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公示
(发文机关: 洪梅镇 发文日期: 2015-09-1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洪梅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洪梅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
(3)《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4)《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2008
(5)《东莞市洪梅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6)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洪梅镇镇域范围,总面积33.17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共划定五大功能区,包括:水乡新城功能片区、城镇中心功能片区、南部物流产业功能功能片区、水乡生态保育功能片区、河西先进产业聚集功能片区。
第8条 水乡新城片区功能指引
以城镇综合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体,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商贸商务活动、社会公共服务、产业服务、水乡旅游和居住生活社区,打造辐射东莞水乡经济区的未来洪梅镇高品质中心区。
第9条 城镇中心片区功能指引
以行政办公、体育、文化休闲、生活服务配套功能为主,适度的发展房地产。
第10条 南部物流产业区功能指引
重点发展物流产业、现代制造、产业商贸、产业研发和配套等功能。
第11条 水乡生态保育片区功能指引
集农业种养、产品加工、观光旅游、饮食娱乐、住宿休养等多功能为主的绿色休闲区域。
第12条 河西先进产业聚集区功能指引
发展电子信息、集成系统、云计算、网络服务和装备制造业,形成电子信息、办公设备、智能装备等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和先进仪表仪器、智能设备和数字控制等高端装备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适当发展房地产、金融、饮食、商贸等服务业。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3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洪梅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4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洪梅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79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599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44.8%。主要包括中心区改造核心区和水乡新城改造核心区。
第15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洪梅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794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342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1.8%。主要包括河西产业保障区、南部工业区产业保障区和南部物流园产业保障区。
第16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洪梅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722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21.8%,主要位于西侧临近倒运海水道和南部的部分地区。
第17条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洪梅镇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梅沙、乌沙和洪屋涡三个特色村落。
第18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洪梅镇划定的战略统筹751公倾,规划建设用地59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44.5%。包括水乡新城和TOD地区。
第19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0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洪梅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1431公顷,主要分布在望洪枢纽周边地区和河西片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453公顷,主要分布在河西片区。
第21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洪梅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洪梅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2处,面积724公顷,分别为望洪枢纽东片区,面积465公顷;望洪枢纽西片区,面积259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2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洪梅镇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能满足需求。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3条 监管单元
洪梅镇未划定监管单。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4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5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洪梅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26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洪梅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公示内容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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