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东城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东城区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纲要成果
《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
《东莞市东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东城区区域范围,总面积107.9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共划定十大功能区,包括:运河休闲居住片区、主山居住片区、东产业片区、世博商业片区、黄旗山北居住片区、黄旗山南服务配套片区、东城科技园、牛山工业片区、环城东路商贸物流片区。
第8条 运河休闲居住片区功能指引
结合运河打造高端综合商住住区、滨水创意休闲商业、塑造历史文化片区。
第9条 东产业片区功能指引
依托现有的高效产业,整合土地资源。搬迁低效污染企业、释放产业用地,引导产业转型,构建高端产业园区。
第10条 世博商业片区功能指引
在原有世博商圈的基础上,围绕东城中心站打造更为完善的世博商圈。
第11条 黄旗山北居住片区功能指引
保留原有的居住功能。
第12条 黄旗山南居住片区功能指引
围绕轨道交通站点打造现代化居住社区。
第13条 黄旗山南服务配套片区功能指引
以教育、总部经济、医疗等以服务功能为主的片区。
第14条 东城科技园、牛山工业片区功能指引
依托现有的高效产业、整合土地资源,构建高端产业园区。
第15条 环城东路商贸物流片区
沿环城东路周边引导商贸物流功能,并对产业提供服务配套。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6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东城区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7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东城区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3284.1公顷,规划建设用地3278.8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36.4%。主要包括滨江居住片区、主山片区、黄旗南片区。
第18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东城区划定的产业保障区2519.2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060.1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0.8%。主要包括东城科技园、东产业单元、牛山产业单元、牛山梨川鸿盛食品产业园。
第19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东城区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4165.00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38.6%,主要位于东江水系—黄沙河沿岸地区、黄旗山、同沙水库及其周边地区、水濂山森林公园(局部)。
第20条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东城区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周屋余屋历史地段、榴花公园。
第21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东城区划定的战略统筹1698.8倾,规划建设用地1698.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8.9%。包括榴花公园周边地区、下桥周边地区、世博-万达片区、黄旗山南居住片区、水濂山轨道站沿线地区。
第22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3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东城区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2605.9公顷,主要是滨江改造片区、主山改造片区、黄旗南改造片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1720.6公顷,主要牛山产业片区、东产业片区。
第24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东城区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东城区划定重点改造区域3处,面积1873.2公顷,分别为滨江榴花公园改造片区,面积199.4公顷。主山改造片区,面积693.6公顷。黄旗南改造片区,面积980.2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5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东城区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中小学、社区公园、广场、娱乐康体及110KV变电站。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6条 监管单元
东城区划定监管单元1个,是黄旗南监管单元,单元规模29.3公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8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29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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