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社会的行业,其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誉。因此,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企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针对物业管理点多面广的特点,建立项目安全负责人制度,明确责任,形成以企业为主导,各项目部具体负责落实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惩及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工作指引)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特种作业员工等人员要按法规要求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其他员工要经过本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加强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

对包括区内道路、电力、管道煤气、电梯维护、外墙清洗、空调安装、绿化等在内的施工活动加强管理。发现无证施工、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拒不执行的,根据违法行为特点及时向辖区内的房屋、建设、市政园林、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电力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倡导会员单位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管理单位定期在在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动员广大业主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安全,增强业主安全意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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