)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9年3月13日9时至9时30分止

(五)开标时间: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并由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由招商人在表决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合作企业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确认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缴纳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招商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街,招商人在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前,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须书面通知合作企业,返还合作企业交易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十、招商人在《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局和属地街。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5日内没有签订上述两份文件,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已转至三方监管账户上的交易保证金。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商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资格审查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招商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1.申请企业须在2019年2月3日10:00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洞村集合,由招商人统一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招商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企业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招商人不对申请企业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商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不提供任何书面补充资料。

2.申请企业完成知情踏勘后,须当场签署《现场知情书》并经招商人盖章确认,一式两份,招商人留存一份,申请企业一份应做为资格审查资料之一提交,且为必须提交资料。

(六)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七)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 2019年3月14 日9时3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9楼会议室举行。

(八)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上网发布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提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8楼,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20-81550632。

(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缴交标准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并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的办事指引专栏(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183057&channelId=89)下载获取。

(十)竞得人须在本项目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前,向代理机构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商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中“服务类”类型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转帐形式:

开户名: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391150100100086993 税号:91440101058949657J

(十一)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下载获取。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商人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8楼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20-81550632

(二)代理机构单位

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七楼701

联系人:李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2559099 020-82559699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杨小姐、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20-81805248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 年1月25日


附件11

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日程安排

序号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1

发布公告

2019年1月25日(周五)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勘察现场

2019年2月3日(周日)

9时30分

鹤洞村

3

缴纳交易保证金

2019年3月11日17时止(周一)

通过土矿交易系统随机生成账户

4

网上报名申请

2019年1月25日(周五)至2019年3月11日(周一)

通过土矿交易系统网上申请

5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资格确认

2019年3月12日前(周二)

通过土矿交易系统确认

6

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纸质资料

2019年3月13日(周三)

9时至9时30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7

开 标

2019年3月13日(周三)9时30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8

鹤洞村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合作企业,交易中心公示确定合作企业表决结果

2019年3月14日(周四)交易中心在收到资审和表决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

9

向竞得人发出交易服务缴款通知书

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出缴款通知

通过土矿交易系统

10

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洽谈区

11

公布招商活动结果

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2

签订有关协议

按公告及招商文件约定

鹤洞村

13

划转/退还交易保证金

按公告及招商文件约定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意:如果招商活动安排有变动,以交易中心网站最新通知为准。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

招商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代理机构单位: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

目录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申请须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

第三章申请人资格条件

第四章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方式

第五章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程序

第六章现场踏勘及答疑

第七章报名申请

第八章交易保证金

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

第十章递交资格审查文

第十一章开标

第十二章无效资格审查文件

第十三章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章资格评审程序

第十五章确定竞得人

第十六章附则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参选申请书

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附件4: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6:廉洁承诺书

附件7:现场知情书

附件8:开标记录表

附件9:确定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附件10:成交确认书

附件11: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附件12: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附件13:合作开发协议

附件14:股权转让协议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G2019-002

根据广州市政府、荔湾区政府、广州市城市更新局、荔湾区城市更新局等单位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部门对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各项批复,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洞村(具体地址及范围详见招商文件)

(三)项目片区人口情况:村民户籍人口1280人,555户;城市居民户籍人口1665人,566户。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22.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81公顷、农用地4.21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87400㎡

改造模式

采取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备注(现状)

19587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交站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195872

574723.4

旧村地块

2436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24362

47136.8

大笨象地块

容积率

0.5-6.0

建筑限高(m)

24、40、120等(商业)
60、100、120(住宅)

建筑密度(%)

19.9%

绿地率(%)

32%(综合)

改造投资总金额

239800万元(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

3亿人民币

说明

1.上述指标以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同步移交(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对招商人提供的旧村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全部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招商人已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及按市更新局《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意见,就本项目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并已实际开展更新改造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洞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号9楼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股东名称及份额: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0%

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继续以鹤洞公司为实施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因项目更新改造前期工作业务需要,鹤洞公司已与相关服务供应方签署业务合同,委托相关服务供应方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招商人在完成招商并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将鹤洞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与各相关服务供应方协商变更原合同,如协商不成,竞得人应在2日内出具承诺书,承诺鹤洞公司按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合作资格,招商人有权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招商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以鹤洞公司为主体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鹤洞公司办理本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并协助鹤洞公司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239800万元,复建安置资金约 227370.74 万元(不含前期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按照更新部门批复及招商文件的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区城市更新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招商人、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及监控银行五方监管账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国土规划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改造范围内的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复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除外),招商人不承担实施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所核定的改造成本所涵盖的各项工作任何费用。

本项目改造采取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严格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在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完成最少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的租赁合同承接及物业接收工作,如在签订协议30天内承接物业未能到达该最低面积,视为违约,招商人可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招商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鹤洞公司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二)申请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人民币。

(三)申请企业三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请企业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旧村项目已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五)不接受正在实施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六)不接受已成为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七)申请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八)申请企业应提交3亿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成功缴纳。

(九)申请企业应明确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合作义务的是申请企业自身还是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如系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提交有关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要求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十)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及企业联合体报名。

(十一)申请企业必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候选合作企业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候选合作企业、当选为合作企业的权利。

四、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方式推荐候选合作企业。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招商人可进行下一步投票表决工作;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活动即宣告终止,招商人将另行组织招商活动。

五、申请人应按照公告及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六、申请人按公告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参与竞选资格。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审查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9 年1月25 日至 2019 年3月11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1月25日至 2019 年3月11日17时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19 年1月25日至 2019 年3月11日17时

(四)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9年3月13日9时至9时30分止

(五)开标时间: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并由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由招商人在表决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合作企业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确认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缴纳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招商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街,招商人在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前,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须书面通知合作企业,返还合作企业交易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十、招商人在《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局和属地街。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5日内没有签订上述两份文件,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已转至三方监管账户上的交易保证金。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商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资格审查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招商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1.申请企业须在2019年2月3日10时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洞村集合,由招商人统一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招商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企业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招商人不对申请企业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商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不提供任何书面补充资料。

2.申请企业完成知情踏勘后,须当场签署《现场知情书》并经招商人盖章确认,一式两份,招商人留存一份,申请企业一份应做为资格审查资料之一提交,且为必须提交资料。

(六)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七)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 2019年3月14 日9时3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9楼会议室举行。

(八)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上网发布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提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8楼,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20-81550632。

(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缴交标准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并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的办事指引专栏(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183057&channelId=89)下载获取。

(十)竞得人须在本项目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前,向代理机构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商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中“服务类”类型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转帐形式:

开户名: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391150100100086993 税号:91440101058949657J

(十一)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下载获取。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商人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8楼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20-81550632

(二)代理机构单位

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七楼701

联系人:李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2559099 020-82559699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杨小姐、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生

联系电话:020-81805248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 年1月25日


申请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第二条 本次改造项目招商人为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交易机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次招商活动;代理机构单位为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协助招商人开展本次招商活动。

第三条 招商人对本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专栏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交易机构将按规定予以顺延。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

第四条 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洞村

(三)项目片区人口情况:村民户籍人口1280人,555户;城市居民户籍人口1665人,566户。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22.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81公顷、农用地4.21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87400㎡

改造模式

采取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备注(现状)

19587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交站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195872

574723.4

旧村地块

2436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24362

47136.8

大笨象地块

容积率

0.5-6.0

建筑限高(m)

24、40、120等(商业)
60、100、120(住宅)

建筑密度(%)

19.9%

绿地率(%)

32%(综合)

改造投资总金额

239800万元(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

3亿人民币

说明

1.上述指标以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 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同步移交(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第五条 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对招商人提供的旧村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全部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招商人已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及按市更新局《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意见,就本项目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并已实际开展更新改造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洞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号9楼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股东名称及份额: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00%

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继续以鹤洞公司为实施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因项目更新改造前期工作业务需要,鹤洞公司已与相关服务供应方签署业务合同,委托相关服务供应方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招商人在完成招商并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将鹤洞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在《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与各相关服务供应方协商变更原合同,如协商不成,竞得人应在2日内出具承诺书,承诺鹤洞公司按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合作资格,招商人有权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三)招商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以鹤洞公司为主体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鹤洞公司办理本项目的相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并协助鹤洞公司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239800万元,复建安置资金约 227370.74 万元(不含前期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须按照更新部门批复及招商文件的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区城市更新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招商人、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及监控银行五方监管账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国土规划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负责改造范围内的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复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除外),招商人不承担实施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所核定的改造成本所涵盖的各项工作任何费用。

(五)本项目改造采取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严格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在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后30日内,完成最少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的租赁合同承接及物业接收工作,如在签订协议30天内承接物业未能到达该最低面积,视为违约,招商人可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招商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鹤洞公司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企业三年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第九条 申请企业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旧村项目已经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第十条 不接受正在实施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第十一条 不接受已成为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提交3亿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成功缴纳。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应明确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履行合作义务的是申请企业自身还是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如系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提交有关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要求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本次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及企业联合体报名。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必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交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资格条件资料齐全、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候选合作企业资格审核确认、当选为候选合作企业、当选为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四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方式

第十七条 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方式推荐候选合作企业。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招商人可进行下一步投票表决工作;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活动即宣告终止,招商人将另行组织招商活动。

第十八条 申请人按公告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参与竞选资格。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审查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第十九条 本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第二十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合作企业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确认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缴纳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招商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街,若招商人在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前,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须书面通知合作企业,返还合作企业交易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第二十一条 招商人在《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局和属地街。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收到《合作改造通知书》5天内没有签订上述两份协议,视为竞得人违约,招商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已转至三方监管账户的交易保证金。

第五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发布招商公告和招商文件;

2.网上报名申请;

3.确认竞选资格;

4.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5.开标、唱标;

6.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7.招商人表决、公示;

8.交易机构、招商人与竞得人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

9.招商人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第六章 现场踏勘及答疑

第二十三条 招商人组织安排现场踏勘

(一)申请企业须在2019年2月3 日10时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鹤洞村集合,由招商人统一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招商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申请企业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招商人不对申请企业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商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不提供任何书面补充资料。

(二)申请企业完成知情踏勘后,须当场签署《现场知情书》并经招商人盖章确认,一式两份,招商人留存一份,申请企业一份应做为资格审查资料之一提交,且为必须提交资料。

(三)招商人不组织答疑会。

第七章 报名申请

第二十四条 报名申请时间及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于 2019 年1月25日至 2019 年3月11日17时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第二十五条 报名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参选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5.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原件);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原件)。

说明: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在2018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之前可使用2017年审计报告。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

9.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12.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声明。

1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说明:(1)关联企业,系指相互之间具有: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b、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c、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的企业。申请人使用关联企业业绩的,必须同时提交足以证明双方为关联企业的证明。(2)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有效证明资料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信机关或第三方出具的能证明出资股份关系的文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股东信息证明其持股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信息报告或征信报告等能证明相互关联关系的资料(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3)申请人本项资料中如存在无法及时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必须同时提交自证声明,招商人有权在招商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随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原件核查、或到相关部门查证,如发现申请人有资料作假行为的,将立即终止竞得人资格,没收已转至三方监管账户上的交易保证金。

14.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5.廉洁承诺书(原件);

16.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申请人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册上传至土矿交易系统。

第八章 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本次改造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3 亿元。申请人应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第二十七条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 5 日内,与招商人签署《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在发出《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把三方监管账户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至招商人、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及监控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对于未竞得的申请人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本息。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十八条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1.参选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验原件);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12.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1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14.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5.廉洁承诺书(原件);

16.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每页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资格审查文件装订、密封和标注

1.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应密封包装,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正本(1本)、副本(7本)。

3.每份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密封包装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文件名(如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每个密封文件中均须附上电子光盘,光盘中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纸质文件所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程度

1.资格审查文件应与招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

2.资格审查文件以及申请人与招商人就有关竞选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翻译成中文,所有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3.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商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招商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章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参与竞选的全部费用,包括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所涉及的费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申请人可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 9 时至 9时30分止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2.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3.资格审查文件必须派人面呈,交易机构、代理机构单位及招商人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需出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十三条 资格审查文件一经递交,即视为对本项目招商文件和改造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开封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一经开封,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后,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资格审查文件。

第十一章 开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活动由代理机构单位协助交易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开标将于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如果招商人及交易机构通知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相应为推迟的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邀请所有具备参选资格的申请人到场。参加开标的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 交易机构主持人组织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且按照《开标记录表》宣读申请人名称、标书密封情况及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经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招商人、交易机构人员、代理机构单位人员、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章 无效资格审查文件

第三十九条 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视为无效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将内容填写清楚的;

2.资格审查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注的;

3.资格审查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未加盖公章的,或签署或签章不完整的;

4.资格审查文件损坏的;

5.因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6.在招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资格审查文件的。

第四十条 经评定为无效资格审查文件的,招商人无须对申请人进行解释。

第十三章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方式推荐候选合作企业。评审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代理机构单位协助招商人负责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核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 2 人、区城市更新部门代表1 人、镇街代表 1 人、经济联社股东 3 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其它成员代表组成)。区城市更新部门代表作为组长,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专家成员由代理机构单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经济联社3名股东代表在开展资格审核活动的前一天,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

第四十三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审核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审核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的申请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项目的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判断资格审查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申请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六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活动即宣告终止,招商人将另行组织招商活动。

第十四章资格评审程序

第四十八条资格审查文件出现差异时,按下列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进行:

1.资格审查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原始材料指本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批复附件中的引述内容);

2.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内容不同,以正本内容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5.对本项目中关键、主要内容申请人漏项或未作出响应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6.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内容均不予修正。

第四十九条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

1.对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申请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现象。

3.如果资格审查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按照招商文件要求予以拒绝,不接受企业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选。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审查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条 资格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资格申请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申请人1

申请人2

申请人3

1

参选申请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以上);

9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11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12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13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复印件;

14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15

廉洁承诺书;

16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审核结论

不通过原因说明

注:1.满足上述情况的打“√”,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打“×”。

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二)资格候选合作企业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招商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推荐为候选合作企业。

(三)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经资格审查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第十五章 确定竞得人

第五十一条 确定资格候选合作企业

由交易机构将审查结果提交代理机构单位转交招商人确认申请人的候选资格。

第五十二条 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合作企业

(一)资格审查结束后的第二天,招商人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的规定对候选企业进行表决,最终确定一家合作企业。

(二)会议流程: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前,对各候选合作企业提交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文件现场拆封,拆封后由代表会议主持人现场宣读,各候选合作企业应到场。

2.如招商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全部或部分候选企业派宣讲人上台宣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讲人应由各候选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参与宣讲;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宣讲。

3.被要求宣讲的候选合作企业以现场抽签方式确认宣讲顺序,每一候选合作企业宣讲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宣讲人的宣讲应当与其提交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宣讲时,其他候选合作企业人员应离场回避。

候选合作企业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讲时,候选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只能对其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信用记录及状况)、竞争优势以及其提交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进行宣讲。宣讲的候选合作企业禁止以下行为,否则,一经发现,鹤洞联社有权在现场以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方式取消其候选合作企业资格:

(1)超出本招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承诺;

(2)宣讲与《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

(3)对其他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评论或诋毁。

4. 全部被要求宣讲的候选合作企业的宣讲结束后,候选合作企业的人员离场,鹤洞联社成员代表会议将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确定本项目的中选合作企业,即竞得企业。

5. 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讲后,鹤洞联社成员代表会议将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候选合作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如候选合作企业只有1个的,则由到会代表直接对该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则确认为合作企业。若该候选合作企业没有取得2/3以上人数应到会代表赞成票表决通过的,则招商人收回本项目,另行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2)如存在2个或以上的,则得票数最高且经应到会代表人数的2/3以上投票通过的企业确认为合作企业。

经过完整一轮投票表决后,没有企业的票数在2/3以上的,则选取得票数最高前两家候选合作企业,当日重新组织新一轮投票表决,若新一轮投票表决有候选合作企业取得票数最高且经应到会代表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的,确定该候选合作企业为合作企业。

经过以上两轮投票表决后,若没有候选合作企业取得2/3以上人数应到会代表赞成票表决通过的,则招商人收回本项目,另行重新组织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三)本项目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除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者对招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申请人不足一家的;

2.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商任务取消的。

第五十三条 对合作企业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和确认。

(一)由招商人在表决后2日内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合作企业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确认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缴纳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招商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街。

(三)对于未竞得的申请人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本息。

(四)招商人在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前,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须书面通知合作企业,返还合作企业交易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第五十四条 招商人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约,招商人在《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抄送区城市更新局和属地街。如竞得人(或竞得人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须在广州市荔湾区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五天内没有签订上述两份文件,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已转至三方监管账户上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招商文件由招商人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参选申请书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参选申请书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经过认真审阅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明确知晓招商文件之条款,我方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招商文件内容和项目改造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方申请参加于 2019 日举行的该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活动并参与竞选,并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 )办理有关事项。

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 亿元存入指定的账号。

我方同意并接受:按照下列列表所示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用地面积(公顷)

22.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7.81公顷、农用地4.21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87400㎡

改造模式

采取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总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备注(现状)

19587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交站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195872

574723.4

旧村地块

2436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24362

47136.8

大笨象地块

容积率

0.5-6.0

建筑限高(m)

24、40、120等(商业)
60、100、120(住宅)

建筑密度(%)

19.9%

绿地率(%)

32%(综合)

改造投资总金额

239800万元(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

3亿人民币

说明

1.上述指标以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 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同步移交(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我方指定由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签订该项目的《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该公司已按招商文件要求完成在广州市荔湾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此段为有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情况填写)

我方郑重承诺:

(一)如能竞得,保证按招商文件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及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签订该项目的《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将依法参与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招商文件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盖章要求:完成资格审查文件的制作后,申请人需要对每一份文件进行盖章。)

序号

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盖章要求

备 注

资格审查文件

1

参选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公章

身份证为复印件

4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申请人公章

身份证为复印件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6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7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9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打印件

申请人公章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11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2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3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14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5

廉洁承诺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6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7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8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备注:


附件3: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申请人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一览表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收件人同意接收申请人请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代理机构单位人员签名: 交易机构人员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申请人不需要填写)

备注

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1

参选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4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6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7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以上)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9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打印件

申请人公章

10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11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12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13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复印件

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

14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5

廉洁承诺书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6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7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原件

申请人公章

18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盖章)

注释: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资格审查资料内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证件号码: )在我单位任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位同志为我单位办理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相关手续。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事项: 1. 提交报名申请资料( )

2. 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料( )

3. 签订成交确认书( )

4. 领取签订后的成交确认书( )

5. 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

6. 签署投标澄清文件( )

7. 其他:( )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件适用于更新项目交易申请人授权的情况,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 代理事项第1~6点,有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无该代理事项的,填写“”。

2. 代理事项中第7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

3. 本文件涂改无效。

4 .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有多个的可另附页)


附件5: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廉洁承诺书

承诺单位:

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我司就参加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活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要求,我司参加竞选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整个过程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司愿意接受没收参选保证金及 3 年内不得参与荔湾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现场知情书

现场知情书

我司自愿报名参加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的“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并按招商文件要求,于2019年 月 日到鹤洞村现场报到,参加了招商人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对项目情况、项目场地及相关周边环境情况已知情,我司理解查勘活动中招商人的各项介绍不能取代招商文件相关内容,仅供我司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我司将独立做出判断及决策,并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公司

被授权人现场签名:

招商人确认签章:


附件7: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人名称:

核对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收件人同意接受申请人请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名: 交易机构人员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招商人签名: 监管单位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备注

1

资格审查文件密封性

2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正七副

3

参选申请书

 

原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

委托他人代为竞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主体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承担相应义务的,应同时提交被指定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荔湾区的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正式报名前15日内有关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5亿)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或以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证明文件(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至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时间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方为有效。证明文件须证明企业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评审当日在评审时评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适时查询结果与提交证明文件一致方为通过

 

打印件

12

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证明(旧村项目提供申请人已经同村经济组织依照旧改工作程序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或旧厂、旧城项目须提交更新改造主管部门关于同意项目进行三旧改造批复、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项目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必须同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前15日内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文件为准)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3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正在荔湾区实施的旧村庄更新改造且尚未完成整村补偿安置工作的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14

投标时申请人不是荔湾区其他旧村改造意向企业或联合体企业的声明;

原件

15

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包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注:a、在广州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申请人自身、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建筑面积数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b、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尚未取得上述证书的,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国土规划部门委托测量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报告或政府相关规划部门复函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6

招商人盖章确认的《现场知情书》原件

原件

17

廉洁承诺书

原件

18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9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原件

申请人公章

20

申请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公章


附件8:确定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确定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全体股东:

2019年 月 日,我村在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户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就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确定合作企业事宜进行了表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计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人,实际参加表决人。现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表决情况

同意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的 %;

反对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的 %;

弃权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的 %;

同意人数占实际到会人数的%,同意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 %。

二、决议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决议如下:

同意(企业名称)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由其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主体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承担义务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规定,本次成员会议决议的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由 日至 日止。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如对本决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的办公时间(2019年 月日至2019年 月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实名以书面形式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向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111号鹤洞联社写字楼8楼;

邮编:510000

联系人:张生;联系电话:020-81550632

公示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年 月 日


附件9: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

广州公资交(更新)字[年份]第 号

根据 [更新部门批复] 批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以公开评审方式为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确认成交事项如下:

招商人: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竞得人:

竞得人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

(一)项目改造模式:采取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本项目用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备注

19587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交站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195872

574723.4

旧村地块

24362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道路用地等。

24362

47136.8

大笨象地块

容积率

0.5-6.0

建筑限高(m)

24、40、120等(商业)
60、100、120(住宅)

建筑密度(%)

19.9%

绿地率(%)

32%(综合)

说明

1.上述指标以经政府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养老院、邮政所等)应在办理融资地块出让手续前完成拆迁,以净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筹,由经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市政道路、绿化、学校、公交首末站、公共服务设施等),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同步移交(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239800万元(大写:贰拾叁亿玖仟捌佰万元整),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应凭本《成交确认书》按照招商文件要求与招商人签订有关协议。

招商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成交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10: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合作改造的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使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监控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 甲方已使用上述监控账号为__________的账户一次性收取乙方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2. 丙方在为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时,应要求乙方出具甲方批准的《履约保证金拨付批准书》。

3. 进入监控账户的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在鹤洞公司按政府相关规定申请区更新局建立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的监控账户后5天内,三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办理账户撤销监控手续,甲方把账户内的剩余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归还乙方,乙方把该资金转入鹤洞公司,注入复建安置资金监控账户作为改造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更新规字〔2016〕1号)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使用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 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

4. 甲方必须使用监控账户收存履约保证金。

5. 甲方不得以监管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6. 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可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会向甲方申请拨付保证金。

三、违约责任

1. 丙方应凭经甲方同意的《保证金拨付批准书》进行履约保证金的拨付。如丙方违反此规定或未履行监管义务,需对甲、乙两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1: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

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合作单位名称:)

根据 [更新部门批复] 等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实施了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活动,经年月日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贵单位为合作企业,贵单位/贵单位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与本村经济组织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现表决结果公示期满,符合法定程序,确定贵单位为本村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贵单位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与本村经济组织签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承担义务的主体。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自发出本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与贵单位指定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及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请贵单位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合作开发协议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公开招商选择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的结果,甲、乙双方就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旧改项目位于荔湾区东南部、“白鹅潭商圈”核心范围内,东临珠江,南接广钢旧厂,西至广钢医院,北至鹤洞路,是广钢新城的组成部分,属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本次改造范围用地面积22.02公顷(广州坐标,转换西安坐标为22.03公顷。包括旧村地块(含白天鹅国有用地),用地面积195872.14平方米;大笨象地块(含坑口集体用地和其他边角地),用地面积24362.38平方米。

(二)项目基础数据: 改造范围规划总建筑量62.19万平方米,村复建安置(包括坑口集体用地和白天鹅国有用地权益面积)、融资及政府安置房等建设量共61.44万平方米,经济平衡外剩余住宅建筑面积7537平方米(含11%公建配套)。复建安置区、融资区、公建配套设置、市政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如政府主管部门变更实施方案的,以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复建地块的土地出让金除外),改造成本约人民币 239800万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甲方及甲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二)甲方已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及按市更新局《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意见,就本项目在广州市荔湾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并已实际开展更新改造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洞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号9楼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股东名称及份额: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份额100%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7天内,将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须继续以鹤洞公司为实施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更新改造及开发经营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乙方为甲方通过公开方式引入的合作单位,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的表决决议及其他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方案的表决,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

3.负责动迁并协助乙方及鹤洞公司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协助乙方及鹤洞公司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生效后,负责确认复建安置房及集体物业建筑方案(含安置房户型),监督乙方及鹤洞公司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6.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装修补偿费等费用的分发工作。

7.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环境,并尽量排除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因素。

8.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策划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融资地块土地出让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成本。其中政府前期已垫支的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等费用,由乙方及鹤洞公司负责归垫。

2. 负责办理本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等各种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须付清签订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

4.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确保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保质、按期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5. 本项目改造采取全面改造方式,乙方应严格按照《合作开发协议》通过鹤洞公司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地上附作物的拆除工作,承担所有拆迁成本,并尽量避免发生任何对抗性的矛盾和纠纷。乙方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30日内,完成最少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的租赁合同承接及物业接收工作,如在签订合同30天内承接物业未能到达该最低面积,视为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开发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鹤洞公司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6. 保证项目的开发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妥善安置村民。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和交楼标准完成复建地块上的住宅、集体物业以及相应配套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空间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

7. 乙方不得转让鹤洞公司的股权。

8. 乙方承诺如果因为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安置房建设停工时间超过两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甲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

第五条担保

为了保证本协议履行到位,乙方自愿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的 2 日内缴纳 3 亿元(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应按照甲乙等三方双方所签订的《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前期投入全部费用和损失,并以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乙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该项目不能实施,甲、乙双方均不作违约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由甲方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村民个人行为导致的停工、误工的,则工期顺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一)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取得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的批复后,甲方和乙方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签署本项目的补充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批准书及附图;

2. 经协议各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 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

4. 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

5. 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可视为对本协议的完善和补充,但原则性内容均不得与本协议发生冲突。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甲乙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抄送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属地镇(街)各一份。

(三)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报送区城市更新局、属地镇(街)各一份存档,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股权转让协议

《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目标公司: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鹤洞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顺利推进鹤洞村的更新复建工作,建设和谐人居新鹤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签订的《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完成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改造项目概况

第一条 鹤洞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鹤洞村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南部,属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白鹤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北界鹤洞路,南接广钢,东临珠江。按照经审批的《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同意对鹤洞村进行全面改造,本次改造范围用地面积22.02公顷(广州坐标,转换西安坐标为22.03公顷。包括旧村地块(含白天鹅国有用地),用地面积195872.14平方米;大笨象地块(含坑口集体用地和其他边角地),用地面积24362.38平方米。

第二条 鹤洞村改造项目规划指标:改造范围规划总建筑量62.19万平方米,村复建安置(包括坑口集体用地和白天鹅国有用地权益面积)、融资及政府安置房等建设量共61.44万平方米,经济平衡外剩余住宅建筑面积7537平方米(含11%公建配套)。复建安置区、融资区、公建配套设置、市政设施等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如政府主管部门变更实施方案的,以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条 鹤洞公司是甲方为进行鹤洞村自主更新改造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是甲方确立的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甲方为鹤洞公司的唯一股东,甲方持有100%股权。经甲方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商选择乙方成为更新改造合作企业将鹤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已向鹤洞公司注资人民币10,000万元。

第二章 鹤洞公司基本情况

第五条 工商注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0日

3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09号9楼

4法定代表人:梁健荣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六条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鹤洞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鹤洞公司的经营原则

第七条 因改造业务需要,鹤洞公司已签署了相关的业务合同,委托相关的服务供应方为改造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与各相关服务供应方协商变更原合同,如协商不成,乙方应在2日内出具承诺书,承诺鹤洞公司按与相关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合作资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进行招商。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鹤洞村改造(不包括甲方自筹部分)的范围内负责鹤洞公司投融资、生产、经营、管理等事项,具体包括:

一、积极配合协助取得实施方案的生效。

二、组织实施鹤洞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实施方案具体主持鹤洞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建报批手续、腾退集体物业及私人房屋并拆除、复建集体物业和复建安置房、建设融资物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款、分配复建安置房、商品房销售交付办证等实施鹤洞村改造(不包括甲方自筹部分)的一切工作。

三、各方同意,以下事项须由鹤洞公司拟定并经甲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复建安置房及集体物业的设计方案;

(二)复建安置房分配方案;

四、为鹤洞公司提供充足的改造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货币补偿费用、复建物业建设费用、临迁补助费用、签约奖励、搬迁奖励、搬家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提前清退集体物业承租人的合理补偿费用、建筑物拆除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办理规划用地报建报批手续费用以及其他与改造开发建设有关的费用及全部成本),确保顺利、按时实施鹤洞村改造实施方案(不包括甲方自筹部分)。

第九条 乙方及鹤洞公司应恪尽职守,组织运用各项资源,严格按照本协议、实施方案、合作开发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有关鹤洞村改造的文件组织实施鹤洞村的更新复建工作,确保改造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甲方及相关单位、个人按实施方案的规定,获得应属的复建、安置物业。

第四章 鹤洞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条 甲方同意按照已向鹤洞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金【现为RMB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同等金额作价向乙方转让鹤洞公司100%的股权(下称“股权”),股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持有鹤洞公司的100%股权。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RMB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转让鹤洞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按规定建立复建安置资金监控账户前向鹤洞公司支付RMB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缴付认缴鹤洞公司股份的余下出资。

第十三条 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甲方、乙方配合签署简版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将该合同提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均理解并同意,提交给工商部门的简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为了提高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效率,该简版股权转让合同有关双方约定的条件、责任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或将来双方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获取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

二、监督乙方及鹤洞公司按本协议规定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履行义务。

三、按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管乙方和鹤洞公司合理合规使用监控账户。

四、对涉及村民复建住宅、集体物业及上述地块的配套公建的设计、建设及装修标准等事宜,以经审批的实施方案核定的建设成本为原则,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甲方享有最终确认权。双方视实际情况需要,可就复建地块建设全过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管理流程及监管措施签订补充协议。

五、除非经甲方同意变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鹤洞公司股权不得随意转让。如乙方再要对鹤洞公司股权进行调整,需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方案,并应向涉及股权变动的第三方披露服务协议、合作开发协议等文件。

第十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鹤洞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受让鹤洞公司股权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有效。

二、按照批复及生效的实施方案,改按合作改造模式,配合完成鹤洞公司获得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手续,并与乙方及鹤洞公司相互配合完成项目融资、拆迁、补偿、复建、回迁安置等工作。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规定,在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后受让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改造项目完成,甲方及相关单位、个人按实施方案的规定,获得应属的复建、安置物业后,乙方可享有全权处置鹤洞公司的股权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与相关服务供应方协商终止或变更、继续履行服务协议。

二、按本协议第十、十一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三、配合甲方办理鹤洞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并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缴付鹤洞公司注册资本金。

四、按政府相关规定建立监控账户,按规定共同监管和合理使用款项。

五、保证鹤洞公司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违约的处理: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前期投入全部费用和损失,并以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乙方乙方违约的处理: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章 重大事项的通知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一、甲方或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社长/理事长、联系方式等及甲方持有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所载明事项发生变更;

二、项目公司重大负债、重大资产处置,

三、甲方或乙方发生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四、甲方或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甲方交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第二十条 上述情形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双方应当妥善落实本协议项下鹤洞公司改造项目的后续工作责任并向对方提交具体方案。

第九章 双方陈述和声明

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改动且为原始资料,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本协议项下的鹤洞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合作改造项目事宜已经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经营、管理、收益等权利真实、合法、有效。

三、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一、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陈述。

三、乙方保证忠实、勤勉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四、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仅限于受让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及义务的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十章 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任何内容、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他方披露。

第二十四条 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十一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有关城市更新政策原因,需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调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火灾、洪水、事故、暴动、爆炸、战争和敌对)以及政府政策法规变化,该等情形不能归因于双方或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和鹤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和鹤洞公司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议;

2、《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3、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的合同清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甲方(转让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受让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目标公司):广州鹤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