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和省长朱小丹同志近期听取了我省“三旧”改造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突出重点、急事先办,加快完成“三旧”改造规划修编。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缩的必要性

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以下简称“改造规划”)是有序实施“三旧”改造、推进城市更新的基础和前提,有利于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强化工作的规范性,加强改造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城市有机更新、保障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当前,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对“三旧”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充分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实施绩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新一轮改造规划修编工作,对于科学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改造规划修编工作

(一)全面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

以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深入学习领会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要求,务实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的实施绩效以及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要针对改造进度滞缓、建设品质不高、历史文化保护不力、规划统筹先导力度不够等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包括明确规划修编的主要方向和内容。

规划评估的重点是,改造规划的地块范围是否具备改造潜力,规划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是否有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否突出改善民生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相结合,是否合理确定改造地块的开发强度和空间布局,是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否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等。同时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参照《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的相关内容,择要评估是否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开发。

开展规划评估工作,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咨询、专家和部门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和了解社会各界对改造规划和“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系统化和定量化的科学评估方法,创新技术手段,加强规划评估的系统性、科学性。本次改造规划评估应形成专门的规划评估报告。

(二)切合实际修编改造规划

本次改造规划修编工作,应以评估的结论和近期即将开展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梳理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加强与法定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划中“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调整优化“三旧”改造地块范围,优化改造地块的空间布局、完善功能,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利用综合效益、城市宜居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出近期重点行动计划,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规划的调控能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规划范围、目标和策略。充分做好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在对上一轮规划认真评估并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市“三旧”改造用地的功能布局,对已标图建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分类飘别,合理确定“三旧”改造地块范围,明确规划总体改造规模。为确保改造范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三旧”改造单元(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改造项目,一般面积不小于1公顷)。同时,按照更加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更加注重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体系,明确实施路径和改造模式,确保“三旧”改造进一步凸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型城镇化理念,进一步促进用地集钓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2.科学谋划城市产业升级。结合城市产业发展战略,遵循城市经济运行规律,理顺“三旧”改造中产业发展与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的关系,在注重物质空间改造更新的同时,助推城市产业的振兴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科学配置产业资源,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3.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认真开展“三旧”改造地块的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特别是要对标图建库地块中的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结合城乡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以及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调整修订改造规划或改造单元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结合实际划定核心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并进一步明确保护重点、规划建设管控要求,以及保护利用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要素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4.落实配套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为改造规划修编的重要方向,在规划中统筹安排文化、养老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在拆除重建类“三旧”改造项目中要安排配套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三旧”改造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公租房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问题,积极探索公益性城市更新改造模式。

5.加强对改造用地的空间管控。进一步严格划定城市“三旧”改造范围的空间管治界线,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改造地块或改造单元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调整优化改造用地的各项规划指标,并以此对城市“三旧”改造用地的开发强度、建设密度等指标提出相应的控制分区。重点针对“三旧”改造产业容量、城市配套要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等进行规划和引导,增强改造规划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约束管控的指导性和适应性,推动城市存量用地综合效益的科学提升。

6.注重城市风貌特色营造。一方面,要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积极推广岭南特色建筑风格和建造方式,延续城市文脉,切实保护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肌理,恢复和凸显地方文化艺术图标和建筑,确保改造后保持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城市风貌设计,注重挖掘和提炼区域的场所特质,以城市设计的相关标准与规定为导向,加强对影响城市意象的自然资源、山脊线、地标、生态景观廊道、功能景观轴带、城市历史地区、活力场所、建筑高度、密度和形态等关键性要素的控制,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与活力。

7.制定近期重点行动计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的规划目标与要求,将2020年以前改造需求迫切、改造动力较强的“三旧”改造项目纳入“三旧”改造近期建设项目库,着力打造一批“三旧”改造精品工程,并重点针对“三旧”改造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设施、关键性项目的建设,制定具可操作性的落实方案,确保行动计划的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

8.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三旧”改造机制的创新,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经验,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探索建立相配套的政策机制,特别是容积率奖励和异地补偿机制,以及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倒逼机制。要结合“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依据改造规划制定“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年度“三旧”改造规模和项目安排。要针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改造工作指引,其中:“旧城镇”改造要注重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品质提升和空间布局,厘清产权关系和用地功能;“旧厂房”改造要突出产业升级转型,节约集约用地;“旧村庄”改造要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集中居住,节约土地资源,提升环境品质。要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三旧”改造,健全市场参与机制,完善“三旧”改造投融资机制,增强“三旧”改造动力与活力。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轮“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详的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委托高水平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相关技术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的工作要求在改造规划修编中得到有效落实。请各地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规划的初步成果,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规划成果。规划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后,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规划成果除增加上版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以外,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研究报告)的形式要求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一致。

我们将加强对本轮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并及时将各地的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在规划修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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