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4月12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放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城市更新在城市提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科学、规范、平稳、有序推进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府令第28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关于强区放权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三岛一区”和“一标五区”的既定蓝图,以建设高质量“美丽大鹏”为总抓手,落实“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目标,提高城区发展质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大鹏新区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最亮丽的名片,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作出大鹏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安全发展、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制度保障,深化组织领导,强化廉政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一标五区”的功能定位,围绕大鹏新区“三城四区五镇”空间格局,建立健全高品质、高效率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大鹏新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2013-2020)》、《大鹏新区城市更新 “十三五”规划(2016-2020)》、片区统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指导作用,坚持规划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刚性约束。
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监管和服务作用,强化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布局,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更新程序,推动城市更新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多种形式参与更新,充分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民生优先。持续加大城市更新对民生的支持,提高城市更新土地贡献率,加大公共服务配套供给,提高新区住房、教育、医疗等重大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区转型发展,实现更新利益普惠共享。
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流程,为建设高质量“美丽大鹏”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坚持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互动开放的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多方互动、和谐共赢的社会参与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打造具有大鹏新区特色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
(三)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差异化发展要求,明确“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的目标和方向,提出更新规模和空间布局。建立健全以片区统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抓手的高品质、高效率的规划体系。
(四)坚持片区统筹。强化片区统筹规划,通过片区统筹规划,合理优化各更新单元范围,确定各更新单元贡献用地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优化片区交通路网。在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时应综合考虑道路网格、自然条件、产权边界及实施难易等因素,同时划定城市更新中的重点片区,分片区、分重点、分时序推进,保障新区各片区统筹发展和提升。
(五)坚持绿色更新。倡导低碳、绿色更新理念,在更新计划、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全阶段中,充分融入低碳生态理念和方法,践行低冲击开发和建筑低碳节能改造等技术手段。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余泥渣土排放、厨余垃圾收集处理等要求。
(六)强化城市设计。结合新区各区域特点,做好针对性、差别化的城市设计及控制指引,对重点区域、重点街区和重要节点进行精细化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完善、提升城市更新规划高质量可实施性的重要措施。结合新区各区域特点,充分保护和利用优越的“三山两湾”自然资源禀赋和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注重延续传统街道肌理和宜人的空间尺度,塑造诗意山海、生态人文小镇的整体风貌。注重历史建筑的保留和保护,鼓励历史村落、文化街区的保护性开发,增强新区特色和吸引力。
(七)打造大鹏特色。探索契合新区保护与发展的差异化更新路径,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促进旅游及市政府鼓励的产业发展,优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合法利用有价值历史村落。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探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活化,逐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居住环境和条件改善,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提高基础系统支撑能力与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更新实施率,实现城市多元、系统、有机更新,促进大鹏新区的有秩序、高品质、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政府统筹,打造科学、规范、平稳、有序的城市更新推进机制
(八)合理调控推进时序。以计划申报统筹为重要抓手,调控城市更新计划增量质量,积极引导重点区域、完善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产业升级等城市更新项目优先列入城市更新计划。建立计划调整和定期清理机制,促进城市更新市场良性运行。
(九)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全面梳理城市更新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办文时限,缩短行政链条,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高效的审批及服务。加强更新用地批后监管,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对涉及土地闲置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十)全面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按照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和市、新区有关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项目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梳理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城市更新合同,重点清查决策程序不规范、选择合作方不符合规定、利益分配比例不合理等不符合规定的城市更新合同,对其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确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环节予以严格限制。在符合城市更新、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前提下,鼓励重点区域、完善独立占地公共配套设施、产业升级等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进。推行股份合作公司依法依规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做法,建立集体资产处置的评估机制,确定科学、合理利益分配方案。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履行民主决策,采用公开方式选取城市更新合作方,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开招商等程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长远发展。
(十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贯穿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强化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和股份合作公司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矛盾化解等作用,加强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和谐有序开展。
(十二)加强服务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机制,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全流程的监管工作,推动城市更新健康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十三)规范企业市场行为。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工作。相关企业在城市更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的原则,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础,共同推动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开展,充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十四)规范计划申报前相关工作。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前期委托申报方开展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前相关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明确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参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前工作规程,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更新、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按流程向社区党委、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文件。办事处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合规合法,保障集体利益。
(十五)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参与城市更新的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搬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以及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打击野蛮搬迁和暴力拆除行为,强化建筑物拆除监管,切实维护城市更新项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更新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开发,建立城市更新开发企业诚信体系,从根本上保障项目权益人的各项权利。
五、坚持民生优先,打造高端人居环境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公益性项目,实现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优先推进涉及学校、医院、轨道交通、道路、河道整治等重大公共设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土地贡献率;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实现同步更新建设,同步配套到位。
(十七)加大保障房供给。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在执行有关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前提下,提高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
(十八)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新区城中村有机更新,合理划定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和拆除重建分区范围。选取一定比例的城中村进行复合式更新,开展参与力量更多元、内容更全面、形式更多样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整治保护城中村的珍贵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促进文化融合,增强社区文化认同。稳步开展拆除重建,逐步完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支撑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
六、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应急管理
(十九)深化安全评估。位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限制区以及位于大鹏新区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范围内的旧厂房、旧村庄和旧住宅区应审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因落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原因确需纳入城市更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工作。
(二十)强化应急管理。位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限制区内的旧厂房、旧村庄和旧住宅区进行城市更新的,应符合《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和《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位于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限制区外,应急计划区内(烟羽应急计划外区)的旧厂房、旧村庄和旧住宅区进行城市更新的,应按照广东省《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场外应急预案(计划)》、《深圳市核电站场外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编制项目核应急工作影响评估报告和项目核电场外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十一)消除安全隐患。优先推进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和危房集中等重大安全隐患区域的更新改造工作。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区面貌,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区品质及居民生活水平。
(二十二)加强环境承载力评价。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旧厂房、旧村庄和旧住宅区进行城市更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承载力评价。
七、坚持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
(二十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互动开放的城市更新参与制度,充分保障城市更新项目权益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在城市更新计划申报、规划编制、拆迁谈判、开发建设、回迁安置等多个环节为相关权利方搭建良好的沟通协商平台,加强协调和指导,形成多方互动、和谐共赢的参与机制。
(二十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公开与共享。
八、强化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十五)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差异化发展要求,结合大鹏新区实际,加快完善具有大鹏新区特色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科学、规范、平稳、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大鹏新区在保护中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科学性,稳步有序推进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工作。
(二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规划、建筑、土地管理等专业人才,配强各级城市更新工作部门的人才队伍,建立城市更新专家咨询库,提高城市更新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查等关键环节的决策水平。
九、强化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八)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实施“留痕计划”,完善工作指引和权责清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
(二十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十)加强廉政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城市更新环境,实现廉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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