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成果公告

为有序开展我市“十三五”土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7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8年8月8日

三、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涵盖东莞市辖区内全部土地,面积2460.08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目标

1、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各类涉农建设资金,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十三五期间”全市确保建设高标准农田8020公顷。

2、全面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东莞市“十三五”期间补充耕地任务面积1313.33公顷。到2020年,全市垦造水田任务面积42.67公顷,切实保障“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86.67公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420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0日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文本

(2016~2020年)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广州东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上一轮土地整治概况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二节“十二五”土地整治工作成效

第三节“十二五”土地整治实施存在问题

第四节“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节规划依据

第三节规划范围

第四节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土地整治分区

第四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第一节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第二节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

第三节加快损毁土地复垦

第五章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安排

第一节重点区域

第二节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节重点项目安排

第六章资金供需和效益分析

第一节资金需求

第二节筹资渠道

第三节预期效益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第二节探索土地整治机制创新

第三节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第四节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附表

附表1 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2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附表3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附表4 东莞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附表5 东莞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表

附表6 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附图

附图1 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东莞市农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附图3 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分布图

附图4 东莞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附图5 东莞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布图

附图6 东莞市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附图7 东莞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布图

附图8 东莞市垦造水田潜力分布图

附图9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10 东莞市土地整治分区图

附图11 东莞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分布图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等,编制《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分析东莞市土地整治潜力,阐明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划定土地整治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措施。《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年为2015 年,期限为2016~2020 年,目标年为2020 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涵盖东莞市全部土地。

第一章 上一轮土地整治概况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地处东经113º31´-114º15´、北纬22º39´-23º09´。最东端是谢岗镇的银瓶嘴山,最南是凤岗镇的雁田水库,最西是沙田镇西大坦村的狮子洋中心航线,最北是东江北支流中心航线。东西长约70.45 公里,南北宽约46.80 公里,全市陆地面积2465 平方公里。从交通区位看,

东莞海陆空交通方便,离海近。境内有京九,京广铁路,是广九铁路、广深准高速铁路、广梅汕铁路与大京九铁路的交汇点,在公路方面有广深珠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常虎高速等。

东莞市土地总面积2460.08 平方公里,下辖32 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 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28 个镇(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谢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麻涌镇),383 个村委会,216 个居委会。

东莞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这里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小,年平均气温23.3 摄氏度,年均降水量2042.6 毫米。地势自东往西倾斜,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其中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

根据2015 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5.06 亿元,比上年增长8.0%,增速与全省同期增速持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 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0.50 亿元,下降0.4%,第二产业增加值2902.98 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3351.59 亿元,增长10.0%,三大产业比重为0.3∶46.3∶53.4,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20 万美元大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 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825.41 万,其中户籍人口195.01万人,全市人口密度3355 人/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第二节“十二五”土地整治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东莞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于2013 年10 月颁布实施了《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自实施以来,全市各项土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2011 年以来,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十二五期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10415.08 公顷,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的质量平均等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作物产量均有所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为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了必要保障。

——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至2014 年,全市已落实三旧项目并获审批的改造方案415 宗,面积21 平方公里,其中1/3 项目正在拆建,已投入金额约163 亿元。涉及项目有:东城万达广场、厚街万达广场、长安万科中心等大型地标性城市综合体项目,凤岗益田大运城邦、东城格兰名筑等楼盘,南城南方物流电商综合项目、万江铭丰包装印刷制造基地等产业类项目。同时,东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展较快,2011-2015 年实施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和麻涌镇大步村为试点项目区拆旧区等复垦方案。

东莞市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东莞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理有序推进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

在项目管理上,严格落实立项申报、测量、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资金保障、后期管护的各项规定,争取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极参与支持;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将项目情况及时上报至报备系统,做好信息备案。

第三节“十二五”土地整治实施存在问题

——土地权属管理机制不健全。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的农户(承包经营户)多,权属关系复杂。由于集体土地流转相尚待有关政策法规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权属调整和管理工作参差不齐、做法不一;此外,公众对权属调整的理解不足而产生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东莞市土地整治实施中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涉及面广,投资强度未能满足实际需求。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项目实施中投资强度决定工程质量及项目进度。其中由于“三旧”改造项目所需投入资金巨大,涉及群众利益更加复杂,协调难度大,周期性长,在规划期内,项目很难如期实施完成。

第四节“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东莞市将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生态导向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对“山、水、田、路、林、村、城”的综合整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数量、质量、生态、人文”四位一体的土地整治理念,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东莞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耕地数量质量现状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实施垦造水田,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

2017 年中共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东莞市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充分认识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的重大意义,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完善基础配套及设施的建设,为田园综合体及其他生态休闲农业项目打通对外开放的大门,有条件的镇区可通过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存量资源配置,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东莞市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据2015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0 年至2015 年期间农用地面积减少了4975.3 公顷,年均减少955.06 公顷,大部分为非农建设占用。全市土地以建设用地为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总和占总面积62.14%,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占建设用地的68.43%,而农用地占全市土地的36.57%,城市特征比较明显。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东莞每年新增开发量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应不低于40%,当前,东莞市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大,增量用地资源接近极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莞却拥有大量低效开发的就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潜力巨大,因此向存量要发展空间是东莞市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要求我们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这也要求东莞市要不断优化土地等资源的配置和供给方式,进一步推进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开发利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提供建设发展资金支撑,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以破解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题。

东莞市应进一步优化发展格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城镇化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2015 年,东莞市林地面积34024.8 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3.83%,远远低于广东省同比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为37.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43.68%,绿化覆盖率为47.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2.87 平方米,全市已建成公园1510 个,面积2.08 万公顷。生态用地比例较低,生态系统维持平衡能力相对较弱。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优化人地关系与环境资源,提高乡村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价值,进而扭转生态环境失衡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合理利用土地,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需求,努力提高东莞市的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强化全市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东莞市要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足补优耕地;通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努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水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着力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守耕地红线。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现非农建设“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先补后占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中有升,奠定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培育发展一批独具岭南魅力、环境优美、形态多样的特色小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

——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贫困地区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负担。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 号);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第28 号令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第49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9.《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3 月5 日);

10.《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 年);

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7 月1 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 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 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4 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 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 号);

11.《关于补充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 号);

12.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 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 年1 月9 日);

16.《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 号);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 年)的通知》(粤府〔2013〕38 号);

1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 号);

1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5〕48 号);

2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 号);

2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3 号);

2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 号);

2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 号);

2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 号);

2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48 号);

2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79 号);

2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 号);

2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00 号);

2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垦造水田潜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7〕1646 号);

3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7〕556 号);

3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新增2018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8〕18 号)。

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4.《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5.《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 年)》;

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 2009 ~2020 年)》;

8.《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 年)》;

10.《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1.《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

13.《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4.《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15.《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年)》;

16.《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 年)》;

17.《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

18.《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4 ~2020 年)》;

19.《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20.《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规划(2015 ~2020 年)》;

21.《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22.《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23.《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4.《广东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5.《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 年)》;

26.《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27.《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28.《东莞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

2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

30.《东莞市统计年鉴2016》;

31.《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2.《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3.《东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34.《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

四、标准规范

1.《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4-2013);

2.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5.《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

8.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

第三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东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莞城区、万江区、南城区、东城区、茶山镇、常平镇、东坑镇、横沥镇、企石镇、桥头镇、石排镇、谢岗镇、樟木头镇、厚街镇、大岭山镇、大朗镇、寮步镇、中堂镇、望牛墩镇、洪梅镇、石碣镇、石龙镇、道滘镇、高埗镇、凤岗镇、塘厦镇、沙田镇、清溪镇、虎门镇、长安镇、麻涌镇、黄江镇、虎门港、松山湖、东莞生态园,土地总面积2460.08 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目标和任务

按照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等,提出如下土地整治目标:

——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确保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全面提升。落实最严耕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实现非农建设“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先补后占要求,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稳中有升,奠定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统筹规划农村土地整治。以规划为引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科学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其它规划的衔接。村庄规划要“以人为本”,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突出乡风文明和特色人文情怀;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坚持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有效调控村经济建设和村庄发展,使其不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村庄有机更新,加强村庄风貌保护。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促进农村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城镇土地功能分区合理,用途安排科学,城乡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东莞市“十三五” 土地整治规划任务控制指标如下表2-1 所示。

表2-1 东莞市“十三五” 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指标

2020

年指标属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8020-10593.33公顷

约束性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0.5个等级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1313.33公顷

约束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0公顷

预期性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86.67公顷

预期性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2420公顷

预期性

1、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规划期间,东莞市确保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模面积为8020 公顷;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10593.33 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为确保完成广东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确定规划期间,东莞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为1313.33 公顷。

3、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根据东莞市实际情况,东莞市“十三五”期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预计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0.5 个等级。

4、垦造水田规模

为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东莞市确定“十三五”期间垦造水田任务面积42.67 公顷。

5、基塘整治规模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潜力专题报告》,目前只有中山市和佛山市有条件进行基塘整治。综合东莞市“十二五”期间基塘整治实施情况,本轮规划确定基塘整治规模面积为0 公顷。

6、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东莞市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面积为86.67 公顷。

7、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和《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关于东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任务要求,规划期间,确定东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面积为2420 公顷。

8、土地复垦规模

“十二五”期间,根据东莞市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的实施情况,确定本轮土地复垦为0 公顷。

第三章 土地整治分区

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和《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东莞市各乡(镇)土地利用特点以及《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将全市分为城区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水乡新城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滨海片区以及松山湖片区。

1、城区片区

区域概况:城区片区包括东城区、南城区、莞城区、万江区、高埗镇及石碣镇。

功能定位: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打造中心城区“三江六岸”水文章,建设现代城市滨水岸线、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和南城CBD 中央商务区。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导原则,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严控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

2、东部产业园片区

区域概况:东部产业园片区包括常平镇、谢岗镇、东坑镇、桥头镇、企石镇、横沥镇、黄江镇。

功能定位:激活原东部产业园片区(企石辖区)承接深圳辐射通道,广东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与常平镇形成产城互补关系,并加强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的对接,加快东部发展。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要方向,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

3、水乡新城片区

区域概况:水乡新城片区包括麻涌镇、中堂镇、望牛墩镇、洪梅镇以及道滘镇。

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加快水乡新城建设,做精水乡新兴产业和轻柔产业,加强与广州和深圳的对接,加快推进水乡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升级。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农用地整理以及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继续保持农业土地资源优势发展农业,要以水乡为特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加强对水乡特色村落的综合整治以及其他滨水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

4、东南临深片区

区域概况:东南临深片区主要包括樟木头镇、塘厦镇、清溪镇以及凤岗镇。

功能定位: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对接深圳“东进战略”,承接深圳创新资源和现代产业外溢,做强先进制造和新兴产业集群。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并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三旧”改造。

5、滨海片区

区域概况:滨海片区包括长安镇、沙田镇、虎门港、虎门镇和厚街镇。

功能定位:全面对接深圳大空港、前海和广州南沙,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增强区位发展优势。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大力盘活并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三旧”改造。

6、松山湖片区

区域概况:松山湖片区包括东莞生态园、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以及石排镇。

功能定位:发挥松山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引领作用,构建“1+6”的区域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整治方向:本区土地整治以“三旧”改造为主要方向,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导原则,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严控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

第四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第一节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主要是指在以农用地(主要是耕地)为主的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最终形成“田成方、渠相连、水畅流、路相通、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土肥沃”的标准化格局,实现农田的机械化耕作,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与村落聚居区相毗邻,最大限度提升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7〕556 号),规划期内,东莞市确保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模面积为7753.33 公顷;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10593.33 公顷。根据各镇(区)的实际情况,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初步分解到各个镇(区),各镇(区)的指标分解情况见表4-1。

表4-1 东莞市各镇高标准农田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各镇

确保完成“十三五”任务

力争完成“十三五”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田间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田间工程

全市

7753.33

0.00

0.00

10593.33

0.00

0.00

茶山镇

139.67

0.00

0.00

190.80

0.00

0.00

常平镇

441.20

0.00

0.00

602.87

0.00

0.00

大朗镇

295.87

0.00

0.00

404.20

0.00

0.00

大岭山镇

281.60

0.00

0.00

384.73

0.00

0.00

道滘镇

409.20

0.00

0.00

559.07

0.00

0.00

东城区

286.47

0.00

0.00

391.27

0.00

0.00

东莞生态园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东坑镇

154.33

0.00

0.00

210.80

0.00

0.00

凤岗镇

157.40

0.00

0.00

215.20

0.00

0.00

高埗镇

226.67

0.00

0.00

309.73

0.00

0.00

莞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横沥镇

206.93

0.00

0.00

282.73

0.00

0.00

洪梅镇

237.27

0.00

0.00

324.13

0.00

0.00

厚街镇

410.27

0.00

0.00

560.53

0.00

0.00

虎门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虎门镇

484.40

0.00

0.00

661.93

0.00

0.00

黄江镇

194.93

0.00

0.00

266.47

0.00

0.00

寮步镇

148.53

0.00

0.00

202.87

0.00

0.00

麻涌镇

541.00

0.00

0.00

739.27

0.00

0.00

南城区

114.73

0.00

0.00

156.73

0.00

0.00

企石镇

216.40

0.00

0.00

295.73

0.00

0.00

桥头镇

198.53

0.00

0.00

271.27

0.00

0.00

清溪镇

311.73

0.00

0.00

425.93

0.00

0.00

沙田镇

353.40

0.00

0.00

482.87

0.00

0.00

石碣镇

99.33

0.00

0.00

135.67

0.00

0.00

石龙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石排镇

192.00

0.00

0.00

262.40

0.00

0.00

松山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塘厦镇

437.87

0.00

0.00

598.27

0.00

0.00

万江区

182.87

0.00

0.00

249.80

0.00

0.00

望牛墩镇

244.40

0.00

0.00

333.93

0.00

0.00

谢岗镇

248.60

0.00

0.00

339.53

0.00

0.00

樟木头镇

64.07

0.00

0.00

87.53

0.00

0.00

长安镇

61.80

0.00

0.00

84.33

0.00

0.00

中堂镇

411.87

0.00

0.00

562.73

0.00

0.00

根据东莞市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东莞市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必须于2016 年年底前形成实际使用。

因此,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当时的基本农田面积对全市各镇街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预分解方案,并按预分解方案面积下拨了2017 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后东莞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市基本农田面积已经发生变化,导致全市“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也发生变化。鉴于《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的编制时间靠后,现立足于尊重历史的工作原则,在确保承担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各个镇街总任务量不变的前提下,按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预分解的实际面积对本次方案进行调整,各镇确保完成与力争完成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分别如表4-2 和表4-3 所示。

表4-2 东莞市各镇确保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不含2018 年新增任务

单位:公顷

镇名称

确保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

1686.67

1480.00

2226.67

1113.33

1246.67

茶山镇

24.73

28.07

42.20

21.07

23.60

常平镇

115.40

79.47

119.60

59.80

66.93

大朗镇

68.13

55.53

83.60

41.80

46.80

大岭山镇

70.93

51.40

77.33

38.67

43.27

道滘镇

81.20

80.00

120.40

60.20

67.40

东城区

44.20

59.07

88.93

44.47

49.80

东莞生态园

0.00

0.00

0.00

0.00

0.00

东坑镇

31.80

29.87

45.00

22.47

25.20

凤岗镇

53.87

28.13

35.13

19.00

21.27

高埗镇

40.60

45.40

68.27

34.13

38.27

莞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横沥镇

41.00

40.47

60.93

30.47

34.07

洪梅镇

44.40

47.07

70.80

35.40

39.60

厚街镇

81.53

80.20

120.67

60.33

67.53

虎门港

0.00

0.00

0.00

0.00

0.00

虎门镇

103.27

76.27

156.60

69.93

78.33

黄江镇

59.07

33.13

49.87

24.93

27.93

寮步镇

62.53

32.67

19.87

15.80

17.67

麻涌镇

126.00

101.27

152.33

76.13

85.27

南城区

6.60

26.40

39.67

19.87

22.20

企石镇

71.80

37.53

50.80

26.53

29.73

桥头镇

54.60

35.13

52.80

26.40

29.60

清溪镇

54.87

62.67

94.27

47.13

52.80

沙田镇

68.27

69.53

104.67

52.33

58.60

石碣镇

17.00

20.07

30.20

15.13

16.93

石龙镇

0.00

0.00

0.00

0.00

0.00

石排镇

35.33

38.20

57.53

28.73

32.20

松山湖

0.00

0.00

0.00

0.00

0.00

塘厦镇

91.67

84.47

127.07

63.53

71.13

万江区

20.20

39.67

59.73

29.87

33.40

望牛墩镇

56.27

45.87

69.07

34.53

38.67

谢岗镇

53.27

47.67

71.67

35.87

40.13

樟木头镇

11.60

12.80

19.27

9.60

10.80

长安镇

17.13

10.87

16.40

8.20

9.20

中堂镇

79.40

81.13

122.00

61.00

68.33

表4-3 东莞市各镇力争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

各镇

力争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

2546.67

2240.00

3346.67

1213.33

1246.67

茶山镇

37.33

42.73

63.80

23.13

23.80

常平镇

174.27

119.33

178.27

64.60

66.40

大朗镇

102.87

83.87

125.33

45.47

46.67

大岭山镇

107.13

77.27

115.47

41.87

43.00

道滘镇

122.60

121.53

181.53

65.80

67.60

东城区

66.73

90.33

135.00

48.93

50.27

东莞生态园

0.00

0.00

0.00

0.00

0.00

东坑镇

48.00

45.33

67.73

24.53

25.20

凤岗镇

81.33

40.13

52.80

20.20

20.73

高埗镇

61.33

69.13

103.33

37.47

38.47

莞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横沥镇

61.93

61.47

91.87

33.27

34.20

洪梅镇

67.07

71.60

106.93

38.73

39.80

厚街镇

123.13

121.73

181.93

65.93

67.80

虎门港

0.00

0.00

0.00

0.00

0.00

虎门镇

155.87

124.13

227.13

76.40

78.40

黄江镇

89.20

49.33

73.73

26.73

27.47

寮步镇

94.40

41.87

33.47

16.33

16.80

麻涌镇

190.27

152.80

228.33

82.80

85.07

南城区

9.93

40.87

61.07

22.13

22.73

企石镇

108.40

54.40

75.67

28.27

29.00

桥头镇

82.47

52.53

78.53

28.47

29.27

清溪镇

82.87

95.53

142.67

51.73

53.13

沙田镇

103.07

105.73

157.93

57.27

58.87

石碣镇

25.67

30.60

45.73

16.60

17.07

石龙镇

0.00

0.00

0.00

0.00

0.00

石排镇

53.33

58.20

86.93

31.53

32.40

松山湖

0.00

0.00

0.00

0.00

0.00

塘厦镇

138.40

128.00

191.27

69.33

71.27

万江区

30.47

61.07

91.20

33.07

34.00

望牛墩镇

84.93

69.33

103.53

37.53

38.60

谢岗镇

80.40

72.13

107.80

39.07

40.13

樟木头镇

17.53

19.47

29.13

10.53

10.87

长安镇

25.87

16.27

24.33

8.80

9.07

中堂镇

119.87

123.27

184.20

66.80

68.60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新增2018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8〕18 号),广东省给东莞市2018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66.67 公顷,因此在表5-5 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基本农田面积减去已分解的各镇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各镇剩余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市的面积比例对2018 年度新增任务进行分解,最后取整得到各镇区2018 年度需新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最终得到各镇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如表4-4 所示。

表4-4 东莞市各镇确保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分解表

(含2018 年新增任务)

单位:公顷

镇名称

确保高标准农田指标年度任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全市

1686.67

1480.00

2493.33

1113.33

1246.67

茶山镇

24.73

28.07

47.00

21.07

23.60

常平镇

115.40

79.47

134.80

59.80

66.93

大朗镇

68.13

55.53

93.80

41.80

46.80

大岭山镇

70.93

51.40

87.00

38.67

43.27

道滘镇

81.20

80.00

134.47

60.20

67.40

东城区

44.20

59.07

98.80

44.47

49.80

东莞生态园

0.00

0.00

0.00

0.00

0.00

东坑镇

31.80

29.87

50.33

22.47

25.20

凤岗镇

53.87

28.13

40.53

19.00

21.27

高埗镇

40.60

45.40

76.07

34.13

38.27

莞城区

0.00

0.00

0.00

0.00

0.00

横沥镇

41.00

40.47

68.07

30.47

34.07

洪梅镇

44.40

47.07

78.93

35.40

39.60

厚街镇

81.53

80.20

134.80

60.33

67.53

虎门港

0.00

0.00

0.00

0.00

0.00

虎门镇

103.27

76.27

173.27

69.93

78.33

黄江镇

59.07

33.13

56.60

24.93

27.93

寮步镇

62.53

32.67

25.00

15.80

17.67

麻涌镇

126.00

101.27

170.93

76.13

85.27

南城区

6.60

26.40

43.60

19.87

22.20

企石镇

71.80

37.53

58.27

26.53

29.73

桥头镇

54.60

35.13

59.60

26.40

29.60

清溪镇

54.87

62.67

105.00

47.13

52.80

沙田镇

68.27

69.53

116.80

52.33

58.60

石碣镇

17.00

20.07

33.60

15.13

16.93

石龙镇

0.00

0.00

0.00

0.00

0.00

石排镇

35.33

38.20

64.13

28.73

32.20

松山湖

0.00

0.00

0.00

0.00

0.00

塘厦镇

91.67

84.47

142.13

63.53

71.13

万江区

20.20

39.67

66.00

29.87

33.40

望牛墩镇

56.27

45.87

77.47

34.53

38.67

谢岗镇

53.27

47.67

80.20

35.87

40.13

樟木头镇

11.60

12.80

21.47

9.60

10.80

长安镇

17.13

10.87

18.53

8.20

9.20

中堂镇

79.40

81.13

136.13

61.00

68.33

二、垦造水田

垦造水田任务分解,坚持信守承诺、集中改造、切实可行的原则。

东莞市“十三五”期间垦造水田任务面积主要包括兑现承诺改造水田任务分解和新垦造水田计划任务分解两方面,其中:

兑现承诺改造水田任务分解:根据各镇(区)上报承诺改造水田任务统计得出各镇(区)“十三五”期间需完成承诺改造水田总任务量。

新垦造水田计划任务分解: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东莞市无新垦造水田计划任务。

各镇垦造水田指标任务分解具体如下表4-5 所示:

表4-5 各镇垦造水田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镇名称

兑现承诺改造类型

总计

旱地改水田

水浇地改水田

全市

38.80

3.87

42.67

茶山镇

0.13

0.00

0.13

常平镇

0.67

0.27

0.93

大朗镇

0.00

0.00

0.00

大岭山镇

0.00

0.00

0.00

道滘镇

0.00

0.00

0.00

东城区

0.00

0.00

0.00

东莞生态园

2.27

0.00

2.27

东坑镇

0.00

0.00

0.00

凤岗镇

0.00

0.00

0.00

高埗镇

0.00

0.00

0.00

莞城区

0.00

0.00

0.00

横沥镇

0.00

0.00

0.00

洪梅镇

2.93

3.60

6.53

厚街镇

8.47

0.00

8.47

虎门港

9.67

0.00

9.67

虎门镇

0.00

0.00

0.00

黄江镇

0.00

0.00

0.00

寮步镇

0.00

0.00

0.00

麻涌镇

0.00

0.00

0.00

南城区

0.00

0.00

0.00

企石镇

11.73

0.00

11.73

桥头镇

0.00

0.00

0.00

清溪镇

0.00

0.00

0.00

沙田镇

0.00

0.00

0.00

石碣镇

0.00

0.00

0.00

石龙镇

0.00

0.00

0.00

石排镇

0.00

0.00

0.00

松山湖

0.00

0.00

0.00

塘厦镇

0.00

0.00

0.00

万江区

0.60

0.00

0.60

望牛墩镇

2.33

0.00

2.33

谢岗镇

0.00

0.00

0.00

樟木头镇

0.00

0.00

0.00

长安镇

0.00

0.00

0.00

中堂镇

0.00

0.00

0.00

全市承诺垦造水田任务共为42.67 公顷,而全市适宜垦造水田地块面积仅为19.40 公顷。另外,根据《东莞市耕地提质改造实施方案》,东莞市垦造水田难度较大,即使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由于先天条件不足、地块分布零散,也很难达到连片改造优质水田的目的。因此各镇(区)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区储备的水田指标中抵扣,也可以跨地区购买水田指标,应立足于实事求是,以异地改造方式,有偿委托粤北、粤西等改造资源充足的地区,兑现承诺垦造水田任务。

三、补充耕地

伴随着东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建设用地侵占农业用地等矛盾日益突出,耕地的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土地整理,进行农田整治,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扩大综合生产能力,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是缓解人地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十三五”期间,东莞市需补充耕地总面积1313.33 公顷。以各镇(区)“十三五”期间建设拟占用耕地占比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各镇(区)补充耕地的任务量占比的平均值为比例,按比例分配给各地级市补充耕地任务量,详细情况如下表4-6 所示。

表4-6 各镇补充耕地任务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镇名称

“十三五”期间建设拟占用耕地(含带K)面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需补充耕地面积

平均比值(%)

“十三五”期间各镇(区)补充耕地任务量分解

全市

5809.63

3559.29

100.00

1313.33

茶山镇

176.28

185.00

4.12

54.06

常平镇

228.71

36.52

2.48

32.59

大朗镇

73.10

73.24

1.66

21.77

大岭山镇

212.49

224.47

4.98

65.43

道滘镇

231.52

208.00

4.91

64.54

东城区

32.61

148.70

2.37

31.12

东莞生态园

310.84

324.00

7.23

94.91

东坑镇

59.29

62.08

1.38

18.15

凤岗镇

121.09

18.03

1.30

17.01

高埗镇

105.56

101.33

2.33

30.63

莞城区

0.57

0.60

0.01

0.18

横沥镇

91.46

21.06

1.08

14.22

洪梅镇

137.50

143.00

3.19

41.92

厚街镇

156.86

162.00

3.63

47.62

虎门港

302.83

0.00

2.61

34.23

虎门镇

459.66

249.18

7.46

97.93

黄江镇

32.15

29.95

0.70

9.16

寮步镇

197.64

202.00

4.54

59.61

麻涌镇

174.66

0.79

1.51

19.89

南城区

194.26

6.44

1.76

23.15

企石镇

333.41

192.05

5.57

73.12

桥头镇

230.51

74.00

3.02

39.71

清溪镇

104.06

114.00

2.50

32.79

沙田镇

270.26

159.90

4.57

60.05

石碣镇

54.07

4.92

0.53

7.02

石龙镇

17.31

0.00

0.15

1.96

石排镇

394.56

18.64

3.66

48.04

松山湖

87.96

94.29

2.08

27.34

塘厦镇

366.98

43.01

3.76

49.42

万江区

138.56

143.65

3.21

42.16

望牛墩镇

107.01

116.00

2.55

33.50

谢岗镇

141.78

0.00

1.22

16.03

樟木头镇

15.18

21.99

0.44

5.77

长安镇

64.65

38.98

1.10

14.50

中堂镇

184.24

341.47

6.38

83.82

第二节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

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市为契机,大力开展“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用地整理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人均用地面积过大,存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问题,如果降低人均用地水平可以腾退出大量用地。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规划期内农村人口涌进城镇,其原有的居民点将有很大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如果加以整治可以置换大量土地。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确定东莞市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面积为86.67 公顷,结合各镇(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以及各镇(区)的实际情况,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指标具体分解到各个镇(区),指标分解情况见表4-7。

表4-7 各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各镇

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面积

全市

86.67

茶山镇

2.05

常平镇

6.52

大朗镇

2.78

大岭山镇

5.29

道滘镇

3.04

东城区

1.17

东莞生态园

0.00

东坑镇

1.36

凤岗镇

5.21

高埗镇

0.18

莞城区

0.78

横沥镇

0.42

洪梅镇

0.13

厚街镇

2.51

虎门港

0.00

虎门镇

16.86

黄江镇

6.86

寮步镇

3.44

麻涌镇

0.58

南城区

0.52

企石镇

0.61

桥头镇

2.00

清溪镇

6.36

沙田镇

0.17

石碣镇

6.68

石龙镇

1.58

石排镇

0.50

松山湖

0.00

塘厦镇

2.29

万江区

0.89

望牛墩镇

0.46

谢岗镇

0.56

樟木头镇

2.94

长安镇

1.87

中堂镇

0.04

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重点调查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调查评价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等可再开发利用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规模、分布和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程度。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关于东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任务要求,规划期间,确定东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面积为即2420公顷。

根据各镇(区)的实际情况,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指标分解到各个镇(区),各镇(区)的指标分解情况见表4-8。

表4-8 各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公顷

镇名称

城镇低效用地指标分解面积

全市

2420.00

茶山镇

20.88

常平镇

61.09

大朗镇

48.69

大岭山镇

88.64

道滘镇

42.12

东城区

197.13

东莞生态园

0.05

东坑镇

78.96

凤岗镇

113.58

高埗镇

22.90

莞城区

36.59

横沥镇

4.42

洪梅镇

82.12

厚街镇

102.04

虎门港

0.00

虎门镇

261.65

黄江镇

85.78

寮步镇

136.59

麻涌镇

81.91

南城区

66.03

企石镇

0.98

桥头镇

41.32

清溪镇

137.67

沙田镇

38.03

石碣镇

55.47

石龙镇

35.85

石排镇

33.25

松山湖

0.00

塘厦镇

176.15

万江区

53.95

望牛墩镇

37.78

谢岗镇

5.87

樟木头镇

35.92

长安镇

163.16

中堂镇

73.43

第三节 加快损毁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主要涉及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对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通过开展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与评价,对灾毁程度小的土地,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对农户进行复垦补贴;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编制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建设,有效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受灾面积;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区域,根据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复垦。

对生产建设性活动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原则,严格要求复垦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目标,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镇(区)应做好土地复垦监管工作,保证土地复垦效果。到2020 年,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复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由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是必须复垦的,其中对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都有专项资金进行土地复垦或必须做土地复垦方案,因此本轮整治规划未将其作为土地复垦规模,而重点考虑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情况。

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东莞市“十二五”期间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因此最终确定本轮规划东莞市土地复垦规模为0 公顷。

第五章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安排

第一节 重点区域

结合东莞市各类可整治的土地空间分布规律和整治潜力,围绕实现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和形成集聚规模效益,以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整治活动按类型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切实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全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以及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一)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根据农用地整理潜力调查结果,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条件和制约条件等因素,在耕地集中连片分布的镇(区)开展农用地重点整治,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涉及镇(区)包括麻涌镇、常平镇、中堂镇、道滘镇、沙田镇以及大朗镇等镇。

(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为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存量土地盘活,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规划期间东莞市将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三旧”改造为平台,加强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以“城中村”、旧城镇、旧厂房改造为主的市地整理。破解建设用地供给的瓶颈约束,为工业化、城市化创造加快发展的空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建设整治工程涉及全市32 个镇街,包含“三旧”改造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本规划根据东莞市各个镇街的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以及现实条件,在充分考虑自然地力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前提下,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按照整治模式基本一致和集中连片的原则,将城乡统筹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设置在水乡片区展开,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导原则,在可控的区域范围内合理划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域,以点带面,全市推动。

东莞市城乡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涉及到东城区、长安镇、寮步镇以及凤岗镇等镇。

(三)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结果,结合各镇(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旧”改造为整治重点,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涉及镇(区)包括虎门镇、塘厦镇、厚街镇以及清溪镇等镇。

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东莞市的旧村涵盖了历史文化名村、省市级古村、集中成片的古村民居、东莞名村建设试点村、水乡特色村落等,共涉及21 个镇街、共49 个村落或民居建筑群,占地约890 公顷;旧城镇包含历史城区一片,占地约180 公顷、历史文化街区9 片,占地约95 公顷,均为具有保护价值的特色村落,不宜大拆大建,其土地整治应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应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为出发点,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街区和村庄进行整治、修葺和维护,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村落特色传承的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塑造地方特色。

第二节 土地整治项目

高标准基农田建设项目。为落实东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耕地质量,满足规划、现代化耕作要求,同时为确保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020 公顷,并力争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0593.33 公顷,规划期间,全市拟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80 个,项目总规模为10664.99 公顷,具体面积可见表5-1。

表5-1 高标准基农田建设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数量

项目规模

茶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4

192.54

常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8

604.11

大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

409.79

大岭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4

386.99

道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

560.18

东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8

393.95

东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3

211.42

凤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

216.01

高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

310.41

横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

283.97

洪梅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

326.07

厚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

561.92

虎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

677.24

黄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

267.71

寮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9

203.81

麻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

741.38

南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

159.63

企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

296.52

桥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

272.96

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

427.16

沙田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8

484.45

石碣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

140.59

石排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

265.90

塘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

600.99

万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252.99

望牛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

335.47

谢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

340.49

樟木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

90.26

长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

86.41

中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2

563.67

合计

——

280

10664.99

第三节 重点项目安排

全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和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文所述。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要求,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就是要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基本农田,为粮食持续增产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基于高标准农田潜力测算结果,在东莞市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的范围内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

全市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1 个:麻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433.90 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工程围绕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须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设置珠三角城市群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工程,并依据各地特点,分设广州-佛山-肇庆区、深圳-东莞-惠州区、珠海-中山-江门区。东莞市依据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中旧城镇、旧厂房潜力测算结果和城镇低效用地指标分解方案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2 个,分别位于东城区和塘厦镇,建设规模分别为11.27 公顷以及13.64 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工程主要围绕工业化、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并与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在与《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对接的基础上,依据工业化、城市化水平高的区域选址原则,确定设置东莞市农村建设用地示范工程,并依据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中旧村庄潜力测算结果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指标分解方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2 个,分别位于虎门镇和黄江镇,建设规模分别为7.64 公顷以及4.3 公顷。

第六章 资金供需和效益分析

第一节 资金需求

根据本规划的规划目标确定的整理规模,以及上述资金测算方法中确定的单位面积投资量,进行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投资规模的预测。并汇总得出总投资需求量,如下表6-1 所示。

表6-1 土地整治资金测算汇总表

整治类型

整治规模(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高标准农田建设

8020

312798~33684

建设用地整理

2506.67

5865607.80

垦造水田

42.67

3200.25

(一)农用地整理投资费用估算

根据规划目标的要求,东莞市在2016-2020 年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8020 公顷。参考《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的测算,本轮规划基期和规划期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位投资量为3.9~4.2 万元/公顷,可估计得到东莞市高标准农田的预计投资规模约为312798~33684 万元。

(二)垦造水田投资估算

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垦造水田投资估算内容,垦造水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和农田防护等工程,其成本约为75~90 元/平方米,并初步估计广东省垦造水田单位面积平均投资为75 万元/公顷。全市承诺改造水田面积42.67 公顷,参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单位面积的平均投资,初步预计东莞市垦造水田总投资约为3200.25 万元。

(三)建设用地整理费用估算

本规划确定东莞市2016-2020 年“三旧”改造的目标为2506.67公顷,根据《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测算,东莞市正在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单位面积平均投资为2340 万元/公顷,预计投资规模约为5865607.8 万元。

第二节 筹资渠道

在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用地使用情况的前提下,各类整治工程遵循整治模式基本一致和集中连片的原则,保障资金投入合理有序。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资金保障

规划期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综合整治面积8020 公顷,约需资金3.13~3.37 亿元。通过省级补助资金解决一部分,其余不足部分从市、镇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及聚合农业、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解决。

(二)垦造水田资金保障

东莞市的垦造水田任务均为兑现承诺改造水田任务,按照“谁承诺,谁投资”的原则,项目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承担,各镇街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向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经财政预算后,不足部分从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三)城乡统筹建设用地整治资金保障

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按照成熟一块建设一块的原则,结合城乡统筹发展重点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重点工程资金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参照省内历年土地整理平均投入成本,资金来源主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通过市场手段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此外还包括省支持资金、各类土地收益、各级政府部门涉地涉农资金等。

(四)土地复垦资金保障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所引入的社会投资进行复垦。规划期间,各项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量极大,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的资金渠道;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直接利益主体责任机制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才能基本满足实现规划目标的投入需求。

第三节 预期效益

(一)社会效益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农田道路、灌溉排水工程将全部配套,将大大地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缓解耕地压力,稳定农业生产。项目实施后可增加耕地,缓解了全市的耕地压力,保障社会稳定。此外,耕地后备资源经开发整理后,农民可充分利用完善的农业生产设备,发展多种经营,降低生产风险,稳定和提高收入,从而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3.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提高整治后的土地的合法、合理的权属调整,将减少今后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4.为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发展提供用地空间。东莞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用地保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尤其是占用耕地指标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全市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旧”改造来缓解用地紧张的问题。因此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可以为新农村建设和全市各镇街经济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二)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是衡量土地整治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目前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通过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便于机械化耕作、水利灌溉和规模经营、节水节电、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其中经济效益最显著的是土地产出的增加。

(三)生态效益

1.改善了农田的生态环境。通过土地整治,营造田间林网,起到护路、护渠、护塘、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止农田水利设施受到破坏的作用,充分提高农田保水、保肥性能,改善农田的气候条件。

2.提高了农田的自然生产力。通过土地的平整、农地保水保肥能力的提高,土壤结构的改良,有机质含量的增加,使农田自然生产力得到提高,确保了开发整治区旱涝保收。

3.增强了渠系的调蓄能力。土地整治中对一些沟渠进行深挖和拓宽,并与主干水利工程配合,疏浚田间渠道,增加了田间排水沟渠用地,使得开发整治区内的排水沟渠调蓄能力有所提高,这样既保证了灌溉用水,也增强了排涝能力,减少了农田灾害。

4.田间环境园林化。在对耕地后备资源实施开发的项目中可美化田间环境,如田间绿化选用树冠优美的树种,可充分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美观性,另外,田间绿化工程不但美化了农田环境,还考虑到了环保、防害的要求,通过选择具有吸纳有害物质、抗虫害功能的树种和花卉,可防止环境污染,降低施用农药量。

5.环境保护效应。通过开发整理,荒草地、滩涂、其它未利用地将得到彻底整理,并且在开发整理的同时又加强了环境的保护,一些具有生态意义的滩涂在整治时采取保护和恢复措施,治理与保护相得益彰,会大大加速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环境保护建设。

6.节约能源与水资源。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后,可大幅度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极大地节约灌溉用水量和用电量。

7.通过对自然灾毁土地的复垦复绿,有效地提高项目区的自然纸杯覆盖率,对改变其内部及周边生态环境和防止水土流失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合理测算土地整治投资需求,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大理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学经济等手段,确保实现本《规划》目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在期限内完成相关任务,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第一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一)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强化市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管作用,镇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保障规划实施。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

(二)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市级人民政府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级规划要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镇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镇、村,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治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土地整治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协调衔接。

(三)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切实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严格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和部门资金整合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备案以及项目后期管护等制度,建立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监管。

第二节 探索土地整治机制创新

完善土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补充和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对履行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义务较多的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或奖励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探索建立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逐步推进土地整治市场化建设,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实行政府引导监管、企业投资实施、农民投工投劳的产业化土地整治模式;科学制定土地整治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稳定的收益分配机制。

探索土地整治后期管护长效机制。以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遵循“权责对等”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后期管护制度,明确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探索有偿管护。将建成的基础设施以资产的形式量化到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明晰产权,作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依据,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增加资产收益。

第三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及时入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依据。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监督,实行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价和检查制度。

强化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互联网”模式,将各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形成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实现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网络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各部门协同开展工作,防止管理低效导致工期的拖延,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最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和审计制等制度,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监管,确保土地整治规范开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

第四节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进一步明晰农民土地权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广泛实行听证质询制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广泛征询当地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宣讲、社会调查和投票等方式,对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与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广泛宣传,依托政务信息公开等网络平台,形成与参与者的互动交流,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和竣工项目评价等有关信息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推行信息公开,完善公告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附表

附表1 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

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16~2020 年)

单位:公顷

一级类

二级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01

耕地

011

水田

937.08

0.38

012

水浇地

11202.86

4.55

013

旱地

1401.88

0.57

小计

13541.82

5.50

02

园地

021

果园

30883.43

12.55

022

茶园

0.00

0.00

023

其他园地

277.91

0.11

小计

31161.34

12.67

03

林地

031

有林地

32831.83

13.35

032

灌木林地

235.47

0.10

033

其他林地

957.50

0.39

小计

34024.80

13.83

04

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00

0.00

042

人工牧草地

838.49

0.34

043

其他草地

10399.93

4.23

小计

11238.42

4.57

2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01

城市

11990.25

4.87

202

建制镇

11024.98

4.48

203

村庄

79852.02

32.46

204

采矿用地

670.42

0.27

20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054.12

0.43

小计

104591.79

42.52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用地

732.65

0.30

102

公路用地

6700.52

2.72

104

农村道路

4374.03

1.77

105

机场用地

0.00

0.00

106

港口码头用地

432.37

0.18

107

管道运输用地

0.40

0.00

小计

12239.97

4.97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1

河流水面

13692.15

5.57

112

湖泊水面

0.00

0.00

113

水库水面

2127.07

0.86

114

坑塘水面

15374.34

6.25

115

沿海滩涂

0.00

0.00

116

内陆滩涂

244.75

0.10

117

沟渠

3535.80

1.44

118

水工建设用地

1061.59

0.43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0.00

0.00

小计

36035.70

14.65

12

其他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489.59

0.20

123

田坎

170.28

0.07

124

盐碱地

0.00

0.00

125

沼泽地

0.00

0.00

126

沙地

0.00

0.00

127

裸地

2514.63

1.02

小计

3174.63

1.29

总计

246008.47

100.00


附表2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2016~2020 年)

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8020-10593.33公顷

约束性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0.5个等级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1313.33公顷

约束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0

预期性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86.67公顷

预期性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2420公顷

预期性


附表3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2016~2020 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高标准农田整治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垦造水田任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确保规模

力争规模

小计

兑现承诺改造水田任务

新垦造水田任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全市

8020.00

10593.33

1313.33

42.67

42.67

0.00

86.67

2420.00

茶山镇

144.47

190.80

54.06

0.13

0.13

0.00

2.05

20.88

常平镇

456.40

602.87

32.59

0.93

0.93

0.00

6.52

61.09

大朗镇

306.06

404.20

21.77

0.00

0.00

0.00

2.78

48.69

大岭山镇

291.27

384.73

65.43

0.00

0.00

0.00

5.29

88.64

道滘镇

423.27

559.07

64.54

0.00

0.00

0.00

3.04

42.12

东城区

296.34

391.27

31.12

0.00

0.00

0.00

1.17

197.13

东莞生态园

0.00

0.00

94.91

2.27

2.27

0.00

0.00

0.05

东坑镇

159.67

210.80

18.15

0.00

0.00

0.00

1.36

78.96

凤岗镇

162.80

215.20

17.01

0.00

0.00

0.00

5.21

113.58

高埗镇

234.47

309.73

30.63

0.00

0.00

0.00

0.18

22.90

莞城区

0.00

0.00

0.18

0.00

0.00

0.00

0.78

36.59

横沥镇

214.08

282.73

14.22

0.00

0.00

0.00

0.42

4.42

洪梅镇

245.40

324.13

41.92

6.53

6.53

0.00

0.13

82.12

厚街镇

424.39

560.53

47.62

8.47

8.47

0.00

2.51

102.04

虎门港

0.00

0.00

34.23

9.67

9.67

0.00

0.00

0.00

虎门镇

501.07

661.93

97.93

0.00

0.00

0.00

16.86

261.65

黄江镇

201.66

266.47

9.16

0.00

0.00

0.00

6.86

85.78

寮步镇

153.67

202.87

59.61

0.00

0.00

0.00

3.44

136.59

麻涌镇

559.60

739.27

19.89

0.00

0.00

0.00

0.58

81.91

南城区

118.67

156.73

23.15

0.00

0.00

0.00

0.52

66.03

企石镇

223.86

295.73

73.12

11.73

11.73

0.00

0.61

0.98

桥头镇

205.33

271.27

39.71

0.00

0.00

0.00

2.00

41.32

清溪镇

322.47

425.93

32.79

0.00

0.00

0.00

6.36

137.67

沙田镇

365.53

482.87

60.05

0.00

0.00

0.00

0.17

38.03

石碣镇

102.73

135.67

7.02

0.00

0.00

0.00

6.68

55.47

石龙镇

0.00

0.00

1.96

0.00

0.00

0.00

1.58

35.85

石排镇

198.59

262.40

48.04

0.00

0.00

0.00

0.50

33.25

松山湖

0.00

0.00

27.34

0.00

0.00

0.00

0.00

0.00

塘厦镇

452.93

598.27

49.42

0.00

0.00

0.00

2.29

176.15

万江区

189.14

249.80

42.16

0.60

0.60

0.00

0.89

53.95

望牛墩镇

252.81

333.93

33.50

2.33

2.33

0.00

0.46

37.78

谢岗镇

257.14

339.53

16.03

0.00

0.00

0.00

0.56

5.87

樟木头镇

66.27

87.53

5.77

0.00

0.00

0.00

2.94

35.92

长安镇63.93

84.33

14.50

0.00

0.00

0.00

1.87

163.16

中堂镇

425.99

562.73

83.82

0.00

0.00

0.00

0.04

73.43


附表4 东莞市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2016~2020 年)

单位:公顷

各镇

农用地整理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高标准农田潜力面积

改造水田潜力面积

整理规模

整理规模

开发规模

总计

15616.99

1610.15

3821.64

11579.75

0.15

茶山镇

212.91

55.31

90.20

99.89

0.00

常平镇

770.38

18.57

287.64

292.32

0.00

大朗镇

735.91

2.67

122.67

233.00

0.00

大岭山镇

508.58

0.00

233.41

424.17

0.00

道滘镇

675.92

85.20

134.08

201.53

0.00

东城区

376.30

58.91

51.65

943.29

0.00

东莞生态园

0.00

71.65

0.00

0.25

0.00

东坑镇

251.59

0.00

60.08

377.81

0.00

凤岗镇

320.36

0.00

229.94

543.50

0.00

高埗镇

415.19

31.98

7.99

109.56

0.00

莞城区

0.00

0.00

34.54

175.08

0.00

横沥镇

403.70

0.00

18.68

21.16

0.00

洪梅镇

464.62

39.19

5.84

392.95

0.00

厚街镇

837.80

119.13

110.81

488.25

0.00

虎门港

0.00

13.49

0.00

0.00

0.00

虎门镇

1212.55

18.52

743.60

1252.01

0.00

黄江镇

391.94

7.14

302.66

410.46

0.00

寮步镇

287.11

0.00

151.48

653.58

0.00

麻涌镇

969.95

217.48

25.45

391.92

0.15

南城区

360.16

5.57

23.00

315.94

0.00

企石镇

414.23

71.57

26.89

4.71

0.00

桥头镇

597.64

26.40

88.10

197.71

0.00

清溪镇

627.27

0.00

280.34

658.74

0.00

沙田镇

733.82

49.59

7.63

181.98

0.00

石碣镇

207.50

60.11

294.50

265.40

0.00

石龙镇

0.00

0.00

69.58

171.53

0.00

石排镇

331.39

32.71

22.25

159.10

0.00

松山湖

0.00

0.00

0.00

0.02

0.00

塘厦镇

1014.38

91.23

101.10

842.86

0.00

万江区

246.57

27.92

39.11

258.17

0.00

望牛墩镇

418.53

148.50

20.08

180.76

0.00

谢岗镇

815.67

332.03

24.59

28.09

0.00

樟木头镇

156.86

0.00

129.45

171.89

0.00

长安镇

125.00

0.00

82.51

780.74

0.00

中堂镇

733.16

25.29

1.77

351.38

0.00


附表5 东莞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表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表(2016~2020年)

重点区域

涉及镇(区)

农用地整治

麻涌镇、常平镇、中堂镇、道滘镇、沙田镇以及大朗镇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东城区、长安镇、寮步镇以及凤岗镇

土地综合整治

虎门镇、塘厦镇、厚街镇以及清溪镇

附表6 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16~2020 年)

单位:公顷

示范区编号

示范区、示范镇名称

建设规模

可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

可补充耕地面积

001

麻涌镇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433.90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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