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一、编制依据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州市城市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年)》;《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广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
二、编制原则
(一)强化计划的可实施性。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总量控制,强化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充分掌握项目信息,编制实施方案及项目可行性建议书,同步推进立项工作,保障年度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高效性、可行性。
(二)注重规划计划的衔接。与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全市中心工作相结合,项目选取应围绕优化提升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一江两岸三带”、建设“三中心一体系”、打造“三大战略枢纽”的发展布局。与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年)、广州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土地整备计划、已批准的片区策划方案等相互衔接。
(三)保障全市土地的供应。在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以城市更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通过编制计划促进城市存量土地有计划地开发利用,保障城市发展持续不断的土地供应需求。
(四)注重产业项目的导入。加强城市更新产业研究,依据产业规划布局协助引入优质项目,将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在前期进行充分对接。通过城市更新推进产业项目聚集,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
三、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项目计划内容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片区计划、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土地整备项目视为纳入全市土地储备计划。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项目,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纳入城市及更新年度计划后,同步启动控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
(一)片区计划
片区计划是指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在符合成片连片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下申报开展的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时有条件的可深化到实施方案)。
(二)项目计划
1.项目计划包括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续建项目。
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且项目实施方案具备在2018年完成审批的条件,可申报正式项目。2017年已安排资金的预备项目,可申报列入2018年正式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具备改造意愿和条件,2018年计划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纳入往年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需要在2018年继续安排或申请增加城市更新资金的项目。
2.项目计划依据更新方式分为全面改造项目、微改造项目和土地整备项目三类。
全面改造项目包括旧村庄全面改造、旧厂房全面改造、旧城镇全面改造等类型。其中旧厂房全面改造含国有旧厂自主改造、集体旧厂(含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
微改造项目包括旧村庄综合整治、旧厂房微改造、老旧小区微改造、旧楼宇微改造、产业小镇和城市慢行系统等类型。其中旧厂房微改造包括国有旧厂产业转型升级和集体旧厂(含村级工业园)产业转型升级。
土地整备项目包括旧村庄政府收储、旧厂房政府收储、旧城镇政府收储等类型。
项目计划申报时需明确属于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续建项目,并按照上述更新类型进行归类。
(三)资金计划
申请使用2018年度市城市更新资金的所有项目(片区)需同步编制资金计划。续建项目需注明为往年计划安排资金或新增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片区计划
申报片区计划的片区策划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学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片区策划范围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应清楚显示片区策划范围与控规管理单元、控规路网的空间关系。
2.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的片区优先。
3.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和涉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或产业项目建设的片区优先;危破旧房相对集中的片区优先。
4.片区策划范围内含有旧村全面改造的,其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应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需超过(含)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并取得到会代表2/3同意。
(二)项目计划
1.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
(1)纳入标图建库范围或符合纳入标图建库条件(项目涉及的“三边地”可除外);项目范围以合法用地以及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为主。
(2)项目用地产权清晰,且改造方式符合城市更新政策规定。
(3)已形成的更新实施初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4)土地或房屋权属人改造意愿达到启动要求。
2.正式项目的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
(2)具备在2018年内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条件。
(3)各类型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3.1)旧村庄全面改造
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意愿表决比例高的优先;已开展数据摸查工作,已完成的优先;可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的优先。
(3.2)旧村庄综合整治
改造方式需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涉及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定表决同意;政府主导的以整治修缮类为主的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无需进行表决;需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3.3)国有土地上旧厂房
需提供土地权属主体同意改造的证明材料;涉及多个权属主体的,应取得所有权属主体均同意改造的意向或者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个权利主体实施改造;需提供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国有土地旧厂房自主改造的其项目地块应符合现行控规要求。
(3.4)集体土地上旧厂房(含村级工业园)
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其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全面改造;需提供初步方案并说明该项目与所属旧村整体改造的关系。
(3.5)旧城镇
旧城镇更新全面改造类项目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须达到90%以上(含90%)。
老旧小区微改造需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制定项目建议书并提供初步方案,申报前需征求居民意见,同意比例较高的小区优先;要求有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详细资金估算,报送时需按照各项目评估结果的优先顺序排序,项目评估评分靠前的优先。
申报旧楼宇微改造和城市慢行系统的需提供初步方案。
(3.6)产业小镇
需提供初步方案;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或合作企业,同时提供属地区政府(空港经济区范围内为空港委)认可的产业发展报告材料;项目中涉及旧村、旧厂、旧城项目的需相应符合前述要求的申报条件。
(4)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正式项目计划:市委市政府文件需重点推进的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或城市更新专项五年行动方案;位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一江两岸三带”或重点发展功能区范围;纳入全市779个老旧小区微改造名录;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战略、落户的产业或企业明确的项目;有利于构建“城市慢行系统”;纳入已批复的片区策划方案内的项目;能提供较大比例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项目。
3.预备项目的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
(2)权属主体具有较强的改造意愿。其中旧村改造意向和改造方式已征求全体村民意见,80%以上村民同意启动前期工作;旧厂房改造需提供土地权属主体同意改造的证明材料;旧城镇全面改造类项目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须达到90%以上(含90%)。
(3)需明确计划准备开展的前期工作,如基础数据调查、产业合作洽谈、初步方案编制、启动改造表决或意愿征集等。
4.续建项目的申报条件
续建项目应为已纳入往年计划,需要在2018年申请使用市城市更新资金继续建设。
申请新增市城市更新资金的续建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含往年已安排市城市更新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申请续建资金的使用方案。
(三)资金计划
1.申报使用城市更新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为已纳入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8—2020)项目库中2018年的项目。
2.申请使用2018年度市城市更新资金的所有项目(片区)需同步编制资金计划,并填写《城市更新项目市财政资金进度报表》。
3.实施方案编制较成熟且具备在2018年内开工实施条件的正式项目可申请建设实施费用;前期工作基础不完善,不具备在2018年内开工实施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安排前期工作费用(含旧村庄基础数据调查费用)。
五、申报程序
(一)年度计划的申报
各区政府、市空港委是向市城市更新局申报年度计划的责任主体。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中涉及旧村庄、旧城镇、集体旧厂房(含村级工业园)项目的需经属地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或者区城市更新机构申报。
国有旧厂房项目需土地权属主体向属地区政府提出申请后由区政府申报,也可由土地权属主体直接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
市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空港委商项目属地区政府意见后申报。
1.旧厂房由旧厂房土地权属主体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旧厂房更新项目涉及多个权属主体的,应取得同意改造意向并共同签订协议。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其他特殊情形的旧厂房更新项目在取得属地区政府明确意见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市城市更新局申报。
2.旧村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旧村庄更新项目改造意向书征求村民改造意愿,经表决通过后,可向区城市更新机构申请改造。
3.旧城镇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市空港委牵头拟定旧城镇更新项目改造意向书征求改造区域内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要求的,审核报区政府、市空港委审定后申报。
4.片区策划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市空港委牵头组织相关材料,经区政府、市空港委审定通过后申报。
(二)年度计划的统筹审核
市城市更新局对各区、市空港委申报的项目(片区)进行汇总,对各项目逐一审核后,统筹形成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区政府、市空港委、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后拟订2018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上报稿,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三)年度计划的审议审定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进行研究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市城市更新局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区、市空港委组织实施。
(四)年度计划的调整
自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起,在3年内仍未启动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前期工作无进展或进度严重滞后的正式项目,由区政府、市空港委申请并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可转调入城市更新储备项目库,该项目纳入本年度计划考核;预备项目已按程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的,可直接提交市城市更新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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