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关于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工作的通知
深龙城更〔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政府近期急需实施建设的重要公共利益用地如期落实,规范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述
对于不位于已列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用地,其确需通过捆绑纳入城市更新单元以加快落实相关用地的,辖区街道办应当制定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联动方案,经区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同意后,该公共利益用地可纳入相应城市更新单元的拆除重建范围。
二、被捆绑的城市更新单元须符合的原则
(一)更新单元须符合《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2017〕92号)中的城市更新四大优先推进策略。
(二)更新单元须符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要求。
(三)更新单元须已经过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范围划定审查,或为已列计划、未批规划的更新单元。
(四)未列入计划的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应当不低于60%;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用地比例不足的,须具有达到合法用地占比不低于60%的具体方案。
(五)更新单元申报拆除重建范围内用地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进行公共利益用地捆绑联动,并做好更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六)捆绑的公共利益用地原则上与更新单元应位于同一社区范围内;如同一个社区范围内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更新单元,原则上应优先捆绑土地移交率较低的更新单元。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审查。由辖区街道办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联动方案并提交区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主管部门审查,明确联动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二)方案审议。经区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由辖区街道办将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联动方案上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审议。
(三)实施联动。联动方案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具体为:
1.区土地整备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将公共利益用地调出及市、区土地整备计划范围。
2.辖区街道办负责组织做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城市更新申报单位与相关权利人等签订多方协议的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建筑物及附属物确权、相关权利人的搬迁补偿和证据保全的工作;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共利益用地的清场和移交。
3.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将公共利益用地纳入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4月18日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