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
穗国土规划字〔2018〕433号
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土规划审批服务质效,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的任务分工,我委制定了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简化施工许可指引。
调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范围。
(一)属于使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提交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之一;
(二)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提交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权属证明书、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文件之一;
(三)属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产证等文件之一。
(四)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上述要求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注明。
二、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降低设计方案批复门槛,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或调整办事指南;推行带方案出让用地制度,分类办理规划审批,调整相关办事指南。
(一)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 平方米或单幢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免于单独批复设计方案,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加建、改建、扩建项目可同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1.委与区局的事权分工
委负责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和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区局负责除第1 项以外其余范围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2.适用范围
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 平方米(含10000 平方米),以设计条件记载的为准。
单幢中小型建筑指建筑高度不大于50 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 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加建、改建、扩建项目。
3.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及申请表单详见附件1、2。
(二)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并联征询交通、人防等部门意见。
1.委与区局的事权分工
委负责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和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除第1 项以外其余范围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区局办理。
2.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
社会投资类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3.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及申请表单详见附件1、3。
(三)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委与区局的事权分工
委负责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和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除第1 项以外其余范围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区局办理。
2.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类规划明确产业区块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3.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及申请表单详见附件1、4。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单
2.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 平方米项目、单幢中小型建筑项目、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3.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4.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 年9 月18 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报建类 表C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立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建设区位 | □越秀区 □荔湾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空港经济区范围) □黄埔区 □番禺区 □花都区 (□空港经济区范围)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 |||||||||||||||||
具体建设地址 | ||||||||||||||||||
申 请 人 | 名称 (姓名) | 地址 | ||||||||||||||||
电话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 ||||||||||||||||||
IC编码 | ||||||||||||||||||
受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 手机: | ||||||||||||||||
属性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驻穂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 |||||||||||||||||
立 案 类 别(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 | □政府投资类 | □一般项目 | |||||||||||||||
□中小型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项目或单幢) | ||||||||||||||||||
□社会投资类 | □一般项目 | |||||||||||||||||
□中小型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项目或单幢) | ||||||||||||||||||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 ||||||||||||||||||
□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调整 | ||||||||||||||||||
立 案 类 别(公共服务)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 | □政府投资类 | □一般项目 | |||||||||||||||
□社会投资类 | □一般项目 | |||||||||||||||||
□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 ||||||||||||||||||
□规划审批咨询服务 | □一般咨询服务 | |||||||||||||||||
□模拟审批 |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 | ||||||||||||||||||
基 本 信 息 | 用地许可证 | 地形图号 | ||||||||||||||||
项目重点属性 | □国家重点 □省重点 □市重点 | 批准文件文号 | ||||||||||||||||
项目现状 | □未开工 □正在施工 □已竣工 □已投入使用 | |||||||||||||||||
项 目 概 况 | □住宅(□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 □个人住房) □公共建筑(□办公 □商业 □旅游 □科教文卫 □体育 □通信 □交通运输用房) □工厂 □租赁住房(□出让用地配建租赁住房 □既有房屋商改租 □更新项目配建租赁住房 □利用既有国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其他 | |||||||||||||||||
规 划 部 门 历 史 审 批 及 相 关 资 料 | 立案所需文件内容(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 文件编号 | 份数 | |||||||||||||||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 ||||||||||||||||||
文书送达方式 | □直接到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 |||||||||||||||||
备注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可以在我委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我委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月日 |
该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gzlpc.gov.cn/。
案 件 数 据 信 息 表(一)
建筑设计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资 质 等 级 | |||||||||||||||||
联系人 | 电话 | 资 质 证 号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地形图号 | |||||||||||||||||
规划技术明细 | 项目 | 名 称 | 幢 数 | |||||||||||||||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指标 | 规划条件 | 本次报审 | 是否符合 | ||||||||||||||
可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是□否□不涉及 | |||||||||||||||||
容积率 | □是□否□不涉及 | |||||||||||||||||
建筑密度(%) | □是□否□不涉及 | |||||||||||||||||
绿地率(%) | □是□否□不涉及 | |||||||||||||||||
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中 | 地上 | □是□否□不涉及 | |||||||||||||||
地下 | □是□否□不涉及 | |||||||||||||||||
其中(主要使用功能) | □是□否□不涉及 | |||||||||||||||||
□是□否□不涉及 | ||||||||||||||||||
□是□否□不涉及 | ||||||||||||||||||
停车 | 出租车临时上落客泊(个) | □是□否□不涉及 | ||||||||||||||||
装卸货泊位(个) | □是□否□不涉及 | |||||||||||||||||
充电桩车位(个) | □是□否□不涉及 | |||||||||||||||||
机动车泊车(个) | 地上 | □是□否□不涉及 | ||||||||||||||||
地下 | □是□否□不涉及 | |||||||||||||||||
非机动车泊车(个) | 地上 | □是□否□不涉及 | ||||||||||||||||
地下 | □是□否□不涉及 | |||||||||||||||||
二、公建配套 | 类型 | 数量 | 规模 | 位置 | 建设时序 | |||||||||||||
规划条件 | ||||||||||||||||||
本次送审 | ||||||||||||||||||
是否符合 | □是 □否 □不涉及 备注: | |||||||||||||||||
三、专业部门意见 | 功能名称 | 是否已取得意见 | 本次送审方案是否符合专业意见要求 | |||||||||||||||
人防工程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交通管理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环境保护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卫生防疫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园林绿化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航空控高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轨道交通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文物保护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国家安全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公共安全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市政管线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水利水务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教育管理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市容环卫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消防安全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其他: | □是□否□不涉及 | □是□否□不涉及 | ||||||||||||||||
注:只需对照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取得的专业意见 | ||||||||||||||||||
四、总平面布局及场地设计 | 项目 | 本次送审方案是否上层次规划、历史审批、场地、景观等要求 | ||||||||||||||||
建筑布局 | 建筑总平面布局 | □是 □否 □不涉及 | ||||||||||||||||
四至退界 | □是 □否 □不涉及 | |||||||||||||||||
建筑退让 | □是 □否 □不涉及 | |||||||||||||||||
建筑间距 | □是 □否 □不涉及 | |||||||||||||||||
建筑室外空间与公共空间的衔接协调 | □是 □否 □不涉及 | |||||||||||||||||
与高压走廊、现状河涌等退让情况 | □是 □否 □不涉及 | |||||||||||||||||
交通组织 | 与公共交通(含地铁、铁路、公交等)衔接 | □是 □否 □不涉及 | ||||||||||||||||
机动车库出入口 | □是 □否 □不涉及 | |||||||||||||||||
非机动车库出入口 | □是 □否 □不涉及 | |||||||||||||||||
人行出入口 | □是 □否 □不涉及 | |||||||||||||||||
竖向标高 | 建筑首层±0.00 | □是 □否 □不涉及 | ||||||||||||||||
地块四周道路交叉点标高 | □是 □否 □不涉及 | |||||||||||||||||
场地标高设计 | □是 □否 □不涉及 | |||||||||||||||||
绿地布局 | 室外场地绿化布局和面积 | □是 □否 □不涉及 | ||||||||||||||||
屋面绿化布局和面积 | □是 □否 □不涉及 | |||||||||||||||||
立体绿化布局和面积 | □是 □否 □不涉及 | |||||||||||||||||
五、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项目外立面景观效果和场地景观效果 | 是否经专家审查会审议通过 | □是 □否 □不涉及 | ||||||||||||||||
本次送审立面与审定的外立面效果是否基本一致 | □是 □否 □不涉及 | |||||||||||||||||
是否征得地区规划师同意 | □是 □否 □不涉及 | |||||||||||||||||
是否征得场地景观规划师同意 | □是 □否 □不涉及 | |||||||||||||||||
备注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建筑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住宅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以及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填写以下表格
案 件 数 据 信 息 表(二)
住房结构比例统计
建筑设计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资 质 等 级 | |||||||||||
联系人 | 电话 | 资 质 证 号 | ||||||||||
住房类型 | □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 □产业工人宿舍 □廉租房 □解困房 □其他 □租赁住房(□出让用地配建租赁住房 □既有房屋商改租 □更新项目配建租赁住房 □利用既有国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 |||||||||||
单幢住房编号 | 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型类别 | 备注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户数(户) | 所占比例(%) | ||||||||||
汇总 | ||||||||||||
说明 | 1.套型面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2.住房结构比例按照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 |||||||||||
备注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建筑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项目、单幢中小型建筑项目、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
通用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许可事项编码: 00748294601003690183440100
审批范围:广州市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三十八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 [1份] | ①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②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人 | 通用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 通用 |
3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 原件[1份] |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某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4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 |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其中身份证可选择提供原件核验,或提供复印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1份] | ①应当明确委托代办事项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②应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委托人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除外。 | 申请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6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无须提供复印件。 | 代理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7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1份] |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 设计单位 | 通用 |
8 | 总平面、设计方案 | 原件[2份] | 1.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首次申报的范围应为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蓝图);总平面彩色示意图(采用A3幅面图纸);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角度实景融入图。 2.总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 | 设计单位 | 通用 |
9 | 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1份] | 1.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经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通过并加密。 2.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BIM 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 设计单位 | 通用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1.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包括:属于使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提交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文件;属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房产证等文件。 | 国土规划 部门 | 通用 |
11 | 规划条件及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复印件[1]份 | 无 | 相关部门 | 通用 |
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图纸技术审查通过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报告应符合国规部门制定的版面格式以及内容要求。 | 技术审查机构 | 通用 |
13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 原件 [2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 | 技术审查机构 | 通用 |
14 | 建筑景观效果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书或会议纪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位于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项目 |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2.审查。案件受理后,国土规划部门按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审查。
3.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含专业部门)的,复函告知修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流程图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可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项目、单幢中小型建筑项目、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
办事窗口: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501-511
咨询电话:020-1234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40路、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地铁路线: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旁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360612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 27路, 在 正骨医院站 下车 步行至 成悦大厦 地铁线路:乘坐 地铁2号线(嘉禾望岗方向), 在 纪念堂站 下车(D2口出)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666623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264A路(珠影-仑头)以上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50米即到 地铁线路:8号线赤岗站C1出口赤岗公交站换乘上述公交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100632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公交25路在逢源路站下车,走15分钟左右 地铁线路:一号线长寿路恒宝广场,走10分钟左右
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020-3769039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车次:355路; 494路; 494A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B4路;B26路; 夜38路,步行30米左右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201号~206号
咨询电话:020-8605561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南往北方向):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北往南方向):32、58、58A、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远景路公交站:32、58、58A、475
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211160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AM 8:30—12:00 PM 1:30—5:00 周五:AM 8:30—12:00 PM 1:3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575路、943路、944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27路、391路、392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5路、943路、944A路、944路、948路、B24路、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萝岗站(C出口)下车。
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花都区花城街百合路36号
咨询电话:020-37736816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6: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花25、花31或花6到骏壹万邦公交站,步行至百合路,沿百合路往南行约90米即可到达百合路36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大厅国规业务窗口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469091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番禺广场站,车次:番126路; 番160路; 番162路; 番1路; 番26路; 番29路; 番68路; 番6长线; 番6路; 番93路; 番禺11路(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
咨询电话:020-390532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30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乘坐 南12路、南38路, 在 蕉门地铁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4号线(金洲方向), 在 蕉门站 下车(A口出)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合审批国土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020-8262853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增城110路、增城6路、增城1a路、增城1b路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795650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从化2路、4路、5路政务服务中心站
附件3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通用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许可事项编码: 00748294601003690183440100
业务范围:新建、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审批范围:广州市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一)设计方案审查
1.社会投资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含征询专业部门意见)
2.社会投资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4个工作日,含征询专业部门意见,按照承诺制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1.社会投资一般项目(4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4个工作日,按照承诺制相关规定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三十八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应提交的材料
1.设计方案审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 [1份] | ①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②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人 | 通用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 通用 |
3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 原件[1份] |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某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4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 |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其中身份证可选择提供原件核验,或提供复印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1份] | ①应当明确委托代办事项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②应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委托人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除外。 | 申请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6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无须提供复印件。 | 代理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7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1份] |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 设计单位 | 通用 |
8 | 总平面、设计方案 | 原件[2份] | 1.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首次申报的范围应为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蓝图);总平面彩色示意图(采用A3幅面图纸);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角度实景融入图。 2.总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 | 设计单位 | 通用 |
9 | 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1份] | 1.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文件经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通过并加密。 2.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BIM 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 设计单位 | 通用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1.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包括:属于使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提交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文件;属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房产证等文件。 | 国土规划 部门 | 通用 |
11 | 规划条件及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复印件[1]份 | 无 | 相关部门 | 通用 |
12 | 建筑景观效果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书或会议纪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位于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项目 |
13 | 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图纸技术审查通过报告 | 复印件[1]份 | 报告应符合国规部门制定的版面格式以及内容要求。 | 申请人 | 通用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 [1份] | ①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②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人 | 通用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 通用 |
3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 原件[1份] |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某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4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 |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其中身份证可选择提供原件核验,或提供复印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1份] | ①应当明确委托代办事项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②应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委托人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除外。 | 申请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6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无须提供复印件。 | 代理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7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1份] |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 设计单位 | 通用 |
8 | 总平面、设计方案 | 原件[2份] | 1.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首次申报的范围应为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蓝图);总平面彩色示意图(采用A3幅面图纸);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角度实景融入图。 2.总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 | 设计单位 | 通用 |
9 | 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1份] | 1.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经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通过并加密。 2.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BIM 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 设计单位 | 通用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含设计方案审查的复函)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1.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包括:属于使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提交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文件;属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房产证等文件。 | 国土规划 部门 | 通用 |
11 | 规划条件及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复印件[1]份 | 无 | 相关部门 | 通用 |
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图纸技术审查通过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报告应符合国规部门制定的版面格式以及内容要求。 | 申请人 | 通用 |
13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 原件 [2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 | 技术审查机构 | 通用 |
备注: (1)若取得同意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后,方案发生变化,应报设计方案调整后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方案审查入案时已提交且保持内容不变的资料,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时不必重复提交,其中包括本表中2、3、4、5、6、11项。 |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2.审查。案件受理后,国土规划部门按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审查,并按需同步征询人防、交通部门专业意见。
3.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含专业部门)的,复函告知修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同意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流程图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社会投资类一般项目、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办事窗口: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501-511
咨询电话:020-1234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40路、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地铁路线: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旁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360612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 27路, 在 正骨医院站 下车 步行至 成悦大厦 地铁线路:乘坐 地铁2号线(嘉禾望岗方向), 在 纪念堂站 下车(D2口出)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666623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264A路(珠影-仑头)以上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50米即到 地铁线路:8号线赤岗站C1出口赤岗公交站换乘上述公交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100632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公交25路在逢源路站下车,走15分钟左右 地铁线路:一号线长寿路恒宝广场,走10分钟左右
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020-3769039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车次:355路; 494路; 494A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B4路;B26路; 夜38路,步行30米左右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201号~206号
咨询电话:020-8605561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南往北方向):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北往南方向):32、58、58A、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远景路公交站:32、58、58A、475
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211160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AM 8:30—12:00 PM 1:30—5:00 周五:AM 8:30—12:00 PM 1:3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575路、943路、944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27路、391路、392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5路、943路、944A路、944路、948路、B24路、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萝岗站(C出口)下车。
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花都区花城街百合路36号
咨询电话:020-37736816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6: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花25、花31或花6到骏壹万邦公交站,步行至百合路,沿百合路往南行约90米即可到达百合路36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大厅国规业务窗口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469091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番禺广场站,车次:番126路; 番160路; 番162路; 番1路; 番26路; 番29路; 番68路; 番6长线; 番6路; 番93路; 番禺11路(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
咨询电话:020-390532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 南12路、南38路, 在 蕉门地铁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4号线(金洲方向), 在 蕉门站 下车(A口出)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合审批国土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020-8262853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增城110路、增城6路、增城1a路、增城1b路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795650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从化2路、4路、5路政务服务中心站
附件4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通用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许可事项编码: 00748294601003690183440100
业务范围:
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内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新建建筑工程
审批范围:广州市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一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三十八条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1 | 立案申请表 | 原件 [1份] | ①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②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人 | 通用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人员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②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其中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交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效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登记证照: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 通用 |
3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 原件[1份] |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某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4 |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1份] | 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其中身份证可选择提供原件核验,或提供复印件。 | 申请人 |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提供此项 |
5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1份] | ①应当明确委托代办事项内容、权限、期限、1-2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 ②应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委托人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除外。 | 申请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6 | 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 | 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只需提供原件核验,无须提供复印件。 | 代理人 |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 |
7 | 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 复印件[1份] | 如图纸盖出图章可视为已提交。 | 设计单位 | 通用 |
8 | 总平面、设计方案 | 原件[2份] | 1.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首次申报的范围应为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蓝图);总平面彩色示意图(采用A3幅面图纸);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角度实景融入图。 2.总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可以以1/2000现状地形图替代。 3.建设单位用经技术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加密的电子报批文件晒图。 | 设计单位 | 通用 |
9 | 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 | 电子件[1份] | 1.建设工程许可电子报批文件经规划指标技术审查通过并加密。 2.要求:使用AutoCAD2008或以下版本。 3.BIM 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 设计单位 | 通用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的用地证明材料、规划条件和历次规划审批文件文号 | 复印件及扫描件[1份]或文证编号 | 1.规划条件应在有效期内;2006年之前批复的提供复印件及扫描件各一份,2006年及之后批复的提供文证编号。 2.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包括:属于使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提交用地预审意见(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或者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文件;属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房产证等文件。 | 国土规划 部门 | 通用 |
11 | 规划条件及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复印件[1]份 | 无 | 相关部门 | 通用 |
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图纸技术审查通过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报告应符合国规部门制定的版面格式以及内容要求。 | 申请人 | 通用 |
13 | 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 原件 [2份]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制作完成。 | 技术审查机构 | 通用 |
14 | 建筑景观效果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书或会议纪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申请人 | 位于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项目 |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根据事权分工,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2.审查。案件受理后,国土规划部门按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审查。
3.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含专业部门)的,复函告知修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文书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邮件送达。
流程图
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
办事窗口: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501-511
咨询电话:020-1234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40路、40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地铁路线: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旁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360612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 27路, 在 正骨医院站 下车 步行至 成悦大厦 地铁线路:乘坐 地铁2号线(嘉禾望岗方向), 在 纪念堂站 下车(D2口出)
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666623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37路(东山口-广东商学院)、206路(赤沙市场-滘口客运站)、264A路(珠影-仑头)以上公交车在台涌站下车后前行约50米即到 地铁线路:8号线赤岗站C1出口赤岗公交站换乘上述公交
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100632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公交25路在逢源路站下车,走15分钟左右 地铁线路:一号线长寿路恒宝广场,走10分钟左右
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020-37690395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站,车次:355路; 494路; 494A路; 497路; 581路; 774路; 776路; 901A路; 902路; 903路;B4路;B26路; 夜38路,步行30米左右
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201号~206号
咨询电话:020-8605561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南往北方向):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白云区政务中心公交站(机场路北往南方向):32、58、58A、244、244A、251、254、268、280、298、510、511、523、702、704、807、807A、810、886、886A
远景路公交站:32、58、58A、475
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2111600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AM 8:30—12:00 PM 1:30—5:00 周五:AM 8:30—12:00 PM 1:30—3: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公交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575路、943路、944路,至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车;也可乘坐公交327路、391路、392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5路、943路、944A路、944路、948路、B24路、科学城3号交通专线,至演艺中心北门站下车。 地铁:可乘坐地铁六号线至萝岗站(C出口)下车。
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花都区花城街百合路36号
咨询电话:020-37736816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6: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花25、花31或花6到骏壹万邦公交站,步行至百合路,沿百合路往南行约90米即可到达百合路36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工程大厅国规业务窗口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469091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番禺广场站,车次:番126路; 番160路; 番162路; 番1路; 番26路; 番29路; 番68路; 番6长线; 番6路; 番93路; 番禺11路(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步行至番禺区政府南门进入西副楼)约10分钟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
咨询电话:020-39053262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30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乘坐 南12路、南38路, 在 蕉门地铁站 下车,步行10分钟 地铁线路:地铁4号线(金洲方向), 在 蕉门站 下车(A口出)
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合审批国土规划窗口
咨询电话:020-8262853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增城110路、增城6路、增城1a路、增城1b路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址: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0-87956501
监督电话:020-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交通指引: 公交:从化2路、4路、5路政务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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