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镇(街道)联动收储土地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禅府办〔2014〕37号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镇(街道)联动收储土地试行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公资办反映(联系电话:8835972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区镇(街道)联动收储土地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国资、全覆盖”精神,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产,保障项目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提升,根据《禅城区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的意见》(佛禅府〔2012〕9号)、《禅城区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佛禅府〔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区、镇(街道)联动开展土地储备工作,遵从“符合规划,以产为纲,先易后难,确保收益”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规划。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

(二)产业导向。区、镇(街道)联动收储的土地须用于发展符合《禅城区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的意见》(佛禅府〔2012〕9号)的项目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先易后难。对土地权属清晰,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债务纠纷的可先行纳入储备;对确需储备而又存在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查封查扣等情况的土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理顺有关问题后再纳入储备。

(四)确保收益。区、镇(街道)联动的储备土地项目必须确保整体成本足额回收,土地出让收入按《佛山市禅城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佛禅府办〔2014〕36号)执行。

二、收储范围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三旧”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需要而实施储备的相关土地。

(二)区在已确定的项目用地内,需要与镇(街道)联合实施储备的土地。

三、收储模式

以“区镇联动,利益共享”的工作思路,由区、镇(街道)两级公资部门成立的联动公司,就联动收储土地的投入、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收储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以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收储主体、联动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镇(街道)为主导,将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其中区、镇(街道)的储备工作职责原则上按以下明确:

(一)土地征收、征用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的计划由区统一负责解决。具体的土地征收、收储、整合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二)土地的具体规划条件确需发生改变的,必须在保证原有利益(净用地面积等)不减少的情况之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调整。

四、补偿方式

根据拟收储土地权属人的意向,结合地块的规划用途、项目招商等实际情况,可以选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及货币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五、补偿标准

根据拟收储土地权属人的意向、土地及地上物评估报告,并结合土地市场客观实际,确定现金补偿的标准,确定物业补偿的用途及建筑面积。以镇(街道)所辖范围划分片区,片区内各项目地块的补偿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具体情况结合地块实际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实施流程

(一)由区公资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土地储备中心、镇(街道)共同成立联动收储工作小组,项目属地镇(街道)为牵头单位。

(二)联动公司根据拟收储地块情况,核算收储成本,编制收储方案,并报联动收储工作小组审核。方案中应明确联动收储方式、项目地块的坐落、土地面积、收储成本、补偿标准、前期投资人处理情况、收储完成时间、规划指标、产业要求、土地拟出让时间、土地出让的收入预算等具体内容。涉及前期投资人的项目,亦须将前期投资人的引入等具体内容编制入收储方案。

(三)联动收储工作小组对收储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最终的收储方案。工作小组各部门就职能范围对收储方案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

(四)区公资办、镇(街道)将收储方案联合上报区政府。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收储方案后,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方可按照收储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六)收储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化需调整的,方案内调整由联动公司双方股东审批执行;超出方案范围调整的,经联动收储小组审核,再由区公资办、镇(街道)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七)收储方案执行完毕后,由区公资办、镇(街道)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收储成本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七、其他

(一)前期投资人管理。在实施联动收储前,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前期投资人负责建筑物拆迁、土地整合等前期工作。前期投资人须通过镇(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选定,并与镇(街道)及村集体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应包括前期投资人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中途退出处理办法、奖励扶持等具体事项。

为鼓励前期投资人参与联动收储的产业项目,可在以下两方面对前期投资人进行补偿及奖励:1.由区公资办、镇(街道)委托中介对前期投资人的实际投入予以审计退还投资本金,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进行补贴;2.如地块最终成交价与交易起始价存在溢价,按溢价部分扣除溢价对应比例专项资金后的30%对地块前期投资人给予奖励,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经审计确认的前期投入资金总额。

(二)前期投资人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的手续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负责租户的动迁工作及承担补偿费用;负责地上物拆迁工作及费用、地上物的残值补偿费用;承担土地的调规、管线迁移等整理及相关费用;承担项目的全部收储费用;协助开展村民表决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内联动收储的实施细则,并报送区政府备案。

(四)禅城经济开发区与区公资办联动项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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