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府函〔2017〕82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一)推进镇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落实镇区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镇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镇区交管办”)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镇区交管办负责人由镇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镇区现有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到2017年底,全市设有交通安全员的镇区交管办比例要达到100%。

(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镇区要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乡村道路或工业园区道路,特别是与国省道交汇的关键路口,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点建设工作。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兼任,并报镇区交管办备案后开展工作。目前,全市有244个由自然村组成的村、社区建设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各镇区要进一步核实未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村、社区性质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在岗人数,确保在2017年底前,辖区由自然村组成的村、社区100%设置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要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指导各镇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各镇区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强化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要合理规划辖区农村公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校车停靠站点,相关项目建设费用纳入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本;要完善配套农村道路关键路口、校车停靠站点、临水临崖路段的警告、警示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校车通行线路、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识、减速带等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并加强管理养护。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镇区要加强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组织各村、社区劝导站排查录入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工作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2018年6月30日前,由自然村组成的村、社区应用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比例达到100%。

(五)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镇区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建设标准见附件)。各镇区交警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摸清建设底数。各镇区、道路主管部门要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在2017年底前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50%以上、90%以上、100%。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六)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各镇区要组织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机监理站等,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要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自行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要进一步加大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假套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助力车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市农业局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

(八)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养护监管责任,督促公路养护机构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养护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市教育和体育局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督促各镇区教育部门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交警部门要加强校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定期组织各镇区加强校车行驶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途经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线路不予审核通过。

(九)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镇区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区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镇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的有关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镇区交警大队建设,完善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管理。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区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个一”: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有条件的村、社区要通过村组大喇叭落实“交通安全每周一讲”。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

(十二)强化考核问责。各镇区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等考核内容。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落实。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还要逐一倒查相关镇区政府、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镇区,市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报告市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平安村口建设标准

结合国家规范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议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相交的交通安全设施按以下标准设置:

一、一组减速标线。干道距离路口100米范围内设置5道减速标线,村道距离路口50米范围内设置3道减速标线。

二、一块反光凸镜。在村道适当位置设置反光凸面镜,用以帮助扩大驾驶员视野,保证干道和村道的驾驶员能够及早发现相交道路车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反光凸镜尺寸为Φ=80cm。

三、一组停车让行标识。在村道设置“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和地面标记,警告村道来车应停车观察主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同时,在停止线前地面上施画“停”字,与标志相配合,警示车辆停车观察。停车让行标志尺寸为D=80cm。

四、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在干道的双向来车方向距离路口30-50米,设置村庄警告标志和“前方村口”辅助标志,警示干道来车注意村道的车辆、行人等。注意村庄警告标志尺寸为A=90cm,辅助标志尺寸为90cm*40cm。

五、一条良好的停车视距。在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高出路面60cm障碍物。同时,停车视距要保证在5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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