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5〕20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乡生态空间管控格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市情,制定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与计划
(一)领导组织
成立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全面统筹和指导,审议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划定成果,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市领导小组统筹下,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专责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本部门至少一名在编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专责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协调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不同类型环境保护管制区的有效衔接。
原则上,在生态控制线划定期间,专责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存在问题,将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建立生态控制线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处理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方案,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机构):是维护其管理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完整的责任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控制线内生态保护、村庄搬迁和集中建设、已建项目的清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园林林业、海洋农渔和水务、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提供详实有效的相关基础数据;积极参与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划定图则的征询意见、联合审议等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生态控制线的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生态控制线与国家、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确定生态控制线内适宜的产业类型和准入标准。
市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土地进行监管,做好生态控制线内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保部门加强生态控制线内的水源保护区管理和环境监督,督导生态控制线内生态修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市园林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湿地、园地、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部门负责加强生态控制线内的水体、农田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防止生态控制线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进度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文)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工作基础和市情实际,对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成果草案。本阶段主要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审查要求,开展详细的叠加分析和核查工作,与珠海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对接,把生态控制线的具体范围落实到坐标,形成生态控制线图则。
2015年11月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的专家评审和公众咨询,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包括将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向社会公告,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与基层村镇等利益相关者和有关单位进行充分协调。
2015年12月完成生态控制线审批和备案程序。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市政府批准后的生态控制线图则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初步划定方案
(一)相关规划解读
《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提出在珠三角构建“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区域绿地生态框架,明确珠海生态保护重点为:突出“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田城相映、绿化萦绕”的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滨海旅游胜地的特色,保护万山群岛、黄杨山、西江水系及口门等区域绿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将珠海市总体划入国家级优先开发区域珠三角核心区,提出重点保护:(1)梅溪、金鼎会同、东澳铳城历史人文古迹和传统村落;(2)由中山的五桂山、珠海的黄杨山与凤凰山、江门的古兜山组成的西岸区域生态绿核;(3)区域生态廊道:西江水系及口门,包括磨刀门水道、黄杨河-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崖门水道;(4)沿海岸线、山体、海域以及东部岛群;(5)基本农田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珠海市战略性空间规划及珠海中心城区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提出以城市先天资源、自然山水、文化古迹构建城市蓝绿系统,以此作为城市的框架。《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4修订)》提出市域生态建设要注重山、水、城、村的协调统一,要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绿线划定生态控制线。《珠海市城市绿线规划》提出打造“一轴、四区、五带、多绿核、网络纵横、星罗棋布”的市域城市绿线总体格局,并划定城市绿线面积843.95平方公里。《珠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一山三河百村落,一带三园百海岛”水生态系统总体格局。此外,《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森林珠海发展规划》、《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珠海市河流水功能区划》等对市域土地和生态资源进行了评述,提出了城镇建设的规划布局,强调结合自然和城乡融合的规划理念。
以上规划明确了珠海市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顺应珠海的山水脉络,构建自然与城市相融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珠海“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景观特色,重点保护山体以及滨河、滨海岸线等。同时,明确了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区域,黄杨山、磨刀门水道、凤凰山、万山群岛、淇澳岛-担杆岛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节点在多个规划中都明确为生态功能区,必须进行严格保护。此外,制定生态建设的重点行动,如保障市民户外500米半径内有一块5000平方米以上绿地、推进“水系、道路、绿道”三网建设,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乡村绿化等。这些内容对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提供了重要基础。在制定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上规划对生态保护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并结合珠海的实际市情和发展机遇,以构建水安全、灾害规避、生物安全、游憩等安全格局为核心,对生态保护进行一体化的统筹部署。
(二)市域生态资源现状概述与综合评估
珠海市域范围总面积782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74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6085平方公里。珠江八大口门中,磨刀门、鸡啼门和虎跳门都位于珠海,对本市的水文形成较大的影响,陆域上山地、丘陵、平原被纵横交错的水网分割,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地形。其中,丘陵为主体,占陆域面积的58.6%,平原为25.5%,坡度在25°以下可耕植面积占比达84.24%。同时,珠海也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
建市以来,珠海自觉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基础。目前,珠海市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9个,森林公园6个,湿地公园2个,总面积达到213平方公里,并设定临山、沿河、滨海的建设控制范围,保存了山体、岛屿、滨河、滨海等重要生态斑块和廊道。同时,珠海通过紧凑有序的城镇发展布局使大量土地资源得以保留、生态过程得以延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显示,珠海市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具备显著生态功能的土地总计占比达到70%以上。其中,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约257.74平方公里,占珠海市土地面积的比重在19.8%以上,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同时保留了大量的开敞空间,为打造田园城市定下了良好基础。
以珠海市土地利用数据、DEM、NDVI、土壤、气象等数据为基础,通过地理信息数据系统的运算,在综合水环境、灾害规避、生物安全、游憩安全等四个方面开展生态安全格局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珠海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较小、布局合理,生态资源格局维存状况良好,重要的生态节点得到了有效保护。
珠海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积极的生态行动维持了目前珠海优异的生态环境,在城市蔓延、用地紧张等尚未凸显的条件下,珠海制定生态控制线时将区别于珠三角其他城市。对珠海而言,延续和巩固珠海领先的生态环境优势,结合自身滨海河口生态系统的突出特点,处理好与海洋、海岛保护利用的关系,为珠海建设国际宜居城市提供支撑,将成为珠海划定生态控制线的重要因素。
(三)生态控制线划定目标
结合珠海城镇发展阶段和生态资源的现状,本次研究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目标包括实现保障、提效、共融、转变四个方面。
1.巩固生态安全格局,确保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识别和保全重要的自然资源,维持珠海安全、健康、优美的自然生态格局及生物多样性,确保水系、森林、生物、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得到加强,防止极端天气的产生,并缓解咸潮、内涝等自然灾害,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引导城镇紧凑宜居发展
基于对生态功能格局的深入认识,以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手段,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通过划定界限清晰、分布合理的生态控制线,引导城市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支撑珠海宜居城市建设
以人为本,在绿道建设的基础上,结合空气流通、视野景观、公共场所需求等拓展完善珠海的绿色开敞空间网络,促进生态线内资源与城市生活的互动。
4.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实施生态保护综合管理
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活动限制及产业准入等各项政策,对珠海生态保护的各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最终通过生态控制线实现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空间全覆盖。
(四)生态控制线划定流程
按照制定生态控制线划定初步方案和编制生态控制线图则两步骤开展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技术路线概要如下。
生态控制线划定初步方案:遵从维系自然生态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生态格局完整性等原则,结合珠海的实际需求,从保障水安全、灾害规避、生物安全、游憩安全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出发,构建珠海市生态安全格局,明确珠海核心、基础的关键生态功能区;在此基础之上,统筹纳入市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江河、水库、海岸、岛屿、大型城市绿地、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控制区、生态廊道等生态管制区,并协调城镇发展格局,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4修订)》所提出的城市增长边界,结合城镇建设用地边界、村庄分布、地区发展规划等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形成生态控制线初步划定方案。
编制生态控制线规划图则:延续有利于维护生态安全、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保持地方特色、兼顾现有管理单元完整性等原则,在生态控制线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利用现势地形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土地权属、土地审批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保护界线等资料,结合详细的外业踏勘核查情况,并兼顾村镇基层发展诉求等因素,在不低于1:5000精度的图纸上进行划定,并适应珠海城市建设需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已批优先(已批>未批),现状优先(现状>规划),法定依据优先(法定规划>决策研究)原则对建设用地进行处理,避免将集中成片的建成区划入生态控制线范围。
(五)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根据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增长边界和相关管理线的综合分析,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安全格局在综合水安全、灾害规避、生物保护、游憩等关键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近海河口生态特征,形成“一屏一带,二片多核,水网纵横”的布局结构。
一屏一带:基于“五桂山-黄杨山-古兜山”区域绿核所形成的珠海北部绿色屏障,与由珠江口门、滨海岸线、岛屿所形成的海洋生态保护带,是保障珠海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载体,构成珠海市生态保护的外围屏障。
二片多核:两片是以莲洲生态保育区和孖髻山——乾务——红旗——平沙基本农田保护区形成两大重要生态基质;多核指淇澳岛、凤凰山、黑白将军山、大小横琴山系、银竹山、孖髻-黄杨山、大霖山、高栏岛和茅田山等众多自然山体,以上生态功能区形成了珠海市内部的生态斑块。
水网纵横:指由磨刀门水道、虎跳门水道、洪湾水道、鸡啼门水道、黄杨河、天生河、白龙河等河道所形成的联系区内各生态斑块的廊道体系,构成城市生态循环系统。
(六)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
在落实广东省区域绿地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围绕人本宜居的发展要求,珠海市从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空间多线融合、城乡规划协调平衡等方面构建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体系,拟定珠海市生态控制线范围规模约1006平方公里,土地面积979平方公里,土地划定比例占珠海市土地总面积的56.2%。
其中,香洲区生态控制范围为336.6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占比为56.4%;斗门区397.8平方公里,占地区总面积的64.8%;金湾区271.5平方公里,占地区土地总面积的46.8%。
(七)生态控制线构成要素
围绕构建陆地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分析珠海市水文资源、灾害规避、生物安全、游憩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需求,结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确定生态控制线的布局范围基础上,对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的构成要素进行细化梳理。
总体而言,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由山林地、湿地、岛屿、农田、河流和水库等组成,当中既包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中明确的必须保护的土地,如淇澳岛-担杆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磨刀门、黄杨河等主干河流控制范围,涵盖了以调节生态系统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红线的范围。同时,也包含了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的永久农田保护区,如莲州和平沙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在此基础之上,为保持城市布局结构合理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生态控制线也将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大型防护绿地等城市绿线范围,尤其是10公顷以上的绿色开敞空间应纳入保护范围进行长久保护。此外,在生态发展区或农业发展区中零散分布的小型村庄,出于维护生态格局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也将其纳入生态控制线。陆域范围之外,邻近陆地约30平方公里的海域对陆域生态过程影响较大,建议将其一并纳入生态控制线进行管理。
部分零散分布在建成区内部的城市公园、带状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色开敞空间,为了兼顾生态系统和规划建设区功能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格局的延续性,并非全部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避免划入生态控制线。
(八)生态控制线分级管制
综合权衡珠海市各地理栅格在调节生态系统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程度,以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结果为标准,结合现行法定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生态控制线的分布类型进行细化,形成两级分区。
一级管制区目标是维持地区最核心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其不受到根本性破坏,是具有最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面积合计367.5平方公里。包括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板樟山、黑白将军山、大横琴山、狮子山、黄杨山、锅盖栋、孖髻山、连湾山、高栏岛等山体的生态高敏感区;莲溪、竹洲、平岗、广昌、黄杨、大环、南门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乾务、大镜山、杨寮等水库;磨刀门、黄杨河、螺洲河、涝涝溪等河流;淇澳—担杆岛自然保护区、庙湾岛、白沥岛、竹洲岛、隘洲岛等海岛,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地和生态廊道。
二级管制区目标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质量不下降,包含生态控制范围内除一级管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638.4平方公里,主要构成包括有:设立或规划设立的省级以下森林公园 、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绿地,包括金鼎、留诗山、石花山、将军山等公园;流经密集建成区的河段,如前山河;莲州镇、平沙镇等地区的农田及其他垦殖生产用地,以及附属小型村庄;其他应纳入生态控制范围的湿地、滩涂、农林地等。
(九)生态控制线划定技术细则
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规划、林业红线规划、基本农田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原则上,生态控制线应当成为市域范围内涵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诉求的最大空间边界。
1.现行建设管制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环保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属于必须妥善保护的土地,应当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控制线或编制的专项规划中完整划入生态控制线,边界外延保持一致。尚未明确管理边界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校核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高精度基础地理信息、实地踏勘等综合划定管理范围,经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纳入生态控制线。
以上区域中,观测站、水坝、环保设施等小规模的建筑物,可纳入生态控制线;基于盈利性用途进行的配套设施且建设规模在10公顷以上,如游人服务中心、酒店、旅馆等,应避免划入生态控制线。
2.山麓地区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应当受到保护。原则上25米等高线以上或坡度大于25%的区域应当划入生态控制线,此地段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园、农业用地、苗圃绿地、康体设施、主干道以下等级道路设施用地等,应当一并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此外,考虑到斗门区具有整体海拔较高、山体较大等地形条件,将经由法定规划中明确为集中建设用地或重点开发地段的局部区域,视建设规模、用地审批、法定规划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划入生态控制线。
3.沿河地带
河道沿线土地控制边界要与城市蓝线规划范围相衔接,可根据河流等级、沿岸地区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主干河流的沿岸地区需按照中心城区堤围往外80米,一般地区堤围往外100米的范围进行控制,建成密度较高的局部地区可根据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用地红线等法定依据进行调整。
其余支流出于维护珠海自然水网系统性的目标,应将堤围往外至少30米区域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
4.滨海岸线
生态控制线划定边界应考虑海岸地带的合理开发,可参照海洋功能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划分岸线类型。其中,港口、码头以及布局有较大开发建设规模的生产岸线,不宜纳入生态控制线;临近城市中心区或住宅区得到生活岸线应预留陆域延伸至少120米的生态控制范围,配套建设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岸线,可根据相关规划方案将建设发展用地划出;生态岸线原则上需将往陆域方向300米的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以养殖、农垦为主的局部地区,可结合农业功能区规划扩大生态控制范围。
5.岛屿
无人居住岛屿需要整体划入生态保护线,但已列入广东首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岛屿,包括二洲岛、小蜘洲、三角岛、大九洲、杧仔岛、三角山岛、大三洲、小三洲等,可根据已批规划建设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用地红线等法定依据,将集中建设用地划出生态控制线范围,但需将生态游憩区域纳入生态控制线。
有人居住岛屿中,对集中建设用地达10公顷或为镇政府所在地的岛屿,包括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等,根据法定规划对生态控制线范围进行调整,避免将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划入生态控制线。其余有人居住岛屿可根据用地现状,将集中建设区域达10公顷以上地块划出生态控制线。
6.湿地
已设立的淇澳岛红树林、横琴二井湾湿地、芒洲湿地、水松林等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列入生态控制线,生态控制线边界和管理边界外延保持一致。
规划设立的湿地公园应当与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镇区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确定保护边界,将其纳入生态控制线范围。
7.农用地
协同农业保护区划,将用地边界明确、用途相对稳定、权属较为清晰的农业用地划入生态控制线。在此过程中,应避免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或已批未建建设用地划入生态控制线。
8.村庄
涉及现状村镇的生态控制线划定,可参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充分衔接已编的城镇体系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划定。
除中心镇、中心村的集中建设用地以及有较大开发建设计划的村庄外,其余自然风貌型、农业渔业型、乡村旅游型等传统村庄,可纳入生态控制线。
三、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措施
(一)分区管理要求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内,实施生态功能的全面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除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必要的管护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生态控制线的二级管制区内,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除一级管制区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以及垦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农村生活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等特殊用途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二)分类引导指引
综合分析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生态环境现状特征、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系统脆弱性空间规律,并结合线内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将生态控制线区域划分为自然保育、安全防护、垦殖生产、休闲游憩四大类。
自然保育类细分为生态保育型、灾害防治型和水源保护型。已设立的县级或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湿地、岛屿等生物适宜生境和重要生态廊道为生态保育型,原则上划入一级管制区,在实现珍稀动植物和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前提下,可为自然研究、科学教育、旅游游憩等提供一定支撑。已划定和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区,以及其他存在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胁迫,软土地基沉降、砂土液化、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或风险较大的地区为灾害防治型,原则上划入一级管制区,除必须的管理和维护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已划定和规划划定的一级水源保护区为水源保护型,为珠海及澳门的生产、生活提供用水保障,原则上划入一级管制区,在不影响水源质量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开展适度的参观、旅游活动。
安全防护类包括组团或城市功能隔离带,重大基础设施防护绿地以及其他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绿色开敞空间。原则上划入二级管制区,可适度开发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休闲项目。
垦殖生产类包括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海产养殖场、基本农田、林场和邻近农村居民点,以及大规模的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原则上划入二级管制区,可适当开展生态型旅游休闲项目。
休闲游憩类包括向公众开发,提供休闲游憩服务的郊野公园、湿地公园,规模较大且具备较高生态价值的公园绿地,景观游憩廊道、旅游型村庄等。原则上划入二级管制区,可开展旅游观光、休闲游憩、科学研究等活动。
(三)保护和管理措施
全面梳理生态控制线内土地出让状况。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要求的准许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严格控制生态控制线内新增建设项目。生态控制线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以及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经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
分类处置生态控制线内已有建设项目。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原农村居民点应依据有关规划制定搬迁方案,逐步实施。确需在原址改造的,应制定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现有违法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开展生态控制线内资源清查和空间确权。开展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生态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有序推进生态控制线内的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明确各类生态要素的产权和管理职责。
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优化。引进新技术和新方法,对生态控制线内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功能提升,开展林地修复、树种结构调整等,改善城市园林系统,提高绿地生态效能,维护和营造良好生境,保护动植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近出海口的水质,加强对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
(四)监督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出台生态控制线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省对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建立生态控制线综合监管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需将生态控制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落实生态控制线管控要求,并将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建立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部署落实统一综合应用服务和数字化动态监管,实现生态控制线信息共享。
健全生态控制线日常巡查和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土地和建设部门的执法单位通过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对生态控制线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公布监测结果。
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按照补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1.市域各区县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一览表、生态控制线构成汇总表、生态控制线构成对象清单
2.市域生态资源现状图、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示意图、
生态控制线范围图、生态控制线分级管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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