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深盐办字〔2016〕9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0日发布并施行)
为维护盐田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安全和股东的切身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办发〔20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加强我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约束和服务体系,有利于保障股民在集体经济中的权利,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基层腐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这也是当前我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基层长治久安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结合政企社企分开改革的深化,在保持股份合作公司“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落实股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建立“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促进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依法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交易”。
2.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充分体现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对股份合作公司“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3.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合作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内设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的具体监管;股份合作公司依章程运营和管理本公司集体资产。
4.加大保障,群众受益。整合各部门现有的资源,实现各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三资”登记、信息公开、风险监控的机构、人员、平台、经费需求,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加强“三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1.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入管管理,公司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控财务开支审批,实行重大经费报销和大额资金调拨应经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联审联签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严禁出借公司银行账户给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严禁使用“白头单”报账,严控集体资金借支,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相符,账实相符。
2.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重点清查核实公司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登记资产台账,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资产评估,集体资产处置,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以及公司产权变更、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股东代表大会确认。
3.建立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法律规定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用地以及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集体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重点记录集体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等的现状和变动情况。
4.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制度。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交易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同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资产交易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股东公开。
5.完善合同、公章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经济合同管理,签订经济合同要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大宗资产处置、投资购建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应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完善公章管理使用,实行公章专人保管,严格落实用章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董事长不得直接保管公章,因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等重大事项使用公章的,经法定程序决策后,需经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负责人会签后方可盖章;严禁公章外借,严禁在空白的合同、协议、信函等资料上加盖公章。完善档案管理,要设立档案室,指定保管员,集中保管公司的各种决议、会议记录、财会凭证、合同文本、投资协议、土地权证、债权债务等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借阅审批等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严禁违规销毁档案资料。
(二)明确重大事项范围
清产核资和登记台账是推动“三资”规范化管理、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和基础。股份合作公司要对“三资”进行盘点、清理及核实,全面摸清“三资”存量、种类和分布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账实相符;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内设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完善“三资”基础信息。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制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主要包括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重大资产处置及投资购建等。
(三)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征询意见。视情况需要进行评估或作可行性分析,经广泛征求股东代表、法律及财务顾问的意见后,公司研究提出方案,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2.民主决议。股东(代表)大会按法定职权,民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决策”的方式逐项表决,形成书面记录(决议)。讨论决定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事项时,应邀请街道办或中英街管理局内设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列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方案表决结果向股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项目备案。依照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表决获得通过后,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方案及相关资料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还须将资料报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4.实施及结果公开。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向股东公开,接受监督。
(四)实行资产资源进平台集中交易
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交易要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阳光交易”。根据要求,将较大面积物业租赁、大宗固定资产采购和大宗服务采购等资产交易项目,以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集体用地使用权转让、集体资产纳入城市更新、股权转让等资源交易项目,纳入集中交易范围,具体以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为准。原则上,股份合作公司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竞价、拍卖等方式。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建设或使用权转让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开发企业;对已在城市更新项目内的集体用地与城市更新特定的实施主体合作的城市更新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引进合作方。
四、加强“三资”信息公开
(一)编制“三资”信息公开目录
要编制“三资”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企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专项公开。
1.企务公开。包括公司组织,公司制度,基础数据,公告通告,民主决策,股东服务等。
2.财务公开。包括财务计划,财务报表,各项收人,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财务账簿等。
3.专项公开。包括对外担保情况,拆迁补偿款、征(转)地补偿款使用及分配情况,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集体用地使用和交易情况,城市更新项目情况,集体资金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等。
(二)建设“三资”信息公开平台
区政府投资建设集“三资”管理、财务监管和信息公开为一体的信息化综合平台,用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分级实施、交易阳光、管理动态、监控实时、信息共享”的模式,构建集体资产管理数据库和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数据库,开发“三资”管理和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监管系统,实现“三资”交易程序的信息化管理、电子审批和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网上统一核算、实时监控;建立完善区、街道、股份合作公司三级联通网络,开发数据接口,实现重大事项在线办理、阳光监督和实时查询。
(三)多果道分层级公开“三资”信息
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信息公开要在传统公开栏公开的基础上,利用电子网络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屏、门户网站、网络平台、手机短信、书面送达等渠道,形成固定场所公示、门户网站公告、公布到户及网络平台查询等公开途径。股份合作公司要将企务公开、专项公开以及财务公开中的财务计划、财务报表信息在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等固定场所向社区群众公示;将企务公开中的对外公告,包括“三资”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等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将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集体用地使用和交易情况、城市更新情况、集体资金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通过手机短信、书面送达等方式公布到户,直接送达股东本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三资”信息公开平台按权限查询公司资产交易和财务公开信息。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要不定期对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三资”监管机制
(一)坚持“一年一审计”制度
继续实施政府出资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进一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社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好关。
(二)健全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
股份合作公司不得将公司的建设、经营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任职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经济活动。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和集体股管理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监督权;公司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对公司“三资”管理、运营处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要指导辖区股份合作公司查找重点环节的经营风险、廉洁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严肃查处“三资”管理违纪违法问题
健全协作办案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集体资产管理、审计、经侦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违反招投标规定,在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物业出租、工程发包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三资”的案件;违反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公章管理使用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给予警示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方式,或者建议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党纪的,由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经促局、财政局(集体办)、住建局、审计局、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相关领导组成,负责“三资”管理和公开工作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扎实推进“三资”管理和公开工作创造条件。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加强“三资”管理和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对各成员单位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加强对“三资”管理和公开情况的跟进、检査,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拒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股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培训经费,加大“三资”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队伍,确保“三资”管理和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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