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批后公告

按照法定程序,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和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要求,现对《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情况:

1、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2、规划意义: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3、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二、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石碣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的具体内容,可通过石碣镇政府网站查询。(http://www.shijie.dg.gov.cn)

附件:

附件2-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

附件3-01-文本

附件3-02-图纸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关于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

东规函〔2015〕1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目前,由各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汇总、提炼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5-2020)》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现将市政府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镇街改造专项规划成果已经通过审批,各项改造行为必须符合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

2、各镇街应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专项规划成果的公告工作,引导改造主体依据专项规划进行改造。公告方式:镇街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时间:长期,公告内容:文本和图纸。

3、请各镇街到我局领取经我局盖章备案的专项规划成果1本。特此函告。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9月2日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

《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石碣镇未来五年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与作用

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共划定5大功能片区,包括:中心片区、滨江综合片区,产业集聚片区,新城市中心片区,南部滨江居住片区。

中心片区细分为中心商务区、中心综合片区、新维工业园、滨江居住组团;滨江综合片区细分为北部滨江居住组团与滨江综合组团; 产业集聚区细分为高科技产业园、民营产业园、都市工业园;

第8条 中心商务片区功能指引

商业、行政、文化中心 ,主要发展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综合商业等功能。

第9条 中心综合片区功能指引

高档居住、商业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主,是中心区的居住综合配套区。

第10条 新维工业片区功能指引

发展都市型工业,集居住、商业服务、设计研发、电子信息业、创意家居业等集聚的新型产业区。

第11条 滨江居住组团功能指引

宜居社区,以现代居住、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2条 高科技产业区

以电子信息产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等功能为主,是石碣镇高新产业基地。

第13条 民营产业园

现代产业基地,以设计研发业、小型电子业、软件制造业、服装服饰业等功能为主。

第14条 都市工业园

现代产业基地,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功能为主。

第15条 南部滨江居住区

宜居片区,以现代居住、滨江公共空间、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6条 滨江综合组团

宜居、生态综合区,以现代居住、公共配套、蔬菜种植、认种、采摘、科普,观赏鱼养殖,观光休闲等功能为主。

第17条 北部滨江居住组团

城市形象区域和门户节点,以现代居住、滨江公共空间、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8条 新城市中心区

综合性西部新城区,以现代居住、商业金融、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为主。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9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石碣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产业保障区、改造核心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等政策分区。

第20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石碣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1246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525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96%。主要包括高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都市工业园、北部工业园。

第21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石碣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58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574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24.8%。主要包括旧城中心与西部片区服务中心。

第22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石碣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997.7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27.6%,主要位于石碣镇滨江沿岸与石碣西部。

第23条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石碣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重点文物单位与特色村落,主要是单屋宗祠、横滘胡氏宗祠、脉洲碉楼、四甲榴洲东门楼等文物及水南村、单屋、西南村等特色村落。

第24条 战略统筹区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

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石碣镇划定的战略统筹区面积383.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346.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包括新中心区、旧城综合服务中心、北部滨江区。

第25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以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6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石碣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856.6公顷,主要是城镇旧城中心区、北部滨江区、新中心区及周边地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面积321.9公顷,主要北部滨江区、中部产业区、新中心区周边。

第27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石碣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石碣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3处,面积405.6公顷。分别为北部滨江区,面积182.2公顷;旧城中心片区,面积为184.1公顷;唐洪片区,面积39.3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8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石碣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公交首末站用地、体育馆用地、青少

年活动中心用地与社区公园用地,规划实施率较低的是镇级社区公园用地,“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9条 监管单元

划定监管单元1个,是中心区改造单元,10.6公顷,改造单元需要落实社区公园。改造单元划定时,需与监管单元进行充分衔接,保障公共设施实施的可行性。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31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石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32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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