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溪镇村(居)城市更新前期准备策划规划阶段18条工作指引》的通知
沙府办〔2018〕35号
各单位、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沙溪镇村(居)城市更新前期准备策划规划阶段18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沙溪镇村(居)城市更新前期准备策划规划阶段18条工作指引
为深入推进沙溪城市更新“五步走”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更新意愿征集、成果确认、土地和建筑物普查、控规调整和入户谈判,保障集体、村民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发展商的应有权益,特制定本18条指引。
一、更新意愿征集
1、各村(居)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活动在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活动组织的合规、有序、廉洁负责。
2、城市更新项目意愿征集方案由各村(居)起草、制定并报镇政府审批。鼓励战略合作发展商参与和协助制定方案。
3、战略合作发展商可以邀请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到其开发的项目进行参观考察,真实、全面介绍自身企业情况以及未来合作发展设想。出外参观方案须经镇政府审批同意,战略合作发展商可以提供必要的交通安排和工作餐,原则上不能过夜,严禁向村(居)民赠送财物。
4、各村(居)集体领导干部应身体力行,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真实了解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表决是否支持村(居)集体进行更新,或组织村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征集更新意愿作为补充,并让参与人员填报真实个人意愿,最终形成更新意愿征集成果上报镇政府。
5、战略合作发展商工作人员不参与意愿征集入户动员与宣传,但可参与集体组织的政策和改造方案等方面的宣传和解说。
6、战略合作发展商可以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意愿征集活动的必要经费上予以支持,包括误工补助和会议经费等。资金严禁由战略合作发展商直接支付给个人,应直接划拨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上,由村(居)集体进行统一发放,每户总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7、更新意愿征集内容只针对本村(居)民是否有对本村(居)现状进行改造的意愿,不涉及城市更新任何具体实质操作或特定含义,包括实施主体、补偿标准、改造模式等。
二、更新意愿成果确认
8、各村(居)征集结果统计环节应当邀请见证人(镇政府驻村组及对接部门工作人员、村务监督小组等)到场,并全程录像,现场出结果。征集结果要求在镇政府政务网站及所涉及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各村(居)将征集过程和结果(更新意愿结果需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形成报告报镇政府同意后,可以开展土地和建筑物普查工作。
三、土地和建筑物普查
10、土地和建筑物普查工作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活动组织过程的合规、有序、廉洁负责。测绘工作方案由村(居)集体组织制定,并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
11、战略合作发展商向村(居)集体组织推荐符合资质的测绘专业机构,并由村(居)委会确认同意,普查结果确认以宗地和每间(套)建筑物为单位,普查数据主要用于片区策划和规划设计,由发展商按普查成果支付相关费用。
12、普查对象是同意开展城市更新的村(居)集体组织和个人的土地和物业,不同意开展城市更新的原则上不进行测绘。
13、普查成果由村(居)集体组织、土地和物业权属人、战略合作发展商签名同意报镇政府批准,发展商可据此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建议方案。
四、控规调整和入户谈判
14、支持战略合作发展商在镇总规和“三旧”专项规划指导下,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或“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建议方案,经优化报批后,将相关成果作为控规调整的重要参考。
15、支持战略合作发展商根据控规的指标,制定具体的地块开发方案,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权属人进行商榷。
16、支持战略合作发展商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权属人理解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开地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战略合作发展商安排人员入户进行拆补谈判。
17、严禁开发商向集体和个人宣传、许诺没有土地权属和控规依据的开发模式和方案。
五、其他
18、严禁开发商未经镇政府、村(居)集体组织同意,擅自直接入户进行城市更新意愿调查、宣传及普查等,骚扰村(居)民;严厉打击以采取暗箱操作、直接钱财,引诱、误导村(居)民的意愿和认识的一切行为。战略合作发展商如有上述情况,镇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立即终止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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