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2018〕55号-附件3
名词解释
一、改造项目计划方案,是指经调查符合改造意愿的前提下,由申报主体编制,明确拟改造项目范围、面积、土地用途、产业方向、实施方式和时序以及编制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和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等时间安排的方案。
二、项目预备库,是指属地镇区根据有关申报主体所申报的改造项目,经审查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意愿等条件项目的集合,是制订和落实改造单元编制计划的重要基础,是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的计划管理手段之一。
三、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是指经土地房屋等基础数据调查后,由申报主体对拟改造项目,参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后向属地镇区申报,明确改造目标、功能定位和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开发建设指标等内容的项目规划方案。
四、改造单元规划,是指属地镇区根据有关申报主体所申报的一个或若干个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统筹单元内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协调和明确各方改造目标与责任,达到或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区片规划。
五、教育,是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医疗,是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到各种类别的医疗机构以及中山市中心血站、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体育,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坚持非营利和向公众开放原则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竞技训练设施和群众体育设施。其中,竞技训练设施是指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设施,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竞技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群众体育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群众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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