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加强“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用地报批工作的函
穗更新函〔2018〕849号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更新字〔2018〕33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的流程指引、材料目录及相关模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我局反映。以往“三|日”改造项目涉及用地报批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此函。
附件:1.工作流程指引
2.材料目录
3.请示文模板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工作流程指引
一、报批类型及适用条件
(一)“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
符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
(十七)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和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并已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已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用地单位可申请完善征收手续并实施改造。
(二)“三旧”改造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实施方案已批复,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三旧”改造涉及“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分隔(割)、包围、楔入或者夹杂于其中,单块面积小于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主体地块面积10%的用地。特殊情况的,原则上累计面积不得超过项目主体地块面积的20%。已完成“一书四方案”和征地补偿、听证、留用地的相关材料,已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涉及“三旧”改造项目主体地块改造实施方案,用地单位可申请办理“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实施改造。
(四)“三旧”改造涉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符合省政府78号文第六点第(十七)款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和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已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已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三旧”改造实施方案或改造实施方案已批复,用地单位可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并实施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纳入“三旧”改造的,应与留用地指标挂钩,按广州市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处理。
二、上报要求
(一)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要求组织报批材料,经属地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3套全本材料至市城市更新局。
(二)用地报批以市城市更新局综合监管平台实行电子流转,数据审核以省建设用地“报件宝”系统等业务系统为准。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上报前应按要求填报市城市更新局综合监管平台和省建设用地“报件宝”系统,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电子材料一致。未填报系统或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一致的,市城市更新局综合窗口不予受理。
(三)报批材料电子版须为已盖章的电子扫描件。其中请示文、勘测定界报告等文档采用pdf格式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图件采用jpg格式文件,图面内容表达需清晰易辨认,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四)对难以把握的用地问题,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可先行会办市城市更新局业务处室意见,以便提高用地报批组卷和审查质量、效率。
三、审批流程和时限
用地报批材料齐备后,用地主体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需与改造实施方案同步申报,其中改造实施方案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一)用地主体申请
用地主体组织材料向区城市更新机构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提出申请。
(二)区级审核和呈报
1.区城市更新机构受理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国土规划等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受理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材料并征询属地区政府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通知用地主体。
2.区政府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目内,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整理材料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并同步完成网上申报。超期上报的应在请示文补充说明超期原因。
(三)市级审查
1.受理
市城市更新局综合窗口收件后,报批材料符合上报要求且已完成网上申报的,直接受理并转办理;不符合上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审查
市城市更新局正式受理并收到报批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征求市国土规划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全部意见回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并修改完善。
其中需要补正材料的及时通知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补正。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收到补正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时限,完成补正后重新开始审查;逾期未完成补正的,转窗口予以退件。
(四)市级呈报、审批
市城市更新局应在完成审查并经局领导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报批材料报市政府审批。
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应在改造实施方案已批复或已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上报市政府审批,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五)用地批复
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城市更新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代市政府办理用地批复(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除外)。
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城市更新局应在收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或各区政府发缴费通知,并在收到缴费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以呈批表形式将用地批复报市政府审签后代市政府办理用地批复。
(六)转发批复和信息公开
完善土地征收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三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市城市更新局在用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区政府(属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由区政府转发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抄送市国土规划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区城市更新机构,涉及办理社保、林地审核的,对应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园林局,并在市城市更新局网站上主动公开。
完善集体用地手续,市城市更新局在市政府审批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区政府(属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由区政府转发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抄送市国土规划委,并在市城市更新局网站上主动公开。
(七)归档和备案
市城市更新局在用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准信息录入广东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同步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归档。“三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通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系统在线上报省厅备案,具体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5号)执行。
(八)批后实施
区政府(区城市更新机构)在“三旧”用地批准文件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以及涉及的土地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补偿安置途径、公告有效期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等信息。属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负责公告),通知用地主体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四、各部门职责
(一)各区政府:作为“三旧”改造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区城市更新、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做到前后一致、逻辑统一;负责出具超标“三地”说明。配合开展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具体应议、应诉工作;因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具体赔偿责任。负责区级“三旧”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有关说明;统筹相关部门对勘测定界成果进行确认。
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负责对报批材料初步审核及上报,同步完成网上申报;负责按照市城市更新局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补正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议纪要、民主表决等材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规定、自治章程审核,并留存备查;对存在争议、信访问题等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区政府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有关说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报用地,不是通过勘测定界红线直接确定范围、而是通过改造范围面积扣减有证面积得出需完善用地手续面积的,须提请区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重点核查其中权属证明的合法性及是否在改造范围内后,对勘测定界成果进行确认;及时将“三旧”用地批准文件向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告。
区国土规划、农业、林业、税务、环保等部门:按报批要求出具相关文件;依据职能对报批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二)市城市更新局:市政府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组卷及报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对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审查,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指导区城市更新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城市更新机构补正资料;呈报市政府审批,跟进审批进展,办理用地批复、转发批复及批后备案、归档;及时将批复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情况反馈市国土规划委;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沟通协调,了解用地报批政策要求;负责“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的业务指导;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负责准备被申请复议、被诉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等材料,提出书面答复或答辩意见,接受省政府负责人委托出庭应诉。
附件3
请示文模板
附件3-1
关于××区××(项目名称)“三旧”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为实施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人民政府拟对××(项目名称)位于××(用地位置)的××公顷旧厂房(或旧城镇、旧村庄)用地进行改造,并已组织制定了改造实施方案。该材料经我单位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审核意见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区××(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其中需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面积××公顷。该宗土地由××(用地单位)于××年××月建设使用至今,拟由××(用地单位)作为改造主体办理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并实施改造。
二、审核情况
(一)该宗土地属于旧厂房(或旧城镇、旧村庄)改造,位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开发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该宗土地己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图斑编号为××(涉及多个图斑的,需分别列明涉及各图斑编号和涉及的土地面积),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基底面积占改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为××,符合规定要求。2009年和20××年(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三)该宗土地已纳入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年-××年)和××年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四)该宗土地××已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相关规定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批前已由市政府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需表述)。
(五)该宗用地已由××(单位)于××年××月与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于××年××月××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万元。××(受让单位)于××年××月与××(转让单位)签订转让协议,并于××年××月××日支付了转让地价款。
(六)该宗用地用地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没有要求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的,已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协议中未约定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并落实补偿安置/经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可不再举行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用地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要求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的,或协议中约定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的,须述明已按规定举行听证、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的具体情况)
(七)该宗用地中××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发生违法用地。××年××月,××区国土规划部门对××(用地单位)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用地单位)处以××元的罚款,××(用地单位)已于××年××月缴清罚款。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可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八)该宗土地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农民集体所有,已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因征地没发证的,提供权属说明情况),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改造实施方案
改造实施方案已批复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意该项目按照“自行改造、补交地价”模式实施改造,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给××(用地单位)/××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编制改造实施方案。该宗土地现有建筑××平方米,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拆除××平方米、整治××平方米、原状保留××平方米),新建××平方米,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具体名称),拆建比例为××。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主导产业链为××,预计年产值达到××万元,年增加值××万元,年税收××万元,年增加税收××万元。
该宗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拟由××(用地单位)投入××万元资金按规划××用途自行改造。××(用地单位)承诺改造用地完善征收手续后,将按照省市相关土地政策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并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要求组织实施改造。
鉴此,我单位审核认为,该报批用地符合“三旧”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报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进“三l日”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及改造实施方案呈上,请审查后转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附件:××区××(项目名称)“三旧”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改造实施方案
××区城市更新机构(落款具体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3-2
关于××区××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为实施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位于××(地名、四至位置)的××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分别列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也可制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积汇总表另附)并实施改造。该材料经我单位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审议决定,××年××月××日,市城市更新局以《关于××区××(项目名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更新复〔20××〕××号)同意××(项目名称)改造实施方案,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本次上报土地转性的××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位于上述批复的改造范围内。
××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单位)申请将该该宗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改造后用于××、××、××用途。
二、该宗土地属于旧村庄改造,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开发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该宗土地已纳入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年-××年),已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图斑编号为××(涉及多个图斑的,需分别列明各图斑编号和涉及的土地面积,图斑较多时,可制作图斑面积汇总表另附),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基底面积占改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符合规定要求。2009年和20××年(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四、该宗土地所有权人为××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五、该宗土地中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公顷为××年××月经××(政府或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公顷为1986年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历史建设用地/××公顷为××年××月由××市(县)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余××公顷用地于××年××月经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六、该宗用地经××衔(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单位)于××年××月××日召开村民(或股东)代表大会,就该宗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问题进行表决,2/3以上代表同意将该宗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拟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与相关单位合作改造/由××人民政府组织改造,并拟采取××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改造的需明确补偿安置途径)。
鉴此,我单位审核认为,该土地符合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条件,拟同意其办理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进“三|日”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呈上,请审查后转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区城市更新机构(落款具体单位名称)
××年××月××日
关于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
××区城市更新机构:
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位于××(地名、四至位置)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我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年-××年),现用途为××。为实施改造规划,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旧村庄改造涉及的××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由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与相关单位合作改造/由××县(市、区或镇)人民政府组织改造),拟采取××等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补偿安置(由政府组织改造的需要明确补偿安置途径)。经批准后,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该宗地将作为××用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件3-3
关于××区××(项目名称)涉及“三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依据“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涉及的××用地(“三地”类型)应呈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进行审批。我单位已按有关规定编制了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等用地报批材料,该材料经我单位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涉及××用地(“三地”类型)××公顷,单块面积分别为××公顷、××公顷,占改造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改造主体)申请将该××用地(“三地”类型)与改造项目主体地块一并实施改造。该宗用地采取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方式报批(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应采取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方式报批),用地位于××区××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宗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和禁建区,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占用限建区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表述为:该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经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该宗用地按规定应由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转用指标××公顷、耕地指标××公顷)(该批次用地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按规定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扶持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转用指标××公顷、耕地指标××公顷)/按规定安排使用××年度省下达我市的××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转用指标××公顷、耕地指标××公顷)。
实施方案则表述为:已落实用地计划指标。
二、该宗用地现状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养殖水面××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下同)××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409号)的规定,建设用地中××公顷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需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手
续;××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前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需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手续,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公顷是2007年10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变更的,已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理,按建设用地报批,需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公顷是2009年12月31日后变更的,原地类为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养殖水面××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p且已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理,按原地类报批。因此,该宗用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养殖水面××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为此,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公顷,征收土地××公顷,完善使用建设用地××公顷,使用未利用地××公顷。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涉及占用耕地的,表述为: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可调整地类××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其中×等××公顷、×等××公顷、×等××公顷、……(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标准),已挂钩补充耕地项目位于××县、××县、××县(耕地验收文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号:××。补充耕地面积××公顷,其中水田××公顷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未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暂不得报批。
该宗用地不占用高标准农田。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表述为:该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为××类(从以下项目类型中选取:变电站、污水处理、垃圾废物处理、军事、监狱、殡葬、机场、留用地安置、线状工程(包括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立项的公路、铁路、水利、管道运输、供电线路建设及其安置用地)项目,并附项目类型佐证材料),属于省规定的可占用标准农田项目范围。该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面积合计××公顷,其中在建面积
××公顷、已建面积××公顷。用地单位已委托××县(市、区)政府补建,并已落实补建费用××万元,补建费用专项用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该宗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属于省管权限审批范围。
四、××(项目名称)“三旧”改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单位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改造后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政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涉及政府支付补偿的,表述为:所征收的土地属于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类地区类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倍、安置补助费××-××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万元。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均符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年修订调整)的要求。征地补偿款已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并提供预存凭证或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涉及落实留用地的,表述为: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安排,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涉及以其他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表述。
涉及放弃听证的,表述为:××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放弃听证证明。(属于视为放弃听证情况的,要详细说明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的情况,并承诺做好被征地农民维稳工作)。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并组织了听证会的,表述为:××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听证申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会。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或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
五、该批次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市/县政府与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已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属政府掌控土地的,表述为:该项目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属当地政府掌握的土地,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等别××公顷、××等别××公顷。该批次用地共计应缴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年××月××日,××决定(或批准)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年××月××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含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金额、地上建筑物处理情况(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明法院文书编号))。同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截至××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纪检检察机关已对××(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表述为: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截止至
××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公安机关已对××立案侦查。)(由县级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的,须增加表述:我区同意××国土规划部门对此违法用地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无违法用地的表述为:该批次用地未发现违法用地。
八、该批次用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鉴此,我单位认为,该宗用地符合有关“三旧”改造涉及“三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拟同意其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进4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呈上,请审查后转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进行审批。
××区城市更新机构(落款具体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3-4
关于××区××(项目名称)“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为实施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人民政府拟对××(项目名称)位于××(用地位置)的××公顷旧厂房(或旧村庄)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已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审议通过/改造方案已于××年××月由××批复/已按规定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范围面积××公顷,其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前1月1日的××公顷/有证面积××公顷/已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公顷,剩余××公顷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拟按《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规定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该材料经我单位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审核意见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区××(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其中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面积××公顷,勘测定界报告案号xx(该面积非勘测定界红线直接确定,已经区人民政府确认无误),现用途主要为村民住宅、街巷道路等,土地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审核情况
(一)该宗土地属于旧厂房(或旧村庄)改造,位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开发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该宗土地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图斑编号为××(涉及多个图斑的,需分别列明涉及各图斑编号和涉及的土地面积),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基底面积占改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符合规定要求。2009年和20××年(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三)该宗土地已纳入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年-××年)和××年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四)该宗用地中××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发生违法用地。××年××月,××区国土规划部门对××(用地单位)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用地单位)处以××元的罚款,××(用地单位)已于××年××月缴清罚款。违法用地已依法处理,可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五)该宗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名称)改造实施方案,××公顷土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纳入××(项目名称)改造/改造主体将按照已批复或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属旧村改造或村级工业园改造的,陈述留用地指标及处置意见。
鉴此,我单位审核认为,该报批用地符合“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报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呈上,请审查后转报广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区城市更新机构(落款具体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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