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党委办关于印发南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南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管理办法

为科学统筹全镇发展、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加强南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调规”)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调规的前提条件

(一)调规项目需为镇级以上重点项目,调规申请人一般由项目单位担任,若属政府项目的由项目推进牵头单位担任,调规申请人为调规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开展委托设计单位、落实调规经费、调规成果修改协调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简介,详细阐述项目落地对市、区、镇的贡献,内容包括产值、税收、带动就业、社会效益等方面;同时须提供充分合理的控规调整理由。

(三)对旧物业、旧村居地块进行的调规项目,应进行土地整合、连片开发,并在调规前取得纳入“三旧”改造用地范围的批复。

(四)调规申请人须提供调规范围内土地权属人同意调规的书面意见。

(五)对于合作开发项目,项目单位须提供双方或多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六)控规调整严禁降低对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面积、数量等控制性指标,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套设施(含调规后须新增的配套)。

(七)对政府因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如道路实施、园林绿化、医院、学校、变电站等)需要调规的,土地权属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八)对于长期发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村组,镇政府对其申请的调规项目进行更加严格的核定。

二、调规程序

(一)启动阶段

1.调规申请人须备齐相关资料(如土地权属情况、开发意向、调规范围内土地权属人同意调规书面意见、绿地平衡初步建议等)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镇国土城建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收办(属禅经区土地及返租地范围内的调规由禅经区管委会收办,其它的由镇国土城建水务局收办)并征求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镇社会工作局、镇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再报镇班子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控规调整工作。

2.调规申请经镇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就调规意向及要求与区规划局进行沟通协调。经区规划局同意调规意向后,调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区规划局确认的调规设计单位库中选择)编制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部分项目若涉及重大交通或环境影响的还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必要性论证报告的补充内容。调规必要性论证报告送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3.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将必要性论证报告递交区规划局,区规划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设计单位根据区规划局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若调规范围涉及国有土地的,由区规划局就是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征求区国土部门意见。

4.在前述启动环节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区规划局与镇政府(或禅经区)联合代区政府拟文上报市政府申请调规启动。

(二)专家评审和公示阶段

1.市政府批复同意启动后,由调规申请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调规成果,并提交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初审。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调规成果征求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镇水利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设计单位根据镇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调规成果后,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禅经区管委会)递交区规划局审查。区规划局组织相关科室对调规成果进行审查,并就调规成果征求区发改、国土、建设、经促、环保、水利、公用事业、交通、消防、教育、供电、供水等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市、区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设计单位根据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调规成果,修改完善后由区规划局网上公示一个月,镇内配合同步公示。

(三)区政府审查阶段

1.公示完成后,调规成果由区规划局与我镇联合呈报区政府审查。

2.区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审批、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

1.市政府收到区上报调规成果后转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调规方案后征求市发改、国土、建设、经促、环保、水利、公用事业、交通、消防、教育、供电、供水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市规划局将调规成果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

3.设计单位根据市直部门及规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4.调规成果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局进行批后公示。

5.市规划局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及存档。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部分条款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南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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