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深宝发〔2006〕14号

  为全面推进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加快我区城市化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旧村整治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旧村”是指全区范围内1993年撤县改区以前建造,建筑质量差,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原农村旧( 祖) 屋集中区。

  (一)实施旧村整治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破解宝安发展面临的困局、保持宝安发展的良好势头至关重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各街道目前还存在大量的旧村。这些旧村中除少数房屋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外,其余大部分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治安隐患和脏乱差问题,不少旧村是藏污纳垢之地、滋生犯罪之地、违法分子的藏身之地及社会管理的毒瘤。旧村不整治改造好,将严重制约宝安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全面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知耻而后勇”,切实解决旧村整治改造的认识问题,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宝安发展大局上来,增强改革的勇气和工作的魄力,加快推进旧村整治改造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完善城市配套为落脚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靠政策分类指导、全面改造与保护文物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改善旧村周边地区的居住环境、治安状况,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旧村土地财产权利关系,最终实现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和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和国际化城市的目标。

  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旧村整治改造模式与方法

  (三)探索旧村整治改造新模式。旧村改造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根据运作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征收、自主改造和合作改造三种方式。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或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旧村土地的,以及因环境恶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村,可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对旧村项目实行征收,完成征收的旧村项目用地根据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对于符合规划、居住环境较好的旧村,可采取综合整治的模式进行改造;对符合城市规划但环境恶化的旧村采取原地重建或其它方式进行整体改造;区旧改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区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各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引导各社区选择适合本社区的旧村改造模式,稳步推进。

  三、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将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四)精心编制全区旧村整治改造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全区所有旧村数量、分布特点、租(住)户人数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旧村具体特点,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和整治改造模式,科学编制全区旧村整治改造专项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制定旧村改造的规划管理、拆迁管理以及社区综合治理等措施与办法。要编制好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从2006年起,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完成具体旧村整治改造任务。

  (五)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全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将新安上合旧村、石岩径贝旧村、观澜君子布旧村、大浪赖屋山旧村整治与改造确定为全区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的试点。各有关街道、区旧改办要抓紧制定整治改造方案,其余街道也要按要求选定一至两个旧村作为试点,并结合试点的经验,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要求,加强指导,稳步推开全区的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十一五”期末,按照全区旧村整治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辖区重点旧村的整治改造任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六)成立旧村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监察局、建设局、文化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旧改办、综治办、城管办、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及各街道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旧改办,全面组织实施我区旧村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各街道办在旧村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能,在区旧改办的指导下协助开展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

  (七)建立旧村整治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拨款、区国土基金专项提留费用组成,每年从区国土基金中提取当年国土基金收入的10%作为区旧村整治改造专项资金费用,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项规划编制与旧村整治改造工作调研;投资和补贴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村的整治改造;征收旧屋村用地和建筑;投入综合整治费用等。区旧改办、计划局、财政局等应尽快起草旧村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八)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当前旧村的综合管理工作。旧改、公安、建设、安监、消防、租赁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展开旧村的摸底排查,划定全区所有旧村范围,严禁旧村业主自行违章拆建,改变旧屋现状,全面建立各旧村情况档案。近期重点清理新安西乡城区、各街道中心地段、各重要景观地段以及类似上合旧村情形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安全和治安隐患的旧屋村;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旧村房屋出租管理制度,设定旧村房屋租赁的准许条件,明确业主作为出租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安、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旧村房屋勒令限期整改或实行封闭管理,2个月内区完成对全区旧村的有效控制,实现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根本好转。

  (九)强化监察和问责,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有效推进旧村整治改造工作。以深入开展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为契机,强化各部门责任制的落实,全力推进旧村整治改造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置旧村整治改造工作的“绿色通道”,明晰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旧村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街道要根据全区的旧村整治改造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章操作,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抓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全区干部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整治旧村改造工作,为改善宝安的城市环境,将宝安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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