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三旧”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榄府办〔2014〕50号

 

各有关单位:

  《小榄镇“三旧”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小榄镇“三旧”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镇“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府〔2010〕1号)和《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政府设立“三旧”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并制定《小榄镇“三旧”改造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资金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专项资金的额度每年由镇财政下达,用于支持“三旧”改造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镇发改局负责该专项奖励的申请受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的奖励资金进行评审、公示结果、汇总专家意见及拟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镇政府审批。

第四条 镇国土分局负责核定申请项目是否属中山市“三旧”办确认的“三旧”改造项目。

第五条 镇规划分局负责按办法对申请项目相应指标进行核定。

第六条 镇住建局负责对申请项目的工程进度进行核定。

第七条 镇财政分局负责审核安排专项奖励的年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 镇监察室(含审计办公室)依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第三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在“三旧”改造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用途由工业转为商业或商住项目的,按照改造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同按不同地段等级及是否已领有房产证等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好建设审批手续后,填写好申请表按程序申请奖励,具体详见附件。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管理及审批严格按照《小榄镇财政资金收支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镇财政分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资金申请报告,按预算资金的管理要求支付奖励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察室(含审计办公室)的监督、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必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获得镇相应的优惠后,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的,将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如遇上级“三旧”政策变动,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小榄镇“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业务编号:

 

申 请 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工程建设进度

 

施工许可证号

 

联系人

及电话

 

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商业面积(㎡)

 

原用地性质

 

现用地性质

 

奖励类型

 

项目总申请奖励金额(元)

 

本次申请奖励

金额(元)

 

累计奖励金额

(元)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有关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全面的,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土

分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规划

分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改

局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发改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

财政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镇 政 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奖励类型:第一类,由工业转为商业或商住的项目;第二类,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的项目;第三类,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项目。

2.第一类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奖励:(1)工程完成报建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奖励总额20%;(2)相对标高±0.000层完工后,地面封顶后,奖励总额20%;(3)建筑物地上主体全部封顶后,奖励总额30%;(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奖励剩余30%。第二、三类项目的奖励待收取的费用按要求返还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3.奖励的形式及方法按照《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小榄镇“三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告》进行,凡享受过《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办法的通告》规定的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4.本表须据实填写,不得涂改。


 

附件2

“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奖励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申请所需资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相符)

(1)《小榄镇“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3)规划报建批复书复印件1份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缴纳规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1份

(6)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如无,请先到规划分局办理)1份

(7)提供项目建设进度的现场照片(申请人签章确认)

(8)“三旧”改造认定批复书1份

 

附件1

小榄镇“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业务编号:

 

申 请 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性质

 

工程建设进度

 

施工许可证号

 

联系人

及电话

 

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商业面积(㎡)

 

原用地性质

 

现用地性质

 

奖励类型

 

项目总申请奖励金额(元)

 

本次申请奖励

金额(元)

 

累计奖励金额

(元)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有关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全面的,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土

分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规划

分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改

局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发改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

财政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镇 政 府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奖励类型:第一类,由工业转为商业或商住的项目;第二类,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的项目;第三类,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项目。

2.第一类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奖励:(1)工程完成报建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奖励总额20%;(2)相对标高±0.000层完工后,地面封顶后,奖励总额20%;(3)建筑物地上主体全部封顶后,奖励总额30%;(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奖励剩余30%。第二、三类项目的奖励待收取的费用按要求返还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3.奖励的形式及方法按照《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小榄镇“三旧”改造奖励办法的通告》进行,凡享受过《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办法的通告》规定的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奖励政策。

4.本表须据实填写,不得涂改。


 

附件2

“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奖励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申请所需资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相符)

(1)《小榄镇“三旧”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3)规划报建批复书复印件1份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缴纳规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1份

(6)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如无,请先到规划分局办理)1份

(7)提供项目建设进度的现场照片(申请人签章确认)

(8)“三旧”改造认定批复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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